第三章 公务员条件、义务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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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务员定义】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管理原则】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力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力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力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拥有重要的职责和权力。

他们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民生福祉以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围绕公务员的职责和权力展开论述,并就其应如何行使权力提出建议。

一、职责作为国家公务员,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公众:公务员必须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耐心解答人民群众的疑问和需求,协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充分体现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 执行职务:公务员必须忠实履行职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并掌握相关政策措施,具备辨别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国家政策有效执行,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全面的参考意见。

3. 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社会管理者,公务员应当积极参与社会稳定工作。

他们需要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和矛盾,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4. 公正执法:作为执法者,公务员必须在遵守法律程序和原则的基础上,公正、公平地履行执法职责。

他们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

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权力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二、权力公务员作为行政管理系统的从业人员,行使着一定的权力。

1. 行政决策权: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行政决策权。

他们可以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行政规章和决策,推动公共事务的顺利进行。

2. 执法权:公务员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管理工作中,拥有一定的执法权。

他们可以根据法律授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和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行政管理权:公务员在行政管理中享有管理权力。

他们可以对工作流程、人员配置和资源调配等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权力的行使原则公务员在行使权力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以确保权力的合法、公正和高效行使。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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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录用、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党和人民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中担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执法执纪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实行职位管理、用人机制。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维护党的领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恪守公务纪律,服务人民,勤勉尽责,廉洁奉公,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二)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三)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操守;(四)年龄、学历、资格条件等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章招考与录用第六条国家公务员的招考和录用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建立招考信息发布和查询制度。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按照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招考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要求,制定招考计划,公布招考职位,设定招考条件。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鼓励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报名便利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按照岗位所需的劳动者有关权益,设定招考科目和内容,组织进行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录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录用单位应当将招考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录用期满和转正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应当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录用应当注重选拔有德、有才、有能、年富力强、富有潜力的青年人才,鼓励招聘退役军人和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三章人员培训和管理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培训要适应职位需要和事业发展要求,通过集中培训、在职培训、海外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培养。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力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力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力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在政府机关和其他公共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作为国家公务员,他们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服务社会公众的职责,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力。

本文将从职责和权力两个方面,探讨公务员的工作内容。

一、职责公务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国家利益作为国家公务员,维护国家利益是公务员的首要职责。

他们要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全力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2. 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公务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以推动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他们要具备执法能力,在法律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务,维护社会秩序。

3. 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务员应当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保持平衡,以确保社会的和谐和公正。

他们要负责监管和管理各项社会事务,如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4. 执行国家决策和政策公务员要贯彻执行国家决策和政策,将上级政府的决策传达到实施层面,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政策建议。

他们要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为国家治理贡献智慧。

二、权力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具备一定的权力。

这些权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决策权公务员可以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政策进行制定和调整。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意见,参与决策讨论,并通过决策将政府的意图转化为具体行动。

2. 行政管理权公务员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拥有一定的权力。

他们可以对工作中的重要事务进行指导、安排和监督,确保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的正常运行。

3. 执法权一些公务员担负着执法职责,拥有执法权力。

他们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并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4. 财政权公务员在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财务审计等方面有一定的权力。

他们要负责财政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职责与权力的平衡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力是相互关联的,两者要保持平衡。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务员应当依法行事,确保权力的正当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利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利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利公务员是国家公务机关中担任行政、事业或机关团体工作的人员。

他们在国家建设、法律执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公务员,他们承担着一系列的职责和权利。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对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利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公务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维护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执行。

公务员需要积极参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确保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二,执行日常管理和行政任务。

公务员需要负责行政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三,为公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公务员需要积极回应公众的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服务。

第四,负责维护社会稳定。

公务员在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时需要冷静客观,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公务员拥有一定的权利。

首先,他们有权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如工资、保险、退休金等。

其次,公务员有权获得培训和提升机会。

为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公务员可以参加各级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再次,公务员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若受到侵犯或遭受不公平待遇,公务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务员享有言论、参政议政的权利。

公务员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具体行政决策过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然而,作为公务员,他们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首先,公务员需要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他们必须恪守法纪,以身作则,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其次,公务员需要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他们接触到的一些重要信息和文件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因此需要严守保密义务。

再次,公务员需要勤勉敬业,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工作。

他们既是国家的代表,也是公众的服务者,应尽职尽责,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努力工作。

最后,公务员需要保持廉洁奉公。

他们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应确保廉洁奉公,为公众正直无私的形象。

总而言之,公务员作为国家公务机关的从业人员,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执行、执行日常管理和行政任务、为公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第三章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利

第三章 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利

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3.1 公务员职责与权利的概念
3.1.2 明确公务员职责与权利的目的 有利于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有利于国家行政良性运行。 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依 法享有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 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对各级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作用。
3.这种职责和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 4.公务员的职责和义务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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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公务员职责与权利的概念 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 权、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 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其含义主要有:
1、公务员的权利以其身份为前提; 2、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公务员有效的行使职权、执行公务; 3、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就是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公务员本 人可以为一定的行为,可以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 4、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是由国家明文规定的,并且公务员权利的行使 由国家法律加以保障。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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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公务员的职责
1
2 3 4 5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
7 8 9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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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义务与权利与行为规范

第三章-义务与权利与行为规范
1、权利、义务的规定是确保公职系统运行的基 本条件
2、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公职系统行为规范的核 心内容
3、权利、义务的规定有助于公职人员的管理和 监督
(四)公职人员权利、义务的特点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权利与义务都具有双重性质 3、公职人员在权利和义务面前一律平等 4、公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肃性和不可剥夺
第三章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 的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
第一节 国家公职人员权利、义务 的含义与作用
(一)公职人员的权利:
公职人员的权利是指,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关于公职人 员在接受国家和政府的委托之后,在履行其行政职责过程 中,能够做出或不得做出的一定行为。也就是,国家法律 以权利的形式赋予公职人员某种利益或做出某种行为的许 可和保障。
关于不服从
《公务员法》第 54 条明确规定: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 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 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 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 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业:
结合案例1与案例2,请回答以下问题: (1)案例1、2中的处理结果是否正确,为 什么? (2)就公务员执行公务时的“不服从”展 开论述。
第三节 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建设的必要性
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是指用以定向、指导、 调整和约束公职人员在行政活动中的行为的 标准、模式和准则,以确保公职人员按照职 责的内在要求,理想地完成其公务责任。
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

《国家公务员制度》期末复习资料

《国家公务员制度》期末复习资料

本复习资料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二版编写舒放王克良主编第一章概论1、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的含义是什么?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对公务员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2、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把机关干部从大一统的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建立符合行政机关特点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2)有利于加强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

(3)有利于促进公务员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同时,这对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也必将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3、国外公务员是如何产生的?(1)在反对“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肥制”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代表是英国(2)主要在反对“政党分肥制”的过程中确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美国)(3)总结和仿效英、美等国公务员制度,建立起自己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日本、法国、联邦德国)4、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P16(1)实行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国外公务员任用的形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2)实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5、英、美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P17英国:(1)英国的文官制度起源于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离(2)实行官职考试补缺制度是英国文官制度的标志(英国文官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推行考试录用制度。

)(3)英国政府颁布的两个枢密院令宣告了文官制度的建立美国:美国的文官制度是在英国文官制度基础上,经过多次调整、改革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1)克服官吏制度中的腐败现象是美国建立文官制度的直接起因(2)《彭德尔顿法》奠定了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第二章公务员管理1、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公开公平原则:公开:政策法规公开、行政行为公开。

公平:基于个人知识、能力、水平基础上的人人平等。

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

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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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精品文档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1 / 25精品文档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2 / 25精品文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公务员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公务员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国家公务员制度
【案例分析】
作为公务员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 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义务,但是对于来 自上级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则有抗辩权,应该向上 级提出来,如果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明显违法,就不 能执行,如果执行,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 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 所以汤局长不冤,法律就是如此,我们公务员 要正确得理解,切实承担起相应的义务。
国家公务员制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因为出生而自然取得国籍,这种国籍称为原始国籍;
二是因为加入一国而取得该国国籍,该种国籍称为取得国籍。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一. 公务员的条件
2.公务员条件的具体内容 (2)年满十八周岁
国家公务员制度
将公民担任公务员的年龄规定为十八周岁,主要是基于人类 成长的自然规律与社会实际。 规定十八周岁还因为有一部分领导成员公务员,需要通过选 举才能担任。(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为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根本制度的总纲领、法律
国家公务员制度
都是为公务员所规定的,任何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分别是对公务员“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规范。 (2)两者的区别 ① 两者强调的内容不同 公务员的义务主要是从正面提出公务员必须为的要求,而公务 员纪律是从反面提出公务员不得为的要求;
② 与公务员权利的关系不同
公务员的义务是相对于公务员的权利而言的,权利和义务都 是相对的;而公务员纪律则没有这层与公务员权利的对应性。
[案例问题]:
1. 案例中的宋某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
2. 案例中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

公务员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权利和义务公务员是承担国家公务的人员,他们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公共事务的执行者,他们需要履行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为了维护社会和谐与公平,确保政府运作的公正与高效。

本文将探讨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强调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公务员的权利1.职业发展权利:公务员拥有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公平的升迁渠道,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表现得到晋升和奖励,实现个人的职业追求。

2.合法权益保障权利:公务员享有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获得待遇、福利、保险、休假等各项合法权益的权利。

3.知识培训权利:公务员有权接受必要的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4.讨薪权利:公务员有权按时领取合法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获得公平的经济报酬。

二、公务员的义务1.中立公正的义务:公务员应当遵守中立公正的原则,无偏无私地为全体公民服务,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2.忠诚敬业的义务:公务员应当忠于职守,不得擅自泄露国家秘密,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决策和部署,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服务公众的义务:公务员的首要任务是为人民服务,他们应当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积极解决群众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他们享受公共服务。

4.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公务员承担着保护国家秘密的职责,他们必须具备保守秘密的意识和能力,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保密制度。

5.依法行政的义务:公务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依法行政,做到公正执法、廉洁奉公,认真对待与自身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问题。

三、公务员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公务员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责。

他们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政府的权威和效能,为实现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贡献。

1.政策执行者:公务员负责执行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政策的顺利落地,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2.社会调解者:公务员参与社会矛盾的调解和解决,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公务员的权力与义务

公务员的权力与义务

公务员的权力与义务公务员作为社会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一员,担负着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任。

他们既享有一定的权力,又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就公务员的权力与义务展开论述,从不同角度探讨他们在行使职责中的重要性和责任。

一、权力作为行政管理中的一员,公务员拥有一定的权力。

这些权力是依法赋予的,旨在保障其正常行使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公务员权力的体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律法权力:公务员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各项权力,如制定和实施政策,处理行政事务等。

2. 决策权力: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权对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事务的决策过程。

3. 监督权力:公务员拥有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权力,可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与效力。

二、义务除了权力之外,公务员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些义务是为了保证他们忠实履行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公务员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忠诚义务:公务员要忠诚于国家和人民,坚决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真诚为人民群众服务。

2. 廉洁义务:公务员应秉持廉洁从政的原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要求,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3. 服务义务:公务员的首要任务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为其解决问题,满足需求,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 效能义务:公务员应高效履职,提高工作效能,争创一流业绩,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公务员应当牢记自己的义务,做到权责统一。

只有充分理解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务员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三、权力与义务的平衡权力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它们之间的平衡关系至关重要。

保持权力与义务的平衡,可以有效避免公务员滥用权力、腐败以及其他行为失范的问题。

为了实现权力与义务的平衡,有必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制度:建立健全的制度框架,明确公务员的权力与义务,规范公务员行为,确保其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制度_规章制度_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制度_规章制度_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一)公务员1、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

也包括在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1)公务员的权利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享有保险、福利待遇;有权参加培训;提出批评和建议权;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依法辞职;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务员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义务;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国家根据管理公务员事务的需要,依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辞退、退休等事项实施管理的组织。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系统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各部委、直属机构、办公机构等内设的人事局,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中设立的人事部门构成。

1、综合管理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中设立的、具有多种管理功能,管理职权不限于本级部门,管理对象主要是事务而非公务员个人,管理权限具有宏观性、间接性特征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2)对同级政府各部门的人事机构和下级人事部门进行业务指导;(3)对某些管理事务进行跨部门地区的组织协调;(4)根据管理权限的划分,行使审核、审批权;(5)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2、部门管理机构公务员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是各部门内部的人事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受本部门行政首长的领导,对其负责,同时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在本部门执行公务员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权有:(1)录用权;(2)考核权;(3)奖惩权;(4)升降权;(5)任免权;(6)辞退权;(7)其它人事决定权。

公务员法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法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法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一、公务员条件1、公务员条件(P49)是指担任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

2、条件内容(P49-52)根据《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公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是具有良好品行;五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规定的只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最低要求,而不意味着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进入公务员队伍。

二、公务员义务1、公务员义务(P52)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2、规定公务员义务的意义(P53)一是确保公务员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重要保证;三是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

3、公务员义务的内容和种类(1)公务员义务内容《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9点。

(P58-64)(2)公务员义务分类:公务员退职后的义务,是指公务员由于各种原因脱离公务员系统,解除公务员法律关系后依法仍应履行的义务。

(如第1、4、6、7等条)作为的义务,就是以命令性法律规范设定的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

公务员义务大都是作为的义务。

不作为的义务,就是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的公务员不得作一定行为的义务。

否则就要负法律责任。

4、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关系(P57)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两者的联系二者都是为公务员所规定的,任何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都具有国家强制力;违反了义务或纪律的公务员都要受到惩处,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两者的区别一是两者强调的内容不同:义务是从正面提出“必须为”的要求,其具体内容比较抽象与概括;纪律则是从后面提出“不得为”的要求,其具体内容比较具体。

二是与公务员权利的关系不同:义务与权利是一种对应关系;而纪律则没有与权利的对应性。

第二、三章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分析

第二、三章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分析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 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 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一节 职位分类概述 一、职位分类的内涵与依据 (一)职位与职位设置
职位是指由上级组织确定的,由一个工作 人员所担负的工作量以及职务与责任的集合体。 职位设置是指在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 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 工作。
5、为促进行政体制 改革提供了制度环境
第二节 职位类别与职务序列
• 一、我国职位分类制度改革 • 二、职位类别
我国的职位类别: (一)综合管理类: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 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 责的职位。 (二)专业技术类职位: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 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三)行政执法类: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 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职位。 (四)法官、检察官类
2、职位分类特点 ①遵循因事择人原则,分类对象是职位,而不是 职位上的人; ②依据的基本标准要素是该职位工作性质职位具体该干什么,而是通过 对职位面临的工作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进而 确定每一个职位在全部职位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 置,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 ④旨在通过实行科学分类来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 ⑤随着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 相应变化。
三、确定级别的依据
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总的原则是:公务 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位及其德才表 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具体为: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 资历。
1、同一性
2、平等性
特点
3、法制性
4、强制性

第三章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力

第三章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力

• 总之,各国对公务员义务的规定尽管各有 侧重,但一般都涉及以上几个方面,公务 员义务是对公务员各项权利的法定约束, 是防止公务员把权利演变为特权的制约机 制。
2.国外公务员权利
• 按其内容可分为政治权、经济权和教育权。 2.1政治权 • 参与工会与罢工的权利 • 欧盟国家除了奥地利、丹麦和德国之外都享有 罢工的权利。另外不允许罢工国家还有澳大利 亚、日本、韩国和卢森堡、墨西哥以及加拿大 的哥伦比亚和马尼托巴省。
• 政治平等的权利 • 公民不得因性别、肤色、民族、宗教、信 仰、政治观点、哲学观点等收到歧视。就 是说这些因素不能影响公务员的任用、待 遇、职位变更和从事公务。 • 申诉与控告的权利 • 主要是对不利处分的申诉,美国、法国、 日本等过均作了相关规定来保障公务员的 权益和人事工作的公正性。
• 身份保障权 • 即职业保障权,是指公务员非有法定原因, 并经法定程序,不受撤职、免职或其他处分 的权利,一经录用若无过失终身任职。 • 薪酬权 • 工资、津贴和福利的领取权,这些权利随着 公务员与国家关系的终止而终止。 • 退休权
3.教育权
• 是指公务员在接受培训和教育方面的权利。 • 日本在公务员培训这块尤为重视,投入了大量 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 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 1.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原则 • 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原则 • 我国没有“政治中立”之说,公务员享有 广泛的政治权利。 • 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 • 效率原则 • 与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国外公务员的职责 1.工资福利权。 2.休假权。 3.培训权。 4.获悉个人档案资料权。 5.交流权。
• 休假权 • 法国若工作年满一年即可带薪休假5周,若收 养一个以上不满16周岁的孩子或为了照顾残 疾的孩子,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实行半日工作 制。英国规定公务员每年享有13天的带薪病 假,没用的病假,可以无限期的积存,以备 重病或急事时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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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理论与“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 3.简述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课堂作业】——简答题
1.简述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 一是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 二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三是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上述都是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在政治方面最主要的优良传 统,我国公务员制度都继承了下来。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一是实行科学分类管理制度;二是实行激励竞争机制; 三是实行新陈代谢机制;四是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
五是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国家公务员制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因为出生而自然取得国籍,这种国籍称为原始国籍;
二是因为加入一国而取得该国国籍,该种国籍称为取得国籍。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一. 公务员的条件
2.公务员条件的具体内容 (2)年满十八周岁
国家公务员制度
将公民担任公务员的年龄规定为十八周岁,主要是基于人类 成长的自然规律与社会实际。 规定十八周岁还因为有一部分领导成员公务员,需要通过选 举才能担任。(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为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根本制度的总纲领、法律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国家公务员制度
【案例】执行上级文件的局长获罪冤不冤?
1995年到1997年,有一个市的财政局局长汤某,通过局 长办公会议研究,授权市财政局信用服务部,先后与27家企业 签订周转金借款合同,并且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提供担 保。但是到了2001年,27家企业都已经倒闭了。而财政所提 供担保的746万元周转金无法收回。 这位局长是严格按照当地市委市政府9号文件和当时财政 周转金发放通行做法来办事的。这个9号文件规定:为了确保 周转金按期归还,滚动发展,要实行周转金贷款担保制度,税 收在县市区的企业由所在的县市区财政担保。但是当2001年 这个周转金收不回来的时候,我们的法院以这位局长违反《担 保法》,犯有玩忽职守罪为理由,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课堂作业】——简答题
3.简述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制度
(1)保护原则。在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同时,要切实重视保 护公务员权利,以体现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关怀。
(2)民主原则。在规定公务员权利时,必须体现公务员在 国家机关中的主人翁地位,明确规定公务员应享受的民主权利, 以激发他们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而献身的热情。 (3)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公务员为履行职务和执 行公务员,国家赋予他们一定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公务员 是否运用这种合法手段与可能条件来实现某种要求和目的,由 自己决定,即有些权利可以放弃,如不辞职与不申诉;但有些 权利是不可放弃的,如依法执行公务与接收培训等。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二. 公务员的义务
国家公务员制度
1.公务员义务的概念
公务员的义务,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 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2.公务员义务的意义
(1)是确保公务员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2)是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重要保证 (3)是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国家公务员制度
【案例】洛阳中院切实保障李慧娟公务员的权利
在2003年,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种子纠 纷案件,审判长是30岁的女法官李慧娟。她在赔偿问题上,根据河 南种子条例:种子的收购和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省内统一价格不得随意 提价的规定,但全国人大制定的种子法:价格应由市场决定。针对地 方性法规和全国人大的法律的冲突。李慧娟就判决种子条例违反种子 法,因此对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文自然无效。 河南洛阳中院的一个法官,判决河南省人大的地方性法规违背 法律。在当地河南省人大看来,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官,有没有权利宣 布地方性法规违法和无效? 因此,在河南省人大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 直接要求下,河南省人大撤销李慧娟审判长职务,并且做出了免去其
体系的核心与公民权利的保障。
公务员拥护宪法具有更深的涵义,即忠于宪法,不得反对宪法。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一. 公务员的条件
2.公务员条件的具体内容 (4)具有良好的品行
国家公务员制度
品行属于道德的范畴,道德是人们思想和行为上有关善 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方面的观念与原则的总 称,它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与实现。 公务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着,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与品 行,才能够承担重大的责任,才能够实践民主与法治,维护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三. 公务员的权利 1. 公务员权利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某种 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 公务员权利的意义
(1)是公务员顺利履行公务的基本保障;
(2)是公务员队伍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的保证; (3)是对公务员进行激励的方式;
国家秩序、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
因此,良好的品行对于公务员来说极为重要。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一. 公务员的条件
2.公务员条件的具体内容 (5)具有政策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要有健康的身体,才能精力充沛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 务。而且,健康的身体也是正常智力的物质基础。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社会管理高度复杂,对公务员的素 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 力,才能履行公职,完成工作任务。 ( 8)否定性条件 ①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本项规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务员需具备的与职位要求相关的 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其他资格条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课堂作业】——简答题
国家公务员制度
2.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为什么要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 要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与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总的指 导思想,将其贯彻于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以及其他各 个管理环节中。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 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长治久安,有利于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和生 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有 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坚持 正确得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国家公务员制度
【案例分析】
作为公务员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 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义务,但是对于来 自上级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则有抗辩权,应该向上 级提出来,如果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明显违法,就不 能执行,如果执行,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 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 所以汤局长不冤,法律就是如此,我们公务员 要正确得理解,切实承担起相应的义务。
国家公务员制度
都是为公务员所规定的,任何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分别是对公务员“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规范。 (2)两者的区别 ① 两者强调的内容不同 公务员的义务主要是从正面提出公务员必须为的要求,而公务 员纪律是从反面提出公务员不得为的要求;
② 与公务员权利的关系不同
公务员的义务是相对于公务员的权利而言的,权利和义务都 是相对的;而公务员纪律则没有这层与公务员权利的对应性。
国家公务员制度
D国务院总理 D刑事责任 D批评建议权
2.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包括: 3.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不包括: 4.下列行为禁止的是: C辞去领导职务 D辞去公职 C保密 D提出申诉与控告 5.下列属于公务员不可放弃权利的是: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课堂作业】——简答题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二. 公务员的义务 5.我国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国家公务员制度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三章 公务员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国家公务员制度
【案例分析】
宋某从部队退伍后,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 该县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中,宋某被交警队
领导安排参与上路执法并发给了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等。
一日下班后,宋某发现两辆车相撞,宋某正准备过去处理,对 面过来几个彪形大汉手持铁锹、砍刀朝着对方车辆一顿乱砸, 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并说“这是械斗,与 我无关!”司机以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交警队辩称,宋某不是正式交警人员,且不在上班时间和工 作岗位,交警队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长助理审判员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国家公务员制度
【案例】洛阳中院切实保障李慧娟公务员的权利
此案发生以后,李慧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而最高人民法院在 关于该案的答复中,承认法院对于法律规范的选择使用权,也就是说, 当上位法跟下位法两者之间有矛盾时,上位法和下位法有抵触时,法 院对于法律规定有选择使用权,所以支持李慧娟法官的判决主旨。 对于具体的细节,法院无权宣布地方性法规无效。最高法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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