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失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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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失业理论
西方关于失业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家。而失业理论真正开始和形成于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时期。目前,西方很多经济学派已经形成了自己相对完善、自成体系的失业理论。
1.传统经济学的失业理论。传统经济学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解决各种矛盾,因此经济社会中不存在失业,而是充分就业。18世纪末、19世纪初,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提出了著名的“萨伊定律”。萨伊定律是假定人们出售商品后,立即购买商品,如果人们出售商品后并不立即把全部收入消费掉,而是将其中的一部分储蓄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可以通过利息率的调整来实现。具体来说,当货币资本的供给(储蓄)大于对货币资本的需求(投资)时,利息率会下降;反之,当货币资本的供给小于对货币资本的需求时,利息率就会上升。利息率的这种自动调节作用最终使储蓄等于投资,从而失业不会发生。对西方国家1825年后的经济危机中的大量失业,庇古认为是摩擦失业和自愿失业,只是生产过程中局部、暂时的失调,而不是正真的失业。
2凯恩斯学派的失业理论。凯恩斯完全接受了传统经济学关于“摩擦失业”和“自愿失业”的理论,但是他认为除了这种“自愿失业”和“摩擦失业”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非自愿失业”,并认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凯恩斯所谓的“有效需求”是指商品的总供给价格和总需求价格达到均衡状态的社会总需求。而有效需求不足主要与三个基本心理规律即所谓的“消费倾向”、“资本边际效率”和“灵活偏好”有关。凯恩斯正是用他的“有效需求不足论”来否定“萨伊定律”及依据“萨伊定律”建立起来的传统失业理论,并论证了“非自愿失业”长期存在的可能性。凯恩斯关于减少“非自愿失业”的主要政策建议是:刺激消费、扩大有效需求、鼓励投资、增加就业等。
3.发展经济学派的失业理论。发展经济学派是旨在研究和解决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和经济发展的经济学流派,其代表人物是刘易斯、弗景汉和拉尼斯以及托达罗等,刘易斯、弗景汉和拉尼斯主要探讨了二元结构发展模式下的失业问题。刘易斯等人认为,传统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很低,边际劳动生产率甚至为零或负数,这里有大量的非公开性失业,而现代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但从业人数较少,其相对较高的工资水平可以吸引传统农业部门劳动力的转移。刘易斯等人强调现代工业部门资本积累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加快现代工业部门的资本积累,可以增强其吸纳传统农业部门劳动力的能力,最终达到解决二元结构失业问题。托达罗在刘易斯等人二元结构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探讨了劳动力转换下的失业问题。托达罗强调了收入预期在农村人口转移中的重要作用。与刘易斯等人不同,托达罗看到了解决发展中国家失业的艰巨性和困难性。他断定,发展中国家城市中的失业和乡村中的过剩劳动力或非公开性失业会长期存在。
4.梅多斯的技术失业理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梅多斯认为,生产白动化的发展必然减少对劳动的需求,这说明生产自动化是局部失业产生的原因。他还在《增长的极限》一书中提出了“零度增长”的概念,意思是说要解决失业问题,有必要放弃经济增长。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布鲁克斯就此作出的具体分析是:技术进步不仅可以节约活劳动,而且也节约了能源和原材料。与劳动力价格相比,能源和原材料的价格更高。如果把节约的物质资料用于其他方面,就会创造更多的产值和就业岗位。如果说技术进步还是会产生排斥活劳动的现象,那也只是一种结构性失业。正如英国经济学家罗伯逊所分析的那样,技术进步减少的主
要是非熟练工人和半熟练工人,但熟练工人和职员的人数则会增加。破解我国失业问题的路径
失业不仅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生产设备的闲置和当事人收入的损失,失业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既使个人与家庭生活水平下降,又使家庭关系与其他人际关系受到损害,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现阶段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还关系到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及保持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协调发展。因此我们要重视失业问题,努力缓解我国的就业矛盾。借鉴西方失业理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在解决失业和再就业问题上,应当强化政府的作用。政府作用的强化应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二是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各种免费的职业介绍机构,疏通就业信息,沟通就业渠道,并规范目前部分收费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坚决取缔那些存在欺骗行为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三是可考虑增加政府对失业劳动者进行再就业培训的经费投入,建立各种行业、跨行业的就业培训和指导中心,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改进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调整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四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由政府投资举办各种公共工程建设项目,以暂时缓解再就业的压力;五是可考虑帮助部分劳动者由失业问题较严重的老工业城市和地区向新的经济增长地带和城市实现地区迁移。
2.对下岗和失业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过去一直实行低工资的政策,在这种制度下的工资实际上仅是工人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连同工人在剩余劳动内创造的价值则形成了积累。可以说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事实上是广大劳动者劳动的结晶。从理论上讲,这种劳动的结晶理应用于保证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从而进行劳动并获得劳动收入。因此,在劳动者下岗失业时应当对他们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具体办法可以采用一次性清算,如广东省实行的一次性工龄买断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的办法;既可考虑用货币形式支付,也可考虑以国有资产的债权,股权甚至住房等非货币形式支付。或者在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将这部分资金适当集中建立一种基金,用于失业劳动者的培训、为失业者自我雇佣的开业提供贷款或为他们到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等等。实行这一办法至少有两个好处:首先,可以增强失业劳动者再就业的经济能力;其次,可以解决部分下岗劳动者事实上已重新就业,但仍在原企业领取一定数量收入,企业的压力事实上并未减轻的隐性失业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绝不能把这种对劳动关系的清偿视之为国有资产流失,从理论上讲,这只是取之于民,还之于民。
3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数量,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过低(企业上缴部分及职工个人交纳部分合计只占工资总额的2%一3%1,因此,应当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特别是应当把交纳失业保险金通过法律程序规定下来,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交纳,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同时,也应当增加政府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在此基础上,应当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基金时常被挪作他用的现象发生。
4.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一些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比例已达75%以上。经验表明,凡是中小企业多的国家和地区,就业压力均比较小,凡是大企业多的国家和地区,就业压力就比较大。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均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