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构造柱、圈梁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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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构造柱、圈梁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Ⅱ508)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砌体结构构造柱、圈梁现浇混凝土施工。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
2.1.1 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严禁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混用。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进行取样复试。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矿渣硅酸盐水泥》GB1344的规定。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2.1.2 砂: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为2.5~
3.5。含泥量控制在5% 以下。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要求,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合格。 2.1.3 石子:宜用粒径5~30mm的卵石或碎石;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要求,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合格。
2.1.4外加剂:根据要求选用。外加剂应有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有害物含量检验报告应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部门出具。进场应取样复试合格,并应检验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外加剂的质量和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
2.1.5掺合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进场后应取样复试合格。掺和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1.6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2机具设备
2.2.1机械:搅拌机、塔吊、提升架、振捣器。
2.2.2工具:灰斗、手推车、铁锹、钢尺、灰铲、铁盘、铁抹子、木抹子等。
2.3作业条件
2.3.1混凝土配合比需经试验室试配确定,配合比通知单与现场使用材料相符。
2.3.2模板支设牢固、稳定,标高、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模板拼接严密,并办完预检手续。2.3.3完成钢筋绑扎,安装完专业管线,做好预埋预留,拉结筋的设置及锚固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办完隐检手续。
2.3.4构造柱、圈梁施工缝接槎处的松散混凝土和砂浆应剔凿清理,将模板内杂物清理干净,办理验收手续。
2.3.5常温施工时,在混凝土浇筑前,砌体、木模应提前适量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2.3.6搭好操作平台或操作架,并验收合格,浇筑构造柱前,砌体砂浆应有一定的强度。
2.4技术准备
2.4.1做好施工技术交底。
2.4.2按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做好开盘鉴定和混凝土浇筑申请。
2.4.3对预拌混凝土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一般应明确浇筑部位、浇筑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等。
3 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混凝土拌制→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筑、振捣→混凝土养护
3.2操作方法
3.2.1混凝土拌制
3.2.1.1现场拌制混凝土参见本册《混凝土现场拌制工艺标准》Ⅱ301。
3.2.1.2若采用预拌混凝土,应检查其坍落度、和易性,保证满足施工要求。
3.2.2混凝土运输
混凝土自搅拌机卸出后,应及时运至浇筑地点,运送混凝土时,应防止水泥浆流失和离析。
3.2.3混凝土浇筑、振捣
3.2.3.1浇筑前,砌体表面应浇水湿润,构造柱根部施工缝在浇筑前宜先铺50mm左右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或减石子混凝土。
3.2.3.2浇灌方法:用塔吊吊斗供料时,应先将吊斗降至距铁盘500~600mm处,将混凝土卸在铁盘上,再用铁锹灌入模内,不得用吊斗直接将混凝土卸入模内。
3.2.3.3浇筑混凝土构造柱时,应分层浇筑振捣,每层厚度宜控制在500mm左右,边下料边振捣,连续作业浇筑到顶。
3.2.3.4混凝土振捣:振捣混凝土时,振捣棒应快插慢拔。振捣圈梁混凝土时,振捣棒与混凝土面应成斜角,斜向振捣。
3.2.3.5表面抹平:圈梁混凝土每振捣完一段,应随即用木抹子压实、抹平。
3.2.4混凝土养护:混凝土浇筑12h以内,应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保持湿润状态,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3.3季节性施工
3.3.1雨期施工应根据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中到大雨不宜露天浇筑混凝土,若遇雨时,对刚浇筑的混凝土进行覆盖。
3.3.2雪后浇筑混凝土,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积雪。运输和浇筑混凝土用的容器应有保温措施。
3.3.3冬期浇筑混凝土,一般采取综合蓄热法,对原材料的加热、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进行热工计算,并采取有效的保温覆盖措施,保证混凝土受冻前达到抗冻临界强度。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应临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3.3.4混凝土试块除按正常规定组数制作外,还应增设不少于二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一组用以检验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另一组用以检验转入常温养护28d的强度。
4 质量标准
4.1主控项目
4.1.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1.1.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1.1.3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1.1.4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1.2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1.3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表8.1.1中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进行检查。
4.2一般项目
4.2.1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及时做好混凝土覆盖浇水养护。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