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青共校学员须知
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精神,为规范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南京大学举办的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适用本条例。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紧密围绕南京大学创建世界高水平大学的战略目标,有利于促进学校国际化的进程,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科研、教学和管理水平。
学校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但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或者与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国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四条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最迟应于拟正式开办之日前一年申报。
为配合教育部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对合作办学申请的集中受理审批,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集中受理有关申请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五条学校委托国际学院组织和筹办新申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六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由国际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下列文件:(一)教育部统一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二)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名称、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三)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住所,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
南京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细则
南京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探索以项目为载体的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方式,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项目原则1、“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注重“研究过程”而非“研究成果”,项目旨在通过组织本科生参加“创新训练计划”,使其体验和了解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感知“作为科研工作者的顶峰体验”,从而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实现个性化培养目标。
2、“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遵循“强调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3、“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是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信息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的项目。
二、项目组织领导机构1、成立南京大学学生创新训练顾问委员会,聘请中科院院士、资深学者担任学生创新训练的顾问,对学生创新训练计划进行宏观指导。
2、成立南京大学学生创新训练指导中心。
指导中心由学校领导、有关部处和院系负责人组成,组织、领导和协调创新训练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3、南京大学学生创新训练指导中心下设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匡亚明学院、学工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和团委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是:(1)负责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经费管理等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
(2)建立大学生创新训练交流网站,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研究经验、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共享各类资源的平台。
(3)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创新研究交流活动,为学生在创新研究过程交流各种信息,结识不同学科的研究伙伴,组成跨学科创新团队提供机会。
《南京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南京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南京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全称为Nanjing University Friendship Association for Non-Communist Party Intellectuals。
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由对社会有一定积极贡献和影响的,南京大学党外尤其是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和服务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党外知识分子的权益,加强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联系以及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交流、团结与合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本会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党委统战部。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一)学习培养组织理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对理事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交流研讨会等形式丰富的学习活动,推动成员间互动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二)建言献策引导成员结合自身专业建诤言、献良策。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考察,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也为知识分子发挥才智和特长创造条件。
(三)联络联谊组织理事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四)解困服务密切联系全校党外知识分子,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本会成为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与纽带。
南京大学成教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申请免修条件
1、课程开课前,学⽣已经取得⾼等教育⾃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的课程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等学校的研究⽣、本科⽣、专科⽣,其原来已学过,成绩合格的课程,若其内容和教学时数符合同学历层次(或同学历以上层次)教学计划的要求,可申请免修。
2、英语专业毕业⽣可免修⾮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免修英语课程,其证明材料的成绩必须是近两年内的成绩,超过两年者不作为免修的依据。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级(含⼀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技术证书(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模块者,可免修本、专科的计算机应⽤基础课程。
4、学⽣留级后,原所学及格课程可允许免修。
凡当年所学课程中有免修课程者,在评选当年优秀时,以原始课程成绩作为依据。
⼆、免修办理程序
1、免修申请必须在开课前向院(系)或函授站提出,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同意后,直接承认其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予以说明。
2、主要专业基础课程、实验课、实习课、课程设计、毕业实习(论⽂)不得免修;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五分之⼀。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推动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课堂的辅助和拓展,同时又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的重要举措。
它将从思想成长、习惯养成、实践见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艺活动、校园工作履历和技能特长等方面考察、记录和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第二课堂面向全院全日制本科生共设置4个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本办法修满4个学分方能毕业,未修满者,按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为了搭建学生、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权威而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二课堂表现和综合能力素质,毕业时须将“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工作保障和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保障该项工作的实施。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成员:团委、党务工作部、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科部(分管学生工作)、体育教学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学生会负责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项目管理中心,中心设在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活动课程设计、组织实施、活动指导、项目认证、学分审核等具体工作,中心主任由团委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纳入第二课堂项目体系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活动项目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登记及授予工作。
第八条各学科部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学科部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一般由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担任,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学科部的实施工作,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设置、队伍管理建设、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认定审核第二课堂学分等。
南京大学少干计划
南京大学少干计划南京大学少干计划是针对学生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而设立的一项计划。
该计划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方式,从而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
首先,南京大学少干计划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自我提高。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方式,拓展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同时,学校还会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鼓励学生利用好这些资源,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其次,南京大学少干计划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会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如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等,让学生能够在学习之余进行身体锻炼,保持健康的体魄。
同时,学校还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保持良好的心态。
另外,南京大学少干计划还会组织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志愿活动、社会调研等方式,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这些实践活动既可以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也可以增加学生的社会阅历,对学生的成长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后,南京大学少干计划还会为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职业规划和指导。
学校会邀请各行业的专家学者来校进行职业规划讲座,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形势和就业趋势,为自己的未来规划做好准备。
同时,学校还会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实习机会,帮助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南京大学少干计划是一项全面的学生发展计划,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学生们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和机会,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学校也会不断改进和完善这项计划,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效力精神,推行“奉献、友善、互帮、进步〞的主旨,促使我校志愿效力事业的展开,标准志愿效力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效力组织以及志愿效力对象的合法权益,依占有关法律法例,联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质状况,拟订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样展开对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效力活动均合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构成的民众集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构成的非盈余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经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效力活动,为学校、社会供给力所能及的志愿效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展开和全面进步做出踊跃奉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展开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照国务院社团集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依据需要能够建立分支机构,协会担当以下任务:(一)改良校园文化生活、社会民风和人际关系,为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展开需要,配合团中央对于推进青年志愿效力系统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立和完美。
(三)培育青年学生的公民心识、奉献精神和效力能力,促使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展开、社区效力、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供给志愿效力。
(五)为拥有特别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供给效力。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展开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集体的沟通、合作,共同展开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依照本章程展开志愿效力活动,并执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查核;(二)组织实行审查协会及各院分会展开的志愿效力工程;(三)为志愿者供给必需的帮助,保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余职责。
南京大学入党流程
以后大家想入党,又不太了解流程的,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日志~~~重点看后面附件~~~入党主要流程一、发展党员的主要原则:1、入党自愿原则。
2、质量第一原则。
3、个别吸收原则。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和教育: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所谓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学习和工作上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组织,已经提交入党申请,党组织已经对他们培养和教育的非党员同志。
积极分子一般应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是:(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组织有着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活、工作、学习方面等表现突出,有自觉的奉献精神。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根据规定,参加校级,或院系一级的党校学习,并参加考核,拿到结业证书,或持有参加过相关学习的证明。
3、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考察政治立场。
着重考察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2)考察思想觉悟。
主要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切实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对党忠诚。
(3)考察工作表现。
主要看是否认真负责的做好工作,努力钻研专业知识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4)考察组织纪律观念。
主要看是否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社会公德。
(5)考察群众观念。
主要看是否能广泛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6)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三、预备党员的接受:1、发展对象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一下条件:(1)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青年学员手册手册
青年学员手册手冊
目录
- 介绍
- 入学指南
- 研究计划
- 校园生活
- 社团和活动
- 学术支持
- 素质培养
- 校园规章制度
- 联系方式
介绍
欢迎加入我们的青年学员团队!本手册旨在为青年学员提供全面的研究和生活指导,帮助你们顺利度过在校时光。
入学指南
- 报到时间和地点
- 入学流程和要求
- 办理学生证和相关手续- 校园导览和介绍
研究计划
- 课程安排和选课指南- 学术要求和评估
- 研究资源和图书馆
- 学术支持和辅导
校园生活
- 宿舍分配和居住管理- 餐饮和食堂介绍
- 健身设施和运动场馆- 心理健康和咨询服务- 校园安全和急救
社团和活动
- 学生社团和俱乐部介绍- 活动和比赛日历
- 参与社团和活动的机会- 社区服务和志愿者活动
学术支持
- 研究辅导和指导
- 图书馆资源和服务
- 专业实和实践机会
- 学术研讨会和讲座
素质培养
- 领导力培养和发展
- 社交礼仪和沟通技巧- 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
- 创新和创业机会
校园规章制度
- 学校纪律和行为准则
- 违纪与处罚规定
- 禁止物品和行为
- 学生权益和反歧视政策
联系方式
- 校方联系信息
- 学生事务部门联系方式
- 学生会和辅导员联系方式
以上是本手册的主要内容。
希望这份手册能够为你的校园生活
提供有用的信息和指导。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向相关部门咨询。
祝你在学习和成长的道路上取得成功!。
《南京大学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责任书》
南京大学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责任书本责任书适用于所有已通过南京大学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并且将参加南大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赴海外进行长短期学习的南大全日制学生。
第一条参加南京大学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以下称为项目成员)按交流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类。
“长期国际交流学生”也称交换生,指有资格赴国外与南京大学签订了校际学生交流协议的高等院校或其他学术机构,进行一学期或一学年交流学习的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短期国际交流学生”指有资格赴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学术机构进行不超过三个月交流学习的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上述两种类型的学生,都不具有在国外接收院校或机构取得任何文凭和学位的资格。
南京大学相关职能部门包括研究生院、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
第二条在项目成员通过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出国学习期间,南京大学为其保留学籍。
项目成员于国外接收学校取得的学分,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认定和转换。
项目成员应按规定向南京大学正常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第三条项目成员出国交流学习期间应努力完成学业,如未按期完成学习目标,南京大学有权要求其重修相应课程,补足学分。
若因此造成项目成员延迟毕业,由项目成员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成员在国外接收学校就读期间应努力完成接收学校设定的学习内容,按规定通过各项考试,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修满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或教务处规定交流学习所应取得的相应学分。
第四条项目成员在国外期间不得从事有损我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应注意维护我国荣誉,遵守就读所在国、所在地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应具有代表南京大学的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南大学生形象,尊重当地民俗习惯、宗教信仰;如因违反校纪和法律造成意外及其它需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以及涉及项目成员家庭相应责任的,由项目成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项目成员在南京大学就读期间,不得重复申请享有免外方学费且为长期(三个月以上)交流的校际项目。
在获得南京大学推荐或国外大学及机构录取资格后,项目成员未经南京大学相关职能部门许可,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将取消项目成员在南京大学学习期间参加一切国际交流项目的资格。
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全称为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会。
它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社联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社联会以“监督、管理、服务、引导”为准则,管理和指导全校在册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所有南京大学在册学生社团均为社联会会员单位。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一)会员有参加社联会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对社联会及其他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三)会员对社联会的工作有参加讨论的权利。
(四)会员单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会员在社联会章程内有自主举行活动、管理本社团内部事务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一)会员有遵守社联会章程及决议、配合社联会工作的义务。
(二)会员有遵守《南京大学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执行社团日常管理的义务。
(三)会员有确保其开展活动内容健康向上,确保活动参与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四)会员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共同提高的基础上展开竞赛。
任何会员都有维护社联会及各学生社团集体荣誉的义务。
第三章社联会职责第七条社联会负责审核批准学生社团成立、注销,办理学生社团年审、注册手续。
第八条社联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各在册学生社团,引导各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健康丰富的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有序发展。
第九条社联会为学校各在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宣传等资源的服务并为各学生社团尽力争取各方资金支持。
第十条社联会负责对学校各在册社团的所有活动进行考察、备案。
第十一条社联会每年逐次组织对各在册学生社团进行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南京大学学生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管理细则
南京大学学生修读副修专业、双学位管理细则(2006年7月修订)为贯彻“全面培养、强化基础、因材施教、增强活力”的教学原则,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以增强学生对社会多种需求的适应性,特制定本科生副修制和双学位制管理细则。
副修专业的基本定位是,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以选修的形式修读另一个专业30个学分的学科核心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副修专业结业证书。
双学位的基本定位是,在完成副修专业课程学分的基础上,再修读该副修专业核心专业主干课10个学分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双学位证书。
一、对象和条件第一条凡在校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科核心课和通修课的平均学分绩达3.0以上者均可申请修读副修专业。
取得副修结业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课程,往届生不能参加副修及双学位学习。
二、申请程序第二条申请修读副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校统一印刷的《修读副修专业登记表》或《修读双学位专业登记表》,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同意,方能取得某副修专业或双学位修读资格。
第三条办理申请修读副修专业手续,一般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在教务处指定的时间内办理,选修双学位课程的在第七学期第一周到教务处及有关院系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第四条取得修读某副修专业及双学位资格的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修读课程学费。
三、副修专业、双学位课程的成绩记载第五条学生申请修读副修专业或双学位,必须跨院系修读。
第六条学生修读副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先由任课教师送交副修专业或双学位所在系教务员记载,副修或双学位结束后再转交学生所在系教务员记入学生副修专业或双学位成绩单。
第七条学生修读副修专业或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按副修交费标准交费补考。
第八条学生修读副修专业或双学位课程考试作弊与修读主修课程考试作弊同等处理。
第九条副修课程中如有一门课程(3个学分左右)与主修课程重复,其主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免修免考;80分以下者允许其免修,但必须参加该课考试。
南大附中学生守则
南大附中学生守则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每个学生在清风培校都能有最大程度的提高,不辜负家长的殷切希望,我校制定了学生守则,要求学生在报名前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
否则,我校不予录取。
对于违反守则的学生,我们在耐心教育的同时一律按规定处理。
1、按授课计划表上的规定时间,按时来上课。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有事耽误课,可以提前申请临时调课,临时调课的学生须坐在教室最后一排的旁听席,不得占正常同学的座位,每人每学期临时调课次数最多2次。
3、不准带手机进入教室。
4、预备铃(哨)响,必须安静坐好。
拿出学习用具,做好课前准备。
5、有读书任务的学生,课前须接受老师的检查。
没有完成读书任务的,不准进教室听课,须先到自习室补读,直到完成任务经老师检查批准后方可进入教室听课。
若学生有特殊原因,须有家长书面说明情况,但日后必须补读。
6、上课期间,学生要学会倾听,学会表达,积极主动地学习。
不准打闹、喧哗、招惹别人、写小纸条、做小动作等。
7、课间,应适当休息,准备好下节课的用具。
不得追逐打闹,入厕须文明。
8、上学期间不得出教学楼购物等,有困难找老师。
9、放学后,要自觉排队,听从带队老师的指挥。
上下楼要靠右行走,脚踏实地,不准推搡打闹。
以上规定,学生须严格遵守,无论违反哪条,学校都将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上。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采取劝退处理。
纪律,是学习的保证。
相信同学们会自觉遵守,争做优秀学员。
也相信家长会理解支持,争做优秀家长。
南京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换培养的暂行规定
南京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换培养的暂行规定(2006年6月修订)按照我校创建“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我校与越来越多的境外高校开展了本科生交换培养合作项目,为了使这项国际交换培养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形式1、本科学生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高校进行交换培养期间,统称国际交换生。
国际交换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
其学习形式主要为自主选择专业相关课程插班听课。
2、国际交换生在境外学校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
二、选拔条件1、国际交换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
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无不良生活习惯。
2、课程成绩良好以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
3、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
4、国防生须经解放军驻南京大学选培办公室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交换学习。
三、选拔程序1、一般从本科1—2年级学生中选拔。
对方学校如有特殊要求也可在3年级选拔。
2、学校每年公布前一年的国际交换生项目供学生参考,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同意并推荐,然后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相关考试(主要为外语应用能力);根据考试成绩和各境外学校的具体要求,选出合适人选,向对方学校推荐;对方学校同意后正式派遣。
四、学生管理1、国际交换生期间必须服从对方学校的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遵守当地的法律。
2、国际交换生期间如因故必须中途中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首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3、国际交换生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它地区或国家。
违反本条规定者,作退学处理。
五、成绩认定1、国际交换生学习结束回校后,我校根据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承认国际交换生在对方所修的全部学分。
2、根据所修课程的内容,与我校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按我校专业必修课认定;我校无相应课程的专业课按专业选修课程认定;非专业课程按公共选修课认定。
3、在征得所属院系同意的情况下,四年级交换生可在交换学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论文答辩,回校后上交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有全文的中文翻译件及交换学校指导教师签名,同时附有交换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成绩及相关评定资料。
入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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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转本团员:在专科期间已经获得党校或青年共产主义学校结业证书者, 入校后通过一学期的考察,表现优异,可进行推优工作。
12级金融学第一团 支部
被推填写,不能只写 同意或不同意。
附件 1:
××院××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参考样式) (按姓氏笔画为序) ×年×月×日
预备党员转正
•延长预备期及取消预备期党员资格: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延长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在预备期内,如有多门课程不及格或重大工作失误的,应延长预备期半年 至一年。 • •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 资格。 • (3)无故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不汇报思想、不参加组织生活会以及 延长预备期满仍没有改正错误或不够转正条件,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应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2、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已延长一次预备期的预备党员不能再 延长预备期。
组织委、宣传委)、预备党员;
• •
2)、推优时应以团支部为单位,由支部书记主持,进行不记名投票; 3)、投票时,实到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否则推优不得进行
(应到人数=总人数-不符合投票资格人员(群众,未在团内任职的正式党
员));
青共校成绩合格参加支部推优
• 6、根据拟推荐名单,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委员会优 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送基层团总支签署意见后,报上级团组织进一步审 核、备案,确定推荐名单;
团员大会推优票决情况汇总表
(按得票多少排序)
序 姓 序 姓 得票数
号
号
名
得 票 数
名
(此表应包含所有推荐对象得票情况。 ) 特此报告。 ×××团支部 团支部书记(签名) : ×年×月×日
共青团南京大学委员会制度汇编
共青团南京大学委员会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校团委争论打算问题的规章和程序,提高校团委会议质量、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校团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委会会议制度
(一)全委会在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执行学校x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领导团委工作,定期向学校x委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二)全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参与方可举办,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书记请假。
(三)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会议提出,由书记或受书记托付的副书记主持。
(四)参与全委会的成员包括全体委员。
依据工作需要,院系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校级同学组织负责人等可列席会议。
(五)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不能以常委会代替全委会。
全委会议事范畴如下:
1.学习贯彻x的路线、方针、x策。
2.争论贯彻落实学校x委、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打算、指示、工作部署及重要讲话等。
3.争论打算共青团年度工作总结和方案。
4.听取团代会筹备情形的报告,审议团代会报告(草稿)。
5.听取常委会对团委重大问题争论情形的汇报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全委会审议的事项。
6.补选团委常委、团委委员。
7.依据常委会的提议,争论团委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南京大学青共校学员须知
南京大学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学员须知2012年10月一、培养方案(一)课程设置和结业考试(青共校一般于学期初开学,跨假期后于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底结业)。
1、必修课程:含党史、党的基本知识、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国情时事教育和改革开放三十年成就、各时期优秀共产党员及青年榜样等专题。
必修课学习中,学员需持校园卡进行签到和签退,必修课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5%。
2、选修课程: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等专题设置,以讲座、论坛、人文艺术优秀作品赏析、学术科创成果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展开。
学员既可参加由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也可参加由院系开设的选修课程,但选修本院系课程最多不得超过3堂。
选修课学习中,学员一般需网上报名选课并持校园卡签到、签退,参加1堂选修课得3分,选修课程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5分。
其中,选课成功但旷课(未签到或签退或既未签到又未签退)的学员每次将倒扣1分;选修课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5%。
3、体验课程:立足共青团实践育人的特色,通过组织学员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行动,引导广大学员关心国家大事、关切社会发展、关怀基层民生,在实践中坚定信念、磨砺品质,提升观察、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体验课程占总评成绩的25%4、网上自主学习根据教学进程和国情时事,“网上青共校”将即时上载相关学习资料。
学员应根据相关通知上网自主学习。
5、结业考试结业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5%。
上述课程模块和结业考试实施的时间、地点都将提前公布在“网上青共校”信息平台、青年南大网“网上青共校”专题页面、新浪微博“NJU五月花海”账号以及小百合BBS 相关版面上,学员应及时关注!(二)日常管理为更好地组织青共校学员自主学习、自我管理,青共校实行小班管理,即全体学员分成若干个小班,每个小班配备指导教师、学生班长和联系人(分班情况详见后续通知)。
二、考评制度1、评定学员是否具有结业资格,以由“必修课程(25%)+选修课程(25%)+体验学习(25%)+结业考试(25%)”组成的综合评定成绩为准。
南京大学关于组团和参团出国规定
南京大学关于组团和参团出国(境)访问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出国(境)审批工作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出访效益,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1、出访人数超过2人的团组(含学术访问、考察、与会、文化艺术交流等);2、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部委或单位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出访团组。
二、组团出访的基本要求1、组团出访应本着统筹规划、强调效益的原则,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和任务。
在组团出访计划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对外联络;2、出访须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的邀请函。
邀请人应为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3、有明确的出访计划和经费来源情况说明;凡使用校内经费出访,须先报财务处和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凡获经费资助者,应有原始函件证明;4、除师生团组外,出访团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四人。
参加20人以内学生交流团组的教师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参加20人以上学生交流团组的教师人数,应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5%以内。
团组人员的组成应经过院系、职能部门及校领导审核批准。
原则上不同意同一部门单独组团。
出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5、原则上不得有两名校级领导参加同一出访团组;6、现职校领导每年出访的时间和次数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团出访申请和审批程序1、组团出访申请原则上必须提前一个年度提出,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国际处、台港澳办)审核后,上报学校外事暨台港澳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外事暨台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底对下一年度出访组团计划进行讨论,统筹安排出访团组。
2、因特殊情况未能列入校外事暨台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讨论的出访团组,须最少提前2个月将出访计划提交国际处或台港澳办审核后,报学校外事暨台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副厅级(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组团出访,经校外事暨台港澳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学校党委书记及校长共同审核批准;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出访团组,须向校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理想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理想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理想服务事业的进展,规范理想服务活动,保证理想者,理想服务组织以及理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理想者实际情形,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理想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理想者活动的组织,从事理想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理想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证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理想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理想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理想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青年的综合素养,为经济社会的和谐进展和全面进步做出主动奉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理想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我校青年理想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治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
协会按照需要能够设置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习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理想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都市进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理想服务。
(五)为具有专门困难以及需要关心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理想活动,和谐、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理想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理想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理想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理想服务项目;(三)为理想者提供必要的关心,爱护其合法权;(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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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学员须知
2012年10月
一、培养方案
(一)课程设置和结业考试(青共校一般于学期初开学,跨假期后于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底结业)。
1、必修课程:
含党史、党的基本知识、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国情时事教育和改革开放三十年成就、各时期优秀共产党员及青年榜样等专题。
必修课学习中,学员需持校园卡进行签到和签退,必修课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5%。
2、选修课程:
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等专题设置,以讲座、论坛、人文艺术优秀作品赏析、学术科创成果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展开。
学员既可参加由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也可参加由院系开设的选修课程,但选修本院系课程最多不得超过3堂。
选修课学习中,学员一般需网上报名选课并持校园卡签到、签退,参加1堂选修课得3分,选修课程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5分。
其中,选课成功但旷课(未签到或签退或既未签到又未签退)的学员每次将倒扣1分;选修课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5%。
3、体验课程:
立足共青团实践育人的特色,通过组织学员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行动,引导广大学员关心国家大事、关切社会发展、关怀基层民生,在实践中坚定信念、磨砺品质,提升观察、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体验课程占总评成绩的25%
4、网上自主学习
根据教学进程和国情时事,“网上青共校”将即时上载相关学习资料。
学员应根据相关通知上网自主学习。
5、结业考试
结业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5%。
上述课程模块和结业考试实施的时间、地点都将提前公布在“网上青共校”信息平台、青年南大网“网上青共校”专题页面、新浪微博“NJU五月花海”账号以及小百合BBS 相关版面上,学员应及时关注!
(二)日常管理
为更好地组织青共校学员自主学习、自我管理,青共校实行小班管理,即全体学员分成若干个小班,每个小班配备指导教师、学生班长和联系人(分班情况详见后续通知)。
二、考评制度
1、评定学员是否具有结业资格,以由“必修课程(25%)+
选修课程(25%)+体验学习(25%)+结业考试(25%)”组
成的综合评定成绩为准。
2、除综合评定成绩合格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才能结业
∙参加必修课堂数须达到必修课总堂数的80%以上;
∙参加至少2堂选修课;
∙参加体验课并递交体验课作业、参加结业考试并取得成绩;
3、结业考试作弊、体验课程作业抄袭等违纪且情节严重者,除不予结业外,将向院系党委通报违纪情况,并取消其一年内再次报名参加青共校学习的资格。
4、因出境交流中断青共校学业者,可向院系团委提出申请,并经院系党委同意后,可以院系为单位集中申请保留已修课程成绩;在每期青共校招生时,经院系党委同意,院系团委可集中为出境交流结束返校的往期学员申请续修学业(启动续修后即应在当期青共校完成学业,不得再次中断续修)。
详细安排请参见相关具体通知。
5、每期青共校评选优秀学员(约为学员总人数的10%)并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6、每期青共校学习结束后,青共校秘书处会将结业学员名
单反馈至院系党委(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需经青共校学习结业后,方能推优入党),并将每位
学员的学习情况,连同优秀学员名单通报给校党委和院系团委,加强团组织向党组织的推优工作,切实发挥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南京大学青年共产主义学校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