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公积金提取办法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本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管理中心下设分支机构根据授权负责承办所在区域的提取业务。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应当遵循依法办理的原则,实行提取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制度。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五)出境定居的;(六)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七)偿还购房贷款本县的;(八)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七)、(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七条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厂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职工及配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凭证第九条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需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购买公有住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的,提供有效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二)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有效付款凭证;(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济适用用住房购销合同》、有效付款凭证;(四)建造自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五)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六)职工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七)职工调离本市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八)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十一)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十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洛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不能以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或者单位代表的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省直单位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由全体委员推举产生。
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迁移户口或者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行为。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各省辖市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县(市、区)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省辖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得挂靠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与任何部门或单位合署办公,也不得兴办各类经济实体。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消费呢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消费呢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消费,欢迎学习,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消费1、准备资料;2、单位盖章;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5、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一、买房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买房可以提取买房提取公积金又分为1、全款买房;2、商业贷款买房;3、公积金贷款二、租房根据规定,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存缴地(既工作所在地)没有自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团购房、拆迁安置房,且连续足额缴纳满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当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此外,建房人的的父母、配偶、子女同样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的建设费用。
四、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对于大病而言,最好的抗风险方式是商业保险,提取公积金,实乃下策。
对与大病提取公积金来说:自己、配偶、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重大疾病都可以提取,而是国家规定的9类重大疾病,如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主动脉手术等。
提取额度: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保险报销范围后,可提取不超过个人负担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2023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封存满六个月提取流程
封存满六个月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封存满6个月,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提取:
1. 线下提取:携带本人身份证、一类借记卡、缴存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原件等提取资料,至就近管理部(办事网点)提出申请。
2. 线上提取: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业务大厅(点击进入)或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一、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7、出境定居的。
8、离休、退休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材料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1)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凭证。
(2)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过户后的五年内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
3、购买单位集资房和房改房:(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房改部门的建房批复、加盖单位公章的购房人员名单、五年内购房有效付款凭证。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有效付款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1)城镇自建房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五年内建房有效付款凭证。
(2)农村自建房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乡镇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五年内建房的有效付款凭证。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房屋安全鉴定和规划等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五年内大修住房有效付款凭证。
6、拆迁安置住房:(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五年内购房有效付款凭证。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有效付款凭证。
7、提供说明购房地是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的材料。
可以是购房人在购房地的身份证、户口本、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个人所得税完税明细、社保缴存明细、医保缴存明细等任一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24年通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2024年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系乙方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工资条等。
二、提取额度2.1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支出或家庭收入扣除住房支出后的余额。
2.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乙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提取流程3.1 甲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取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
3.3 乙方审核通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约定4.1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需再次提取,应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4.2 甲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虚构、隐瞒事实,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非法活动。
4.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个人信息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4 甲乙双方因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五、合同效力5.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住房公积金提取完毕之日止。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8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8月2日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4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行为。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二十一人至三十人组成。
组成人员中,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修订]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修订]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4年8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行为。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二十一人至三十人组成。
组成人员中,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工会代表由同级总工会推举产生;职工代表名额,由省辖市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合理分配到有关单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推选产生。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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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未还清前,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
所需材料一、《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个人借款合同;三、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四、提取人身份证;五、因上述原因,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一)借款人的身份证;(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提供户口簿)注意事项:一、上述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
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四、提取金额为职工一年内实际还款金额(计算依据为职工提供的个人还款明细)。
五、个人还款明细须打印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至少显示最近6个月),明细内容中类型须齐全(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应与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一致)。
六、上述条款中“一年”指本次提取时间距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
七、参加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六全天,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17:00。
每月28日以后不再办理提取审批业务。
国管公积金余额提取流程
国管公积金余额提取流程国家管控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为职工提供住房消费服务的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取该部分资金以满足自身的住房需求。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国家管控公积金余额提取的流程。
一、提取条件:1.购买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购买住房。
按规定,符合购买住房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首付或一次性还清购房款。
2.还款购房贷款:职工购买住房时,如果有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3.离职无单位在缴的住房公积金:离职后,职工还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在缴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
4.个人与单位共同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需要再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流程:2.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资金划拨至指定的账户,职工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使用。
3.进行提款:提取的资金成功划拨后,职工可根据购房需要进行提款操作。
提款方式根据个人情况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或现金支取。
4.提款使用:提款后,职工可以将资金用于购买住房、还款购房贷款等相关用途。
提款使用时要注意合理规划,确保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5.提取查询: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或前往当地管理中心查询自己的提取记录及余额情况,及时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状态。
在进行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流程时,职工需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保证申请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提取公积金的资金用途要符合政策规定,即必须是与购房、还款相关的合法用途。
同时,也要关注相关规定的更新和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要求,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产生问题。
总的来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提取余额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支持,但在提取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安全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国家管控公积金余额提取的相关流程和条件。
河南省级公积金提取流程
河南省级公积金提取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河南省级公积金提取流程这事儿哈。
你知道不,提取公积金就像是给自己的小金库开个门,那可是real 重要!比如说,小张一直在努力工作,攒了不少的公积金,他就想着啥时候能把这笔钱拿出来用用呢?那提取的流程就是打开这扇门的钥匙啦!
首先呢,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这就像是打仗要备好武器一样重要,身
份证啦、房产证啦啥的一个都不能少。
然后呢,就去相关部门填申请,这一步就好比是踏上了取钱的征途。
哎呀呀,这中间可不能出错呀!不然就像小李那次,因为少拿了个材料,跑了好几趟,多麻烦呀!
等审核通过了,你就可以开开心心等着拿钱啦,哇塞,那种感觉就好像
是收到了一个大惊喜!这不就跟小王拿到提取的公积金后开心得要跳起来一样嘛!
其实提取公积金真没那么复杂啦,只要按照步骤一步一步来,肯定能顺利拿到钱滴!大家可别嫌麻烦,毕竟这可是自己的钱呀!对吧?反正我觉得呀,只要咱用心去弄,肯定没问题,就放心大胆地去做吧!
我的观点就是:河南省级公积金提取流程只要搞清楚,就能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钱,没啥难的!。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具体包括:(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凭证(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凭证(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三)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四)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八)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拓展内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购买住房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某某某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河南省住房公积⾦怎么提取如果⾃⼰需要办理住房公积⾦的提取⼯作的话,那么必须要满⾜相应的条件才可以的,这个住房公积⾦是需要⾃⼰在管理中⼼去办理的。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住房公积⾦,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
⼆、河南省住房公积⾦怎么提取办理场所:河南省住房公积⾦管理中⼼归集业务⼤厅的窗⼝办理要件:职⼯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省直单位住房公积⾦提取申请表》、本⼈⾝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由代办⼈办理的,提供代办⼈⾝份证。
三、法律规定《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第⼆⼗四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资收⼊的规定⽐例的。
依照前款第(⼆)、(三)、(四)项规定,提取职⼯住房公积⾦的,应当同时注销职⼯住房公积⾦账户。
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的继承⼈、受遗赠⼈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也⽆受遗赠⼈的,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住房公积⾦的增值收益。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提取住房公积⾦的话,必须要属于上⽂中的六种情况才可以的。
不管是⾃⼰的租⾦还是⾃⼰要贷款购买房⼦或者是要退休了的话,就可以去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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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公积金装修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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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是多少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资基数是多少住房公积⾦缴存⽐例应为单位和职⼯各8%-12%。
其中,省直⾏政、全供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单位和职⼯各12%,其他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单位和职⼯各8%-12%。
⼀、河南省直基数是多少?住房公积⾦缴存⽐例应为单位和职⼯各8%-12%。
其中,省直⾏政、全供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单位和职⼯各12%,其他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为单位和职⼯各8%-12%。
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平均⼯资的三倍,不低于当地。
2016年住房公积⾦年度⽉缴存⼯资基数上限为13247元,⽉缴存⼯资基数下限为1600元;单位和职⼯个⼈⽉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
⼆、住房公积⾦的⽉缴存额是如何规定的?职⼯住房公积⾦⽉缴存额为职⼯本⼈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乘以职⼯住房公积⾦缴存⽐例,并由所在单位每⽉从其⼯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缴存的住房公积⾦⽉缴存额为职⼯本⼈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例。
三、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的,补缴⾦额应该如何确定?单位补缴住房公积⾦(包括单位⾃⾏补缴和⼈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的,原则上应当补缴⾃发布之⽉起⽋缴职⼯的住房公积⾦。
单位不提供职⼯⼯资情况或者职⼯对提供的⼯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平均⼯资计算。
四、职⼯⼀次性付款如何提取住房公积⾦?职⼯⼀次性付款购买,提供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年之内办理。
⼀次性付款购买,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年之内办理。
由此可见,河南省缴纳⽐例为8%到12%,单位和个⼈共同承担。
封存公积金提取流程详细步骤
封存公积金提取流程详细步骤宝子,今天来给你唠唠公积金封存提取的流程哈。
要是你想提取封存的公积金呢,第一步得先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提取条件。
比如说你离职了,并且没有再就业,或者是到了退休年龄这种情况,那可能就有资格提啦。
你得自己心里有个底儿,可不能稀里糊涂就去申请哦。
然后呢,你就得准备材料啦。
这材料可不能少,像身份证那肯定得带上,这就相当于你的“身份通行证”呀。
如果是离职提取呢,离职证明也得有,这可是很重要的证据呢,证明你确实不在原来单位工作啦。
要是退休提取,那退休证也得准备好。
就像出门要带钥匙一样,材料一个都不能落。
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找公积金管理中心啦。
你可以先在网上查一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和办公时间,可别白跑一趟。
到了那儿之后呢,你就跟工作人员说你要提取封存的公积金。
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申请表,你就按照要求填写就行啦,可别填错信息哦,不然又得重新来一遍,多麻烦呀。
填好申请表,把准备好的材料一起交给工作人员。
这时候你就等着工作人员审核就好啦。
他们会仔细检查你的材料是不是齐全,是不是符合要求。
你就在旁边耐心等一会儿,就像等自己的小蛋糕出炉一样,虽然有点小紧张,但也充满期待呢。
如果审核通过了,那恭喜你呀,离拿到钱又近了一步。
接下来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大概多久钱会到账。
一般来说不会等太久的,你就可以美滋滋地等着公积金到自己的账户里啦。
要是审核不通过呢,也别灰心,工作人员会告诉你是哪里出了问题,你按照要求把问题解决了再重新申请就好啦。
宝子,公积金封存提取就是这么个事儿,你要是还有啥不懂的,就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问问,或者打电话咨询一下,可一定要把自己的钱顺利取出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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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4、离休、退休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大厅的窗口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3、购买集资房:提供房改管理机构批复的集资建房批文、建房单位出具的集资人员名单、两年内集资建房款收据或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凭证;4、建造自住住房的:城镇自建房提供规划部门建造批准文件、付款凭证;农村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政府的两年内建房证明、建房费用清单;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翻建(或大修)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6、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两年内安置房付款凭证;7、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①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及其他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或其他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③提前结清提取公积金的:提供一年内结清证明、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其他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8、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15%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9、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②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区未就业证明。
③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④出境定居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⑤.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12、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1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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