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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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格模板模板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格模板模板

精心整理范本一: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登记适用: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非企业企贵州 XX投资有限企业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贵州省 XX市 XX区 XX路 XX号本企业(企业)作出以下承诺:一、遵守相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二、本企业(企业)使用此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肩负相应义务。

申请人:贵州 XX投资有限企业全体股东王XX、李 XX、刘 XX(盖章也许签字)20XX年 XX月 XX日注: 1、企业(企业)成立(开业)、改正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企业(企业)成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企业成立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非企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成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企业)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企业),分企业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非企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自己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范本二:企业改正登记适用: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非企业企贵州 XX投资有限企业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贵州省 XX市 XX区 XX路 XX号本企业(企业)作出以下承诺:一、遵守相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二、本企业(企业)使用此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肩负相应义务。

申请人:贵州 XX投资有限企业(盖章也许签字)20XX年 XX月 XX日注: 1、企业(企业)成立(开业)、改正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企业(企业)成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企业成立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非企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成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企业)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企业),分企业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非企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改正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范本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范本

范本一: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适用: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盖章或者签字)注:1、公司(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范本二:企业变更登记适用: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盖章或者签字)20XX年XX月XX日注:1、公司(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范本三:分支机构设立或变更登记适用:附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盖章或者签字)20XX年XX月XX日注:1、公司(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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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 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 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 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 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一址多照登 记申报
是否全封闭式或半封式卡座 □是 □否 】 □同一地址登记的商事主体有投资关系 □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区管委会同意一址多照
申请一照多址登 记申报
□在申报的地址登记的商事主体已不在该地址经营
是否申请一照多址 □是 □否
申请人:
日期:
注: 1、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
特此证明。
物业管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
1、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
房住宅。 2、本证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服
务)机构的,由住宅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行政、事业单位也可以为其自行管理的住 宅小区的住宅出具“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二)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 (三)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 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 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相 关许可审批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五、申请人知悉《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相关 内容,申请人承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属于禁设区域目录禁止开展经 营活动的场所或不在禁设区域目录规定的场所内从事禁止性经营活动。 六、申请人对提交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事实、虚假申报、违反承诺造成的相关经济、法律 责任。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一、填写申请表的基本信息1. 申请人姓名:请填写申请人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保持一致。

2. 申请人性别:请填写申请人的性别,选择男性或女性。

3. 申请人出生日期:请填写申请人的出生日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

4.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请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确保准确无误。

5. 申请人联系电话:请填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以便相关部门与您联系。

6. 申请人家庭住址:请填写申请人的家庭住址,确保填写详细准确。

7. 经营场所地址:请填写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区、街道(乡镇)等信息。

二、经营场所信息1. 经营场所性质:请填写经营场所的性质,如商铺、办公楼、厂房等。

2. 经营场所面积:请填写经营场所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 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若无法提供产权证明,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

若无法提供使用权证明,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等。

三、其他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2. 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需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自有形式,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4. 租赁合同:若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需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

填写注意事项:1. 请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有虚假填写,可能会影响到您的申请结果。

2. 所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3. 如有需要,可以在申请表的附加说明栏目中补充说明相关情况。

4. 在填写完整后,请仔细核对申请表的内容,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信息。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doc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doc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一)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二)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的经营范围。

(三)商事主体从事涉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中所列事项的经营范围。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应当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申请人的申请主体要求及签署方式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执行。

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 符合该项在□勾选“√”。

3.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按市、镇街、村(居委会)、街(路)、门牌、楼层、房号格式申请, 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4.住所(经营场所)联系人应当为具体使用人。

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功能(用途)应填写“工业”“商业”“住宅”或者“办公”等, 住所(经营场所)面积应填写为“XX平方米”。

6.产权人应填写房产所有权人(业主)名称。

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

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
附件1
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
(填写参考范本)
商事主体名称
拟设立商事主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佛山市XX区XX镇XX路XX号XX大厦XXX号
(具体、清晰、明确的住所(经营场所)表述;登记机关标注内容无须填写,由登记机关直接标注)
法定功能
(用途)
工业/商业/商服/办公楼等
申请人:日期:
注:1.本表适用于佛山市内各类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商事主体工商登记注册使用;
2.新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的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已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
3.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邮政编码
528×××
是否属于住宅或军队房产
□是□否
使用权取得方式及期限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等,
使用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不动产权利人及其联系方式
不动产所有人(业主)名称及联系电话
住所使用人
(合同承租方)
拟设立商事主体住所使用人(合同承租方)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号码
备注
需填写住所面积,如“住所面积为XX平方米”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模板】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模板】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填写说明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申请变更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

5.地址应该按照市、县(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填写“是”或者“否”);如果改变房屋用途的,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审
批手续或是否承诺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是”或者“否”;
没有改变用途的,此栏无需填写。)
7、以住宅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是否已征得利害关系
人的书面同意?(填写“是”或者“否”;不是住宅的,此栏无需填
写)
申报人
姓名或名称
根据《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后,对于企业要求按照《规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的,需要由企业申请人填写统一制式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方可登记。经市局研究,制定了统一格式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现将表样下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在相关登记工作中做好监督和审查工作。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企业、个体工商户
名称或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地 址
房屋所有权人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1、房屋是否为军队所有或管理?(填写“是”或者“否”);如果
房屋为军队所有或管理的,是否已按管理规定办理了房屋租赁或使用批准手续?(填写“是”或者“否”;非军队所有或管理房屋,此栏无需
3、住所(经营场所)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或营业场所,如有
多个地址的,可分表分别填报。
填写。)
2、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明确、无争议?(填写“是”或者“否”)
建筑物性质
3、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填写“是”或者“否”)
4、房屋是否为危险房屋?(填写“是”或者“否”)
房屋用途
5、是否属于杂物间(柴火间)、车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禁止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填写“是”或者“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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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房屋所有权人□自有□租赁,
所有权人名称:
房屋性质:□非住宅
□住宅已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将住宅改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保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保证不开展对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活造成良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违反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变更住所的,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并加盖公章。
批部门要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备案。
五、自觉接受登记机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承担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提示:
1.新设市场主体申报住所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合伙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以上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情形。
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பைடு நூலகம்活动。
四、自觉接受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许可审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登记时,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住所( 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申请表

住所( 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申请表
记;
2.未办理营业执照前不开业, 开业后自觉守法经营;
3.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4.如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自觉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 住所)
的变更或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居( 村)
民 委 员 会
审批意见
受理申请人申请资料时间: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宅从事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申请类型
□ 新办 □ 原已办理《住所(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该场地变更经营范围
□ 原已办理《住所(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该场地转租
经营范围
( 主营项)
申请理由及原因
经营者承诺
郑重承诺:
1.如本经营场所涉及政府征用或属违章拆迁、 复绿场地等范围, 自觉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 住所) 的变更或营业执照注销登
住所( 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单位)
及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住所( 经营场所)
地点
场所占有( 所
有) 人及联系
电话
场地类型
□ 无产权证或产权来源不明的商业物业 □ 不符合规划核定使用功能的非住宅物业
□ 不符合规划核定使用功能的住宅物业 □ 集体土地上的物业
□ 其他:
仅限住改商企业填写
□ 使用临街一楼的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使用临街一楼以外住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住所( 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发放编号
街号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适用于设立/开业登记)填写说明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

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3.地址应该按照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

拟设立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如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

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不涉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

五、所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所填报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商事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知晓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虚假承诺取得商事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依法查处或者撤销登记。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告归纳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告归纳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适用于设立/开业登记)填写说明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

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3.地址应该按照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

拟设立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如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

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不涉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

五、所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所填报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商事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知晓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虚假承诺取得商事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依法查处或者撤销登记。

阳江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和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承诺书

阳江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和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承诺书

申请人:日期:
备注:1.本表适用于阳江市内各类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使用。

申报事项在备选项的“□”内划“√”。

2.新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申请人为本
企业;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已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
营者;
3.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
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承诺书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申请变更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

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
3.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所)地址
法定功能
(用途)
邮政编码
是否属于住宅或军队房产
□是□否
使用权取得方式及期限
不动产权利人
住所联系人
(具体使用人)
联系方式
备注
申请人:日期:
注:1.本表适用于佛山市内各类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商事主体工商登记注册使用;
2.新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申请人为本企业;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已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表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企业的全体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企业的董事会成
员;3.合伙企业设立时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企业的投资人;
5.企业设立后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该企业,必须加盖公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7.标准地址表述应按照省、市、县(区)、地名(城镇是街路巷,农村是村屯)、门牌号、小区名称(非必须)、楼号、单元号、房号(无门牌号的注明参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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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申请人:日期:注:1、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住宅分类说明: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城镇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其中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3、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说明: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办公卡座必须是全封闭式或半闭式独立办公卡座。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三)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五、申请人知悉《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相关内容,申请人承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属于禁设区域目录禁止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或不在禁设区域目录规定的场所内从事禁止性经营活动。

六、申请人对提交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事实、虚假申报、违反承诺造成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签字):张三年月日注: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主体设立、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工商登记使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登记机关:位于广宁县XX 镇XX 路XX 号地址的房屋产权属于李四所有,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商品房住宅/□军队房产/□ 以上都不是。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单位盖章:出具证明日期:年月日注:1、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需要出具本使用证明,作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

该证明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或经济功能区管理委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行政事业单位为其或下属单位自有或管理的房屋出具本证明。

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3、住宅分类说明: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城镇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其中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其他住宅为普通住宅。

4、证明如有涂改的无效。

附件四本声明及承诺书适用于采用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制办理设立、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工商登记使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性声明及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合法、安全,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并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办理审批。

四、申请人知悉《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相关内容,申请人承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属于禁设区域目录禁止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或不在禁设区域目录规定的场所内从事禁止性经营活动。

五、申请人对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事实、虚假申报、违反承诺造成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张三年月日签署说明: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信息申报表附件五本声明适用于在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商事主体已经停止经营活动,且通过该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其他商事主体使用该场所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时使用关于场所使用权的声明登记机关:本人(单位)为广宁县XX 镇XX 路XX 号场所的权属人(或有权处置人),该场所原登记的商事主体广宁县 XX 镇 XX 店已经没有在登记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已搬迁,本人(单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本人(单位)与原租户(商事主体)签订的场所租赁合同已失效。

现同意该场所出租给张三,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本人(单位)愿意承担由于该场所使用权纠纷引发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权属人(或有权处置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权属人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置人是受房屋权属人委托有权管理、处置房屋使用权的人(单位)或取得权属人同意有权转租房屋的人(单位)。

附件六本证明适用于商品房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设立、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工商登记使用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物业管理机构出具证明使用)本单位是依法登记的物业管理机构,是位于广宁县XX 镇XX 路XX 号的住宅所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该住宅业主为李四。

兹证明上述住宅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肇庆市商事主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就将上述住宅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例如: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意见,已经征得全体有利害关系··品···的业主同意。

特此证明。

物业管理机构(盖章)年月日注:1、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2、本证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由住宅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行政、事业单位也可以为其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的住宅出具“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附件七本证明适用于商品房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设立、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工商登记使用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业主委员会出具证明使用)本业主委员会是经住房建设部门依法备案的位于广宁县XX 镇XX 路XX 号的住宅所在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该住宅业主为李四。

兹证明上述住宅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肇庆市商事主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就将上述住宅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例如: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意见,已经征得全体有利害关··品···系的业主同意。

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盖章)年月日注:3、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4、本证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由住宅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行政、事业单位也可以为其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的住宅出具“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附件八本证明适用于商品房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设立、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工商登记使用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居【村】委会出具证明使用)本居(村)民委员会是位于广宁县XX 镇XX 路XX 号的住宅所在小区的居(村)民委员会,该住宅业主为李四。

兹证明该上述住宅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肇庆市商事主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就将上述住宅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例如: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意见,已经征得全体有利害关系··品·的业主同意。

特此证明。

居(村)委会(盖章)年月日注:5、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6、本证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由住宅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行政、事业单位也可以为其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的住宅出具“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附件九本证明适用于商品房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设立、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工商登记使用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出具证明使用)本单位是位于广宁县XX 镇XX 路XX 号的住宅所在小区的管理单位,该住宅业主为李四。

兹证明该上述住宅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肇庆市商事主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就将上述住宅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例如: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意见,已经征得全体有利害关系··品·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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