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管理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取样管理规程
文件标题:取样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SMP-QA-002 版本号05 文件级别2级制订人年月日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
审核人年月日
颁发部门GMP办公室审核人年月日
批准人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
分发至质量管理部、物料储运部、各车间
1.目的:规范物料的取样管理,保证整个取样过程准确性和代表性。
2.范围: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包装材料、工艺用水等的取样。
3.职责:
3.1 取样人员负责对本规程的执行,对所取样品准确性负责;
3.2 QC/QA负责对所取样的样品,按其内控标准来进行检验;
3.3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样品检验的结果,评估分析、审核。
4.程序:
4.1 取样人员资质要求,见《取样人员工作职责》(OPR-QA-014)。
4.2 取样人员接到请验部门的《请验单》后,根据取样类型和分类立即进行取样。
4.2.1 原辅料、内包材(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的取样,在仓库的相关洁净取样室中进行。
4.2.2 外包材的取样直接在仓库中进行。
4.2.3 中间产品的取样在车间在线取样或车间中间站、外包装间进行。
4.2.4 制剂成品的取样在外包装间、成品待验区进行(固体制剂成品的微生物检验样品在铝塑包装过程中取样、小容量注射剂成品的无菌检验样品在灭菌后每柜取样、粉针注射剂成品的无菌检验样品在目检过程前、中、后取样)。
4.2.5 原料药产品的取样在分装过程中取样。
4.2.6 工艺用水和公用介质在线取样。
4.2.7 对于气态的物料、工艺助剂、危险或高毒性的物料、其他特殊物料,如果有供应商检验报告且能表明其符合规格要求,则可以不进行取样检验和鉴别。但需要对每个包装容器、标识、批号进行复核确认,对于这些不需要进行取样检验的物料,需要评估证明其合理性。
4.2.8 对于某些生产消耗品,如用于接触产品的手套或与生产设备表面接触的纸、毛巾等,
根据风险评估,考虑进行微生物检验的取样。生产消耗品不做留样。
4.3 取样前准备工作
4.3.1 物料取样件数的确定:
4.3.1.1 合成原料药用的API起始物,需要对每个包装取鉴别样;
4.3.1.2 制剂生产用原辅料(包括胶囊壳)取样件数按下表来确定:
** 混合样品数:指将一定数目样品混合均匀后所得的样品,根据需要量非特殊要求,检验样品要求为混合样。
4.3.1.3 特殊要求的原辅料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不宜开封物料的取样方法:有些物料,密封条件要求严格,比如直接使用的无菌产品用
内包材,气体保护的低温储存原料等等,可以采用供应商在线取样并单独包装以随货发送的
方法或要求供应商随同提供与物料同一批号的样品小包装,以供检验。
4.3.1.4 中药材的取样件数按下表来确定:
包装件数(X)样品的包装数
X<5或贵细药材X
5≤X≤99 5
100≤X≤1000 5﹪×X
X>1000 超出部分按1% 取样
4.3.1.5 铝箔和PVC硬片的取样件数:
每卷取2m样品做理化测试。每批随机取1卷取2m样品作为微生物测试样品,取lm样品作
为留样,每批开取卷数,见下表:
每批总卷数(X)应取样品个数
X≤10 4
10-25 6
26-50 8
51-100 11
101-200 15
4.3.1.6 次级包材的取样件数
次级包材包括标签,说明书,纸盒和大箱等。次级包装材料可分为印字包材和非印字包
材。说明书、纸盒、瓶贴、复合袋的被取样的包装件数,见下表:
4.3.1.7 胶塞、西林瓶、安瓿瓶、塑料瓶、铝盖取样件数
批包装数与抽取样品数关系表
X :最小包装单位 N :批抽取样品包装单位
在抽取包装件数的的基础上:根据上述包材质量标准确定各项目检验水平,结合进货数量按表1及表2确定取样量。当每个项目检验水平不一样时,以取样量最大的检验水平为准。 表1 样本量字码表 表2样本量字码与样本量对比表
特殊检验水平 一般检验水平 批量
S-1 S-2 S-3 S-4 Ⅰ Ⅱ Ⅲ
2-8 A A A A A A B
9-15 A A A A A B C
16-25 A A B B B C D
26-50 A B B C C D E 51-90 B B C C C E F 91-150 B B C D D F G
151-280 B C D E E G H
280-500 B C D E F H J
501-1200 C C E F G J K 1201-3200 C D E G H K L
3201-10000 C D F G J L M
10001-35000 C D F H K M N 35001-150000
D E G J L N P 1500001-500000 D E G J M P Q 500001及其以上
D
E
H
K
N
Q
R
4.3.2 取样量的确定
4.3.2.1 取样人员制订《物料取样计划》,按取样计划取样,取样量根据物料和成品取样量表来确定。对于原辅料和成品,原则上取样量为检验用量和留样量之和。当检验失败时,按照增补取样的方式取样。
字码 A B C 样本量 2 3 5 字码 D E F 样本量 8 13 20
字码 G H J 样本量 32 50 80
字码 K L M 样本量 125 200 315 字码 N P Q
样本量 500 800 1250 字码
R
样本量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