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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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维护民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为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成立了监管小组,
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由监管小组进行监督检查。
监管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张学军
副组长:赵明
成员:张瑞海董岳张小林宋德臣杨玉亮
监管小组有权对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检查,有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项目部有权作出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新开工的项目,必须及时缴纳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如发
现未按制度规定办理的工程项目,责令补办好相关手续后,再施工。
3、项目部必须悬挂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
公示内容包括:工资
支付计量情况、工资支付明细、公司监督举报电话、各市地、县两级举报电话,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
4、项目部必须有劳务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
包合同》,劳务公司与施工班组签订的《劳务承包人责任合同》,劳务公司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并报监管小
组备案。
其中《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中必须包括:工资发放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及津贴标准等。
5、工资支付方式最长期限为月结季清,最好做到月结月清。
各队伍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向监管小组提供上月农民工资支付清单。
每季度发放一次工资的,需将民工每月工资结算上报监管小组,并每季向监管小组提供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工资发放必须做到及时、准确、透明。
6、监管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
各分包队伍必须对工程已完工或中途退场的外部劳务队伍结清农民工工资,否则不予结算、付款。
7、由监管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农民工民主对话会议,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支持,听取农民工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8、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上弄虚作假的分包队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直至勒令退场,对分包队伍拒不整改或对我公司、项目部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监管小组将对分包队伍予以1万-15万元的罚款,并向公司上报、备案,建议在公司范围内不再录用。
济南四建408工程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