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档案管理规定(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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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助贷险)业务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提高档案工作质量,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咨询作用,不断提高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人保助贷险业务操作流程》、《人保助贷险理赔指引》等相关制度,结合助贷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助贷险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经过整理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文书档案、保险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审计档案、合同档案等。
第三条助贷险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属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宗。其最终处置权属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助贷险的各级机构应根据本规定管理本单位的助贷险档案。
第二章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助贷险业务档案工作实行系统垂直管理体制。相关各级机构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助贷险业
务档案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五条助贷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各门类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相关各级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助贷险档案工作机制,为档案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员保障。
第七条各级机构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总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个人信用风险业务管理处
1.负责针对助贷险业务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标准化管理;
2.负责对各级相关机构助贷险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负责对总公司助贷险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负责在制定业务管理规定或操作流程时,加入归档管理的环节,实现有效的闭环管理;
5.协助总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总公司助贷险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鉴定、销毁。
(二)省市级分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线
1.负责对辖区内的助贷险业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协助所属本级分公司负责本级公司各类档案的收集、
整理、保管、统计、利用、鉴定、销毁。
(三)助贷险专营机构
1.负责每单业务的档案收集、归档、保管等相关操作;
2.负责按照小额信贷系统提示完成档案影像上传工作。
第三章档案工作人员及职责
第八条地市级及以上公司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一)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级机构助贷险的全部业务档案;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级机构助贷险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三)负责参加档案的鉴定、移交、销毁工作;
(四)负责对各类档案整理、归档及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
(五)负责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及多角度、高层次、全方位的档案利用工作;
(六)负责对接收的档案及时进行核对验收,并做到有序存放,妥善保管,方便查找;
(七)负责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八)负责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断完善档案工作制度,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九条助贷险专营机构的档案管理职责
(一)展业岗及团队经理
1.根据承保政策要求,收齐客户投保资料;
2.对资料的安全性负责,严格执行资料保密制度;
3.不得违规使用、外泄客户资料信息,客户信息或数据;
4.不得在专营机构内或与其他专营机构共享;
5.不得将客户投保资料信息卖予他人或同行业公司;
6.不得发生任何违反销售员品质管理的行为。
(二)服务运营岗
1.负责助贷险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2.严格遵循投保资料的处理时效;
3.妥善保管待处理投保资料及待移交档案资料;
4.对资料的安全性负责,严格执行资料保密制度。
(三)专营机构经理
1.对各环节投保资料处理流程及时效进行监控;
2.执行资料抽查制度;
3.对资料的安全性负责,严格执行资料保密制度。
第四章业务档案的整理
第十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单列全宗,所形成的档案分别由本公司保管。区县及以下机构不单列全宗,实体档案可上交地市分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也可存放在本单位档案库房,如存于本单位档案库房保管时,需按照地市分公司分库房进行管理,所有形成的档案目录需上交所属地市公司备案。各级机构档案的移交、销毁应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工作的基本分工是:专营机构经理立卷,地市级及以上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归档范围内的档案不得分散保存在个人手中。
第十二条人保助贷险各类单证资料的整理与系统上
传
(一)投保资料的整理
1.展业岗负责收集客户申请资料,收集资料清晰、齐全后填写《团队资料交接清单》。要求展业岗在当日将申请资料移交到团队,如遇客户原因不能及时搜集资料的,可由服务运营岗保管,待资料收集齐全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移交至专营机构,若两个工作日仍无法将资料收集齐全,则由服务运营岗将资料移交至专营机构作取消处理。申请资料需严格按照《专营机构资料交接清单》中规定的顺序进行整理。
2. 投保申请被拒绝或取消后在对应客户的申请资料《专营机构资料交接清单》上备注均“拒绝”或“取消”原因及日期,确认资料无误后签字移交给专营机构经理,其签收后将其放入防火资料柜保管。
(二)成功放款的贷款资料的整理
风险管理岗与客户签订保单后,服务运营岗将该客户的保单等资料进行整理,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银行。
银行与客户签订合同,将用印后的合同资料移交到专营机构,服务运营岗接收合同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与申请资料一并进行整理,将合同资料放在申请资料的后面,填写《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