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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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期限是什么,和答辩期限的区别

民事举证期限是什么,和答辩期限的区别

一、民事举证期限是什么
人民法院确定民事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法律快车提醒您,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民事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区别
民事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区别如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前者是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限。

后者是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时限。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答辩期限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是关于答辩期限的规定。

而举证期限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三、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简称为《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4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指导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提高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意识,促进民事审判活动公正有序地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对《证据规定》中的个别条款,特别是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理解不统一。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现将适用《证据规定》中举证时限规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

《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三、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按照民诉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法院经核实受理案件后,会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样规定,也是为了提高法院办案效率。

如果逾期未举证的,可以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那么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小编简单做个介绍。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详解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详解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详解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

它决定了各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在何时提交证据。

本文将详细解释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规定。

一、举证期限的概念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内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举证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动权和证明责任。

二、原告的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通常是举证的主体,需要在诉讼开始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的举证期限为起诉之日起15日内。

原告应当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以便后续的审理和裁决。

三、被告的举证期限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也可以举证,以证明自己的无责任或其他事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的举证期限通常是在接到起诉状后的15日内。

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反驳原告的主张,并为自己辩护。

四、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举证期限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明确要求被告提供某些特定证据,被告应当在接到起诉状后的5日内提交相关证据。

此外,在不同的案件类型和程序中,举证期限也可能会有所调整。

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当事人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履行举证义务。

五、逾期举证的后果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法院在裁决案件时可能不予采纳其未提供证据的事实主张。

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逾期未能提供所需的证据,其无法支持自己的主张,很可能会导致败诉。

六、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当事人无法按时提交证据;2. 当事人能够提供合理的理由,证明其未能按时提交证据并非故意。

七、总结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内提交证据的法律要求。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答辩期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一、引言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是一个在法学领域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期限的设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法学专业视角,深入探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问题。

二、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对于举证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原告在起诉状或者补正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证据。

被告在答辩状中所陈述的抗辩事实和理由,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

三、民事诉讼举证期限设定的原则1. 公平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的设定应当以公平原则为基础,确保当事人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全面提供相关证据。

只有当双方在同等的举证期限内进行提供证据的机会,才能实现公正的审判。

2. 权益平衡原则举证期限的设定应当兼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原、被告在相应的期限内能够充分了解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有效的筹备和辩论。

同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获取难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举证期限,确保当事人能够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3. 迅速审理原则举证期限的设定也应当考虑到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和效率,避免因为证据的拖延而导致案件无法迅速审理。

在一定程度上,举证期限的合理设计能够促使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推动案件的快速审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当前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评价在当前的民事诉讼实践中,举证期限的设定受到了广泛争议。

一方面,认为过于宽松的举证期限容易滋生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不良行为;另一方面,举证期限过于严格则可能给当事人提供足够的时间去寻找证据和筹备辩护。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尝试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相应的分类,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来确定举证期限,以达到更好的司法效果。

同时,可以鼓励当事人在诉讼前期加强证据收集和保存,以免到了诉讼过程中才开始寻找证据。

五、结论民事诉讼举证期限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法学课题。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是十分重要的,合理有效的举证能够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进行探讨。

一、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辩护责任,可以举证事实反驳原告的主张。

换言之,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被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如果原告主张某一事实存在,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被告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或者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抗辩。

二、举证的证明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证明范围是指举证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

当事人在举证时需要将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实对应起来,以确保证据的证明力和相关性。

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范围应当以诉讼请求和答辩为界限。

即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与其诉讼请求或答辩内容有直接的关联。

同时,这些证据还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和重要性等要素,以便在法庭上得到法官的认可。

三、举证的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也包括举证的举证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举证期限应当在开庭前的最后期限内完成。

对于原告来说,应在开庭前的合理期限内将证据提供给法庭,以避免证据采集不及时或者遗漏的情况。

对于被告来说,应当在答辩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被法庭认定为丧失举证权。

当然,法院也允许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必须经过法庭的批准,并且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我国对于⼀些⽐较⼩的纠纷的诉讼,但是这些诉讼也是需要⾃⼰起诉的并且起诉的时间⼀样要是在诉讼时效之内,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解释》第九⼗九条⼈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并经⼈民法院准许。

⼈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五⽇,当事⼈提供新的证据的第⼆审案件不得少于⼗⽇。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的瑕疵进⾏补正的,⼈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民法院确定⼀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五⽇,第⼆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修改了此前⼈民法院确定⼀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

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给当事⼈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切”的⽅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解释》第⼀百零⼀条当事⼈逾期提供证据的,⼈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当事⼈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百零⼆条当事⼈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五条、第⼀百⼀⼗五条第⼀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予以训诫。

当事⼈⼀⽅要求另⼀⽅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证⼈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的,⼈民法院可予⽀持。

论民事诉讼的举证时限制度

论民事诉讼的举证时限制度

据 适 时提 出时代 。虽 然有进 步 , 但 是 由于有 些 内容过于 苛刻 , 在 止 出现 证据 突袭 , 减少 当事人 的诉讼成 本 、 节 约司法 资源 ; 另一方 司法 实践 中仍存 在诸 多不 足 。2 0 1 2 年 新 修改 的 民事 诉讼 法第 六 面 , 逾 期举 证可 能导致 证据失权 或对 当事人进 行训诫 、 罚款 , 促使 十五条 对举 证时 限制度进行 首次规 定 , 该制 度首 次 以立法 的形 式 当事人积 极有 效地 举证 , 法 院及 时做到 案结 事 了。
随着经 济 的迅速 发展 , 大 量 的民事案 件涌进 法 院 , 因为 没有 的还原 , 而且 能够证 明案件真 实的证 据存在 不确 定以及 人们认识
举 证 时限 的规定 , 诉 讼 中常常 出现证 据突 袭 , 又加 上法 院有 审 限 的局 限性 。 因此 诉讼 中所 追求 案件 的真实 即为 法律 真实 , 这 对 于 的规定 , 造成 了法 院审理 案件 的前后 矛盾 。 同时 , 有 一些案 件 的 当事 人来 说是 极其 公平 的 。程 序 公正 的要 求体现 到举 证 时 限中 当事人 运用 证据 突袭 , 故意不 在一 审 中提 供关 键证 据 , 而在 二 审 是给 予一 个公 平合理 的举 证期 间, 对 于诉 讼双 方一 律平 等适用 ,
分析, 并在 此基础 上提 出一 些完善 建议 。 关键词 举 证 时限 程 序 正义 完善 作 者简 介 : 郭永 盼 , 河 南大 学法 学院 2 0 1 1 级诉 讼法 学研 究 生, 研 究 方向 : 民事诉讼 法学。 中图分 类 号: D 9 2 5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9 . 0 4 4 . 0 2 2 0 1 2年 8月 3 1日第十 一届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 常务委 员会 诉讼应 当遵循 诚实信 用原则 。 ” 诚信 原则本是 民法 中的原则 , 民事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当事人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会为自己的胜诉增加机率。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那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是怎样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民事诉讼中延期举证的规定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举证期限是什么时候

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举证期限是什么时候

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举证期限是什么时候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法院通知你去拿传票之日,应该以传票日期为准。

盖有人民法院公章,那里的日期,传票会告诉你在15个工作日,将答辩材料和证据提交法院。

答辩和举证是一个时间,有答辩还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你的答辩。

不是你说你这样是正确的,法院就判你是正确的,而是用证据来证明你的答辩。

证据中,书证大于言证,所以应尽量提供书面证据。

举证时间到什么时候? 举证从收到举证通知开始算,期限30日;简易程序不适用举证规则,除非法院特别指定;举证交复範件即可,开庭时应当交原件。

举证期限届满指什么时间举证期限是指在开庭前,将你方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系的证据交法院的主审法院。

人民法院未规定举证期限,请问举证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多少天??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

而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中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一个分界。

一般认为,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

这个定义揭示了举证时限的两层含义:其一是限定的期间,其二是法律后果,包括逾期不举证时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和另一方当事人相应获得的有利后果。

我们认为,第一层含义是形式上的,第二层含义为实质上的,只有以法律后果为支撑,限定期间才不致落空。

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前,《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处于虚无状态,只有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具体规定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到底有多长?不同情况下的举证期限是有所差别的。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进行了规定,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七条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民事证据举证时限

民事证据举证时限

浅论民事证据举证时限一、我国民事证据举证时限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及存在的不足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虽然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但对于举证时限制度没有作出法律上的规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民事诉讼一直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使得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举证责任制度无法落到实处。

正是为了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上述弊端,“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与举证时限制度才应运而生。

最高法院在《民事证据规定》中规定举证时限,其意义就是“以期达到庭前固定争点、固定证据的目的,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实现举证时限的法律效果,既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也为指定期限内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手段,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颁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

在《若干规定》实行以来,对有关案件的举证时限规定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各地法院对有关案件举证时限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具体作法不尽相同,甚至分岐较大。

2008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对举证时限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虽然理论在逐渐完善,但是在实务中举证时限制度还是暴露出了很多问题。

二、举证时限制度的概念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

举证时限制度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期限,即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诉讼法上的期间,当事人应当在此期间尽最大能力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据;二是后果,即当事人若在此期间内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则该证据不为法院所采纳,失去其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因此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除法定例外情形,当事人逾期举证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两种:一是证据失权。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一、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权行使的时间期限,它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无限制的诉讼请求侵害的一种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合理而有序的时限可以促进案件的快速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起算时间和诉讼时效的年限来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常见的诉讼时效期限有以下几种:1.常见的诉讼时效期限(1)一般民事权利主张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2)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3)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4)建筑工程的质量缺陷赔偿诉讼时效期限为5年;(5)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6)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根据具体合同类型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或者延长。

2.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1)中断:当权利人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程度时,诉讼时效会被中断。

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重新开始计算的时限为开始中断的日起;(2)延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如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有不能克服的无法行为能力、不能制止的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以申请诉讼时效的延长。

二、证据规则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指如何确定、举证以及运用证据等方面的规定。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协助法庭了解案情和查明事实,是判断案件成败的关键因素。

1.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1)书证:指书面文件、文字记录等;(2)物证:指实物、文件原件等;(3)视听资料:指录音录像、图片等;(4)证人证言:指法庭传唤的证人作证;(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答辩等;(6)鉴定结论:指法庭依法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控告或者被告明确提出集体诉讼,应附有合乎控告条件的适当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证据或者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应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分担有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的证据,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生产方法发明专利引发的专利侵权行为诉讼,由生产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生产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分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及其犯罪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不存有因果关系分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圈养动物并致人侵害的侵权行为诉讼,由动物圈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存有过失或者第三人存有过失分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犯罪行为并致人侵害的侵权行为诉讼,由实行危险犯罪行为的人就其犯罪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不存有因果关系分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解释)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解释)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解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第三十二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1、《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举证第一条_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举证期限规定

举证期限规定

举证期限规定举证期限是指诉讼中,当事人就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所举证的时间限制。

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助于保证诉讼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同时也是法律上的一种保护措施。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举证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期限是相对的,即一方当事人提出了证据,另一方应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反向证据来反驳。

一般情况下,原告在起诉之日起,有举证期限,而被告在答辩之日起,也有举证期限。

这个期限一般是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的。

举证期限的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效率。

有效的举证期限可以避免诉讼的拖延,使案件能够及时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没有举证期限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无限制地提供证据,从而极大地延长了诉讼的时间。

另外,举证期限的规定也有利于当事人充分发挥其举证能力,确保案件能够按照事实和证据来决定。

一方有举证期限的限制可以促使当事人提前准备好证据,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收集,以便在期限内提交给法庭。

这样既能保证事实的真实性,也能避免当事人的证据不足,导致结果不公正。

举证期限的规定还可以增强诉讼的公平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在法庭有限的时间内提供证据。

这样一来,双方在同样的时间限制下,有相同的机会来提供证据,避免了强者恒强的局面。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情况,在适当的情况下,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时间延长。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举证期限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因为不同的案件具有不同的复杂性和难度,确立一个统一的期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同时,也要考虑到当事人获取证据的难易程度,避免对其举证权利的不合理限制。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设定举证期限,以平衡当事人的权益和诉讼的效率。

综上所述,举证期限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公平性,确保案件能够依据事实和证据来决定。

尽管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一些挑战,但只有合理设置举证期限,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质证期限的规定

民事诉讼质证期限的规定

民事诉讼质证期限的规定在诉讼案件的时候,对于在案件证据审理的过程中,质证是⼀个⾮常重要的环节,证据的质辩其实有着⼀定的时间限制。

如果超出了这个规定的时间,则我们的诉讼是⽆效的。

⼤家知道民事诉讼质证时间是多久吗?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质证期限的规定质证时间应该由法官根据案情和具体情况来定。

由双⽅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但经双⽅当事⼈同意,可以少于30⽇,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限制。

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当事⼈协商不超过15⽇。

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计算。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不少于30⽇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同意后可以少于30⽇当事⼈在⼀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同意后,⼈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的举证期限。

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

⼈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后,当事⼈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质证是庭审的关键环节,⽽后⾯的法庭辩论不过是质证意见的补充⽽已。

⼀个优秀的辩⼿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且要思维敏锐、思辩能⼒很强,同时还需具备⼀定的谋略。

1、准备充分:庭审前应全⾯熟悉案情,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并预测对⽅可能出⽰的证据或提出的问题,作好应对预案。

2、做好开庭记录:在对⽅举证时,记录对⽅的举证意见和⾃⼰的辩解意见,这样⾃⼰发表意见时就会很从容。

3、证据的三性应综合运⽤,每份证据都可就其三性发表质证意见。

4、不要⼀概否认对⽅证据,这样会显得没有诚信和缺乏职业道德。

双⽅都有的⼀些⽆关紧要的证据应当认可;⽽且对⽅证据和辩解意见有些还可以为我所⽤。

民事诉讼法证人作证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证人作证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证人作证有哪些规定?民事诉讼法证人规定是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众所周知,证据是案件受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人证则是各类证据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证据,必须在一定的条件具备时才能得以使用。

那么,在具体的案件受理环节,民事诉讼法证人作证究竟怎么样才可以成功被采纳,其中又会有哪些规定不为人们所熟悉呢?接下来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做详细知识的整理,敬请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

一、基本要求: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能够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

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二、作证的形式:1、书面证言或视听资料或双向视听传播技术手段《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了具体规定,是指(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举证期限过期的法律后果(3篇)

举证期限过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

举证期限的设定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公正。

然而,在实际诉讼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可能会错过举证期限。

本文将探讨举证期限过期后的法律后果。

一、举证期限过期的概念举证期限过期,是指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导致证据无法在诉讼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提交的证据,法院可以不予采纳。

二、举证期限过期的法律后果1. 证据丧失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

逾期提交的证据,法院可以不予采纳。

这意味着,当事人错过举证期限后,其提供的证据将丧失证明力,无法对案件事实产生影响。

2. 责任承担加重在举证期限过期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败诉风险增加:由于证据丧失证明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根据其他证据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2)赔偿损失:在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中,当事人因举证期限过期而败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增加诉讼成本:在举证期限过期后,当事人需要重新收集证据,这可能增加诉讼成本。

3. 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在举证期限过期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是因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导致法院无法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认定。

4. 被法院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法院可以对其罚款。

罚款金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如何避免举证期限过期为了避免举证期限过期,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了解举证期限: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了解自己的举证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

2. 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当事人应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工作,确保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完整的证据。

3. 及时沟通:当事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应及时与法院沟通,争取延期或补充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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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受30天限制,除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一般立案时都立为简易,遇有需要转成普通程序情况时再转,转成普通后不得再转为简易,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上来都立成简易程序原因了,诉讼效率原则嘛。

源于实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

简易程序是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因此,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能过长,否则,会影响结案期限。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一、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

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法院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限制被告的举证期限。

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

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

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

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三、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

四、被告应诉后,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的,就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征求原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可直接把本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可先审理本诉,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届满后,再审理反诉。

反诉的举证期限可根据上述一、二种情况来确定。

五、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就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法庭也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需要的,可与原诉同时审理;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那么可作如下两种方式处理:1、如果原告只变更部分诉讼请求的,对变更的诉讼请求暂不审理,先审理未变更的诉讼请求所涉及到的内容,变更了的诉讼请求,等到被告答辩期满或举证期限届满时再行审理,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

其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一、二种情况来确定。

2、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变更,法院应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等到被告答辩期满后,才开庭审理。

3、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庭就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就与原诉一起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就等到答辩期满后,再行审理增加诉讼请求的内容,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

上述三种情况的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一、二种来确定。

六、在确定原、被告的举证期限时,最好把原、被告的举证期限确定在同一天届满,同一天向法庭提交证据,以免被告查阅,特别是复印原告提交的证据,投机取巧,造成对原告的不公平。

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只需向被告送达原告主要证据的证据清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被告双方均不得阅卷,使原、被告双方在收集证据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总之,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即要灵活,又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体现人司法为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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