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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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外资银行法律监管问题

浅析外资银行法律监管问题
问题
成为 国际性 的风险 , 单靠 东道 国或 母国对 其分别进 行监管 , 难 度很大 , 容易 留下 监管 漏洞 。 因而 , 我 国在 对外 资银行 进行 监管 时应加 强与 外资银 行母 国监 管当 局 的合作 加强 信息 交流 , 应与 外资 银行母 国建立信 息 交流 制度 。 ( 三) 加强 银行业 自律 管理 目前 , 我 国外 资银 行的 自律作 用还没 有很好 发挥 出来 , 缺少 外资 银行 的 同
业公会 , 因此 我们应 准许 外资银行设 立同业 公会 。 同业 公会作为 行业 自律组织 ,
( 一) 外 资 银 行 经 营 人 民 币业 务 带 来 的监 管难 题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外资银 行监 管条例 》 规 定 外资银行 分行 可吸 收每 笔不少 于l 0 0 万元 人 民币存款 。 我 国对外资 银行全 面放开 经营 人民 币业务后 , 必将在 很 大 程度 上增 加 中央 银行金 融 监管 的难度 , 主要表 现 在 以下几 方面 : 1 . 将削 弱我 国货币政策 的控 制力 , 加大货 币政策 的调控难度 。 其一, 使货 币 政 策的对 外依赖程 度 日益加强 。 其二 , 部 分货 币政 策工 具的效率 有所 减弱 。 由于 外 资银行 可 以从 其他金 融机构甚 至国 际金融市 场获得 有效资 金 , 以至于外 资银 行在 我国境 内的贷 款不 受其存款 来源 的制约 , 这 导 致我 国的准备金 制度和 利率 管理 政策 对 外资银 行 的约束将 十分 有 限。 其三, 随着 外资银 行在 金融 中介业 务 所 占 比例 日益扩大 , 货 币政 策产生 直接 作用 的覆盖 面将 有所 缩小 , 从 而使货 币
政 策的作 用 弱化 。
其法律 地 位应是 独立 的 , 它应有 稳定 的组织 机构 , 其组 织和 活动 应符 合法律 法 规的规 定 以及 公会 的章 程 , 并且 应受 中央银 行 的指导 和管 理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的通知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0号)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银监局:为提高外资银行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银监会制订了《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以下简称《框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用《框架》指导外资银行监管工作,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银监会反映。

特此通知。

2005年1月17日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风险监管体系之一,通过规范和整合各类监管手段,突出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并实现持续监管外资银行的目的。

本框架运用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包括:衡量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能力的风险评估体系;评估外资法人机构经营和风险状况的骆驼评价体系(CAMELs);评估外国银行分行经营和风险状况的风险评价体系(ROCA),以及评估母行支持意愿和能力的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SOSA);体现综合监管思路的并表监管方式(CCS);以快速反应及专业领域监管为核心的特别检查机制(SEG);实现总体风险分析和预警目的的非现场风险监测机制(OSG);防范新业务风险的衍生产品业务监管工作指引等监管技术。

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分两个层次实现:第一层次是对单家机构的监管循环;第二层次是在单家机构监管循环的基础上,贯彻并表监管意图的境内多家分支机构整体监管循环。

试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试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控 制 机 制 不 足 以 约 束 其 自身 的 市 场 行 为 。
根 据 19 9 7年 5 月 1 日中国 人 民银行 颁 布 的《 6 加
强 金 融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的 指 导 原 则 》 f 发 [ 9 711 5 银 19 9
外 资 银 行 则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或 零 税 率 。 就 投 资 业 务 而 言 外 资 银 行 采 取 混 业 经 营 . 以 经 营 外 汇 投 资 、 可 保 险 , 券 、 托 基 金 业 务 ,内 资 商 业 银 行 则 受 到 分 业 证 信 经 营 的限制 : 一 些 中 间业 务 中 , 外 资银 行所 享 受 在 中 的 待 遇 也 有 很 大 差 异 非 国 民 待 遇 主 要 体 现 在 本 币 业 务 上 , 家 对 此 在 资 产 规 模 、 营 条 件 服 务 对 象 国 经 对 外 资 银 行 做 出 _严 格 限 定 。 r 2外 资银 行 监管 法 规体 系 还 不完 善 。 、 首 先 体 现 在 ,《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对 外 资 银 行 的 中 监 管 未 做 出 特 别 的 法 律 规 定 ,使 外 资 银 行 专 门 立 法 在 《 国 人 民银 行 法 》 缺 乏 必 要 的 基 本 法 依 据 。其 中 中 敷 , 商 业 银 行 法 》 《 例 》 互 关 系 不 够 明 确 , 律 《 与 条 相 法 舰 范 中 存 在 的漏 洞 体 现 在 对 外 资 银 行 J 管 的 业 务 范 i g
小 在 一 定 程 度 L取 决 于 我 国 监 管 政 策 的 有 效 性 。 可
以预 言 .金 融市 场 的 全面 开放 将 对 我 国 外资 银行 监
管 体 系提 出新 的变 革要 求 :

论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立法

论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立法
资产为 3 86亿美元 。 2.
外 资银行大批入境 ,给我 国民族 金融业带来 了双重效 应 :一方 面 ,它们 带来 了我 国急 需的大 量 资金 、先 进 的技术 和 管理经验 ,以及充满活力的竞 争机制 ;另一方面 ,也给我 国金融业带来 了外来 资本 的干扰 、冲击 和控 制等 负面 影响 。为 规范外资 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 ,确保 引进 外资 ,促进我 国金 融市场 的健康发 展 ,我 国颁 布 了多个 规范外 资金 融机构 的法 律文件 。如 :18 年 2 1日中 国人 民银 行颁 布 了 < 于侨 资 、外 资金 融机 构在 中 国设 立 常驻 代表 机 构 的管理 办 法》 93 月 关 ; 1 5 4月国务院 < 9 年 8 经济特区外资银行 、中外合 资银 行管理条例》 9 7 6 ;18 年 月中人行 < 济特区外 资银行 、 中外 合资银 经 行业务管理 的若 干暂行规定》 9 ;1 0年 9 8日 9 月 人行 < 海外资金 融机构 、中外合 资金 融机构 管理办法 》 9 1 3月 1 上 ;1 年 9 6
以后 ,国际金融界一些知名度较高 的银 行相继而来 ,外 资银行 的数量不断增加 。截 至 19 年 6月底 ,我 国共批 准各类 外 97 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 50家 ,中外合资银行 7 ,外资 独资银行 5家,外资银 行 分行 1 4 家 3 ,外 资财 务公 司 6家 , 5家 外资保 险分公司 8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1 ,中外合 资投 资银行 1 ,共计外资 营业 性金融机构 1 家 家 家 6 2家。外资银行 的总
6 月的咨询期后 ,在建 议的基础上 ,形成 了 18 年 7 1 经 巴塞尔委员会 1 国中央银行行 长签订的 《 一国际银行 个 98 月 5日 2 统

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论略

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论略
原 则 和 WI ' 确定 的 国 民待遇 原 则 。现 在 , 国已 O所 我
金融 机构 学 习 国外 先进 的管理 经 验 、培 育现 代 金融 管 理 人才 提 供 了有 利 条件 ;强 化 了我 国金 融 业 的竞
争 机 制 , 进 了金 融体 制 改革 , 促 等等 。但 是 , 在我 国 当前 金融 体 制 改革 尚未完 善 ,金 融业 发 展 水平 还相
良资产 调入 境 内 ; 超范 围经 营 , 用 非价 格 手段 进行 利 不公 平 竞争 ;采用 诸 如 回扣 等手 法 与 中资银 行 争揽 业 务 和客户 ,争夺 市 场 等等 。这 些 不仅 导 致 中 国商 业银 行 处 于不 利 的竞 争地 位 ,而且 造成 国 内金 融秩
融 市场 将 全面 开放 ,外 资银 行在 两 年之 内可 以 向我 国部 分 地 区 的企业 开 展人 民币业 务 ,五 年 之 内在 所
国经 济发 展 的 同时 ,不 可 避免 会 带来 负 面影 响 。 目 前 , 中 国境 内 的外 资 银行 普 遍存 在 的 问题 有 : 在 多存 少贷 ,将 其 在境 内吸 收 的外 汇存 款调 往 境外 套 汇 和 套利 ; 务报 表 弄虚 作假 , 移 营业 利 润 , 避 中 国 财 转 逃 税 收 ; 规 经营 , 违 迟缴 或 漏缴 存 款 准备 金 : 境 外不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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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与经济》 o 2 2 0 年第 7 期 首 先 , 国应 在 WT 我 O规则 允 许 的框 架 下对 外 资 银行 的进入 进 行 限制 , 括对 外 资银 行来 源 国分 布 、 包 总数 以及每 家 外资 银 行分 支 机构 数 量作 出限定 ,控 制外 资 银行 的进 入 速 度 ,对外 资 银 行 的审批 掌 握 节 奏 。我 国银 行 在外 国提 出设立 分 支 机构 申请 时 ,有

谈入世与对外资银行的法制监管问题

谈入世与对外资银行的法制监管问题

在 以下 问题 :1 缺乏 明确 的政 策 导 向。 在对 待 外资 . 银 行 的待 遇 问题 上 ,是给 予 “ 民待遇 ” 还 是 采用 国 , “ 保护 主 义”呢? 显然 , 国 目前对 此 没 有一 个 明确 我 的态 度 。 . 规 不完 善 。 2法 当前 主要 是 应 用《 国人 民 中
主 , 当保 护 为辅 “ 适 的原 则 , 步 向 “ 逐 公平 竞 争 为 主 , 对 等 互 利 为辅 ” 原则 过 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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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 。而外 资 金融 机 构在 市 场机 制 下 , 据 “ 润 最 大 依 利 化原则”必然向 “ 风险、 , 高 高收 益 ” 业 扩 张 。这些 产 风 险 一旦 爆 发 , 直接 危及 金 融业 的安 全 。 将 其 次 ,外资 金融 机 构具 有 垄 断性 的市 场破 坏 因 素 存 在 。 由于规 模 经济 的效益 同样存 在 于 外资 金融 机构 , 雄厚 的资 金 实力 和先 进 的管 理模 式 , 使外 资银
化 配 置 的扭 曲 , 就 意 味着 金 融交 易 效率 的下 降 。 也
最后 , 资银 行 为 纯商 业 性 机构 , 对 于 国 内金 外 相
融 机 构 来 说 业 务 行 为 并 不规 范 。值 得 提 出 的 一 点
是 ,我 们更 多 的 只是认 识 到 外 资银 行在 正 常业 务 中 的高 竞 争力 , 们 更应 该 认识 到 , 资银 行 在 造假 违 我 外 规 方 面 也是 超 乎 寻常 。我 国 目前 仅 在上 海 、 圳 、 深 厦
有详 细 规定 。
人 世成 功 , 给 中 国带来 巨大 的变 化 , 鉴国外的先进
金 融业 是 国民经 济 的核 心 行业 ,它 的任 何举 动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4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4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47号2009年7月14日)各银监局:为了促进在华外资银行不断提高本地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在华持续、稳定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促辖内外资银行进一步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一)强化董事会及(或)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管理中的责任。

要求各行董事会及(或)高级管理层须对本行的流动性实施有效监控并保持对本行资金调拨的最高权限。

(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保持流动性水平充足。

要求各行构建稳定和多样化的资金来源,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的同时,提高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三)完善流动性应急计划。

要求各行根据市场融资经验、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机制制定有效的流动性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的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应急计划。

(四)建立健全集中度限额管理制度。

要求外资法人银行特别设定与集团内机构交易的集中度限额,防止由于资产负债过度集中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二、切实加强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一)充分运用好现有法规框架下的各种监管措施,及时把握信息,实施动态监管。

各银监局要对辖内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进行及时评估,对高流动性风险外资银行实施动态监测,根据外资银行的风险状况及时采取《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危机情况下的监管措施》和《在华外国银行分行危机情况下的监管措施》规定的相关措施。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内外资银行加强流动性本地化管理。

各银监局要对辖内外资法人银行流动性集中管理模式对银行的本地化管理和经营的影响做出客观监管判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市外资法人银行的监管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市外资法人银行的监管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市外资法人银行的监管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27•【文号】沪银监发[2007]第125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市外资法人银行的监管意见(沪银监发[2007]第125号)上海市外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根据法人银行属地监管原则,我局将在银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审慎监管和风险监管理念,实施风险为本的法人银行监管思路。

为提高监管有效性和监管透明度,对上海市各外资法人银行提出以下监管意见:一、外资法人银行应充分认识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共同推动银行的稳健经营中国银监会对外资法人银行实施属地监管原则。

我局按照银监会统一部署,履行对上海属地法人银行的主要监管职责。

非现场主监管员将加深对各行的了解,提高走访频率,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措施;现场检查主查人将更注重通过现场测试来验证各行各项机制的执行情况,并采取调查、核查等多种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率和效果。

同时,在主监管员与主查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做出对银行的监管评级,评级结果将与监管措施和市场准入挂钩。

各行应深入理解监管当局对外资法人银行监管的原则、方式和要求,做好政策的上传下达和内部培训。

各行相关部门应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沟通效果,确保银行稳健运行。

二、外资法人银行应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我局将以银行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为监管重点内容。

各行要确保业务发展水平与风险能力和合规控制能力相适应。

(一)公司治理方面。

各行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切实履职尽职。

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和分类监管情况,我局将加强与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定期对话交流,必要时列席董事会会议、与重点关注银行股东举行会谈,与高级管理层举行年度审慎会议。

浅析银行业开放后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

浅析银行业开放后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
相 应措 施 。
关键 词 : 资银 行 外
监管
金 融 安全 ຫໍສະໝຸດ St dy o u e v so f f r i a k p n ng ba ki g u n s p r ii n o o egn b n o e i n n
Che yi Li uqang nLi ng nCh i Ab t a t Ac or i o W T O , l p r u o b o d n t p r to ff r in b n n Ch n . n o d rt ld i nc ae sr c : c dng t we wil u s et r a e heo e a in o o eg a k i i a I r e o pe gefna es f— t t l d s d a a nfu nc wh c o r m i a ilfe ne s a d glbaia in, e lt r dis h ul d te f c ie y,o e u e dia v ntge i le e ih c me fo fn nca r e s n o l to r gua o y bo e s o d a op fe tv z m e s r s t e f c up r so ff eg a . a u e o p re ts e viin o or in b nk Thepa e nay i hesa u n r blm so o eg a u e vii n i u o n— p ra lsst tt sa d p o e ff r i n b nk s p r so n o rc u
天 津 i 0 2年 开 放 广 州 、 海 、 岛、 0 2 珠 青 南
京 、 汉 2 0 武 0 3年 开 放 济 南 、 『 、 都 、 金 融 自 由化 程 度 的 提 高 , 福州 成 中外 合 资 银 行 、

国外银行风险管理架构与风险管理流程的先进经验

国外银行风险管理架构与风险管理流程的先进经验

国外银行风险管理架构与风险管理流程的先进经验国外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先进的风险管理架构和流程为我国银行业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的价值。

1.风险管理架构国外银行的风险管理架构通常由三个层次组成,即战略层、风险管理层和执行层,以确保整体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战略层负责确定整个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政策,以及监督风险管理的整体目标和策略。

该层次通常由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他们负责审批和决策与风险相关的事项,确保银行的风险管理与业务战略的协调。

风险管理层负责制定和实施具体的风险管理策略和制度,监测和评估各种风险的暴露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报告供战略层和执行层参考。

该层次通常由风险管理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他们负责风险管理政策的设计和落地,并监督各个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情况。

执行层负责实施具体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该层次通常由各个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他们负责业务流程的具体操作和风险控制。

2.风险管理流程国外银行的风险管理流程通常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四个环节,以确保风险的有效管控。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通过对银行业务流程和市场环境的分析,识别出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借助内部和外部数据的支持,包括市场数据、客户数据和内部业务数据等。

风险评估是对已识别风险的程度和可能影响的定量和定性评估,以确保风险的全面把控。

风险评估通常采用风险测量模型和指标进行,包括价值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风险监测是对已识别风险的持续监测和跟踪,以及对风险事件的实时预警和监控。

风险监测通常借助信息系统和风险监测工具,对业务流程和市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事件。

风险应对是对已发生风险的及时处理和控制,以最小化风险对银行的影响。

风险应对通常包括风险转移、风险防范和风险储备等措施,以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和风险的控制。

在实施风险管理流程的过程中,国外银行通常注重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合作,以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和风险的全面管理。

如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如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定 性标 准 ; 保证银行管理层实施 了充分 的 内部控 制等 。
( ) 四 其他 风险管 理
组成部 分” 。第二 ,对资产质量 和贷款损 失准 备金充足 性的评估 。银 行监管者应
议) ) 规定 , 银行 资本与加权 风险资 产 比率 不得低 于8; 心资本 比率不低 于 4 2 ,核 %,
维普资讯 ຫໍສະໝຸດ 如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文 / 静 邓
有银行风 险程度 的适 当的审慎最低 资本 充足率 要求 。此类要 求应 反映 出银行所 承担 的风险 ,并必须 根据 它们 承受损失 的能力确定 资本 的构 成。 至少对于活跃 的国际性银 行而言, 上述 标准不应低 于 巴塞尔资本 协议 的规 定及其补 充规定 ” 。 根据 1 8 年 的 “ 98 资本协 议” 银行 的资本 , 应分 为核心 资本 和附属 资本,核心 资本 应不低 于总资本 的 5 %,附 属资本不 能 0 超过核心 资本 。 外, 此 通过设定 风险权 数 来测定银行资本和表外业务 的信用风险, 以评估 银 行资 本所 应具 有 的适 当规 模, 即将资本 与资产 负债 表上 的不同种类 的
等硬 条件, 从而 疏忽 了银行 内控
别、 计量 、 监测 和控制各 项重大 的风险 并 在适 当时机 为此设立 资本 金。
( )内部控制 监管 五 监管 当局应 发布指导性 原则, 要 求
利 水平 、 资本 充足率 、 理素质箜 管
条件; 并且人 为地 对外 资银行 白 { 式和地域分布加 以严 格的限制。
理 的政 策和程序是 监管制 度的一个 必要
险提供 明确 的资 本金 准备 ; 对与市场风险
有 关的风 险管理程 序设 置 系统的定量 和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问题与对策

监管标准 , 外资银行享有 国民待遇 , 使 不能有歧 视政策 , 也不能 况 的有效 的信 息披露 制度 。若信息披露不充分 , 则极易造成客 有超 国民待遇 。 j是 闰际惯例 、 监管 。 审慎 所有对外资银行的非 户与银行 的信息不对称 , 给我 国金融体系带来新的风险。 会 审慎性 限制都 已取消 ,代之 以符合国际规范的审慎监管措施 。 ( ) 三 日益频繁的金融创新 , 监管工作带来 了新的难度 给 今后 , 不论 是银行业 的改革 发展还是审慎监 管 , 都将在 更加开 外 资银行进 入我国金融市场 , 必将带来更多创新产品和经 这一趋势 必将 引起 金融创新 和管制 的矛盾 , 过度的管 放和复杂 的闰际环境下进行 。 如何按照国际惯例 对尚不熟悉的 营理念 , 外资银行 业务进行 有效监管 , 将是一个 崭新的 问题 , 大量外资 制会扼 杀金融业 的活力 。但金融创新本身又是有风险的。从微 银 行 的进 入 及 其 业 务 的 全 面 拓 展 ,增 大 了金 融 监 管 的难 度 , 从 观上讲 , 的金融 产品推出时 , 新 由于金 融市场 接受它的时间短, 商业银行和企业都缺乏历史数 据准确评 价和控制其风险 , 特别 监管的 内容 、 围 、 范 方法和手段 上对我 国金融 监管机构 提 出了 是某些衍生工具 的交 易隐含了巨大风险 , 国际上因衍生交易造 更高的要求 。
20 年 一 0 6年末, 0 1 20 外资银行在华 的总 资产从 3 3 5亿元 部门局限于对 国内的外资银行 的监 管 , 7 忽略 了我 国与外资银行 增 至 1 6 38 6亿 元 , 了近 四倍 。从 2 0 翻 0 6年 l 2月 l 1日起 , 围 母 国的合作 。一旦外资银行在母 国发生经 营风险 , 中 很容易波及 已经全面履行银行业对外开放 的承诺 , 银行监管 的问题也 同时 到国内的外资银行 , 给我 国金融体系带 来不稳定 因素 。 摆在我们而前 目前 , 我阍外资银行监管面临 的新形势 可以概 充分的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 提条件 。巴 括 为一个特点 : 一是伞面开放 、 公平竞争 。 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 塞尔新协议将信息披露作 为银 行资本充足率的一个内在要求 , 业 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均 已取 消 , 中外资银行将在 同一 个平 台 代表 了国际金融业国际监管的新 的发展方 向。3 [ 1 目前 , 我国监管 t展开公平竞争 - _ 二是统一标准 、 国民待遇 。 统一 中外资银行的 当局 还 未 建 立 起 既 体 现 巴 塞 尔 新 协 议 要 求 又符 合 我 国实 际情

论我国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国银 行 业 风 险 管理 所 面 临 的 急迫 问题 。
本 文 旨在 通 过对 我 国 目前 外 资银 行 监 管 中的 不足 和 缺 陷的 分 析 , 出相 应 的 改 提 进 和 完 善建 议 。
【 关键词】 外 资银行 ;法律制度 ;监管 随着我国对外资银行营业许可 以及经 营业务范围限制的取消, 外资银行在我国的 数量 和 经营 规模 迅 速增 加 。截 止至 2 0 0 7年 底, 共有4 个国家和地 区的 13 7 9 家外资银行 在华 设立 了 22 4 家代 表处 ; 外 商独 资银 行 有 2 4家、合资银行 2 家和外商独资财务公司 3 家 ;另有 2 个 国家 和地 区 的 7 家 外国银行 3 1 在华 设立 了 17 1 家分 行 , 中有 5 家外 国银 其 7 行分行 获准 经营 人 民 币业 务 , 获准 从事 金融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数量为 5 家。外资金融机构的资产达到 12 万亿 0 .5 元 ,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 24 .%。 外资银行的大规模引进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和 金融 市场 的稳 定是 把双 刃 剑。 资银 行在 外 我 国的经营 活动 给我 国经济 金融发展 注入 新 活力 的同时 , 也给 中资银行 的 发展 以及 我 国 的金融 监管 体制 带来 了考 验 。 加强 和完 善外 资银 行 监管 法律 制度 、防范和 降低 外资 银行 带来的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已经 成 为我 国 金融 监管 当 局面 临的 挑 战 。
关 的规 定 。
二 、我 国外 资银行经 营风 险监 管法律 体制存在 的 问题
我 国 已经 基 本上 建 立 起 了 以 商 业银 行法 》 和 银 行 业监 督管 理 法 》为 基本 法 , 以 ( ( 银 行管 理条例 及其 实施 细则 为特 外资 别法 的外 资银 行 监管 法律 法规 体 系。 就我 但 国 目前关于 外资银 行 经营风 险监管 的法 制建 设 而言 ,仍然存 在 诸 多 问题 。 1 立法 层 次低 。 然 《 、 虽 商业 银行 法》以 及 《 行 业监督 管 理法 》作 为对 外 资银行 进 银 行监管 的综 合 }法律 是 由全 国人大 常委会 制 生 定 , 有较 高 的效力 等 级 ,但这 两部 法律 主 具 要针对的是中资银行, 并没有能充分体现外 资银行监管的特殊 l 而作为具有较强针对 生, 性的 《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及其 《 实施细则 以及 “ 资银行 并表 管 理办 法 和其 他一 些 外 配 套措 施 , 却都 是属 于 行政 法规 、 门规 章 部 层 面 的立法 , 力层 次不 高 , 乏应 有 的法 效 缺 律权威性和稳定性。 相较于国外的相关立法 而 言 , 国在外 资银 行 经营 风险 监管方 面 的 我 立法层次低,缺乏系统性 。 2 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体 系不够完善 。 、 “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及其 《 实施细则 虽 然对 外 资银 行 的资本 充足 率 、流 动 性 、 贷款 集 中 、 行 的内部 控 制 以及 其 他风 险控 制 的 银 内容 都做 了相关 的规 定 , 这 些规 定却 过于 但 笼统 , 在实施过程 中往往会引发其他的一系 列操作问题 。如在外资银行的运营监管方 面, 现行 《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虽然条文多 达2 个, 3 但大多是一些原 则性 的规定 , 真正 具有 可 操作 性 的条文 只有 4 。而且对 外 资 个

论强化对中国境内外资银行的监管

论强化对中国境内外资银行的监管

二、 面对 WT 我 国医药业应 采取 的调整对 策 O.
l迅速壮大大型医药 企业规模 , 、 培育优势企业 。面对加^ WT O后 的挑战 . 国医药业 必须改 变 目前所 我
存在 的产业 结构 、 产品结构与企业结掏的不合理状态 , 加速进行结 构调整 :要 和国外太制 药公 司进行竞争 中国医药商业 企业 只有建成一批强 太资本实 力和规模 的 航空母舰 ” 与之抗衡:为 了实现 这一 目标 . 顽按 必 照 产权清晰 . 权责明确 . 政企丹开 . 管理科学 的要求 建立或改制一批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 合的现代大型医 药 商业企业 . 企业内部形成一个有效赦厨和有设 约柬的耨机制 , 在 通过 企业资 本韵运 营活动 . 进行 购并 联 合、 控股 参股 打破地区、 行业和昕有制的界限 甜立起以药品经营为主业 集科 、 、 至金融 为一体 钓大 工 贸乃 型或特太型经济联舍 津:在组建这些 大型 、 持大型企业或联合体时 , 要十分 注重把握 好规模 和企业发展实际 状况相适应这一尺睦 既不能安于现状 人为地 阻碍企业上规模 、 上档次 , 不能盲 巨扩大企业规模而忽视 了 更 企业 的发展水 平 ,此抖 . 企业 的集团化发展要有定位 医药 包括产品定位、 市场定位和产业定位 特别要注重 企业 集团的中长期发曩 . 只有搞好 主业 多元化开发才有坚实的基础。企业集团组建后 能否戚 功运 作 . 迂取 决于其内部管理永平 . 要使重 组后 的庞 大资产高教能地运作 这种大 型或特大型企 业集团 内部 产权必鼋 距 i 晰. 还要形成科学韵法人 治理结啕 ! 加速自主开发, 、 进行 技术创新 。创新能力的缺乏是我国医药行业 的致命伤 , 面对加入 WT O后必 顽遵 守的知识 产权保护条款 以及国外医药产品的竞争 , 我国医药业只有走 自主开发与技术创新之路 . 培养核 一 竞 争力 医药企业必须成为研究 、 笠和引进新技术的主体。在当今 医药市场 日新月异, 开 竞争激烈的情况下 . 研 究、 开发和引进高新技 术的主体只能 而且必须是企业 自身 离开企业 的生产现场 以爰与 顾客相关联的营业 现场 . 要进行设为细致韵技术开茇是非常困难的 即使医药企业委 托外单位开发或进行共同开发. 了确切 为 把握技术核心问题 的实质并使其实现商品化 , 自己也必须有充分的技术力量。企业 只有 不断开 发出具有市 场潜在需求的“ 种子型” 技术 . 尽早进行技 术的 积累 并 尽量缩短研 究和开发的时 间 . 才能走在 同行的前列 要实现企业成为科研 、 开发和技幂的主体 . 除了企业应努力培育 自身有 的科技 开发力量外 . 必须在 各级政 还 府 的帮助和扶持下 . 打踱条块和体制上 的界限, 鼓励企业通过 资本 的运营 . 实现产研联合和产学 联合. 这种联 合是融为一体的而不 时轮型的结合或合作 此外 . 国家要鼓励高层次或优秀开发人才向企业 流动 企业 电要 为这些人才营造能让 他们施展才韭 、 谋求发畏和实现 自我价值的优 良的工作 、 学习和 生活环境 。 3 完善现有的药 品价格政策 在我国 . 、 国有制药企业所生产药 品的价格太 多数由政 府主管部 门制定. 不 能随, 就市 . 矸 也不能随上游产品价格的升降而及时调整 . 而大多数 的进 口药品可 以 皂主定价 这些 药品价格 可 以在包括高折旧和高广告费在内的基础上 . 再硎 3%产品研 究开发费 、0 0 3%市场 开发费 和 3 %的利润 . 0 这 就导致 了进 口药品同国有企业生产的同类药品的价格相差几倍 、 几十倍。随著全球 经济一体化程度 的提高 我 国改革开放 的不断深^和 国产药品质量 的迅速提高, 对进 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实行统一价格管 理的条件基 本具备 , 应让消费者i市场对两种产 品的取舍作出公正而又客观的选择。 口 4 尽快改革医疗体制和医疗制度。目前国内医药市场混乱和医药企业之间非 正常竞争 的主要原因就是 、 公费 医疗 、 医药不分 、 药 ” 医 以。 养 等等体拱上的“ 沉疴 。如果不及 时解决这些 问题 加^ WT O后 , 将给国 外大医药公司迅速抢 占我国医药市场提供可乘之机 , 这些大公司凭借 自己的亘大比势和资金实力 , 大打『告 一 宣传战和 回扣战 在物质利益驱 动下 药品经销商和医院将 会纷纷 就范。因此 对业 已存在 的体制 上或制度 上的弊端一定要下决心彻 底子 革除 . 如果再漠视这个问题 , 任其发展下去 . 国医药产业将在这种极不正 我 常的市场环境下丧 失其生存的基础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问题研究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问题研究

20 0 7年 是 中 国 加 入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承 诺 开 放 金 融 市 场
的 第 一 年 . 中 外 资 银 行 之 间 的 竞 争 将 更 加 激 烈 , 在 中 国
属机构 1 1家 ) 外 资 银 行 代 表 处 2 0家 。 随 着 金 融 市 场 , 2
的进 一 步 放 开 。外 资 银 行 在 中 国 的业 务 限 制 将 逐 渐 被 取
中 间 服 务 。 现 在 外 资 银 行 已 经 可 以 向 全 部 企 业 、 全 部 居

我 国 境 内外 资 银 行 的 发展 状 况
( ) 资银 行 在 中国 的发 展 历 史 回顾 。 一 外 外资 银 行 进 入 中 国 市 场 已 有 较 长 的 历 史 。 9世 纪 4 1 0年 代 就 有 外 资 银 行
维普资讯
F uJI AN FI NANC
银 行 监 管 问 题 研 究 卜
口 连 耀 山
( 国 民生银 行 福 州分 行 , 建 福 州 3 00 ) 中 福 503 摘 要 : 文 从 历 史 和现 状 两方 面介 绍 了我 国境 本
冲击 。
( ) 资银 行 在 中国 的发 展现 状 二 外
1外 资 银 行 业 务 范 围 逐 步 拓 展 。 中 国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 之 前 . 外 资 银 行 业 务 受 到 种 种 限 制 . 只 能 对 在 华 外 资 企 业 、规 模 较 大 的 “ 资 ” 企 业 和 非 居 民 提 供 外 汇 贷 款 、 三
入 世 贸 组 织 的 一 项 重 要 承 诺 。 早 在 入 世 之 初 的 20 0 1年
增 强 。 甚 至 于 为 当 时 的 清 政 府 办 理 对 外 赔 款 、 托 存 关 税 等 业 务 。完 全 控 制 了 我 国 的 金 融 、财 政 ( 湘 云 , 时

浅谈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问题

浅谈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问题

浅谈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问题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理财意识的不断提高,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越来越大,这为理财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外资银行为争夺财富蛋糕,纷纷融入中国市场,利用个人理财业务增强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

但就目前外资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现状分析,我国对个人理财市场的法律环境尚不完善,没有完善、统一的管理规范进行约束,从而导致理财市场竞争的无序化,出现了多头监管的局面,影响着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此,本文首先介绍在理财产品方面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有哪些不同,其次分析出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性,最后提出一些外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的监管问题。

关键词: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监管问题引言: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金融业开放程度也越来越高,同比之下经济增长使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为理财产品的业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特别是外资银行的涌入,为中国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增加了更多宽松的理财选择。

在这种巨大的理财市场背景下,外资银行也瞄准了这个市场,开始与中资银行抢滩个人理财市场。

但是,外资银行的理财业务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投资者对于一些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不熟悉,对产品本身风险了解的匮乏,最终导致投资者陷入“负豪”的行列。

为此,对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有效监管是势在必行的,中国金融应对外资银行理财产品重新进行有效的市场细分和合理的目标市场定位,填补了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监管的空白,促进我国个人理财产品监管的有效进行。

一、外资银行的理财产品与中资银行的理财产品有哪些不同(一)产品的投资范围外资银行在产品的投资范围上要比中资银行广泛,不仅包括与外汇挂钩的黄金、商品,以及一些结构化的产品,而且理财产品的品种也多于中资银行;中资银行仅仅局限于信托、银行同业货币型的业务。

(二)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复杂性强于中资银行的理财产品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性要比中资银行的高,其品种不仅复杂,比如杠杆类的、结构化的期货性衍生产品,对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要求更高。

关于我国对外资银行风险监管问题的探讨——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事件的启示

关于我国对外资银行风险监管问题的探讨——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事件的启示

监 管 制 度 将 如 何 面 对 “ 世 ” 大 批 外 资银 行 的 进 入 后
入?


我 国对 外 资 银 行 风 险 监 管 的 现 状 及 问 题
自 20 0 2年 2月 1日起 施 行 修改 后 的 《 华 人 中 民共 和 国 外 资 金 融 机 构 管理 条 例 》 ( 下 简 称 《 ,以 条 例 》 是 我 国为 适 应 “ 世 ” 外 资 银 行 监 管方 面 所 ) 入 在 做 的调 整 。而 《 例 》 外 资 银 行 的 风 险 监管 方 面 条 对
分 行 的 违 规 行 为 做 出 处罚 。与 此 同 时 , 份 《 国 一 美 财政 部 货 币监 理 署 关 于 中 国 银 行 在 美 分 行 问题 的 认 可 令 》 整 地 记 录 了 货 币监 理 署 对 中 国 银 行 的 完 整 改 意 见 。 某 种 意 义 上 说 , 对 中 国 的银 行 监 管 从 这 制 度 是 一 次 严 重 的挑 战 。 个 角 度说 , 果 在 中 国 换 如 的 美 国银 行 分 行 发 生 同 样 的 事 情 , 国将 会 采 取 我 怎 样 的 措 施 ? 至 今 日, 国对 外 资 银 行 的 风 险 监 时 我
提及甚 少 。
1 缺 乏 有 效 的资 产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 例 》 、 条 对 外资 银行 的经 营活 动提 出 了一些谨 慎性 的要 求 , 但对 外资 银行 资产 风险 管理 的规定 还不完 善 , 主
要 体 现 在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收 稿 日期 :0 2 O — 1 20 一 5 5
作 者 简 介 : 志 廉 , , 建 厦 f 人 , f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研 究方 向 : 业 管 理 。 林 男 福 1 厦 1大 企

中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分析

中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分析

中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分析摘要:中国银行业正在逐步对外开放,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应当立足于理顺市场机制,针对外资银行进入给中国银行业造成的三类具体影响:竞争效应、溢出效应和软化监管效应,通过鼓励适度竞争、促进溢出效应、稳步放松监管,最大化外资银行对中国银行业的正效应:促进改革转型、引进成熟经验、完善监管空白,发挥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发展的带动作用,使得银行业整体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关键词:外资银行中资银行银行业监管一、中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发展和现状(一)法人准入监管放开,外资银行法人化趋势明显自2001年末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逐步开放自己的金融市场,2006年,中国进一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分行转制为独立法人,此后法人化成为主要趋势。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1年9月,外国银行在华已设立39家外资法人银行,是加入wto前的3倍,资产份额从5.24%跃升至87.66%。

相比分行而言,外资法人银行在战略、经营上更具独立性,能够发挥更大的市场作用。

(二)开放的业务种类不断增加,外资银行业务布局多样随着在华布局不断拓展,外资银行规模快速增长,监管的放松也使得外资银行的业务种类日益增多,目前,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业务品种已超过240种,一些产品已形成品牌效应,在近年来发展较快的衍生品市场中,外资法人银行的交易份额仅次于5家大型中资商业银行。

(三)本土化宗旨进一步明确,外资银行业务、人员、资金来源等更加本土化2005年,我国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非审慎性监管,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全面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

自此之后,外资银行纷纷抢占时机,业务重心更加本土化。

据银监会统计,外资银行的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客户约占54%,人民币资产份额提高到70.44%,35家法人和45家分行获得在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许可。

进一步地,为了更好把握本土客户需求,外资银行也引进了更多的本土员工,甚至不惜重金聘请中资银行管理层人员,据调查,中国员工数已占到在华外资银行员工总数的90%以上,目前平均聘用本地高级管理人员比例达45%。

浅析我国对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从新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谈起

浅析我国对外资银行的法律监管——从新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谈起
入条件 、 资本 充 足率 、 险 管理及 内部控 制 等方 面 提 风
的亮点
( ) ’ 坚持 和 深化 了审慎监 管 的原则 二
高了要求 , 并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外资银行的准入条 件方面 , 条例 》 《 第八条规定 , 外商独资银行 、 中外合 资银 行 的注册 资 本最低 限额从 原 先 的 3亿元 人 民币
条 ,对 外 商独 资银 行 的唯 一股 东或 控 股 股东 增 加 了

健运行 , 就必须加强审慎监管。国际银行监管经历 了 从 3 代金 融 危机 后 的严 格监 管 ,到 7 0年 0年代 金 融 自l化导致 的放松监管 , 由 再到 9 年代银行信贷危机 0 特别是 亚 洲金融 危 机后 的 审慎 监管 ,一个 很 大 的特 点就 是 :监管 当局关 注 的重 点从 银 行 是否 合规 经 营 逐 步 转到 是否建 立 了 良好 的法 人治 理结 构 、完善 的 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 , 及时 、 准确地识别 、 计量 、 监 测和控 制所 面临 的风 险 。 新公布 的《 条例 》 在对外资银行 的法律监管方
( ) 外资银 行 的监 管 实行 “ 二 对 法人 导 向”原 则
构难 以控制。一旦母行发生危机 , 这种风险马上就会 波及到设立在我国的分行 ,而我 国存款人的清偿和
保 障是得 不 到优先 考虑 的 。 另外 , 风 险监 管方 面 , 国银 行 监管 机 构对 注 在 我 册在 我 国 的法人 外 国银 行 的监 管 比外 国银 行 分行 的 监管会 更加 充分 和完善 。例如 , 对于 在我 国注册 的法 人外 国银 行 ,我 国监 管机构 可 以进 行 充分 自主 的控
润, 这样 无 疑加 大 了市 场风 险 , 市场 的安 全稳 健 运 给 行带来不 良的隐患。为防范风险, 保障市场的安全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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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内容摘要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对银行的监管都由合规性监管转向了风险性监管本文在研究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参照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了具体分析和提出了完善建议关键词风险性监管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发达国家自70年代以来普遍运用的用以管理银行金融风险的科学而系统的管理方法美国著名学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汉斯(RichartclM.Heins)在《风险监管与保险》一书中对风险性监管作了如下定义风险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其主要通过风险识别(riskidentification)、风险衡量(riskevaluation)、风险控制(riskcontrol)和风险决策(riskdecision)四个阶段来达到“以尽量小的机会成本保证处于足够安全的状态”的目标一、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的基本规定专门针对跨国银行监管问题而成立的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和于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①指出银行业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针对银行业的这些风险监管者应当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一)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评价银行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核心原则》第6条指出“监管者要规定能反映所有银行风险程度的适当的审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此类要求应反映出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并必须根据它们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的构成至少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而言上述标准不应低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根据1988年的“资本协议”银行的资本应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不低于总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此外通过设定风险权数来测定银行资本和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即将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的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挂钩依其风险大小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个风险权数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规定了4%的一级资本和8%的总资本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二)信贷风险管理对于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核心原则》做出了五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信用审批标准和信用监测程序“独立评估银行贷款发放、投资以及贷款和投资组合持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监管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②第二对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评估“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评估银行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储备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③第三风险集中和大额暴露“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识别其资产的风险集中程度;银行监管者必须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单一借款人或相关借款人群体的风险暴露”④第四关联贷款“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仅在商业基础上向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且发放的这部分信贷必须得到有效的监测必须采取合适的步骤控制或化解这种风险”⑤第五国家风险或转移风险“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制定出各项完善的政策与程序以便在国际信贷和投资活动中识别、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及转移风险并保持适当的风险准备”⑥(三)市场风险管理《核心原则》第12条规定“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准确计量并充分控制市场风险的体系;监管者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制定出具体的限额和具体的资本金要求”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要求对产生于交易业务活动的价格风险提供明确的资本金准备、对与市场风险有关的风险管理程序设臵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标准、保证银行管理层实施了充分的内部控制等(四)其他风险管理其他风险管理包括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操作风险管理等根据《核心原则》第13项的要求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适当监督)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重大的风险并在适当时为此设立资本金(五)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的权限分离和决策程序)、会计规则(对帐、控制单、定期试算等)、“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对资产和投资的实际控制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经营而“银行监管者必须确定银行是否具备与其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二、英美国家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经验(一)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theRATEframework)”⑦1997年英国银行在1987年的《银行法案》授权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所谓的RATE风险监管体系是风险测评(RiskAssessment)、监管措施(ToolsofSupervision)、价值评估(Evaluation)的缩写它是由英国金融服务权力机构(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简称FSA)对银行业务、风险纪录、宏观经济环境做出综合性评估以制定有效的监管计划和使用恰当的监管措施第一风险测评风险测评的目的在于系统地识别银行业务的固有风险评估其风险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确其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对这些银行的监管体系风险测评分为八个步骤1.确认风险评估的重点方向2.取得事前信息(包括与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联络)3.做出初步的风险测评4.现场检查5.做出最终的风险测评6.建立初步监管体系7.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包括建立RATE专题小组和质量保证会)8.向银行反馈信息其初步风险测评主要参照九个方面的因素CAMELB指标(主要用于分析商业风险)和COM指标(主要用于分析控制风险)CAMELB指标包括资本(Capital)、资产(Assets)、市场风险(Marketrisks)、盈利(Earnings)、债务(Liabilities)、业务(Business)六个方面;COM指标包括控制(Control)、组织(Organization)、管理(Management)三个方面通过对银行商业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将银行分为四个等级(QuadrantABCD)对A、B等级的银行只需要对其风险控制做出适当的监测对C、D等级的银行则需要采取监管措施第二监管措施FSA可以对C、D等级的银行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1.要求银行提供全面的会计师报告(ReportingAccountantsReport)2.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财政领域进行检查(TradedMarketsTeamVisit)3.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信用领域进行检查(CreditReviewVisit)4.向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收集相关信息(Liaisonwithoverseasregulators)5.与银行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晤(Prudentialmeetings)6.特别性会议讨论银行未来发展计划(Adhocmeetings)第三价值评估在下一次风险测评之前FSA每年会对风险测评、监管体系、监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价值评估以保证银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监管体系中所预定的工作和监管措施被正确的执行此外FSA还对其监管阶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评估和复查所有银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标准(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作为拥有悠久管理外资银行历史和丰富经验的大国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上有其独特之处其中包括“ROCA”等级评估制和VAR风险测定方法第一双重评估体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资银行的评估体系上多半采用单一制即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适用同一种评估体系例如英国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都适用CAMELB&COM指标而美国对其国内银行适用的是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即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ability)、盈利状况(earningperformance)和流动性(liquidity)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对外资银行则考虑到外资银行的分行和代理行不是独立的法人许多因素(如资本调控或资产流通等)都受制于总行采取的是“ROCA”等级评估制即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将重点放在风险评估、风险跟踪、风险控制上第二VAR风险测定方法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银行业遭受到重大的商业风险坏帐逐年增加许多银行认为单纯运用巴塞尔协议的公式会扭曲贷款和投资决策因而1995年12月美国金融机构正式将JP摩根公司发明的VAR风险测定方法作为银行风险测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VAR(ValueatRisk风险值)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一定的臵信度下给定的资产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值与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测定市场风险其步骤为首先选定一组影响交易组合价值的市场因素变量比如利率、汇率以及商品价格等;其次假定这些变量所遵循的取值分布或随机过程比如正态过程;然后将交易组合的市场价值表示成上述市场因素变量及其相关系数的函数;最后选择某种方法来预测市场因素的变化从而得到交易组合市场价值的改变量这就是风险值(VAR)三、对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思考2002年以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停留在是否合规性的事后检查阶段缺乏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2002年2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指标体系如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外国出资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适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外资金融机构资本或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明确“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流动性比例要求等⑧然而与风险监管发达的美、英、日、法等国相比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还显得极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一制定风险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建立风险监管的专门机构由于我国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在风险监管方面并没有出台相关的专门性规范只在修改后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略有涉及而美国除了在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中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总体性规定还有1978联邦储备局制定的《统一鉴别法》中的“风险评估法”以及1991年的《外资银行监督改善法》等法规加以补充法国则在法兰西银行之外另设有银行法规委员会(TheCommitteeonBankRegulation)专门负责制定监管法规和风险性量化指标而英国不仅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FSA (金融服务权力机构)还在风险性监管方面出台专门性法规――“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由于我国外资银行的数量随着我国加入WTO而将迅猛增长我国应制定出风险监管的总体政策和量化指标设立专门的类似于英国FSA一样的监管机构来执行这些法规第二建立外资银行风险评估体系除了可以参照国际上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外考虑到目前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三种形式(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与国内银行的“CAMEL”评价体系相区分采用“ROCA”等级评估制⑨将重点放在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上以加强风险控制第三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的完善虽然目前我国有对外资金融机构8%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但这主要是针对外资金融机构设立时的审查缺乏平时经常性地对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加以监控此外对资本充足率的量化指标固然重要但还需考察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市场风险等诸多因素以对银行经营状况、资本素质做出总体衡量评价同时我国法规仅涉及利用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来控制信用风险而忽略了《核心原则》中所提到的其他风险的控制因而还应采用资金差额管理法、VAR方法等方法对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等加以控制第四在资产风险权数规定方面的完善现有规定按资产风险程度设定的风险权数为五类但仅考虑了对表内资产的计算对银行的表外项目的监管则未涉及而业务表外化使外资银行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扩大经营规模潜伏着一定的经营风险因而可以借鉴巴塞尔协议体系的做法运用信用换算系数对不同类型的表外业务项目和交易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把表外业务也纳入监管堵塞表外业务风险膨胀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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