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HNPR-2011-07006

湖南省公安厅文件

湘公通〔2011〕12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

现将《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保障和监督公安派出所正确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应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公安派出所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的消防执法活动应当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应与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联网,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有关信息应及时录入该系统。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应确定一名副所长主管。公安派出所民警数少于十人的,设兼职消防民警;十人至三十人的,设一名专职消防民警;三十一人及以上的,至少设两名专职消防民警。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年度

工作考评、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精细化管理考评的范围。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按照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对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时申报各级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下列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一)村(居)民委员会;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范围以外的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派出所还应对辖区乡(镇)、村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确定的范围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二)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三)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四)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公安消防队未到场的火灾事故统计。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和具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台帐,明确数量、类别、名称、地址、使用性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并如实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公安消防队未到场的火

灾事故,应在知晓火灾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填写火灾报告表并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应当经消防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公安派出所民警上岗前的消防业务培训由市州公安机关组织,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合组织考试和发证。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三)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在每年的重要节假日和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应当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第十八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

自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并附《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责令改正的情况。责令被检查单位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按规定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第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同时书面告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三)、(四)、(六)项所列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公安派出所进行配合。

第二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或场所符合《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的应予临时查封情形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临时查封,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临时查封,公安派出所进行配合。

第二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应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进行核查。

处理情况应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可以参与属于其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属于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实施的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及时抄送公安派出所。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安派出所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可以依法决定实施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使用湖南省公安厅统一制定的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见附件)。

第二十七条公安派出所发现的应当给予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外的消防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五章基础建设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名单应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市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加强消防监督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有法律文书分类存档并制作专卷。

设有专职消防民警的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按照省公安消防总队的有关规定建立单位和个人消防执法档案。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应根据消防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并应参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配备必要的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科技含量。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定期对消防监督工作进行自查,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主动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开展的消防监督工作检查考评,并应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民警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消防监督行为不当的,主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要求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消防监督管理混乱,拒不改正的;

(二)不依法办事、不按程序执法、越权执法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利用消防监督职权谋取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的;

(四)利用消防监督职权对用户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单位的;

(五)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本规定中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一)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

(二)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三)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其他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消防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5月1日湖南省公安厅发布的《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和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

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公通[2009]93号)中关于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

附件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

湖南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制作及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相配套的法律文书。

2、文书可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或者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除特别要求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符合国家标准。

3、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者使用计算机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派出所名称。“(公安派出所印章)”处,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派出所加盖印章。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6、文书中注明签名或者签收的地方应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时间,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盖单位公章。拒绝签名的,应注明。

7、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的内容可供选择,在填写使用文书时要将不用的部分不打印或者划去。文书中的“□”,属于选项判断,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8、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应在相应的空白处写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9、式样一、式样二中的“下列第项”横线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违法行为的序号,同时在下列所选中的违法行为序号前“□”内画“√”,两者要对应。填写时从横线左侧紧凑填写序号,完毕后划“/”线中止;如无此选项中的违法行为,则直接在横线左侧划“/”。

二、具体要求

10、《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式样一)是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制作的文字记录。“单位性质”栏填写单位的使用性质,如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生产企业等;“建筑面积”栏填写单位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栏填写单位所在建筑的总体高度。

11、《责令改正通知书》(式样二)是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需要责令改正时当场填发的法律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责令改正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名称;“我”横线处填写做出责令改正决定的公安派出所的名称。

1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式样三)是公安派出所决定对当事人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使用的法律文书。文书中的“编号”可以与公安派出所其它类型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同编号。“案由”处填写省公安消防总队规定的案由名称;“被处罚人(单位)”处填写被处罚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被处罚人姓名、居住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现查明”处填写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的事实;“以上事实有”处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或现场照片等证据名称;“根据”处填写给予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决定给予”处填写给予的具体消防行政处罚名称;“收到本决定书六十日内向”处填写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可以依法向”处填写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

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责令改正通知书

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4、当场处罚决定书

式样一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第号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

地址单位性质

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

监督检查人员(签名)单位主管

人员(签

名)

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单位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合

1、建筑物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否□是文号

2、建筑物是否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否□是备案号

3、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否□是文

1、消防安全制度:□有□无□不全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3、防火检查:□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且组织演练□有,未演练

□无且未演练□无,组织演练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

物内:□是□否

6、其他情况:

建筑防火1、消防车通道:□无□畅通□被堵塞、占用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

3、防火门:□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常开□损坏

4、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5、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损坏□缺少

6、其他情况:

消防设施1、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完好有效

□损坏□无水□配件不齐

2、灭火器:□未配置□完好有效□失效

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并记录□未定期检测

□无记录

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是□

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1、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未确定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有□无□不全

3、防火安全公约:□有□无□不全

4、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未开展

5、防火安全检查:□开展□未开展

6、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

□维护管理□未维护管理7、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立□未建立

责令改

正情况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

移送消防机构处理的内容

发现的下列第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2、建筑物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式样二

(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编号:[]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于

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有下列第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未组织防火检查;

□3.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未组织消防演练;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7.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8.单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

□9.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1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2.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3.单位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

(公安派出所印章)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检查民警(签名):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式样三

(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案由

被处罚人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现住址

工作单位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单位

承办人

批准人

填发人

填发日期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被处罚人(单位)

现查明

以上事实有

等证据证实。

根据

,决定给予的处罚。

履行方式: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派出所印章)

年月日

被处罚人或单位(签名):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处罚人,一份附卷)

式样四

当场处罚决定书

编号:

被处罚人

性别出生日期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现住址

工作单位

因,根据

第条第款第项,决定给予的处罚。

履行方式: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办案人民警察:

(公安派出所印章)

年月日

被处罚人或单位(签名):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处罚人,一份存档)

主题词:消防监督工作公安派出所规定通知

抄送:公安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

厅属各单位。(共印110份)湖南省公安厅警令部2011年8月30日印发

乡镇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汇报

乡镇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汇报 乡镇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汇报 为了切实作好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市郊区工委、郊区工作办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镇党委、原创:.gongwen123.镇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中要求“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精神,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逐级防火责任制,重点开展村、组消防规范化建设。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下面将我镇上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压滤机滤布组织实施领导和村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而且事故多是因思想松懈、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而引发。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全镇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我镇成立了以杨忠副镇长为组长,各村书记、镇教委主任、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消防领导小组,镇社会发展办安排一人兼职消防安全工作。并与各村签定了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有: 各村安全消防职责、安全检查落实、火灾形式分析、消防安全宣传等内容,使我镇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完善机构,明确责任为使全镇消防安全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1月17日,研究下发了《关于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活动的安排意见》,成立了各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freekan.充分调动和依靠广大人民

群众的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实现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重视的消防工作良好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为消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消防知识进农户是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重要举措,消防工作需要人人参与,时时抓,营造安全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需要动员基层群众齐抓共管,群防群治。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普及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是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我们通过黑板报、广播、消防宣传车等不同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与群众生活切身的用火、用电、用气等家庭防火宣传;本文来自.gongwen123.同时制作了消防安全宣传知识解答录音带,利用集市和下村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时间达60小时,散发宣传材料201X余份。原创: .gongwen123.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在庆“三八”妇女节的同时,与镇妇联联合举办了有关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竞赛,参加人员达200多人次。不断提高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努力营造了安全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四、高度重视,加强重点单位的防火检查随着上级对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的不断重视,以及消防安全活动的逐步开展,我镇消防安全工作逐步被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滤布同时,制定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实行月检查,季度汇报。在每月26日,组织人员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按时整改,促使我镇消防安全工作步入制度化、正规化、法制化。五、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安全工作经费不足,设施不全。

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 篇一: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组织对管辖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监督抽查,每个社区民警每周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一个。 2、工作例会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下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3、宣传教育制度。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要组织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4、责任告知制度。公安派出所每年应提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委员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辖区社会单位和社区、村庄发放《消

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5、消防监督网上执法制度。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行政内勤负责维护管理消防监督信息系统。运用系统制发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实现网上审批、流转,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质量。派出所所长和分管所领导要通过消防监督信息系统定期查看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督导民警履行好消防监督职责。 6、消防监督制发档案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档案。消防监督档案主要包括:重点单位名册及基本情况档案、辖区分类单位名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火灾统计档案、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档案等。社区民警在消防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药保管好案件相关法 律文书及资料,案件办结后立即将有关资料整理后移交内勤立卷归档。 篇二: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消防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

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课件教案士兵教育之八珍惜当兵岁月

《思想政治教育士兵读本》 授课教案 珍惜当兵岁月 授课目的:通过教育分析使官兵珍惜当兵岁月。消防部队作为一个高度团结的战斗集体,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必须教导官兵牢固树立珍惜当兵岁月的思想,努力构建和谐警营,不断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授课时间:90分钟 授课方法:集中授课 授课提纲: 一、前言 二、无悔军旅生涯 三、珍惜战友情谊 四、永葆军人本色 五、课外推荐 授课内容 一、前言 又是一度枫叶红,警营顿飞离别泪。当初,我们怀揣着对军旅人生的美好憧憬,带着父老乡亲的殷殷嘱托,走进了警营,开始了与苦累相伴、与奉献为伍的军旅生活,尽情挥洒着宝贵的青春年华。如今

蓦然回首,留下的是一个个坚定、自信、从容、淡定的背景和此生再难忘怀的无数精彩瞬间。曾经的懵懂少年已经成长为真正的男子汉,把军旅人生的累累硕果装进行囊,开始新的航程。 二、无悔军旅生涯 前苏联大文豪高尔基曾将社会誉为自己真正的大学,把苦难和磨砺看作人生的财富,不断激励自己去奋斗。而我们则把警营当成一座大熔炉、一所大学校,在永不停息的奋斗中收获了此生最为宝贵的成长经历。“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年。”经过警营锤炼,我们的人生脚步更加自信、从容、坚毅和稳健。 (一)警营锤炼,我们更加懂得了人生的真谛 当兵的岁月,训练很累、日子很苦,我们每向前迈出一步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忘不了那砸的哐哐作响、直了又弯弯了又直的拉梯挂钩梯,忘不了那春天赛棉袄、冬天赛冰棍的战斗服,忘不了那斑斑血迹、十指穿孔的救援手套……躺下的血和汗,已经渗入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我们学会了怎样在烟雾缭绕的火场深处辨别方向,学会了怎样在满目疮痍的废墟中寻找生命,学会了怎样在波涛汹涌的洪水中泅渡救人,学会了怎样在刀削斧劈的悬崖峭壁上滑绳自救……维护和拯救生命成为军旅人生无怨无悔的追求。我们亲历了火海浓烟中的殊死搏杀,深刻体味到了消防这一职业的风险与挑战;亲历了命悬一线的惊心动魄,深刻认知到了生命的脆弱与顽强;亲历了人世间一次次生离死别,深刻感悟到了消防部队所肩负的责任与使命;亲历了生死关

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韦邦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公司的财产及人身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一.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职责 1.总指挥:行政经理( ) 副总指挥:行政主管(李培发),家具厂长(陈双春) 领导小组组长:家具厂(熊一宇)、沙发厂(许起云) 成员:全体义务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员 2.专职、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①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②随时准备参加火警处理,勇敢扑救,不怕牺牲。 ③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防演练。 ④监督公司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消防制度。 ⑤各消防队负责人对该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责任负责。 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总、副总指挥) ①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 实。 ③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致工作。 ④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 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⑤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 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 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 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 防火检查 1.每周五由专职消防队负责人(保安队长)带队组织保安人员对全厂进行消 防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每天8:00组织该部门义务消防队有关人员对该部门进行消 防检查。 3.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员工有无违反操作规程,厂区有无吸烟等现象。 ③电线路、开关是否完好无损。 ④消火栓、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 关闭状态。 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 好。 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⑧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 名。 五.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乡镇安全生产汇报材料.doc

乡镇安全生产汇报材料 **乡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预防为主”为实的方针,强化预防环节,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努力营造了全乡安宁、稳定的生产发展环境。 现将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简要向各位汇报如下。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形成了工作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乡长具体抓,乡直各单位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网络,认真部署那 ***安排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行使安全生产的协调监督等职能。 明确*名人员为安监站工作人员,负责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的开展落实。二、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 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庞大系统的工程的实际,乡政府认真抓好组织网络建设,落实责任制。 将安全生产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各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出台了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在本区域的有序进行。三、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沙场、建筑工地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 对营造车辆的超员、超载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无证摩托车、三轮车、货车违章载人、超载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的批评教育处罚。

在**户以上村寨实行消防制度,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四、加大对重大节假日的整治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组织力量对道路交通、沙场、建筑工地、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及社会消防等巡防排查,及时查出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停业整顿,制定长期整改方案,逐步加以落实解决。 重点做好客运车辆及非营运车辆的运输管理,做到依法、依章运输,实行车辆驾驶员运输准入制度。五、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总结 对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予以认真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不足,找准取得的经验、成绩,抓住下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 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进,不断完善,不断取得新成绩。六、加大宣传,增强人们安全生产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专栏、安全生产活动月案例等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让人们做到依法生产,增强大家的学法、用法的意识。 用法律法规规范全社会的生产生活行为,努力营造全乡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的环境。七、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针对各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乡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重点村寨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一、消防监督检查;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三、消防行政处罚;四、火灾事故调查;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消防监督检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第十四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①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 ②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 ③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 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⑤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2.消防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还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的20%-30%确定。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①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

②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③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3.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不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③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⑥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第②至④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③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④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⑤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四、情况处理 1.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

湖南消防安全等级评估

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418-2008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 2009-03-22 10:53:56| 分类:学术争鸣|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深圳市南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修柏、吴三成、廖奇、程佳、江炳忠、康新、刘卫、廖宏平、谭刚、李云喜 引言 合理判断、评价单位消防安全状况,量化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既可以使政府、公众及单位自身可以准确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又可以利用火灾保险费率的杠杆调节作用,促使单位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火灾风险管理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标准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制定了科学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的保险费率浮动系数。公安消防部门、保险机构及社会单位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评估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同时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科学厘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 其它火灾类保险的费率水平。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术语和定义、等级评估要求和等级评估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确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的保费系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653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14107、GA653、GA65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单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统称。 3.2消防安全等级

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规定

湖南省公安厅件 湘公通…2009?14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 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 现将《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省公安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和监督公安派出所正确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简易程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以及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应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公安派出所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的消防执法活动应当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统计、汇总和上报。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应确定一名副所长主管。公安派出所民警数少于10人的,设兼职消防民警;10至30人的,设1名专职消防民警;31人及以上的,至少设2名专职消防民警。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年度工作考评、公安派出所等级评

定和精细化管理考评的范围。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按照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对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下列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范围以外的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派出所还应对各乡(镇)、村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应建立台帐,明确数量、类别、名称、地址、使用性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并应根据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抽查范围以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管理。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二)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范围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指导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群众性义务

管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管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管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安全生产,保 证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产。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第6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生产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

4 职责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1.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4.1.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4.1.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1.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消防部队级别

消防部队级别 消防部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一个警种,而公安现役部队被列入武装警察序列,所以消防部队的名称同时有“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消防部队”两种,但是消防部队直接隶属于公安部而不是武警总部。 消防部队的最高机关是公安部七局、对外名称是“公安部消防局”。 部七局是正军级建制,局长和局政委都是正军职干部、警衔都是武警少将(消防局的级别和集团军相同,局长、局政委的职务和军长、军政委相同)。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总队,叫做“XX省/自治区/市公安消防总队”和“武警XX消防总队”、对内叫做“XX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消防局”。 所有消防总队的建制都是正师级,但是广东省总队和四个直辖市总队的军政首长高配副军。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消防总队的总队长、总队政委都是正师职警官、警衔都是武警大校,而广东总队和直辖市总队的总队长、总队政委是副军职警官、警衔是武警大校或武警少将,他们的职务比部队的级别高半级。 总队以下是支队,名称同样是“XX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XX消防支队”、“XX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支队是正团建制,支队长和支队政委是正团职、警衔是上校或中校,部分支队长和支队政委高配副师、警衔是上校或大校。 支队以下是大队,正营级。大队长和教导员是正营职、警衔是少校或中校,部分大队高配副团、警衔是中校或少校、上校。 大队以下是中队,正连级。中队长和指导员是正连职、警衔是上尉或中尉。 中队以下是排,排长是排职(废话,呵呵),警衔是少尉或中尉。再往下就是班了。 注意一点:上面说的只是公安消防部队的建制和首长职务,武警序列其他警种部队的建制、首长职务和消防部队并不完全相同,比如武警内卫部队的总队全都是实打实的副军级、公安边防大队全是副团级。

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范文5篇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消防应急预案、消防应急灭火演练、消防器材管理规章制度。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学校领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明确校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同时学校成立安全检查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充实一线保卫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到位。 二、强化目标,责任到人 2、严格安全纪律,出台奖惩措施,全面启动一票否决制,学校对有关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突出处室、个人给予奖励。 三、防范第一,预防为主 1、学校充分利用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班会、黑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教育。 2、教导处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宣传片,班主任老师通过班级安全课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教育等活动。 4、结合季节特点,抓好汛期防洪工作,发致家长信争取家长配合学校杜绝学生私自下河游泳事件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5、按消防要求配备设施和器材,在门卫和校长室配备了钢叉、 橡胶棒等相应的防暴器具。 四、加强检查,整改隐患 1、对学校校舍走廊护栏加注警示标志,杜绝学生攀爬、伤亡事 件发生。 2、检查教室、教工宿舍等用电、用气安全,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加强用电管理,严禁表外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线 和改装用电设备。 4、学校坚持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学 校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时检查学校中的各项设施,发现存在不 安全的因素及时作出整改,诸如破损玻璃的更换、围墙护栏脱落的 日常维护等。 由于学校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通力合作,防患于未然的消防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提供了保证。 20xx年上半年在区政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在 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指导下,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体筹划、稳步推进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上半年,通过 全区各部门、各行各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省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预防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重点,重点开 展了市政消火栓补建、消防进社区工作、螺蛳湾消防整治及旱季防 火安全大检查活动,消除了大批火灾隐患,确保了“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为XX区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 的贡献。 一、全面落实消火栓补建工作 城区消火栓是十分重要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它与消防站点、消防车辆、装备等构成整个城市消防系统的支撑点,直接关系到城市 抗御火灾事故的综合能力。但由于历史原因,消火栓建设欠帐较多,也没有规范的建设程序和建设要求,导致主城区消火栓建设与消防

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总结范本:_________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派出所上半年消防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所消防安全工作在xx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充分抓住春节、六月安全月等节假日为宣传重点,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区辖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使该项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所里结合辖区实际,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专人实际抓的工作格局。加强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等督促指导,认真进行消防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好。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治安安全工作点多面大,事故发生率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紧密防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我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学校、住房密集的小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娱乐场等火灾易发高危地区,充分利用宣传标语、黑板报、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警民恳谈、《xx警讯》等形式对广大群众及学生进行宣传,认真贯彻宣传消防及治安安全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 第 2 页共 6 页

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执法岗位职责目录.doc

珠晖区公安消防大队执法 岗位职责

目录 1、大队长职责 2 、法制审核岗位职责 3、建审岗位职责 4、验收岗位职责 5、监督检查岗位职责 6、火调刑事办案岗位职责 7、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岗位职责 8、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岗位职责 9、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0、内勤人员职责

一、大队长职责 (1)掌握全区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及时向支队防火处汇报消防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制定和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加强与社会各单位、各部门的横向联系,接受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建设和意见,研究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4)领导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监督检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业务工作、规范监督工作程序、负责文书的审核。 (5)负责全大队的廉政建设、安全事故、警容风纪、内务卫生等规章制度的落实。 (6)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派出所的消防监督业务指导。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制审核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法制工作的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组织消防执法检查,监督指导消防执法活动。 (3)审查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和消防行政处罚条件,纠正错裁错处,减少行政复议。 (4)负责主持听证工作,为正确实施处罚提供依据。 (5)受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应诉和答辩。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建审岗位职责 (1)参与制定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规定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各市、州、县公安局: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省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施行。 附件: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规则 湖南省公安厅 二ΟΟ三年三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使用、管理以及承担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安装和配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中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的设施。它包括: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自动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三)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四)防火门类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电梯; (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六)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七)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及防雷防静电设施; (八)电气防火防爆设施; (九)灭火器; (十)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人员和专业维修保养、技术检测人员以及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专业维护管理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必须经省公安消防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核发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建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其设计和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建、构筑物中设计安装和配置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技术检测 第九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技术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和开业前检查。

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标 准版)

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总则 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公司消防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2.消防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管理工作之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即“五同时”。 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人为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车间)员工的消防教育与消防检查工作,部门(车间)员工为防火安全人。 二.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公司每年应当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或消防演习。

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X X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吸取X月X 日XX镇火灾事故教训,严防类似火灾事故再次发生,按照巩义市统一部署安排,我镇于X月XX日至X月XX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全镇以建设“平安XX”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为了确保此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的效果,镇政府成立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镇长XXX 任组长,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XXX、派出所所长XXX任副组长,各村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派出所,由XXX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开展和情况收集反馈工作。 二、加强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稳步推进 采取灵活多样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形式,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得到了增强。加强了《消防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扎实开展了“消防安全

周”宣传活动,同时,采取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体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要求文化、广电、教育等单位密切配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放《居民防火手册》XXX余份,把消防知识送进千家万户;深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提高青少年的消防意识,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带动一家、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应;在镇主要街道、路口悬挂“珍爱生命,关注消防,共享平安”宣传标语X条,通过经常开展图片、火灾纪实、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的宣传,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 三、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三合一”专项检查期间加大检查力度,以“三合一”(即生产、生活、储存合一)、“多合一”(即生产、生活、储存、经营等多种功能合一)建筑,“九小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场所、小作坊)等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XX镇本着对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整改到位,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确保了“三合一”消防专项检查目标的实现。

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0.06.17 【实施日期】1990.06.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1990年6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的一切森林、林木、林地火灾(以下简称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下简称森林防火)工作,均适用《森林防火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城市市区园林

的消防工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省长、专员(市长、州长)、县长(市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场(采育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林区企事业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省、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所辖林业用地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公安、计划、财政、交通、物资、商业、供销、邮电、气象、卫生、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其办公室设在林业主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并指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县(市、区)、乡(镇),分别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并确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 1.为了切实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 研、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实行消防 安全责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 门,在公司分管副总裁的领导下,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 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4.凡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员均应遵

守本规定。 二、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总裁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各部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消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组织实施。 8.消防责任制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逐级进行考核。 三、各级消防责任人职责 9.公司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畴,与其他工作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消监字【2008】216号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消监字〔2008〕216号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 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防火部科研所、重点一处、重点二处、建审处、验收办、奥运办、受理室: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人员聚集场所亡人恶性火灾,主要原因是未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设计要求,使用相应燃烧等级的装修材料,致使火灾危险性上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使用,2005年4月15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并于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范明确规定对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进行见 -1-

证取样检验。为认真贯彻《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规范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与消防验收工作,总队决定,自2008年4月开始,在全市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证取样检验的依据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规定:“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二、见证取样检验的对象 根据装修材料使用的实际情况,主要是针对B1、B2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原则上不对A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但在消防验收中对使用的A级防火材料有质疑时,是否对A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包括: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材料以及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其他材料(具体材料种类见附件1)。 三、见证取样检验的范围 见证取样检验的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新、改、扩建高层公共建筑; (二)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新、改、扩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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