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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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质检科管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创建精品工程,提高
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质量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是项目管理水
平的重要标志。质检科必
须坚决执行“质量第一”的方针,使项目全体员工都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
生命线。
三、质检科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和执行项目的质量方针和
项目的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体系,编制质量计划,
实施质量控制,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四、质检工作是涉及各专业、各部门、各班组的综合性
系统工作,是难度和深度较大的工作。因此质检人
员应选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和丰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为保证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质检科人员不得频繁变动。
五、质检科应有效地配合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确保
自检环节的有效性。
第二条质量管理
一、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完善的试验室检测体系,全面熟悉工程招标文
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编制工程项目主体试验工作计划和分部实施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开工前35天,完成对工程所用材料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取样、检查工作,不合格的坚决拒购,负责各类型的配合比设计,初步试验,验收试验(拌和)等。确保所有试验项目的试验结果能满足规范要求,狠抓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使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设立专职质检工程师岗位,加强内部质检工作,严
格控制施工各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成优。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各工序环节的监督与检查,严格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工序衔接或交接中的专职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及定期的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
二、实行质量检查制度
1、主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项工程进行全过程
的质量检查、工序质量控制和质量评定,对质量隐患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质检工程师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查制度。
3、密切配合监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使工
程施工正常进行。
三、严肃对待质量事故
1、发生质量事故,应视其性质,情节如何,应及时、
如实向上级主管汇报,不得隐瞒和修正。
2、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处理质量事故。
3、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公
司《质量事故处理暂行条例》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
4、对于在工程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项目经理部予以表彰和奖励。
5、对由于质检工作疏漏、失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
质检工程师应承担责任。
四、质量报表
1、项目工程质量日报表、由专职质检员于次日上班前
上报主管副经理处。
2、项目工程质量月报表,由专职质检人员于每月30
日前准时上报。
3、工程质量月报工作必须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在分项工程完成后,经认真组织
检查评定(技术管理人员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监
理工程师检验签认)方可统计实报,并同时附质量检
验评定原始记录表。
4、按有关要求工程质量月报表逐步实行微机编报。
五、做好质量资料管理
1、建立内部资料室,并配备专职技术干部负责此项工
作。
2、按合同条款,做好施工原始记录以及工序施工照片
等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制定资料管理制度。
3、实现资料管理规范化。
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一、公路工程质量执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
目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分项工程项目负责人
对分项工程质量工作负主要责任,现场技术员或
施工员为直接责任人,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
内为质量终身制。
二、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人员须是取得相应资
格证书或是经过岗位前技
术培训持证人员。
三、分项工程施工须由工程科负责办理质量管理卡存
档备案,注明该项目现场施工员、技术负责人及
施工过程详细记录等。
四、各项目开工前应认真组织施工图设计和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