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终结中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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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终结中的法律效力

【要点提示】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申请后,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清算后顺利实施破产分配或者在破产程序中出现法定终止的情形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1、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

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公司重整成功;(2)和解成功;(3)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4)清偿或者提供足额的担保;(5)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6)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7)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2、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法》第121条的规定,“管理人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破产程序终结后,由管理人向破产企业元登记加官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撤销管理人。破产程序终结后仍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可能进行追加分配等善后事宜需要处理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保留管理人或者保留部分管理人员。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法的账册、文书等卷宗材料由管理人移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机关保存;无上级主管机关的,由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或者股东保存。

3、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

(1)对人的效力

依照《民法通则》第45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终止。因此,子啊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向法人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该企业法人归于消灭。对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因为企业法人终止而使得债务人消灭,债也只能是随之消灭,不再有继续清偿的问题。对破产分配完毕剩余财产的,应归于企业投资者收回,依法在各投资者间进行分配。

(2)对破产债权人的效力

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债权人对其债权依破产程序未得清偿的部分消灭。但破产债权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得到清偿的债权,的请求破产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予以清偿。

(3)对管理人的效力

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的任务即告结束,无继续存在的必要。但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后的10日内,负责向破产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自办完注销登记手续的次日起终止执行任务。因此管理人最迟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裁定公告之日起第11天,终止执行任务。终止执行职务。但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相关案例】

A市B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31日,注册资本为108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经营建筑材料、制冷空调设备兼百货、五金等。B公司因经营机制不合理,不能适应复杂的市场环境,企业连年亏损,子啊巨额的银行债务的拖累下,最终无法实现扭亏为盈。

A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3日受理该案件,于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裁定宣告B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同年3月28日,指定成立清算组以及指定留守人员。7月15日,A市中院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9月5日,清算组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为由向A市中院申请提前终结破产程序。

A市中院经审查认为,经B公司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该破产企业的主要财产为银行存款123.5元,企业对外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经诉讼时效经依法追收无法实现,现有破产财产已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符合终结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A市中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与2005年12月13日裁定终结B公司程序,有关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依法不再清偿,同时发布了公告。

【案例评析】

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提前终结破产程序一方面节约破产成本、减少破产费用支出,另一方面可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破产案件的结案效率。破产程序终结还是落实到清偿债务,而破产程序的前提就是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权。

【风险提示】

破产程序终结以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请求权即归于消灭,破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即归于消灭,成都精英律师团律师都燕果认为在该程序进行过程中和程序结束后主要会存在以下风险:

(1)因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从而影响债权实现

因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申报的债权和并未参加破产清算程序的债权人,其债权与破产程序终结后,请求权也归于消灭,债权人不能以此为由再主张债权从而影响其债权的实现。

(2)破产管理人未及时办理登机注销登记手续,引发后续纠纷

无论什么原因,破产登记后,管理人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应与办理完注销登记完毕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情况除外。如果破产管理人,没有处理这些事务,就自行停止执行职务,就会引发一系列新的纠纷,使得破产程序终而不终。

(3)企业法人利用破产程序终结程序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

虽然法律规定,债权人自企业破产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是不排除针对某些破产企业恶意逃债,但是破产管理人清算中没有发现或者破产终结后,没有固定相关文件资料证据难以提起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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