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集团项目优化设计框架协议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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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框架协议)
工程名称:众兴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设计优化
工程地点: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区
合同编号:2018-JZ-E-042
设计证书等级:建筑工程甲级
发包人: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人: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区
签订日期:2018年8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甲方):内蒙古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人(乙方):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众兴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设计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甲方提供乙方的项目设计优化委托书。
2.2甲方提交乙方的基础资料及设计成果。
2.3其他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设计委托书及合同技术附件
3.3会议纪要
3.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5发包人要求
第四条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名称、实施地点、规模及设计阶段、
范围和内容
4.1项目名称:众兴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设计优化
4.2 实施地点: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区
4.3项目规模: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钢结构等)优化
4.4设计阶段:设计优化
4.5设计范围及内容:具体工程见项目优化设计委托书及确认工程量清单
第五条甲方在委托优化设计前向乙方提供项目设计图纸、基础资料及相关计算文件等,并做好交接记录(乙方指定接
收资料的邮箱:**************)。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进度安排
6.1 交付文件及份数
加盖乙方公章的优化设计意见及依据,核减投资额超过50万元时提交优化前后工程量对比清单(包括钢材、砼量等)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6.2交付文件的进度安排见相应项目进度计划表,一般情况下为资
料及图纸全部提交后,少于20张A1图5个工作日完成,超过20张A1图每5张A1增加1个工作日,但每套图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费用
7.1经双方友好协商,优化设计费用:
优化设计费计取按照两种方式计取:
(1)最终原设计单位采纳乙方优化意见后核减投资额小于50万
元的,按照审核图纸量(折合A1)计取,200元/张;
(2)最终原设计单位采纳乙方优化意见后核减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按核减投资额的10%计取,核减额可累积。
7.2乙方向甲方开具设计费发票后付款,乙方未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八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每项委托设计优化在原设计单位按优化意见完成设计图纸后次月,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优化设计费价款的90%,剩余的10%按年底结算时一起支付。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优化设计费。
9.1.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优化设计费,每逾期支付
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优化设计费。
9.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9.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优化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设计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优化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优化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3乙方交付设计优化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9.2.4乙方对设计优化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
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设计优化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拾份,甲方肆份,乙方陆份。
12.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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