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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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材料送审
(一)申报人员应提供哪些材料作为送审材料: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5)聘书(文)复印件(包括首聘、后续聘书)
(6)外语(医古文)成绩单原件或免试材料
(7)《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或《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
(8)破格申报的有关材料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材料
(10)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
(11)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12)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3)处分结论材料
(14)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15)所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复印件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2)个人述职报告(一式四份)
(3)奖励证书复印件(每项印一份)
(4)论文原件(正高至少三篇、副高至少二篇)
(5)指定的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二份
(6)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临床专业提供原始病历五份;非临床专业提供实例报告五份。
(8)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
(二) 提供论文要求
所提供的论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申报者必须指定一篇作为论文代表作(在所刊登期刊封面标明)。论文代表作必须复印一式两份,并贴上“论文代表作封面”,复印时必须隐去论文作者单位及姓名等个人信息。
(三)提供实例报告的相关要求
根据湘卫职改办[2010]6号文件”第三条申报材料要求”的规定: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5份(仅5年的,每年1份);申报非临床专须报送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的实例报告5份(任现职期以来的)。非临床专业是指预防医学、劳动卫生或职业病、营养学、西药学、中药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眼科技术以及超声医学(含技术)、放射医学(含技术)、麻醉学、遗传学、康复医学、病理学、核医学、心电学、脑电学、全科医学等专业。实例报告是指申报人员将本人在实际工作中所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的基本情况、处理过程及结论等写成的文字材料。实例报告中记录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是申报人员亲自参与、主持或独立完成的。为体现实例报告的真实性,要求每份报告附上原始材料(调查记录、病历材料、诊断报告书、分析报告等)佐以证明。
(四)申报材料送审有哪些要求?
1、申报人员须按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仔细、真实报送申报材料。
2、提供的材料须为原件的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无效;须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经单位审核后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
3、材料须按规定的时间送达接收材料的部门,过时一律不收;
4、凡没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交原件的交了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五)关于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评价
从2010年起,对所有正、副高各专业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都要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审的一个项目。
二、关于论文的要求
(一)什么叫合法期刊?
合法期刊为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有国内统一刊号(CN),并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到的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申报者在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合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省卫生厅职改办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合法期刊目录编辑了我省认定的国内医药卫生类合法期刊目录共1147种(目录编辑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具体目录详见湘卫职改办〔2010〕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的通知》。凡发表在此目录以外国内期刊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二)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至少有3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务,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根据单位级别不同提供1-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
1、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2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要求提供2篇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另外1篇可以是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也可以是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四)什么是“宣读的论文”和“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1、宣读的论文应是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宣读的,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者须提供《论文宣读证书》原件和学术会议宣读包含论
文原文的论文集以证实其论文宣读情况。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撰写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不是年度业务工作总结。字数在3000字以上。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须在单位宣读并提供《未公开发表论文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见湘卫职改[2009]9号文件附件,宣读情况表上要有单位负责人对宣读论文的评价意见,并有单位盖章和两名负责人签字。
(五)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论文有哪些?
1、公开发行杂志的增刊、或为增刊类的特刊、专刊论文,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6、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7、论文全文篇幅少于1500字。
三、关于外语的要求
(一)申报高级职称外语考试有什么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1]109号和湘人发[2007]56号文件相关规定,申报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申报正高者一般应通过国家统考的职称外语A级考试,申报副高者一般应通过国家统考的职称外语B级或A级考试。
(二)从事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人员外语考试有什么要求?
现从事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人员可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也可以参加省内统一组织相应级别的医古文考试。在中医药机构工作,但从事非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技术人员(包括护理专业人员),不能提供医古文成绩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
(三)哪些情况可以免考外语(医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