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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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及防控措施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及防控措施

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对潜在目标客户群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的需求来开发设计出较多种的理财产品。

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种类较多,但基本上还是以按标价货币分类和按收益权类型分类。

随着理财产品种类的增多及购买人数的增加,当前理财市场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从而导致理财产品风险增加。

基于这种情况下,在全面提高商业银行员工整体业务水平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从而更好的实现对银行信誉的保护。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析(一)产品设计风险在理财产品投放市场之前,需要进行理财产品设计。

理财产品设计结构的合理性、设计的新颖性及目标客户定位的精准性都与产品的市场销量息息相关。

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中,普遍存在缺乏创新性、产品同质化严重、没有特色等问题,无法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特别是严重的同质化现象更是导致商业银行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严重时还会造成募集资金的投资受损。

(二)市场运作风险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其具有风险和收益并存的特点。

由于当前理财产品投资多为市场化的资产,因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市场运作风险。

这主要是由于理财产品市场会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而且其收益也与国家政策存在较大的影响。

同时国家金融环境处于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这必然会对理南的预期收益权带来影响。

另外,理财产品多是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市场运作,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一旦出现产品定价失误及投资失误等情况时,则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损失。

(三)信用和监管风险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中,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债务人信用评级下降、债券发行方信用违约等,而且由于理财产品不同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也不相同。

对于商业银行信贷类和债券类理财产品,一旦交易方出现财务危机,则会发生收益损失。

对于投资类理财产品,其信用危机不仅来自于信用等级,还包括持有合约在剩余期内价值为负值的条件。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合同模版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合同模版

编号:【】理财直接融资合同中国【】【】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融资本金 (8)第三章融资利息 (9)第四章融资本息的偿还原则 (10)第五章增信安排(如有) (11)第六章融资费用承担 (11)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11)第八章甲方和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15)第九章融资债权的管理 (15)第十章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6)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16)第十二章保密 (18)第十三章合同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18)第十四章资产处置 (18)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9)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20)第十七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20)第十八章附则 (21)本《【XX】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共同签订:甲方:【XX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起管理人、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作为债权人)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XX融资企业】(作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电话:传真:以上主体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1.甲方系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商业银行,乙方系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基于乙方的资金需求,甲方接受乙方的请求,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XX】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并以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募集的全部资金向乙方提供债权融资。

3.乙方作为融资企业,同意并确认甲方作为【XX】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起管理人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之间就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认购等事宜达成的相关安排。

4.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本期理财直接融资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第一章总则1定义与释义1.1定义1.1.1主体的定义(1)发起管理人/债权人/甲方:【】(2)融资企业/债务人/乙方:【】(3)担保人(如有):【】(4)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持有人:系指任何合法持有本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合格投资者。

金融市场及金融投资工具概述

金融市场及金融投资工具概述

第四章金融市场理财第一节金融市场及金融投资工具概述一、金融市场概述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作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广而言之,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市场.所谓资金融通,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调节资金盈余的活动,是所有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

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是各种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储蓄存单等。

资金融通简称为融资,一般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也就是资金需求者直接通过金融市场向社会上有资金盈余的机构和个人筹资;与此对应,间接融资则是指通过银行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也就是资金需求者采取向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筹资。

金融市场对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着直接的深刻影响,如个人财富、企业的经营、经济运行的效率,都直接取决于金融市场的活动。

金融市场的构成十分复杂,它是由许多不同的市场组成的一个庞大体系.但是,一般根据金融市场上交易工具的期限,把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类。

货币市场是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资本市场是融通长期资金的市场。

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又可以进一步分为若干不同的子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金融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

资本市场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

中长期信贷市场是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的贷款市场;证券市场是通过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进行融资的市场,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等.二、金融市场的形成远在金融市场形成以前,信用工具便已产生。

它是商业信用发展的产物。

但是由于商业信用的局限性,这些信用工具只能存在于商品买卖双方,并不具有广泛的流动性.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又产生了银行信用和金融市场。

银行信用和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商业信用的发展,使信用工具成为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工具,激发了信用工具潜在的重要性.在现代金融市场上,信用工具虽然仍是主要的交易工具,但具有广泛流动性的还有反映股权或所有权关系的股票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商品,它们都是市场金融交易的工具,因而统称为金融工具.三、金融市场的形态金融市场的形态有两种:一种是有形市场,即交易者集中在有固定地点和交易设施的场所内进行交易的市场,证券交易所就是典型的有形市场;另一种是无形市场,即交易者分散在不同地点(机构)或采用电讯手段进行交易的市场,如场外交易市场和全球外汇市场就属于无形市场。

银行从业考试——个人理财重点总结

银行从业考试——个人理财重点总结

个人理财重点总结第三章理财投资市场概述第一节金融市场概述考点1 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交易机制的总和。

它包括如下三层含义:(1)它是金融资产进行交易的有形和无形的“场所”。

(2)它反映了金融资产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供求关系。

(3)它包含了金融资产的交易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价格(包括利率、汇率及各种证券的价格)机制,以及交易后的清算和结算机制。

在金融市场上,实现资金融通一般有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资金需求者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向社会资金盈余方筹集资金,实现资金从盈余方向短缺方流动;与此对应,间接融资市场上,资金的盈缺转移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实现的。

考点2 金融市场的特点金融市场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市场商品的特殊性。

(2)市场交易价格的一致性。

(3)市场交易活动的集中性。

(4)交易主体角色可变性。

考点3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客体、中介和监管机构。

.1.金融市场的主体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当事人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包括企业、政府及政府机构、中央银行、金融机构、居民个人(家庭)。

2.金融市场客体金融市场客体是指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金融工具。

包括同业拆借、票据、债券、股票、外汇和金融衍生品等。

3.金融市场中介在资金融通的过程中,中介在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起着媒介或桥梁的作用。

金融市场的中介大体分为两类:交易中介和服务中介。

4.监管机构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为分业监管,采用“一行三会”模式对不同领域进行分工监管,其中“一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指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考点4 金融市场功能金融市场功能是指金融市场所有促进经济发展和协调经济运行的作用。

通常具有以下几种功能:(1)资金融通集聚功能。

(2)财富投资和避险功能。

(3)交易功能。

(4)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5)调节经济功能。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备注:
(1)银行通过理财计划认购理财直融工具的份额,并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该份额,就能在其提供的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
(2)单个理财计划只能对应单个企业债权融资
(3)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计划持有任一直融工具份额比例不超过该直
融工具总份额的80%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区别于传统债券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债券品种,原因如下:
其推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银行理财投资的非标类融资的标准化,所以它在几个方面不同于一般债券品种:
(1)目前来看它的投资主体仅限于此次试点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它的交易不能脱离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独立进行。

目前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至少涉及发
起管理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作为投资者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融资企业、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

(2)其融资主体和融资投向上可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目前具体的信息披露还不够,但预计监管机构对通过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资金投向会进行明确的规范;
(3)期限,一般来讲,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主要是替代原有的通道业务,所以预计工具的期限会以中短期为主。

利率上可能因非标转标准,使得高于一般债券,低于一般非标融资利率。

(4)债权融资工具具有私募性质,类似于没有交易平台的保险债权计划,但由于中央结算公司为其提供一个交易转让平台之后,则类似于为保险债权计划提供一定流动性。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满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企业客户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本行企业客户融资渠道,并规范本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创新试点操作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一种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在合格的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

第四条本行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单独建账管理和风险隔离、资金投向明确、风险可控、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审批决策机构,根据总行授予的权限履行审批职责。

第六条总行投资银行部是全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牵头管理部室,负责牵头开展营销开发推动、项目操作组织、簿记建档操作、后续管理督导、员工业务培训等工作,并负责与银监会等主管机构的业务汇报和日常联系对接。

第七条总行资产管理部是全行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对应的理财管理计划的管理部室,并负责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销售工作。

第八条分支机构(指分行,下同)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具体承办机构,负责开展本分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客户开发、项目营销和后续管理等工作,根据总行投资银行部的指导安排和项目选择标准等有关要求,推荐合适的企业客户作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备选融资企业,并积极配合总行投资银行部对备选融资企业开展项目评议、尽职调查、报审文件制作等工作。

第九条业务经办人员具体实施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的项目营销、尽职调查、后续管理等各项工作,主要是指分支机构客户营销部门(含支行)的管户客户经理。

业务品种

业务品种

资产管理部I.风险债权融资A.信贷资产转让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1.银行甲提供保证担保,后期贷款置换或备用贷款支持,信托公司新增贷款,过一定时期,转手卖给银行甲或银行乙。

这一时期一般在几天至一年之内不等。

a.信托公司卖出之后,承诺回购。

b.信托公司卖出之后,完全卖断。

(一般采取情况)这一类转让之所以发生,在于借款人具有相当实力,议价能力强,追求低成本资金。

银行甲期望维护重点客户关系,囿于无法突破贷款利率下限,介绍信托公司首先介入,愿意提供担保,便于到期接回项目。

或者因为过一定时期后,甲的存贷比下降,可以新增贷款,或客户在甲的借款额度已经下降,可以重新对客户贷款。

同时银行乙缺乏优质项目,资金较多,愿意接受该信贷资产。

2.银行存量贷款出售,信托公司买受。

a.信托公司买受之后,原出售方附回购承诺。

(较多)b.信托公司买受之后,信托公司完全买断两种。

(较少)这一类业务出现,是由于银行分、支行需要调节资产负债表,尤其是在月底、年底;创造中间业务收入(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调整收入结构,完成内部业绩考核要求;为高端客户提供理财品种,信托公司受让贷款后,由银行代销信托产品,兼顾吸收储蓄存款;调整行业投向,分散贷款资产的地理分布;实施间接银团贷款,分散对单一客户贷款过度集中的风险。

B.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商业银行与投资人签署《委托投资理财协议》,然后作为票据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与持票人(企业)签署《票据受益权转让合同》,代表理财产品投资人将产品所募集资金用于受让持票人(企业)持有的标的票据受益权,同时,持票人(企业)与商业银行签署《权利质押合同》,将票据质押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在票据到期时行使质权进行托收,并在扣除理财申购费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向投资人兑付投资收益C.政府引导基金又称创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14种直接融资工具和间接融资工具的比较

14种直接融资工具和间接融资工具的比较

投融界:14种直接融资工具和间接融资工具的比较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与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议,或者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所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整个过程不经过任何中介环节。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一、吸收投资吸收投资的方式融资是指非股份制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企业、个人和外商等的直接投入的资本,形成企业投入资本的一种筹资方式。

投入资本不以股票为媒介,适用于非股份制企业。

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股权资本的一种基本方式。

在合伙企业中,两个及以上的人员共同出资可以看作为吸收投资而成立。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成立,亦可看作是吸收中方或外方的投资,获得相应的股权,或者协商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吸收投资便成为吸收股东,但局限于50人以下。

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发起设立人只能作为共同的投资方,一旦吸收投资,则吸收的投资性质将改变,直接成为发起人;对于募集设立,发起人只认购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特定对象募集吸收投资,从而成立股份公司。

当然,以上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以上形式吸收的直接投资也可以是非股权参与,具体由协议来确定。

二、发行股票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

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XX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同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同业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87号),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系指境内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境内外银行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境内银行金融机构。

受银监会监管并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信联社等)、邮政储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境外银行在境内设立的全资法人子银行等。

(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

受银监会、证监会或保监会监管并取得相应许可证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等。

(三)境外金融机构。

包括境外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同业业务系指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所包括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

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人民币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一)本外币同业拆借业务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与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开展的,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按照资金的方向分为本外币同业拆入业务和本外币同业拆出业务。

(二)本外币同业存款业务系指本行与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应善用三大投行工具

商业银行应善用三大投行工具

商业银行应善用三大投行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如同三把锋利的宝剑,在成为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业务、打开企业直接融资平台有效途径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并且为商业银行发展直接融资业务指明了方向,增强了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使商业银行在激烈的买方市场下站稳脚跟,更有作为金融脱媒现象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极大的机遇,这要求商业银行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以进军资本市场,从以往的只关注信贷市场转变成为对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双重关注,发挥商业银行的财务梳理功能,以发行承销商的身份,介入企业直接融资业务中,协助企业发行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在内的各种直接融资产品,完成企业融资证券发行过程中的发行方案的设计、顾问咨询、撰写报告、报送审批、簿记、发行等工作。

在下文中,将着重介绍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三类企业比较常用的直接融资业务中商业银行所扮演的角色。

短期融资券竞争开辟新的领域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培育企业商业信用,降低优质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改变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的现状,2005年5月24日,人民银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

短期融资券产品的推出,是国家推进金融市场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重大举措,对商业银行公司业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将直接影响到国内银行业的客户基础和经营方式。

短期融资券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募集短期资金并以企业信誉为还款保证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短期债券。

它是一种短期的,非贸易、非抵押承诺票据。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完全市场化,由承销商和企业协商定价区间、通过向投资者寻价招标决定。

短期融资券的出现,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短期融资券的出现对商业银行当前优质客户基础产生一定的冲击,由于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总成本(包括发行利率、承销费、中介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低于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短期融资券的推出将使银行的优质大型客户群逐渐脱离以往纯粹以银行借款作为唯一融资手段的现状,而利用短期融资券业务在国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货币金融学(蒋先玲版)课后习题答案

货币金融学(蒋先玲版)课后习题答案

货币金融学(蒋先玲版)课后习题答案1.解释下列概念:格雷欣法则。

答:货币的职能,是货币在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它是货币本质的体现。

货币的主要职能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储藏手段。

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

另外两种职能则是在两者的基础上形成的派生职能。

货币在充当各项职能时,都是一般等价物。

(1)价值尺度职能。

货币的第一个职能是充当价值尺度,即货币作为测量商品和劳务价值的工具。

人们用货币测量商品和劳务的价值,就如同人们用秤来度量重量、用尺子来测量距离一样。

由于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使得人们可以将不同形式的商品先转化为货币的价格形式,然后再与其他商品进行交换。

当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这一职能时,货币只需要以想象中的或是观念上的形式存在就可以了。

(2)流通手段职能。

又称交易媒介职能,是货币价值尺度职能的发展,是指货币以通货或支票的形式充当交易的媒介用来对商品和劳务的支付。

货币的产生,使得商品之间的交换由直接的物物交换变成了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

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需要是现实的货币。

3.解释“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答:(1)“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是双本位制下产生的一种货币排斥另一种货币的现象。

所谓双本位制,是指金银两种货币按法定比例流通的一种复本位货币制度。

国家为金币银币规定了固定的兑换比率,由于官方的金银比价较之市场自发金银比价缺乏弹性,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3)“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表明了货币的排他性特征。

4.解释下列概念: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

答:(1)信用,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它反映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在信用活动中,只有有价物使用权的让渡,没有改变所有权。

信用经历了高利贷信用、资本主义信用和社会主义信用三个阶段。

目前的主要形式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租赁信用和股份信用等。

(3)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一种信用形式,它是在商业信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间接信用。

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范文

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范文

直接融资vs 间接融资定义:直接融资:资金经营者与资金需求者在金融市场上相互之间直接进行的融资活动间接融资: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融资活动。

特征:直接融资:货币需求者自身直接发行融资凭证给货币资金供给者。

间接融资:货币需求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筹资优点:直接融资:1.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联系,根据各自需要实现资金融通2.双方直接形成债券与债务的关系,债务人面对直接债权人的监督,在经营上会有很大的压力,从而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3.通过发行长期债券和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具有长期使用的特点间接融资:1.银行等金融机构网点多吸收的存款起点低能够广泛筹集闲散资金,形成巨额资金2.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多样化,融资风险又多样化分散承担,安全性较高。

局限性:直接融资:1.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比间接受到的限制更多2.对资金供给者来说,直接融资风险,由于缺乏中介的缓冲,比间接融资大间接融资:因为中介的介入,隔断了供求双方的直接联系,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资对象经营状况的关注和筹资者在资金使用方面的压力和约束房地产现金流的短缺使得房地产上市公司上半年融资模式的转变变得顺理成章。

在短期融资券、可转债、IPO等融资渠道难解近渴的时候,门槛更低的定向增发成了大家的优先选择。

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迈出一大步。

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银行一直是房地产业的资金源,即使现在也不例外。

不过,自去年以来,央行已多次提出要发展直接融资,分散金融系统风险。

不过,相比传统银行贷款融资模式的收缩(经济过热,央行提高贷款门槛已成定局),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模式对房地产企业则是大门洞开.“股改后,资本市场总体向好,融资更市场化,更容易。

”在房地产企业纷纷破题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方式(保利地产, G金融街的挂牌上市)的带动下,G城建将目光瞄向了房地产企业不能企及的企业债。

由于长期保持间接融资为主的格局,中国的股权类资金供应不足,投资的资金结构也应发生变化。

什么是直接融资工具?直接融资工具究竟有哪些?

什么是直接融资工具?直接融资工具究竟有哪些?

投融界:什么是直接融资工具?直接融资工具究竟有哪些?金融工具按照融资方式划分,分为直接融资工具和间接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工具包括政府的国库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公司股票等。

而间接融资工具包括银行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大额存单、人寿保险单等。

什么是直接融资工具?所谓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即指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那么,直接融资工具究竟有哪些呢?【融资工具-票据】1、票据是证明持有人对不在其实际占有情况下的商品或货币的所有权的债务凭证,一般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2、票据的特点:(1)可以流通转让。

一般票据都可通过背书(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以表现其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并可多次转让,无须事先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2)只要票据记载合格,票据的受让人就可取得票据上载明的权利。

(3)票据要有明确的、合乎法规的书面形式。

(4)只要票据要式齐备,并非伪造,债务人都应无条件付款,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否则持票人可依法追索。

3、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商业信用的融资工具,它是在信用买卖时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商业票据有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两种。

(1)商业汇票这种融资方式是由债权人发给债务人,命令他在一定时期内向指定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款项的支付命令书。

它一般有三个当事人:一是出票人(即债权人),二是付款人(债务人),三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债权人或债权人的债权人)。

商业汇票必须经过付款人承兑才能生效。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用以表示到期付款的意愿的行为。

凡是由商业企业承兑的称为商业汇票,凡是由银行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

(2)商业本票又称商业期票,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债务凭证。

它有两个当事人,一是出票人(即债务人),二是收款人(即债权人)。

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有关建议

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有关建议

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投资范围的有关建议2011年,人社部等四部委下发11号令,明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2013年3月,人社部等四部委下发了23号文,将企业年金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股指期货,其出台增加了企业年金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年金投资收益高度依赖国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现状,有利于保持年金收益稳健增长。

从目前23号文件执行情况来看,积极效果应经显现。

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市场资金价格上涨影响,债券市场持续走低,以公开市场债券为主要投资目标的年金组合净值增长受到了一定影响,而资产配置中成本计价产品占比较高的组合净值波动则较小。

如中石化、中石油等公司年金计划由于较早配置了较高比例昆仑信托的中石油管道信托产品,组合收益得到了有力支撑,不出意外将大幅超越市场平均收益。

从建设银行受托管理的年金资产看,新四类产品配置比例也逐步提高。

截至12月末,建行受托管理的年金资产中,配置固定收益类新产品金额约30亿元,比例接近8%,这部分资产对组合收益率的贡献将在2014年逐步展现。

尽管23号文比11号令在年金投资范围上迈出了一大步,但是我们认为,从借鉴国际国内养老金投资经验,发挥年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专业优势,提高行业投资效率角度分析,年金投资范围仍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

尤其在当前国内资本市场持续低迷、波动加大的背景下,研究和探讨年金投资新领域将对分散年金投资风险、保障年金稳健收益有着积极深远影响。

一是从欧美国际养老金投资范围和领域来看,不仅资产是全球配置,投资手段也基本囊括了目前金融市场主要的金融工具。

以美国401K计划为例,其投资范围涵盖了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股票、债券、各类共同基金(包括股权基金)、ABS(资产支持证券)、MBS(贷款抵押证券)和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丰富的金融投资工具为投资收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概念和优势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概念和优势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概念和优势首先,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具有灵活性和高回报率。

传统的融资方式通常会面临较严格的监管制约,而理财直接融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投资者自身风险偏好进行灵活的设计。

同时,由于这些工具往往与企业或项目的盈利能力挂钩,所以理财直接融资的回报率通常更高。

其次,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有助于提高企业融资的效率。

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渠道,理财直接融资能够更快速地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融资工具直接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减少了中间环节和成本;另一方面,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通常较为简单灵活,无需像发行债券或股票那样需要考虑许多法律、会计和监管问题。

第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与股票或债券等传统融资工具相比,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通常会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披露要求,让投资者更加了解和理解所投资的企业或项目。

同时,由于这些工具很多是基于特定项目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进行选择,降低了风险。

此外,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还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由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灵活性,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买卖交易,而不需要像股票或债券那样有较高的流通性要求。

这也使得市场更加活跃,更容易形成良性的投资生态。

最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对于满足金融市场多元化的需求也很重要。

传统的融资渠道往往局限于一些特定的企业或项目,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可以针对不同的投资者和需求进行灵活的设计,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这也有助于增加金融市场的多样性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具有灵活性高、回报率高、提高融资效率、降低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满足多元化需求等优势。

这些优势对于企业融资和个人投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结合我国实际论述三大货币政策工具。

结合我国实际论述三大货币政策工具。
1、场外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其特点是:
(1)集中交易场所;
(2)以买卖未在交易所登记上市的证券为主;
(3)交易可以通过交易商或经纪人,也可以由客户直接进行;
(4)交易由双方协商议定价格。
2、(1)聚敛功能。金融市场引导众多分散的小额资金汇聚成为可以投入社会
再生产的资金集合。
及商业银行持有的政府债券规模,是完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重要措施。
六、论述题:
1、从各种信用形式的特点出发,论述我国应怎样运用这些信用形式。
2、试比较分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优点与局限性,你认为我国应怎样运用这
两种方式。
〖参考答案〗
1、(1)信用的经济含义。现代信用的形式主要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
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往往又带来金融机构体系效率低下的负效应。
2、(1)中国人民银行要真正地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和领导。首先,中
央银行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国家行政部门不能对其过多地进行干预。
其次,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核心和领导作用,主要不是靠中
央政府赋予的行政领导和管理权实现,而要靠经济手段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银行券的流通往往受到很大限制,这就需要一个资金实力雄厚且具有权威性的银
行来统一发行银行券并保证兑现;
②票据交换问题,随着商业银行间互相支付量的增加,有各自银行自行轧差清算
已非常不方便,客观上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票据交换和债权债务清算机构,为各个
商业银行间的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提供服务。
③最后贷款人问题,单个银行由于资金有限,支付能力不足而产生即对于破产事
2、(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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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解
备注:(1)银行通过理财计划认购理财直融工具的份额,并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该份额,就能在其提供的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
(2)单个理财计划只能对应单个企业债权融资
(3)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计划持有任一直融工具份额比例不超过该直融工具总份额的80%
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定义及背景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试点提出的背景是银监会理财8 号文(见后文附件)对非标资产的约束引发银行争议,而银行为突破非标限制的创新层出不穷,让银监会应接不暇,因此,希望推出该工具为理财资金对接直接融资开辟一条“高速公路”,不再需要依靠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羊肠小道”。

最简单的理解就是,银行将理财资金直接借给了单一企业,是银行突破信贷体现表内的表外业务。

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基本情况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设立采取注册登记制度,各家商业银行只能通过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认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该份额在经过登记之后,能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

单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与单个企业的债权融资相对应,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管理计划持有任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该工具总份额的80%。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及其他操作后,相关信息将通过此前上线的中国理财网完成信息披露。

创新试点阶段,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若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必须在中央结算公司单独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托管账户,并在该机构完成登记,一个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只能开立一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账户。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处于资产端,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非标资产”)变成标准化产品的问题;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处于资金端,一般主要针对高净值客户,实现银行理财风险隔离。

而银行在资金端资产端,分别承担不同角色,在资金端担任理财管理计划管理人,为理财客户管理风险和收益,收取管理费,有些银行根据合同还可以参与超额业绩分成;在资产端担任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的银行募集资金后投资于某一融资企业,通过管理融资项目风险和收益,以及连续报价和信息披露服务等,获得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管理费用。

理财直融工具发行过程与目前短融、中票、定向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几乎一致,并且依托相同的市场基础设施。

不同点仅在于监管主体,理财直融由银监会主管,债务融资工具由央行旗下交易商协会主管。

理财直融的发行过程包括:银行完成理财直融注册材料准备工作后上报注册材料,由注册登记专家会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中国理财网”有限披露发行文件,各理财计划查看披露信息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之后,理财直融面向理财计划簿记建档发行;最后披露发行情况公告与缴款。

在此期间,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债登”)提供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并负责相关交易系统的开发、测试和上线。

这样一来,人们最直接的联想是,理财直融就是标准化的债券产品;由于依托于中债登,更确切的,理财直融就是银行间债券产品。

银行理财业务本质上,是受投资人委托而开展的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这一定位来看,理财直融则又类似于融资类信托产品,但是拥有目前信托产品所没
有的登记、托管和交易平台。

三、案例
上市公司太极集团2013年11月28日公告,其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其拟申请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置换流动资金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四、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区别于传统债券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债券品种,原因如下:
其推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银行理财投资的非标类融资的标准化,所以它在几个方面不同于一般债券品种:
(1)目前来看它的投资主体仅限于此次试点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它的交易不能脱离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独立进行。

目前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至少涉及发起管理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作为投资者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融资企业、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

(2)其融资主体和融资投向上可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目前具体的信息披露还不够,但预计监管机构对通过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资金投向会进行明确的规范;
(3)期限,一般来讲,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主要是替代原有的通道业务,所以预计工具的期限会以中短期为主。

利率上可能因非标转标准,使得高于一般债券,低于一般非标融资利率。

(4)债权融资工具具有私募性质,类似于没有交易平台的保险债权计划,但由于中央结算公司为其提供一个交易转让平台之后,则类似于为保险债权计划提供一定流动性。

五、关于理财直融工具的争议
银监会单方面的创新推出理财直融工具,带来了国内监管机构的博弈,央行金融市场司不止一次向银监会创新部发函质疑,焦点正是在于理财直融是不是债券,银监会是不是要再造一个债券市场。

目前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共有三大发行监管部门——央行、证监会和发改委,分别主管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银监会并不在此列,因此央行方面认为理财直融不具备作为金融市场债券产品的法律地位。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对于理财直融本身,央行系统内部主要提出了三点质疑:1、如何认识理财直融与金融市场债券产品的关系?2、理财直融这一创新金融产品的核心价值是什么?3、理财直融是我国统一债券监管框架下的积极创新,还是监管竞争导致的重复建设?
针对第一点,央行认为,理财直融不是规范意义上的金融市场债券产品,但
其实际上已经被银监会纳入金融市场债券产品。

另外,理财直融被视为可交易、份额化的贷款,通过形式上的标准化、份额化,实现由理财计划作为投资者进行一级市场购买、二级市场交易。

“这样一来,作为间接融资形式的银行贷款,就转化为直接融资形式的债权融资工具。


央行方面认为,理财直融通过这样的形式游离于我国统一的债券监管框架之外,创造了区别于银行间、交易所的第三个债券市场。

公开信息显示,银监会与中债登从未就此次改革进行任何公告或说明,作为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国理财网”仍然只是传说。

但据报道,银监会已经作出了解释,主要内容包括:1、此次改革主要为了化解银行理财自身的非标资产问题,为了去通道化,回归代客理财本质,不是为了再造一个债券市场;2、理财直融更接近于信托产品,而非债券,其本身是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V),旨在将非标资产标准化。

附件:
银监会在2013年3月27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

一些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二、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三、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四、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五、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
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六、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

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

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合作的机构名单应于2013年4月底前报告监管部门。

七、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

八、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九、商业银行要持续探索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的模式和领域,促进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十、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上述各项要求开展相关业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十一、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商业银行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应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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