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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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令第35号《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相关规定,学院就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成方案
根据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学院学术委员会拟由2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22人,秘书长1人(兼)。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不同专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人数与学院专业设置相匹配,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学院(分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二、选拔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的任职资格。
三、选拨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各部门推荐1-2人。经广泛征求
意见、充分协商与调整后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院长办公会议对推荐名单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确定学院下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
学术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得超过2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三)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四)时间安排:月日-月日为各部门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时间,请各部门务必于月日前将《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报科研处。
附件:学术委员推荐表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