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2012年修订)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参考版)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江苏省建设厅编制二○○六年二月目录前言 (3)用水定额 (4)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5)5定额的引用说明 (5)6用水定额表 (5)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6)表2:公共电汽车客运 (6)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 (6)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 (6)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 (6)表5: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7)表6: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7)表7:教育业用水定额 (7)表8:卫生用水定额 (8)表9:体育用水定额 (8)表10: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8)表1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8)附表: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9)编制说明 (19)前言水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因素。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指示,进一步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江苏省决定在全省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用水定额是衡量各行业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权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
本次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的编制受江苏省建设厅委托,由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负责定额的编制。
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科学的态度,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邀请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共同参与完成定额的编制。
本次定额编制的主要起草单位有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
主要编制人员: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蒋宏管冰张家发南京工业大学:蒋军成沈立(外聘)赵金辉蔡琢用水定额1 范围本定额规定了城市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居民服务行业、市政用水定额指标。
本定额作为本省开展涉及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指标、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项名称
定额单位
定额值
备注
E4700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商品混凝土
立方米/平方米
0.7
现浇混凝土
立方米/平方米
1.5
表2:公共客运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分项名称
定额单位
定额值
备注
F5310
公共客运
长途汽车站
L/标台•天
400
综合指标
火车站
L/人•次
140
综合指标
机场
L/人•次
200
综合指标
3.3新水量
取自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自来水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4游泳池日补充率
是指游泳池日补充新水量占泳池有效容积的百分比。
3.5空调冷却水补充率
是指空调补充的新水量占总循环水量的百分比。
4
本定额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照GB/T4754-2002,将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编码方法如下:
1、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A、B、C、D、E等来表示。
塑料制品业
3010
塑料薄膜制造
3020
塑料板、管、型材的制造
3040
泡沫塑料制造
3050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3060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3070
塑料零件制造
3090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11
水泥制造
3122
砼结构构件制造
31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3132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3141
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3460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与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 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与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得饮用、洗涤与冲洗便器等用水与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得用水量与水压等,就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得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得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与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与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得城市;大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得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得城市、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与甘肃黄河以东得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与甘肃黄河以西得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与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
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得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得规定。
苏州居民水费收费标准
苏州居民水费收费标准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定,苏州居民水费的收费标准主要由基本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组成。
以下是关于苏州居民水费收费标准的详细说明。
1.基本水费:基本水费是指每户居民每月必须支付的固定水费,用于支付水资源的基本保障和供水系统的基本维护。
苏州市对基本水费采取分阶梯价格制度,按照用水量的不同分为三个阶梯:生活阶梯、商业阶梯和超商阶梯。
-生活阶梯:生活阶梯适用于普通居民家庭,用于居民生活、饮水等基本需求。
生活阶梯的收费标准如下:0-10立方米:3.0元/立方米11-20立方米:4.0元/立方米21立方米以上:5.0元/立方米-商业阶梯:商业阶梯适用于商业企事业单位,用于商业用水、生产用水等非居民用途。
商业阶梯的收费标准如下:0-100立方米:5.0元/立方米101-500立方米:6.0元/立方米501立方米以上:7.0元/立方米-超商阶梯:超商阶梯适用于餐饮、娱乐、大型商场等超市场场所。
超商阶梯的收费标准如下:0-100立方米:7.0元/立方米101-500立方米:8.0元/立方米501立方米以上:9.0元/立方米2.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是指居民家庭产生的污水经过处理后的费用,用于支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和污水排放标准来收取。
-生活污水处理费:对普通居民生活污水的处理费用收费标准如下:0-10立方米:2.0元/立方米11-20立方米:2.5元/立方米21立方米以上:3.0元/立方米-商业污水处理费:对商业企事业单位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的收费标准如下:0-100立方米:3.0元/立方米101-500立方米:3.5元/立方米501立方米以上:4.0元/立方米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为苏州市目前实施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居民应根据所在小区或住房局的通知和相关文件了解最新的收费标准。
总结起来,苏州居民水费的收费标准包括基本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根据用水量和用途不同分为生活阶梯、商业阶梯和超商阶梯,并按不同的阶梯价格收费。
高校用水特征分析及用水定额制定——以江苏省为例
水利发展研究2020(2寫侵用水特征VOU用水更额制}——以江苏省为例蒋浩然1,王明明3,韩冲2,沈恬2,赵金辉1(1.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江苏南京211800;2.江苏省南京市供水节水指导中心,江苏南京210004;3.江苏省宿迁市水利局,江苏宿迁223800)摘要:高校用水在一些高等教育较发达的城市生活用水中占有较大比重,具有很大的节水潜力。
文章}江苏省高校为研究对象,通过用水调查和水平衡测试结果分析,探讨江苏省高校用水特征,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概率测算法、二次平均先进法等方法分类制定高等院校行业用水定额,深入分析高校用水特征和制定用水定额对加强高校节约用水具有重要作用%关键词:高校用水特征;用水定额;概率测算法(二次平均先进法doi:10.13928/ki.wr2r.2020.12.010中图分类号:TV213(25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1408(2020)12-0040-050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高等学校用水在城市用水中占有较高比例江苏省截至2017年高校数量达142所,居全国首位⑵,在校生数量超过194.45万人$形成了一个较大的用水群体。
据调查,高校人均用水量可与居民家庭人均用水量相当甚至高达两倍,人均用水单耗总体较高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4+$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0234号)$着手进一步深入推进高校节水工作%因此,对高校用水特征的分析有利于掌握高校用水规律从而减少水资源的浪费⑸,对今后高校定额的修订和用水管理起到借鉴作用。
江苏省在2006年首次编制了《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订$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习惯的改变$其中一部分用水定额与现状用水存在较大偏差$需要对原定额进行修订$从而更好地指导江苏省水资源管理工作。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2012)-宁价工[2012]166号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2012)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宁价工〔2012〕166号)市自来水总公司、各自备水厂: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07]3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1、调整供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由1.24元/立方米调整为1.42元/立方米;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的供水价格由1.42元/立方米调整为1.52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的供水价格由1.57元/立方米调整为1.67元/立方米。
2、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1.42元/立方米;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1.55元/立方米调整为1.65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到户价格由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40元/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到户价格由3.40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详见附表)。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式水价。
按照保基本生活需求、对少数超额消费部分按照市场机制多消费多付费的原则,提高市民节水意识,根据市物价局宁价工[2005]223号文件规定,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其中:(一)按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实用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江苏省水平衡测试及报告编写指南修改稿2014.11.28
江苏省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及报告编制指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一四年十一月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缺水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
节水是缓解供需矛盾最快、最经济、最有效的一项措施。
水平衡测试是用水企业(单位)加强用水科学管理,合理用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目标的有效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的水平衡测试工作,切实提高各级水平衡测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素质,提高测试与报告的质量,我厅联合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苏州中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本指南,以供各市在组织和验收水平衡测试工作时使用,也可为企业(单位)开展水平衡工作提供参考。
本指南由同志负责编写。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好的建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一四年十一月水平衡测试及报告编制指南水平衡测试小组组成人员 (1)第一章测试工作概述 (2)1.1水平衡测试的目的 (2)1.2水平衡测试的依据及标准 (2)1.3测试工作计划及测试过程 (2)第二章企业基本情况 (8)2.1企业概况 (8)2.2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及工艺流程说明 (10)2.3企业用水情况 (11)2.4企业生产情况 (17)第三章企业节水管理情况 (18)3.1 企业的节水管理机构 (18)3.2 企业的节水管理工作 (21)第四章企业水平衡测试汇总 (27)4.1企业水平衡方框图 (28)4.2企业水平衡测试统计表 (29)4.3用水单元水平衡方框图 (30)4.4用水单元水平衡测试表 (38)4.5企业用水分析表 (48)第五章企业用水合理化分析及改造措施 (49)5.1企业用水合理化评价 (52)5.2节水管理状况评价 (53)5.3节水技术分析 (56)5.4节水指标分析 (57)5.5节水定额分析 (61)5.6企业用水合理化分析 (61)5.7节水建议及改造措施 (61)5.8企业水平衡测试后评估及改进措施 (62)附表1:生活用水器具一览表 (63)附表2:主要用水设备一览表 (64)附表3:设备或工序水平衡测试表 (65)附件一:取水许可证 (65)附件二:排污许可证 (65)附件三:排污监测报告 (65)附件四:供水管网图 (65)水平衡测试小组组成人员企业(单位)配合人员情况测试单位人员情况表第一章测试工作概述1.1水平衡测试的目的(略)1.2水平衡测试的依据及标准要点提示:采用与本次水平衡测试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依据,取水定额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苏政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我省地处江淮沂沭泗流域下游,是全国唯一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水资源相对比较丰沛。
但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气候变化的影响,一些地区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依然突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现就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率先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水资源管理现代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水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推进分区分类指导,强化价格调控和公众参与。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
《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草案)》依据对照表-Suzhou
第七条(节水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将节约用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普及节约用水知识,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制定节约用水的宣传计划,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
《江苏省节水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活动,将节约用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8
新增条款建设单位基建施工应当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基建施工拟用水总量,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施工用水定额,下达基建施工临时用水计划。
设计年取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新增计划用水单位在办理自来水接水登记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交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核定的用水计划。
此新增条内容在2013年发布的《苏州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中有表述,并已经在实际工作中落实。
基础管理第7项城市节水规划:应有落实规划的意见措施,开展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城市节水规划指标落实率不应小于90%。
5
第九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节约用水规划、水资源和供水状况、用水定额及用水需求,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取水、用水计划,实行总量和强度控制。
附件2:
《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改草案稿)》依据对照表
序号
拟修订
依 据
1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广西、、、、、、;二区包括:、、、、天津、、、、、、、河套以东和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河套以西和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实际上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应高于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8规定的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下表确定。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实施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第二步调整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实施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第二步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实施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第二步调整工作的通知(2012年3月2日)各市、区物价局(办),苏州市自来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精神,2009年12月25日,我局依法组织召开了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对调价方案进行了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并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了《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确定: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调整采取一次听证、分两步实施(第一步由2.70元/立方米调整到3.10元/立方米,第二步由3.10元/立方米调整到3.20元/立方米)的方案。
2010年4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了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的第一步调整方案,将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由于2010年下半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持续走高,物价形势严峻,控制物价任务艰巨,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暂停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第二步调整方案。
近期,经报市政府批准,我市将实施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的第二步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水平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由3.1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即基本水价由现行1.51元/立方米调整到1.6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调整0.10元,其他不变)。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的组成情况如下。
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调整表单位:元/立方米基本水价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总水价现行调后现行调后居民生活用自来水1.511.610.040.201.353.103.20注:基本水价内含水利工程水费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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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2012年修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厅编制二○一二年目录前言 (3)用水定额............................................................................................................- 4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4)5定额的引用说明 (5)6用水定额表 (5)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 5 -表2:公共电汽车客运.........................................................................- 5 -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 6 -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 6 -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 6 -表5: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7 -表6: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 7 -表7:教育业用水定额.........................................................................- 7 -表8:卫生用水定额.............................................................................- 8 -表9:体育用水定额.............................................................................- 8 -表10: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 8 -表1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 8 -附表: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 9 -前言水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因素。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指示,进一步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江苏省决定在全省开展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修订工作。
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是衡量各行业用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今后节水管理部门科学核定计划水量、推进阶梯式水价改革的重要依据。
本次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修订。
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科学的态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和管理处、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共同完成定额的修订。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主编:陈浩东副主编:林国峰金勇军蒋宏参编人员:王炜祁晓宇张家发吴星辉用水定额1 范围本定额规定了城市居民生活、公共建筑、服务行业、市政用水定额指标。
本定额作为本省开展涉及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指标、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表》(GB/T4754-2002)3 术语和定义3.1用水定额本定额中所指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2用水定额指标是用水定额表征的基本形式,针对不同的行业采用不同的定额指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一般用“升/(人·日)”表示。
城市公共设施用水根据用水单位不同,采取不同指标形式,宾馆旅社、医院等行业一般用“升/(床·日)”,商场等行业一般用“升/(营业面积·日)”等。
3.3新水量取自管网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4游泳池日补充率是指游泳池日补充新水量占泳池有效容积的百分比。
3.5空调冷却水补充率是指空调补充的新水量占总循环水量的百分比。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本定额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照GB/T4754-2002,将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编码方法如下:- 4 -a)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A、B、C、D、E等来表示。
b)大类和小类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前两类表示大类,后两位表示小类。
5 定额的引用说明本定额主要根据我省水资源状况、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条件制定,由于各地地理和社会生活条件的差异,用水水平有所差异。
因此,在引用本定额时各地可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等因素适当调整,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地区定额。
根据我省各地域地理、水资源、社会经济等条件得差异性,建议苏北地区(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在定额基础上乘以地区差异系数0.8-0.9后引用,其他地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根据情况在定额基础上乘以地区差异系数1.0-1.1后引用。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用水定额。
6 用水定额表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项名称定额单位定额值备注E4700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商品混凝土立方米/平方米0.35现浇混凝土立方米/平方米0.8表2:公共电汽车客运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项名称定额单位定额值备注F5310 公共电汽车客运长途汽车站、L/辆·天500 综合指标火车站L/人·次140 综合指标机场L/人·次200 综合指标- 5 -城市公共交通L/辆·天1200 综合指标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项名称定额单位定额值备注E6510 商业零售商场、超市L/(m2·天) 5E6520 食品、饮料等专门零售集贸市场L/(m2·天)20E6510 商业零售仓储超市L/(m2·天)14商业零售建材市场(大市场)L/(m2·天)18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项名称定额单位定额值备注I6600 住宿业五星级宾馆L/(床·天)1000 四星级宾馆800三星级宾馆600三星级以下宾馆300快捷酒店240干休所m3/人·月 5 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项名称定额单位定额值备注I6700 餐饮业餐馆L/(m2·天)30 简餐、茶社、棋牌12 快餐20- 6 -食堂L/人·.次 5表6: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项名称定额单位定额值备注N8120 园林绿化业绿化L/(m2·天)0.6 1、4季度2 2、3季度道路浇洒L/(m2·天) 1.5N8132 公园管理公园、旅游集散地L/(人·次)12表7: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项名称定额单位定额值备注O8203 洗染服务洗衣房L/kg干衣物50O8240 理发美容业理发L/人·次20O8250 洗浴服务桑拿L/人·次550大众浴室L/人·次200O8311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养护洗车L/(辆·次)80 表8:教育业用水定额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项名称定额单位定额值备注P8410 学前教育幼儿园、托儿所m3/(人·月)1.3 日托3 周托P8420 初等学校小学m3/(人·月) 1P8431 中等教育初中、高中m3/(人·月)4 住宿1.2 不住宿- 7 -- 8 -P8431 高等教育 大专院校 m 3/(人·月)4.5 住宿2.5不住宿 P8442 公共教育 图书馆 L/(㎡·天) 3 P8443教育培训培训L/人•天20表9:卫生用水定额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分项名称 定额单位 定额值 备注 Q8530医院门诊 L/(人•次)40 Q8511有卫生间病房L/(床•天)600无卫生间病房400表10:体育用水定额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项名称 定额单位 定额值 备注 R9120体育场馆冲淋L/(人•次)70泳池补充率占泳池容积百分率10%表11:国家机构用水定额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项名称 定额单位 定额值 备注 S940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含写字楼)办公楼m 3/(人·月)1.5 空调冷却补充水 占循环量百分比(%) 1.5 驻地部队m 3/(人·月)5.5表12: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行业代码类别名称分项名称定额单位地区定额值备注ED101 城市居民居民生活用水L/(人·日)苏北130苏南及沿江城市160- 9 -- 10 -- 11 -- 13 -- 15 -- 17 -- 19 -- 21 -北京检查性病哪家好北京性病专科医院哪里好北京哪家医院治疗性病/rtfvvr128669-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