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责及工作流程含设立变更注销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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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责及工作流程含设立变更注销

年检

XX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责

XX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条例》、《细则》及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实施办法,拟定本县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2、依法保护本县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3、监督本县事业单位落实《条例》、《细则》的情况,处理违反《条例》、《细则》规定的事件;

4、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5、组织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XX县事业单位设立(备案)工作流程图

一、登记(备案)程序

1、申请:县级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应按《条例》和《细则》规定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出申请,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文件。

2、受理;依法对设立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进行初步核查。核查主要内容:申请设立登记(备案)单位是否属于登记的范围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管辖范围;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是否准确、清楚。

3、审查:是否属于管辖范围;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名称是否符合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成立的批件是否真实,审批机关是否有权审批;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用语是否规范;资金、从业人员数额以及场所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核准:对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作出最后决定,对核准设立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发证人员;对不予核准设立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原审查人和受理人员,由其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发证: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有关规定及时向核准设立登记(备案)的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并录入电脑。

6、公告: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事项经过公开发行的报刊向社会公告。

二、办理时间及时限

自收到登记(备案)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给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三、事业单位网上设立登记按网上提交材料要求和程序逐步进行。

XX县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流程图

一、年检工作程序

1、自查:事业单位法人应在规定的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之前,到登记管理机构领取空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按照《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年检报告书》规定的事项,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

2、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其它有关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构。

3、审查:登记管理机构收到事业单位法人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首先要审查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的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加盖了有关部门印章;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不规范,不齐全的,要告知事业单位法人重新填报或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填报规范、材料齐全、有效的,则进入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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