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抽采计量管理,提高瓦斯抽采计量准确性和可信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金属矿山及建筑工程等瓦斯抽采单位。
第三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矿井瓦斯抽采计量应由专业机构负责,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五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瓦斯抽采计量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定期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计量准确性。
第七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计量档案,记录瓦斯抽采数据及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和保存。
第八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遵循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瓦斯抽采工作按照规范进行。
第二章瓦斯抽采计量器具选用及管理第九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检定合格证书。
第十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准确性。
第十一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受潮或暴露在阳光下。
第十二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器具外观整洁。
第三章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处理和报表编制第十五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应录入计算机系统,实现自动化管理。
第十六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备份应做好,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矿井生产和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报表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内容完整,确保准确性。
第十九条矿井应每月对瓦斯抽采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瓦斯抽采计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计量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和程序。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抽采钻孔施工、封堵以及系统管理,提高钻进效率和抽采效果,促进矿井抽采达标,有效遏制瓦斯双高,减少瓦斯对安全生产的威胁,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本质安全环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完成矿井年抽采计划量,矿井平均抽采浓度35%以上。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一级,消灭不合格工程。
(三)按时完成公司和矿下达的抽采重点和节点工程。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抽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员:各副总,各生产科室科长、副科长、劳工科正、副科长,抽放队队长、书记、技术员,通风科分管抽放技术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抽采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
2.负责抽采工作技术指导与工作监督、检查。
3.协调抽采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以及环节沟通。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通风科科长为主抓负责人,分管抽放副科长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1、通风科每月按部署要求编制抽采钻尺、抽采量、抽采浓度以及重节点工程计划,在月底检查抽采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未完成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
2、严格出勤管理,保证抽采计划的完成。
抽放队出勤率不低于72%。
劳工科、通风科每月对劳动纪律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3、矿井抽采量、抽采浓度与抽放队钻尺挂钩。
2010年抽采量考核指标:68m3/min;抽采浓度考核指标:35%。
在考核指标基础上,抽采量以3m3/min为一台阶,抽采浓度以1%为一台阶,抽采量每增减3m3/min,抽放队生产绩效工资总额上下浮动2%(累计计算)(方案一)或奖罚7000元(累计计算)(方案二)。
抽采浓度每增减1%,抽放队生产绩效工资总额上下浮动2%(累计计算)(方案一)或奖罚7000元(累计计算)(方案二)。
4、矿井抽采量、浓度同时与通风科测流员工资挂钩。
在考核指标基础上,抽采量每增减3m3/min,测流员工资上下浮动30元(累计计算),抽采浓度每增减1%,测流员工资上下浮动30元(累计计算)。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4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具体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
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____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____m,预抽时间不少于____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____m。
(二)钻孔施工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k4煤层不少于____m(燧石灰岩);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
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____m,孔径____mm,便于____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____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2篇)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提升公司瓦斯抽采工作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及所属各煤业公司、煤矿进行瓦斯抽采或对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抽采设计第三条矿井瓦斯抽采设计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抽采设计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分期施工。
生产矿井建立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采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瓦斯抽采矿井必须编制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抽采设计,并制定年度抽采计划。
采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机电部门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年度瓦斯抽采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报煤业公司批准。
煤业公司将所属矿井年度瓦斯抽采计划汇总成文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对煤业公司所报瓦斯抽采年度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抽查,主要依据是抽采后实现的安全煤量能否满足矿井采掘接替要求,做到抽、掘、采平衡。
所有采掘活动都必须在抽采达标范围进行,不得超越达标范围进行采掘。
第五条抽采达标的定义。
抽采达标的标准是,经过抽采后,突出煤层在采掘前吨煤残余瓦斯含量要降到8m3/t以下,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对于高瓦斯和其它应抽采瓦斯的矿井,瓦斯抽采率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____)的要求。
第六条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前,必须实际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层原始瓦斯含量、钻孔瓦斯流量和衰减系数,并测定各种抽采条件下不同时间段的瓦斯抽采有效半径、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基础参数预测采掘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
第七条瓦斯抽采设计中必须明确各种抽采条件下的钻孔布置方式、钻孔孔底间距、孔口间距,封孔方式、封孔长度、封孔结构、封孔材料、封孔设备、封孔工艺;明确封孔管材料、直径、测气嘴、阀门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管路连接方式、流量计量方式、放水和排渣装置的型号、安装位置及安装要求。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7min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7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抽采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2、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年必须对抽采人员进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
抽采岗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将抽采工作纳入通风例会内容,每月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定期落实进度、平衡抽采工作。
根据抽采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工资分配标准。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作面(或抽采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等内容;(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测及安全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等内容;(5)抽采效果预计: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5、认真执行“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则。
6、抽采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一般取5~12m∕s),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尽可能保持通用性。
7、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由矿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确定。
凡进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8、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
9、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瓦斯抽采系统延伸,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回采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瓦斯抽采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防副总批准。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前期调研、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瓦斯抽采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各参与单位和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瓦斯抽采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对于瓦斯抽采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进行整改。
第八条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由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
第九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十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合理,职责明确,应当包括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部门。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质量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瓦斯抽采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瓦斯抽采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测,对工程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活动,不断提高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瓦斯抽采工程的前期调研应包括地质勘查、环境评估等内容,确保工程可行性。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瓦斯抽采工程的监理应独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确保工程符合规范。
第二十条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应及时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瓦斯抽采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一)瓦斯抽采管理制度1、经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者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评估符合应当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其矿井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3、地面瓦斯泵站要求做到:⑴地面泵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有围墙保护。
其距矿井进、回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必须有防雷电、防火灾、防冻、防洪涝等设施。
⑵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不小于3m,放空管管径应不小于泵站进、排气口管径。
⑶应选用水环泵抽采瓦斯,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要求。
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应至少有一套同等能力的备用。
⑷抽采泵要有双回供电线路。
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检测仪表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⑸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⑹泵站附近进气管道系统必须设置放水器及防爆炸、防回火、防回气等安全装置,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⑺泵站给排水应符合如下规定:泵站要建有供水系统。
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对硬度较大的冷却水应进行软化处理)必须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泵站内不单独设置消防水池的,冷却循环水池容积应考虑消防用水的需要。
⑻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测定一次抽放参数,做好记录。
当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进行瓦斯利用的,恢复瓦斯泵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抽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瓦斯抽采安全管理,确保抽采作业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长为抽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抽采安全管理工作。
2. 抽采科负责抽采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修订抽采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抽采作业过程等。
3. 抽采工区负责具体实施抽采作业,确保抽采作业安全。
4. 技术部门负责抽采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确保抽采工程安全。
5.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抽采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抽采作业安全要求1. 抽采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抽采作业区域安全后方可进行。
2. 抽采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a. 抽采工区必须配备足够的抽采设备,确保抽采作业顺利进行。
b. 抽采工区必须配备专业的抽采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c. 抽采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d. 抽采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瓦斯浓度、压力等参数,确保瓦斯抽采达标。
e. 抽采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3. 抽采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四、抽采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抽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抽采作业规程、抽采设备管理、抽采人员培训、抽采作业现场管理等。
2. 抽采作业规程应明确抽采作业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内容。
3. 抽采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抽采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 抽采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6. 抽采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瓦斯浓度、压力等参数,确保瓦斯抽采达标。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抽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抽采作业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抽采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背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危险物质,它可能导致爆炸和窒息等灾害事故。
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煤矿必须建立有效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这样可以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瓦斯抽采管理瓦斯抽采方案制定针对不同的瓦斯分布情况和采煤工作面特点,制定瓦斯抽采方案。
该方案应包含瓦斯抽采设备的选择、抽采量、时间安排等内容,并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瓦斯抽采设施维护要定期对瓦斯抽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果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修理,并加强现场监测,防止事故的发生。
瓦斯监控和报警应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瓦斯含量超标的情况,并能够及时报警,采取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应开展无人区的巡检和排放管道的检查。
抽采方案考核煤矿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考核机制,对瓦斯抽采方案进行考核。
考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量定期对煤矿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评估指标之一。
瓦斯抽采设施运行情况对瓦斯抽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设施使用不善、维护不及时的煤矿企业给予相应的惩罚。
瓦斯监控和报警情况对瓦斯监控和报警情况进行考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的煤矿企业给予奖励,并鼓励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考核奖惩制度奖励机制对按照规定执行瓦斯抽采方案的煤矿企业,优秀瓦斯抽采设施运行管理和瓦斯监控报警管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
惩罚机制对存在问题的煤矿企业,应该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旦发现煤矿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其他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是保障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通过合理制定方案、加强监管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的预防瓦斯危险的发生,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预抽瓦斯管理制度
预抽瓦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采过程中的瓦斯预抽管理工作。
三、责任部门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预抽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预抽方案制定1.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采场布置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瓦斯预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
2. 瓦斯预抽方案应包括预抽设备配置、预抽范围、预抽周期、预抽压力等内容,确保预抽工作的有效实施。
3.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瓦斯预抽方案的评估和更新,及时调整,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五、预抽设备配置1.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瓦斯预抽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瓦斯预抽设备应具备快速排放瓦斯的能力,保证矿井内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对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六、预抽过程管理1.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瓦斯浓度监测数据,及时调整预抽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瓦斯监测数据应实时反馈给责任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3.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预抽作业,确保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4.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预抽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七、预抽效果评估1.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瓦斯预抽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备案。
2. 评估结果应包括预抽效果、预抽压力、预抽效率等内容,评估结果应合理客观。
3. 根据评估结果,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不断改进瓦斯预抽工作,提高预抽效果。
八、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瓦斯预抽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
2.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瓦斯预抽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瓦斯预抽管理制度的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面瓦斯管理制度
采面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企业的瓦斯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依据《煤矿安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的采矿及瓦斯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好瓦斯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检测监测,及时发现瓦斯超限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涌出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瓦斯监测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测仪器,进行定期的瓦斯检测工作。
第九条对于高瓦斯矿井,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监测频次,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限值。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检测出来的瓦斯超限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记录,并保存相关数据,定期进行瓦斯监测报告。
第十二条对于因瓦斯超限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煤矿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瓦斯防治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对瓦斯进行有效抽放和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建设,保证瓦斯及时排放。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瓦斯防治措施,加强矿井的通风管理,提高矿井内部空气质量。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矿井内部进行瓦斯抽放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防治工作台账,对瓦斯防治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由各矿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
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
2.矿行政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经营生产计划。
3.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采纳入到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瓦斯治理与采掘工程要做到“三超前”,即超前设计、超前施工、超前使用。
瓦斯治理工程未完成,采掘工作面不得投入生产。
4.矿要制定年度抽采计划,计划要逐月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公司。
5.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奖励。
二、瓦斯抽采管理规定1.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和高瓦斯区域,其穿层、顺层抽采必须使用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抽采,移动泵只能作为辅助抽采设备,否则视为抽采能力不足。
6.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抽采需要。
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抽采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设计能力要有L5〜2.5的富余系数。
7.矿井要选择适应各开采煤层的有效抽采工艺和方法,坚持高低浓度相结合,临近层抽采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采边抽、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
8.规范抽采设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
高瓦斯及突出煤层的采区设计应编制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
泵站、管路、计量装置等安设必须符合规定,备用泵能力不小于运行泵。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效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矿井的抽放瓦斯管理工作。
第三条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规范操作的原则,不断提高抽放瓦斯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抽放瓦斯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矿井应当成立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区长、抽放区区长等有关领导成员组成。
第八条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二)审查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重大技术方案;(三)监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协调矿井抽放瓦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九条矿井应当设立抽放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抽放瓦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矿井抽放瓦斯工作;(三)监督检查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情况;(四)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资料收集和整理;(五)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一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的原则,不断提高抽放瓦斯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情况,选择合适的抽放方法和技术,确保抽放瓦斯工作的效果。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抽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抽放方法、抽放参数、抽放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加强对抽放瓦斯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安全、高效进行,遵循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抽采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瓦斯抽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第二章瓦斯抽采管理组织和责任一、瓦斯抽采工作由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二、瓦斯抽采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瓦斯抽采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权限。
三、瓦斯抽采领导小组由瓦斯抽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瓦斯抽采班组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
四、瓦斯抽采班组负责人是瓦斯抽采现场的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五、瓦斯抽采班组负责人应当制定详细的抽采方案,并提前报告瓦斯抽采领导小组。
第三章瓦斯抽采设备和工具一、瓦斯抽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三、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改动。
第四章瓦斯抽采作业管理一、瓦斯抽采作业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瓦斯抽采作业期间,必须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抽采效果和作业场所的安全。
三、瓦斯抽采过程中,一旦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或其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瓦斯抽采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并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瓦斯抽采安全教育和培训一、瓦斯抽采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瓦斯抽采的基本知识、作业规范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三、瓦斯抽采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瓦斯抽采工作。
第六章瓦斯抽采事故应急处理一、瓦斯抽采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和后果。
瓦斯抽采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瓦斯抽采队安全管理,确保瓦斯抽采作业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瓦斯抽采队队长:全面负责瓦斯抽采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对瓦斯抽采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
2. 瓦斯抽采队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瓦斯抽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3. 安全员:负责瓦斯抽采队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4. 技术员:负责瓦斯抽采作业的技术指导、设备维护、参数调整等工作。
5. 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操作。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 设备管理(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3. 瓦斯抽采作业管理(1)严格执行瓦斯抽采作业规程,确保抽采作业安全。
(2)加强瓦斯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严格执行通风制度,保持井下空气新鲜。
(4)加强防尘、防灭火工作,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 隐患排查治理(1)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整改责任人。
(3)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5.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采钻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煤矿瓦斯抽采钻孔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抽采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钻孔的管理工作。
三、责任主体:1. 煤矿领导班子负责煤矿瓦斯抽采钻孔的管理工作;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钻孔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3.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钻孔设计、施工等技术工作;4. 班组长负责钻孔施工过程中的具体管理。
四、钻孔设计1. 根据煤层地质条件和瓦斯涌出特点,制定钻孔布局和孔距;2. 根据抽采需求,设计合理的孔径和深度;3. 考虑矿井通风系统对钻孔的影响,设计合理的通风孔和抽采孔布局。
五、施工安全1.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2. 严格遵守施工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眼镜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施工质量1. 根据设计要求,确保钻孔的孔径和深度符合要求;2. 钻孔施工过程中,保证孔壁的垂直度和光滑度;3. 出现钻孔施工质量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七、瓦斯抽采效果1. 定期对抽采效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2. 根据瓦斯抽采情况,适时调整钻孔的布局和孔径,提高抽采效率。
八、设备维护1. 对钻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对设备进行定期润滑和清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3. 发现设备故障时,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九、文明施工1. 钻孔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2. 严禁在矿井内乱扔垃圾,杜绝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3. 严禁在矿井内吸烟、火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十、总结与检查1. 定期对钻孔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2.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钻孔管理工作的落实。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煤矿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有效的瓦斯抽采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关键。
本文将从瓦斯抽采管理的意义和目标、瓦斯抽采设备和技术、瓦斯抽采操作规范以及瓦斯抽采管理的质量保障等方面,探讨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一、瓦斯抽采管理的意义和目标瓦斯是煤矿中一种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容易引发爆炸和中毒事故。
瓦斯抽采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合理利用和安全排放瓦斯,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并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瓦斯抽采管理的意义在于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煤矿生产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安全水平。
二、瓦斯抽采设备和技术1. 瓦斯抽采设备:瓦斯抽采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瓦斯抽采泵、瓦斯抽采管道和瓦斯抽采控制装置等。
这些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抗爆能力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确保瓦斯抽采的效果和安全。
2. 瓦斯抽采技术:瓦斯抽采技术包括传统的机械抽采、人工抽采和电动抽采等。
不同的矿井和条件下,应选择适合的抽采技术,并确保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瓦斯抽采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对于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三、瓦斯抽采操作规范1. 安全措施:在瓦斯抽采操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防护装备,确保工人的安全。
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瓦斯抽采设备和操作流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2. 环境监测:对矿井内外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处理异常情况。
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和报警机制,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行。
3. 瓦斯抽采效果评估:定期对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估,检验瓦斯抽采设备和技术的运行情况。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瓦斯抽采管理的依据,及时调整操作策略和设备配置。
四、瓦斯抽采管理的质量保障1. 管理责任:明确瓦斯抽采管理的管理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并落实管理责任。
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知识,能够制定和执行瓦斯抽采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 信息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记录、瓦斯浓度的监测数据、瓦斯抽采效果评估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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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公司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抽采泵站管理制度1、熟悉掌握《规程》有关规定及标准及抽采泵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后,认真检查本班次抽采泵运转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当班设备运转情况。
3、每小时对抽采参数检查测定一次,并认真填写台帐、记录。
4、按时检查维护、保养抽采泵及附属设备,保证抽采泵的正常运转;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汇报请示处理,排除故障。
5、瓦斯泵站必须经常清扫、冲刷,牌板、管线吊挂整齐,保持清洁,不得出现脏、乱、差等现象,由抽采队长负责检查。
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严禁脱岗,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值班或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否则,不得停泵。
7、地面泵站内及周围20米内严禁烟火和用火取暖。
8、机房车间内不准会客,非本车间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参观人员按有关制度履行手续,出入登记,否则,司机有权拒绝。
9、值班期间,在一台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及时启动备用泵。
10、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
11、工作泵、备用泵应定期切换,切换前抽采工区应提前打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通知通风、及受影响的施工单位后方可实施。
12、为防止在切换抽采泵时造成抽采地点瓦斯超限,应先启动备用泵,然后停工作泵。
二、地面与井下抽采统计考核制度1、建立月、旬、日抽采报表。
2、抽采统计数据要详细、分类要清楚,能充分反映井下、地面各个地点抽放情况3、抽采统计报表数据要求真实精确,出现虚假捏造、数据不符,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4、抽采统计报表由单位主管技术员、区长审核后报通风副总审核。
5、所有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负责存档,出现存档缺少或丢失,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6、每月统计报表送报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处存档。
三、抽采管路系统维护检查制度1、防突区是矿井抽采管路系统维修检查主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安排好系统管路维修工作。
2、抽采工要悉井下抽放系统,并对干支管、钻场上的放水器、流量计、闸阀、法兰盘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加强钻场及抽放管道维护,做到钻场内瓦斯不外溢、泄漏、确保安全抽放。
4、抽放管路系统认真检查维护确保不进(漏)气、不积水,钻场瓦斯抽放参数测定准确,有记录,必须每天按时记录数据及工作情况。
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漏报情况。
6、抽采工按规定测定流量等参数,及时做送报表。
7、及时填写管路牌板,记录准确,内容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责任人。
8、抽采管路的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涡街流量计。
9、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应安装在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120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移动泵两台(同型号),一台使用,一台作备用,要求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动断电和气渣分离装置。
10、局部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放参数。
11、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天至少测定1次。
12、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道或采区回风巷,在抽放管路出口通风区必须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 和30m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下风侧栅栏外5m内悬挂瓦斯监测传感器,并能按要求实现断电功能。
13、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放钻场,无论在施工还是打钻、抽放时,都应采用正常通风,高位钻场的瓦斯检查次数,与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相同。
采煤工作面过钻场前,必须把钻场充满填实。
14、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1m。
在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巷道帮上,其高度不少于1.8m。
所有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如果同侧,管路与电缆必须保持300mm距离。
凡是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
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
15、瓦斯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
巷道低凹处、钻场、上山、下山的下部应安装等径三通、放水器;要加强抽采管路的巡查,及时消除管路积水。
16、利用上隅角埋管抽放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前应加绝缘段,联接抽放系统的软管;采煤单位负责保护挑棚段抽放管。
四、矿井瓦斯抽采量的管理规定1、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2、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必须采取抽采措施;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必须采取抽采措施。
对于预抽突出煤层满足如下规定,当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或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都小于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及在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情况下,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8m3/t或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都小于0.74MPa(表压),同时,在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它动力现象,则认为已达到了工作面可以进行采掘作业的基本要求。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要满足如下规定: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抽采率% 备注5≤Q<10 ≥3010≤Q<20 ≥5520≤Q<40 ≥7040≤Q<60 ≥8060≤Q<100 ≥85100≤Q ≥90矿井瓦斯抽采率应满足如下规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抽采率% 备注Q<20 ≥3520≤Q<40 ≥4540≤Q<80 ≥5080≤Q<160 ≥553、预抽煤层瓦斯的施工设计(包括顺层预抽煤层瓦斯、穿层预抽煤层瓦斯和揭煤预抽区域瓦斯)应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的基础上进行。
钻孔控制范围应满足《AQ1026-2006》抽采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设计应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预抽时间、预期效果指标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4、卸压瓦斯抽采时应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采用斜交钻孔、水平长钻孔、采空区密闭、采空区埋管、明管多种方式综合抽采。
卸压抽采施工设计应包括钻孔直径与位置(开孔、方位、倾角)、钻孔工程量、巷道断面与位置、巷道工程量、埋管管径与开口步距、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预期效果指标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5、瓦斯抽采钻孔(地面立孔、瓦斯巷道)设计参数应符合抽采达标的要求,钻孔布孔位置、瓦斯专用抽采巷位置应根据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参数、开采条件、流场分布等合理确定,钻孔间距根据实际考察的有效影响半径等确定。
6、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每个钻孔竣工后矿要安排专人进行验收;抽采工程(包括地面立孔工程、井下区域预抽工程和瓦斯专用抽采巷工程等)需要绘制抽采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竣工图、参数表、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瓦斯动力现象(如喷孔、卡钻等)等内容,由能源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验收7、保证钻孔封孔质量,提高瓦斯抽采浓度。
穿层钻孔和斜交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6m,顺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10m;报废钻孔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填实,其中斜交钻孔填实末端必须越过煤层顶板2m以上。
8、钻场、钻孔、瓦斯专用抽采巷、采区均要有测定流量装置,有条件的矿井可采用监测系统进行监测和计量。
9、有成孔的钻场要设瓦斯检查牌板和抽采管理牌板,抽采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参数、抽采参数、观测日期、观测人等。
正在抽采的钻场内不得堆放杂物,并设置栅栏。
10、地面瓦斯泵和移动瓦斯泵抽采管路必须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随时掌握抽采管路中的一氧化碳变化量。
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易自燃的采区或其上邻近层抽采瓦斯,必须控制抽采负压、抽采量,每天取样化验分析,做好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11、采空区瓦斯抽采监控技术规范(1)一般要求a、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或易自燃的工作面,抽采采空区瓦斯时,应执行《矿井瓦斯抽采规范》的规定,并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监控。
b、抽采采空区瓦斯的工作面,应首先测定采空区指标性气体CO浓度、CO浓度增量值或其它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并结合以往的经验数据,确定出指标性气体CO浓度临界值、CO浓度增量临界值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
c、采空区瓦斯抽采应根据指标性气体CO浓度值、CO浓度增量临界值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合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参数。
(2)自动监控要求自动监控装备应符合煤矿井下使用条件,具有自动采集气样、自动检测、自动控制功能。
a、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且CH4浓度≥40%时,可增加采空区瓦斯抽采量。
b、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且CH4浓度<25%时,应减少采空区瓦斯抽采量。
c、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且CH4浓度在25%~40%之间时,应保持现有采空区瓦斯抽采量。
d、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时,应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3)人工监控要求a、每班由采样工定时采取抽采管路中的气样,用CH4和CO检定器(或检知管)即时测定CH4和CO浓度,并作好记录,同时将气样送实验室进行气体组分分析。
b、抽采管路中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或出现指标性气体时,应停止抽采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查明原因。
c、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或无指标性气体,且CH4浓度≥40%时,可增加采空区瓦斯抽采量。
d、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或无指标性气体,且CH4浓度<25%时,应减少采空区瓦斯抽采量。
e、抽采管路内指标性气体CO浓度增量值(或CO浓度值)<临界值或无指标性气体,且CH4浓度在25%~40%之间时,应保持现有采空区瓦斯抽采量。
f、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时,用取气装置采集采空区内气样,送实验室进行气体组分分析采空区自然发火状况,采取相应措施。
五、矿井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度1、所有瓦斯治理工程都要有设计、措施,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所有瓦斯治理工程实施后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要有记录可查。
凡是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都要按照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