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通知(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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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学术研究机制,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术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水平的提高,特设立学术委员会。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的任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学术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主要任务是:1.研究、策划和组织全校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研讨会等;2.提出学术建议,为学校的学术规划和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3.对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4.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源和支持,包括基金、图书、期刊和其他设施;5.制定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管理;6.积极推动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指定,专业委员由学校各学院和部门推荐,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命,并报校长批准。

学术委员会还可以设立特聘委员。

第四章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议程进行,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会议期间可以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学者参加。

学术委员会每次会议应当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和主题,并事先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其他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密学术信息,遵守学术诚信规范。

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与其他机构和部门保持合作和团结,推动学校的学术繁荣和发展。

第六章维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学术委员会的最高领导,应当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负总责。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活动应当得到校方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高校教育面临的各种形势和挑战的考验,并不断完善机制,提升水平。

总之,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和完善,是学术繁荣和高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术委员会将为高校的学术研究、交流和合作之路走得更宽、更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为了推动学校学术事业的持续发展,推进学术研究的深入开展,确保学校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议定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如下:一、目的通过本次换届工作,选聘一批专业水平高、学术能力强、责任心强、奉献精神高的优秀学术专家组成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为学校学术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任务1. 组织学术委员会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成员;2. 继续落实学校学术评价工作,推动学校学科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新兴学科进行全面评估;3. 提出有针对性的学术建议,为学校的学术规划和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三、选举程序1. 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并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2. 准备选举材料,包括候选人名单、选举程序、投票箱、投票标准等;3. 公示候选人名单,征求意见,确定最终人选;4. 在会议上进行投票,并按照得票数高低依次选举委员会成员。

四、工作措施1. 加强学术委员会与学校各院系的联系,组织学术活动,促进学科交流和创新;2. 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学校学术规划和研究方案,并提出修改建议;3. 组织各类学术讲座和研讨会,提高学术水平和素质,推动学校的学术建设和发展;4. 对本次换届工作情况及时汇报,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五、预算换届选举过程中所需费用由学史委员会专项经费承担,金额为____元。

六、时间安排本次换届工作将在_____年____月__日举行,并尽快选出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成员。

七、总结学校学术委员会是推动学术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换届工作不仅是一次有益的学术交流和相互学习的机会,同时也是进一步提高学校学术水平、优化学科结构、加强学术管理的具体措施。

学校将继续关注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进展,积极支持和配合委员会完成各项学术工作。

换届工作方案

换届工作方案

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做好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总体要求及《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有关规定,现制定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方案如下:一、委员推荐办法(一)委员会的构成委员会原则上由11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1名,高端人才为当然学术顾问。

其中,学院党政领导在当选委员中的比例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3,当选的委员不兼任主任委员。

委员会委员人选,在保证学术权威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学科与专业结构、老中青年龄结构等因素。

(二)委员会产生的基本程序依照《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根据民主、公开、自愿原则,由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学院组织委员候选人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完成时间:3月25日)再由党政班子成员、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和系部正主任进行无记名投票,依据得票高低产生11名委员候选人。

(完成时间:3月31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学院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选举,选出委员会组成人选。

会议由学院组织召集,会议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教职员工到会,会议实行无记名差额投票,同意票必须超过全院教职工的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

(完成时间4月5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提名,在确保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委员会会议,经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超过应到委员总数的半数为当选。

(完成时间4月10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确定,由校长聘任。

(完成时间:4月17日)二、委员推荐要求委员会委员由在职的教授和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组成,委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和科学事业;一般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热心学术工作,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项目研究,且能带领全院师生积极开展学术工作;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模板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模板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水平,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组织机构,统筹行使对学院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保证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本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7 至11 人组成。

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2 名,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推选产生,并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需要增补时,由1/3 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名,通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1/2 以上方可当选)。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三)调离本院;(四)怠于履行职责,连续三次无故缺席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委员名额空缺,须按照第六条程序进行增补。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审议学院的学科和专业设置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等;(二)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审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三)审议学院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四)根据需要,审议及评价拟申报各级各类奖励的学术水平,并提出推荐名单;(五)审议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方案并对绩效进行评估;(六)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七)评定学院科研成果。

机械工程学会换届章程

机械工程学会换届章程

机械工程学会换届章程
本章程旨在规范机械工程学会换届程序,维护机械工程学会的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换届选举。

一、换届选举的组织
1.机械工程学会的换届选举由学会理事会组织,由学会理事长或其委派的代表主持。

2.学会理事会应在换届选举前任命换届选举委员会,由5名以上会员组成。

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当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对换届选举进行监督、管理。

二、选举程序
1.换届选举应当符合学会章程和本章程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进行。

2.学会理事会应提前3个月公告换届选举的时间、地点、选举人名单及其他相关事项。

3.学会会员应在公告期限内申请参加换届选举。

经过学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后,列入选举人名单。

4.选举人名单应当在换届选举前7天向全体会员公示,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5.换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应当在选票上填写候选人姓名,投入选票箱中。

6.选举结果应当在选举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向全体会员公示。

三、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换届选举委员会有权进行调查,并向学会理事会提出处理意见。

2.如有违规行为,选举委员会有权撤销该候选人的资格,并按照章程规定重新选举。

3.对于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学会理事会有权进行处理。

四、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学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章程解释权归机械工程学会理事会所有。

学术委员会章程(院科[2016]5号)

学术委员会章程(院科[2016]5号)

院科〔2016〕5号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关于印发《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经校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3日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发展的学术审议机构,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委员、常务委员、特邀委员、临时评审委员及外籍专家委员五部分人员组成。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17-19人组成,设名誉主席1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常务委员会是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特邀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校外知名学者和知名校友中聘任,一般不超过8人(文理工医各2人)。

临时评审委员根据具体工作事项确定,人员从校外相关专家库中选取。

外籍专家委员从在校外籍教师中推选。

第八条设立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人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评价委员会、教师评聘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全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及师生学术行为规范等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学术委员会授权或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学术管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作用,依据根据教育部35号令和《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机构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办公室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挂靠科研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委员名额(一)人员组成根据《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实际工作需要,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暂定为1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

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挂靠科研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专业建设委员会及教学指导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I人,委员人数暂定为9T3人。

(二)结构比例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专业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根据我校实际可适当放宽至讲师资格)。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三、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荣誉(指在山东省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或指导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或在省级教学成果获奖,或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课题)的讲师;(五)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候选人推选原则、条件、产生程序及委员的产生与聘任,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暂定学术委员会候选人27人。

按照“根据专业构成确定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的委员名额”的原则,将候选人名额分配到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五、时间安排(一)初步人选的推选:5月10—5月12日上午二级学院、各处室采用民主公开原则推选初步人选,并于5月12日上午放学前将《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信息表》、《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汇总表》报送科研处。

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会议上的讲话

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会议上的讲话

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会议上的讲话在校学术委员会换届会议上的讲话各位委员,同志们:经过长时间的认真筹备,我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今天正式成立了。

这是我校贯彻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精神,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加快高水平X建设步伐的战略行动。

首先,我代表校党委和行政,对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成立、对新当选的各位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向历届委员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是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新修订的《XX 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的,意义重大、使命光荣。

为了更好地发挥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有力推进高水平X建设的步伐,下面,我谈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把握时代背景,充分认识学术委员会换届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全面提高质量、推进内涵式发展的新时期,教育综合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这对我们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提出了全新要求。

学术活动是大学的基本活动,学术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学术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在我看来,本届学术委员会的成立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一是改革的意义:本次学术委员会换届体现了国家的最新精神,是我校积极推进教育改革的一大成果202X年,教育部制定颁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这部《规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高校学术委员会国家规范。

其中对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规则、职责权限、运行制度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在这一背景下,我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XX章程》,对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了重新修订,明确了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学术分委员会等有关事项,对于加强学校学术规范建设,保障学术权力科学规范运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次换届工作中,在组成人员设置上,我们坚持向一线学者、有学术代表性的学者倾斜,严格限定校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的人数,在委员产生程序、委员构成等方面实现了创新性的突破。

学术委员换届实施方案

学术委员换届实施方案

学术委员换届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开展,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根据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换届实施方案。

一、换届程序。

1. 选举程序,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候选人、公示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成员。

2. 选举对象,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每届委员会成员不超过15人。

3. 选举标准,候选人需为本单位在职教师或研究人员,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

二、换届程序。

1. 提名阶段,提名候选人由现任学术委员会成员提出,提名人需提交提名书面材料,包括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等资料。

2. 公示阶段,提名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的基本信息、学术成就等。

3. 投票选举,在公示期结束后,进行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成员。

投票方式可以采用线上投票或者线下投票,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4. 结果公布,选举结果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公布,公布结果包括当选人名单、得票情况等。

三、换届安排。

1. 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成立后,由主任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并分工安排工作。

2. 学术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术研究课题、学术交流活动等事项,推动学术研究和交流。

3. 学术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换届保障。

1. 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确保选举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2. 学术委员会成立后,相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保障学术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3.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术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换届评估。

1. 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结束后,进行换届工作评估,总结换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届换届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2. 学术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学术研究工作进行评估,推动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

最新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资料

最新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资料

附件1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章组成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应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不担任学校、职能部门及实体办学院、系(医院)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2/3, 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人文社科、理工科、医科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文理工医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由相应领域专家组成,原则上学校、职能部门及实体办学院、系(医院)党政正职不担任主任委员。

各学术分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25人,且应为单数。

人文社科分委员会下设人文工作组和社会科学工作组。

第五条各实体办学院、系(医院)设立院系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系(医院)学术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各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原则上学校、职能部门及实体办学院、系(医院)党政正职不担任主任委员。

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15人,且应为单数。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各委员会章程承担教学指导、学位评定、教师聘任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人文社科分委员会授权其下设的人文工作组和社会科学工作组可按照领域代为审议有关事项。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文理工医分委员会、院系(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高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会议上讲话范文高校(精选2篇)

高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会议上讲话范文高校(精选2篇)

高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会议上讲话范文高校(精选2篇)高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会议上讲话范文高校「篇一」高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会议上讲话范文高校尊敬的各位领导、教职员工和各位同仁:大家好!首先,我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我们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会议。

今天,我将就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汇报和展望。

回顾过去的两年,我们学术委员会在各位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取得了一系列举足轻重的成绩。

我们积极组织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进行学术交流,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了一个互相学习的平台。

此外,我们还积极推动学术成果的发布和转化,为学校的科研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们需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学术评审机制,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其次,学术委员会的学术交流活动还有待扩大和深化。

我们要积极引进更多的优秀学者,努力打造一个学术研究的热土。

最后,我们也要加强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将学术研究的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我们要加强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成立由各学科的骨干教师组成的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的问题。

其次,我们要加强学术委员会的团队建设。

各个学科的骨干教师要加强合作,互相学习,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

最后,我们要加强学术委员会与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

通过与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我们可以共享资源,互利互惠,提高学术研究的水平。

展望未来,学术委员会将继续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推动学校的学术研究工作。

我们将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进行讲座和研讨会,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更多的学术学习机会。

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推动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将学术研究的成果体现在实际生产中,为学校和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我希望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在学术道路上不断努力,追求卓越。

西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西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西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西南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开、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为29-39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职教学科研人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1/2;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1/10。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4-6人,秘书长1 人;根据需要,可设顾问1-3人。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 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 届。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2/3。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设置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与学术道德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规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领导。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

主任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兼任,副主任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任。

专门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九条学校按照学院(部)设置学术分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为深入贯彻贯彻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足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组员旳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旳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旳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状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旳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旳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旳积极性,为他们旳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旳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络实际旳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定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旳思想观念、踏实旳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旳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组员旳遴选应充足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旳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旳职业道德素质。

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旳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旳专业知识、较强旳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旳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旳,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著名度和影响力旳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措施: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估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旳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3、机构设置:①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旳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下常设三个组:分别由学校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教科主任担任组长。

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XX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管理,完善内部治理机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XX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由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校最高学术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规范、科学的组织。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对学校的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重大学术问题上的重要作用,并向学校提出建议,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为29-35人的单数,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

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的学科状况,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校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为15人以上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l∕2o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选举产生;特邀委员由校长、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校长聘任。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办学规律,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术发展,培养优秀人才,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努力把XX大学建设成为高水平财经大学,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及《XX 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审议、评定、咨询与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审议和评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和专家代表组成。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遵循办学规律,倡导学术自由,发扬学术民主, 弘扬学术道德,鼓励学术创新,维护XX大学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应有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学术委员会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下列事项决策前,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六)学校教师职务晋升及岗位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章程;(九)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五条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一)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学术民主,规范学术管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事务决策的咨询和审议机构。

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遵循的根本理念是:遵循学术规律,促进学术繁荣,追求学术卓越,为实现“建设高职强校”奋斗目标提供学术支持.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以国家教育、科技方针政策为依据。

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审议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遵守学术规范,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院的学术声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应当由学院各系部、专业的教授(副教授)及具有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应当与学院各系部、专业设置相匹配,且不应少于19人的奇数.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2;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副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第六条学院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五)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学院应当根据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院系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专业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遵循公开、公正、民主、充分反映系部和广大教师意愿的原则,经自下而上推荐、遴选的方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确定。

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或其他需要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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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令第35号《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相关规定,学院就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成方案
根据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学院学术委员会拟由2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22人,秘书长1人(兼)。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不同专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人数与学院专业设置相匹配,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学院(分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二、选拔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的任职资格。

三、选拨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各部门推荐1-2人。

经广泛征求
意见、充分协商与调整后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院长办公会议对推荐名单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确定学院下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

学术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得超过2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三)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四)时间安排:月日-月日为各部门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时间,请各部门务必于月日前将《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报科研处。

附件:学术委员推荐表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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