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并网接入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0)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能安全[2016]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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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一部分2总目录1 /. —.前言第 1 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 2 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第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 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 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第 3 部分独立蓄能工程第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 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 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第 4 部分升压站工程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 4 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 5 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前1=1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 年工作计划,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5部分:——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第3部分独立蓄能工程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升压站工程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 4 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一、编制说明(一)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 号国务院《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 年行动计划》《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1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 年第28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 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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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目录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的通知编制说明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检查典型大纲 (5)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12)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36)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59)附录光伏发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 (86)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检查典型大纲1 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议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光伏发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称本《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建设的工程,均应按本《大纲》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本《大纲》适用于对光伏发电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0.3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本《大纲》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项目;(2)宣布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3)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各阶段本《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见附录:光伏发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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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2023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一、引言光伏发电工程作为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
随着光伏发电工程的快速发展,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展开深入探讨,并以此为基础,对光伏发电工程的质量控制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二、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的制定背景1. 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在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的指引下,光伏发电工程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形式之一,被纳入到能源发展规划中。
为了确保光伏发电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得以制定和完善。
2. 市场需求和社会责任随着社会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光伏发电工程的建设也急需符合高质量标准。
为了保障投资者和用户的利益,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必须更加全面和严格。
三、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的主要内容1. 工程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1)光伏发电工程设计的评估和审查(2)光伏电站布置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标准(3)光伏组件和材料的选择和质量控制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1)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图审查与备案(2)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管理体系检查(3)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检查(4)施工质量的监督和验收3. 光伏发电工程并网运行阶段的质量监督(1)光伏发电工程的并网审查和验收(2)并网运行的监测和数据分析(3)运维管理的规范和持续改进四、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的总结和展望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的制定,为光伏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控制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和标准。
但同时也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针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进行及时调整和更新。
光伏发电工程将作为未来清洁能源的主要载体之一,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也将继续得到重视和加强。
个人观点和理解: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的制定,意味着我国对于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的要求将更加严格和高效。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能安全[2016]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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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一部分2总目录1 /. —.前言第 1 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 2 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第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 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 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第 3 部分独立蓄能工程第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 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 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第 4 部分升压站工程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 4 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 5 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前1=1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 年工作计划,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5部分:——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第3部分独立蓄能工程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升压站工程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 4 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一、编制说明(一)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 号国务院《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 年行动计划》《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1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 年第28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 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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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编制说明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光伏发电得以快速发展。
为适应光伏并网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特点,考虑到其规模较小,且组件的安装、调试相对简单,监督检查拟按两个阶段进行。
为此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及与之配套的记录表式。
本大纲是在甘肃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初稿基础上,吸纳了江苏、云南、宁夏、青海等开展过光伏发电站建设监督中心站的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的。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11年4月22日,在兰州组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本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对本大纲及记录表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适用于10MWp及以上容量或出站电压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用电网的地面式和屋顶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低于上述等级的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大纲引入了光伏方阵的概念,第一阶段监检在首批光伏方阵基础完成后即可进行,后续完成其它光伏方阵基础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第二阶段“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监检,是指首批和本期工程最后一批光伏方阵,经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并网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各中心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各阶段监检的时间,保证检查工程质量有效性和实际效果。
关于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查步骤,由于光伏电站规模较小,建设周期短,现场可不设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监检按自查和正式监督检查两个步骤进行。
本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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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
2.3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资料及其合同、协议
2.4
开关站和各光伏发电单元安装及调试技术资料
2.5
电气设备和各光伏发电单元组件出厂质量证明和技术文件;支架抗风能力的厂家设计资料
2.6
并网逆变器的性能测试(主要性能参数:谐波、电压、频率、三相不平衡等)报告
1.4.6
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资料完整、齐全,签证手续规范,管理闭环
1.4.7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编制符合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
1.4.8
开关站受电范围内的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已全部验收完毕,签证齐全、规范
1.4.9
电气试验单位资质与承担试验项目相符,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1.1.4
设备、材料到货检验制度健全,各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
1.1.5
工程组织、协调工作得力,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和监理各单位在启动调整试验阶段组织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1.1.6
开关站接入地区变电站送电方案,已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已签署完毕
3.3.8
方阵输出端应有明显的极性标志和子方阵的编号标志
3.3.9
光伏方阵开路电压应符合设计规定
直流防雷配电柜、并网逆变器直流正、负极电缆及交流电缆色标及标示牌明显、清晰
光伏方阵电缆规格和敷设路径应符合设计规定
馈线从穿线管穿出后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口进行防水处理
光伏方阵输出端与支撑结构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
1.3.5
总监理师对受电和并网的技术措施已审核,并报送试运指挥部审批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62a0ee23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bd.png)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1 引言光伏发电工程是一种充满活力的新兴技术,其建设规模和应用范围迅速扩大,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光伏发电电站主要由太阳能电池板、变流器、倾斜架及相关构件组成,其复杂的设计、施工技术以及检测试验要求,让安全可靠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和维护都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确保质量安全,特定制定本检查大纲,以便对光伏发电工程之质量安全提出具体而有效的检查要求。
2 主要内容(1)设计阶段:(i)应遵守《安全技术规范》(GB50016-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50-2013)、《光伏发电装置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L/T 1954-2015)等标准要求;(ii)应考虑地面状况、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准确估算设计负荷;(iii)应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iv)应进行定期评估,完善工程设计,确保设计安全可靠;(v)应完成预装,把握预装质量,确保安装施工依据有效;(2)施工阶段:(i)安装构件、电器活动部件应符合设计要求,除非有可靠技术分析,切记不得非法变更技术指标;(ii)安装板材切断应按正确的方法,且配件、紧固件等的安装应符合要求;(iii)安装施工以及用电操作期间应使用正确的工具与设备,并确保安全条件达标;(iv)应严格按设计及施工文件要求完成施工,采用行业标准严格监控每安装完成一部分立即进行检查。
(3)验收阶段:(i)进行安装质量全检,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有效性,同时完成必要的试验;(ii)试验结果应符合施工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且不得有设备存在安全隐患;(iii)检查手册应包含项目概况、各设备的检查项及要求、参考依据等内容;(iv)整个工程竣工须综合考虑质量安全因素完成验收,否则工程不得开工、竣工;(4)维保阶段:(i)应根据维保计划及要求,按质量安全要求完成维保工作;(ii)应定期开展安全监视,消除安全隐患;(iii)应采取科学有效的隐患预防措施,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iv)应定期检查及保养工程,确保有效性。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能安全[2016]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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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一部分2总目录1 /. —.前言第 1 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 2 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第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 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 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第 3 部分独立蓄能工程第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 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 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第 4 部分升压站工程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 4 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 5 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前1=1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 年工作计划,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5部分:——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第3部分独立蓄能工程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升压站工程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 4 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一、编制说明(一)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 号国务院《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 年行动计划》《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1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 年第28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 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2021年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系统
![2021年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系统](https://img.taocdn.com/s3/m/e34a49ef87c24028905fc3a0.png)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欧阳光明(2021.03.07)(光伏发电部分)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编制说明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光伏发电得以快速发展。
为适应光伏并网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特点,考虑到其规模较小,且组件的安装、调试相对简单,监督检查拟按两个阶段进行。
为此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及与之配套的记录表式。
本大纲是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初稿基础上,吸纳了江苏、云南、宁夏、青海等开展过光伏发电站建设监督中心站的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的。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4月22日,在兰州组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本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对本大纲及记录表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适用于10MWp及以上容量或出站电压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用电网的地面式和屋顶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低于上述等级的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大纲引入了光伏方阵的概念,第一阶段监检在首批光伏方阵基础完成后即可进行,后续完成其它光伏方阵基础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第二阶段“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监检,是指首批和本期工程最后一批光伏方阵,经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并网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各中心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各阶段监检的时间,保证检查工程质量有效性和实际效果。
关于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查步骤,由于光伏电站规模较小,建设周期短,现场可不设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监检按自查和正式监督检查两个步骤进行。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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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编制说明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光伏发电得以快速发展。
为适应光伏并网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特点,考虑到其规模较小,且组件的安装、调试相对简单,监督检查拟按两个阶段进行。
为此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及与之配套的记录表式。
本大纲是在甘肃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初稿基础上,吸纳了江苏、云南、宁夏、青海等开展过光伏发电站建设监督中心站的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的。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11年4月22日,在兰州组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本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对本大纲及记录表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适用于10MWp及以上容量或出站电压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用电网的地面式和屋顶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低于上述等级的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大纲引入了光伏方阵的概念,第一阶段监检在首批光伏方阵基础完成后即可进行,后续完成其它光伏方阵基础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第二阶段“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监检,是指首批和本期工程最后一批光伏方阵,经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并网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各中心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各阶段监检的时间,保证检查工程质量有效性和实际效果。
关于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查步骤,由于光伏电站规模较小,建设周期短,现场可不设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监检按自查和正式监督检查两个步骤进行。
本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资料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4ecc5744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6c.png)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资料1. 检查内容本次质量监督检查主要针对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相关设备、系统、文件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1.光伏组件检查:主要检查光伏组件的品牌、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2.支架检查:主要检查光伏组件的支架的安装质量、强度、防腐、抗震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3.逆变器检查:主要检查逆变器的型号、数量、品牌、质量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时检查逆变器的安装质量、接线质量等;4.电缆检查:主要检查电缆的型号、规格、防水、绝缘、带电试验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5.保护接地检查:主要检查所有设备的接地电阻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以及接地电线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6.环境要求检查:主要检查并网设备的环境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7.操作文件检查:主要检查并网前所需的操作文件(包括施工图纸、产品合格证、验收报告等)是否齐全、准确、完整。
2. 检查方法本次质量监督检查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查、测试检查等。
1.现场检查:检查人员通过现场观察,检查被检查物品的安装位置、是否完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抽样检查:针对大规模设备或数量较多的相关物资,检查人员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进行检查。
3.测试检查:通过对设备的测试及试运行,检查人员来判断设备的使用效果。
3. 检查结果本次质量监督检查共发现了部分问题,主要如下:1.光伏组件缺陷问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光伏组件存在裂痕、划伤等问题,影响了光伏发电效率。
2.电缆问题:部分电缆的环保性能不佳,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风险。
3.保护接地问题:部分设备的接地电阻不达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4.环境问题:现场环境噪音较大,部分地方缺乏足够的通风设施。
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本次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检,确保光伏发电并网试运行前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4. 整改措施为了要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以下是本次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的整改措施:1.对于发现的光伏组件缺陷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更换或修复有问题的光伏组件。
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460856cea1c7aa00b52acb7d.png)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暂定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质量监督检查要求。
1.0.2.《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光伏发电建设工程并网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0.3.并网启动试运前,是指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规定,完成分部试运阶段工作后,具备光伏发电开始并网启动试运阶段工作之前。
1.0.4.并网启动试运,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念综合检验;是保证光伏发电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1.0.5.分部试运的质量是保证并网启动试运效果和调试质量的基础,也是保证光伏电站投产水平的重要环节,1.0.6.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光伏发电工程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一般不再重复检查;1.0.7.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光伏发电质量检查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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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质量检查大纲光伏发电质量检查大纲通常包括对光伏发电系统各个方面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高效性能和安全可靠。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光伏发电质量检查大纲,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地区、行业标准以及具体项目的要求有所不同:1. 设计文件审查:•光伏系统设计图纸:确保设计图纸符合光伏系统设计规范,包括组件布局、电气连接、支架结构等。
•电气设计:检查光伏电站的电气设计,确保电气系统满足安全标准,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电气规范。
2. 材料质量检查:•光伏组件:检查光伏组件的生产厂家、型号和性能参数,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组件表面是否有可见的缺陷。
•支架结构:检查支架结构的质量和安装,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耐久性和稳定性满足标准。
3. 施工质量检查:•安装:检查光伏组件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保组件安装的角度和方向正确。
•电气连接:检查电缆、连接器和箱变的安装,确保电气连接的牢固性和电气性能。
4. 系统性能评估:•光伏组件性能:使用测试仪器对光伏组件进行性能测试,检查输出功率、IV曲线等参数是否符合规定。
•逆变器:对逆变器进行性能测试,确保其输出的电能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逆变器的运行状态和保护功能。
5. 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系统的接地、漏电保护装置等,确保光伏系统的电气安全。
•结构安全:检查支架结构、固定螺栓等,确保系统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性。
6. 文件和记录检查:•运行记录:检查系统的运行记录,包括发电量、故障记录等。
•维护手册:检查维护手册的编制情况,确保运维人员能够按照手册进行日常维护。
7. 环境和可持续性检查:•环境影响:评估光伏系统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地使用、水资源利用等。
•可持续性:考虑光伏系统的可持续性,包括废弃组件的处理、系统的寿命等。
这些检查项目和要点可能会在具体的项目中有所不同,但这个大纲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框架,可用于评估光伏发电系统的质量、性能和可靠性。
检查可以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以确保独立和客观的评估。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系统之欧阳治创编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系统之欧阳治创编](https://img.taocdn.com/s3/m/9dfad324770bf78a642954b8.png)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光伏发电部分)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编制说明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光伏发电得以快速发展。
为适应光伏并网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特点,考虑到其规模较小,且组件的安装、调试相对简单,监督检查拟按两个阶段进行。
为此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及与之配套的记录表式。
本大纲是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初稿基础上,吸纳了江苏、云南、宁夏、青海等开展过光伏发电站建设监督中心站的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的。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4月22日,在兰州组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本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对本大纲及记录表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适用于10MWp及以上容量或出站电压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用电网的地面式和屋顶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低于上述等级的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大纲引入了光伏方阵的概念,第一阶段监检在首批光伏方阵基础完成后即可进行,后续完成其它光伏方阵基础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第二阶段“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监检,是指首批和本期工程最后一批光伏方阵,经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并网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各中心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各阶段监检的时间,保证检查工程质量有效性和实际效果。
关于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查步骤,由于光伏电站规模较小,建设周期短,现场可不设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监检按自查和正式监督检查两个步骤进行。
本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能安全[2016]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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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一部分2总目录1 /. —.前言第 1 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 2 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第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 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 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第 3 部分独立蓄能工程第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 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 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第 4 部分升压站工程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 4 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 5 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前1=1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 年工作计划,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5部分:——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第3部分独立蓄能工程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升压站工程第 1 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 2 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 3 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 4 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一、编制说明(一)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 号国务院《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 年行动计划》《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1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 年第28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 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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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随着光伏发电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质量监督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保障光伏发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大纲。
本文将对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进行全面评估,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1.1 概述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是根据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和运行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投资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1.2 目的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目的在于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和运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3 适用范围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适用于光伏发电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施工过程的监督、工程质量的把关、设备运行的监测等内容。
1.4 主要内容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主要包括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质量、设备安装质量、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内容,具体内容涵盖工程设计、土建施工、电气安装、设备选型、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
二、文章总览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光伏发电行业正进入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阶段。
对于投资者、光伏企业和监督检查部门来说,都意义重大。
下文将从四个部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三、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的评估3.1 深度评估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的首要任务是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行,以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大纲中强调的设备选型、安装施工、运行管理等全过程监督,并特别强调了对设备质量的把关。
3.2 广度评估在广度上,大纲涵盖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工程的设计规范、土建施工质量、电气安装标准、设备运行维护等多个方面。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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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编制说明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光伏发电得以快速发展。
为适应光伏并网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特点,考虑到其规模较小,且组件的安装、调试相对简单,监督检查拟按两个阶段进行。
为此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及与之配套的记录表式。
本大纲是在甘肃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写的初稿基础上,吸纳了江苏、云南、宁夏、青海等开展过光伏发电站建设监督中心站的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的。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11年4月22日,在兰州组织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代表和专家,对本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
根据审查意见对本大纲及记录表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本。
《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适用于10MWp及以上容量或出站电压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用电网的地面式和屋顶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低于上述等级的光伏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大纲引入了光伏方阵的概念,第一阶段监检在首批光伏方阵基础完成后即可进行,后续完成其它光伏方阵基础可在下一阶段再进行抽检;第二阶段“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监检,是指首批和本期工程最后一批光伏方阵,经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并网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各中心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各阶段监检的时间,保证检查工程质量有效性和实际效果。
关于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查步骤,由于光伏电站规模较小,建设周期短,现场可不设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监检按自查和正式监督检查两个步骤进行。
本大纲自颁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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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光伏发电部分)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0.11.0.2 1.0.3 1.0.4 1.0.51. 总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光伏发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建设的工程,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本“大纲”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项目;2)土建部分首检之后施工土建项目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方法进行。
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于“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见附录均应3.0.13、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
3.0.2 各方阵的电池组件、防雷汇流箱、直流防雷配电柜、并网逆变器、三相干式变压器及相应场内电力线路的建筑、安装工程已按设计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工程的验收、签证。
且其区措施域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施工痕迹,安装警示和隔离措施以及消防布设符合规定要求。
3.0.3 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包括“五防”功能)、继电保护、远动、环境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调试完毕,并验收、签证完毕。
3.0.4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
3.0.5 环境保护按环评批复意见已落实建设,并取得地方环保部门同意并网启动的书面文件。
3.0.6 光伏发电接入电网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审批,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
3.0.7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相关的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0.8 与电网管理部门已签署关于光伏发电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涉及电网安全技术条件已满足电网的要求,且有调试部门的确认书。
3.0.9 各种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和调试记录等完整、齐全、准确。
3.0.10 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
3.0.11 本工程投运范围内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有检查记录。
3.0.12 工程部已按本“大纲”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监检,对所提出的待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4.1.1.1 试运指挥部已成立,运行和维护人员落实、到位,并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2 工程和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1.1.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了技术交底。
4.1.1.4 设备、材料到货检验制度健全,各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
4.1.1.5 工程组织、协调工作得力, 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和监理各单位在启动调整试验阶段组织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4.1.1.6 开关站接入地区变电站送电方案已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已签署完毕。
4.1.1.7 调试单位资质已核定,有批准的调试计划,由制造厂负责的调试项目已组织监理单位验收签证。
4.1.1.8 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批准文件。
4.1.1.9 光伏并网发电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等项工作已经布置落实。
4.1.1.10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
4.1.1.11 经设计、调度计算、双重审批的机电保护定值单已经提交调试单位。
4.1.1.12 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各承包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13 对自查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完毕。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4.1.3.1 在本工程中承担设计工程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工程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与所承担设计工程项目相符,已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责、权明确。
4.1.3.2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等文件审批手续完备、规范,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记录完整。
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计划落实。
4.1.3.3 无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的行为。
4.1.3.4 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问题及时,无因设计问题而影响施工进度现象。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4.1.3.1 组织机构健全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合理,具备相应资格,证书齐全、有效。
4.1.3.2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工作程序、旁站方案及相应的记录表式符合本工程实际,审批手续完备;相应受电和并网的监理工作程序针对性、操作性强。
4.1.3.3 按规定组织或参加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检、施工及调试措施交底;各会议纪要和记录完整、齐全,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
4.1.3.4 光伏并网发电范围内建筑、安装施工和调试项目按验评划分表全部验收完毕,并进行了验收项目统计、汇总、签证。
4.1.3.5 总监理师对受电和并网的技术措施已审核,并报送试运指挥部审批。
4.1.3.6 按规定参加对设备、器材和原材料到货检查,对施工中发生的各类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发出的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完整、齐全;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管理闭环。
4.1.3.7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组织论证、审核。
资料齐全。
4.1.3.8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已实施,并有检查记录。
4.1.3.9 对自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施工单位处理完毕已经验收。
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4.1 本企业的资质与承担工程项目相符,项目经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4.1.4.2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并能持续改进。
4.1.4.3 各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制度以及考评办法, 与本工程情况相适应,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
4.1.4.4 设备的安装、调试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完备。
4.1.4.5 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检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签字齐全、规范;各项交底和会检纪要、记录完整、齐全,管理闭环。
4.1.4.6 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资料完整、齐全,签证手续规范,管理闭环。
4.1.4.7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编制符合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
4.1.4.8 开关站受电范围内安装和建筑工程项目已全部验收完毕,签证齐全、规范。
4.1.4.9 电气试验单位资质与承担试验项目相符,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1.4.10 配合受电和并网人员组织和现场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文明等项工作已全部落实。
4.1.4.11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已实施,并有检查记录。
4.1.4.12 对自查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处理、验收完毕。
4.1.5 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5.1 调试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调试项目相符。
4.1.5.2 调试总工程师到位工作,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调试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满足受电和并网调试工作需要。
4.1.5.3 各项调试措施编制完整、准确、规范,审批手续完备;受电和并网调试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
4.1.5.4 受电并网范围内设备和系统已按规定全部调试完毕,并已验收、签证。
4.1.5.5 调试报告齐全、内容完整。
4.1.5.6 对查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处理、验收完毕。
4.1.6 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6.1 运行和检修维护人员已经配备齐全,生产运行人员已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持证上岗条件。
4.1.6.2 受电后管理方式已经明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已制定完成。
4.1.6.3 所需的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反事故措施等均已编制完成并已出版。
4.1.6.4 电气设备和风机运行操作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均已备齐。
4.1.6.5 计划投运和正在施工中设备、系统隔离措施已制定,并按规定审批完毕。
4.1.6.6 设备名称和双重编号已完成,标识准确、齐全,安全警示牌已准备完毕。
4.1.6.7 相关运行日志、记录受电后管理方式已经明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已制定完成表单、操作票、工作票和设备缺陷台账等已准备完毕。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4.2.1 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不限于建设项目规划、项目核准文件、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验收意见、环评批复意见、环保同意试生产核准文件、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等)。
4.2.2 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
4.2.3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资料及其合同、协议。
4.2.4 开关站和各光伏发电单元安装及调试技术资料。
4.2.5 电气设备和各光伏发电单元组件出厂质量证明和技术文件;支架抗风能力的厂家设计资料。
4.2.6 并网逆变器的性能测试(主要性能参数包括谐波、电压、频率、三相不平衡等)报告4.2.7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施工记录、电气交接试验及调试报告。
4.2.8 光伏发电单元系统启动方案、措施以及系统图。
4.2.9 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系统图和运行记录表。
4.2.10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记录。
4.2.11 设计单位提供的可在原建筑屋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所做的建筑结构安全校核报告。
4.2.12 施工图会检记录、纪要,施工、调试技术交底记录。
4.2.13 并网启动涉及的建筑、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签证汇总表,未完项目汇总清单。
4.3 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4.3.1 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4.3.1.1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施工完毕,消火栓布置合理,阀门开关灵活且严密不渗漏,水带、水枪配备齐全、完好;消防器材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齐备;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已签发同意使用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