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表(精华版)重点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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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别共6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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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一、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划分:(1)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对发行人各方面的上市标准要求较高。

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市场代码以600或60开头,因股票数量超过千家)和深交所(以000开头)两个市场,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1月2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4月1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并于同年7月3 日正式成立①。

(2)中小板市场。

全称中小企业板,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

它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元以下的创业板,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也是中国特有的产物。

我国的中小板成立于2004年6月,市场代码以002开头。

专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是深圳多层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创业板的前奏②。

中小板与主板的对比分析:目前,我国的中小板与主板的上市条件完全一致,主要服务对象是进入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比较成熟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

中小板并未降低上市门槛,只是规模相对较小③。

此外,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发展壮大之后也不一定要转移到主板市场④。

(3)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GEM(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board 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素有“高科技企业摇篮”。

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广大进入成长期的早期阶段的成长型企业,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进步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创业板市场的最大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筹建,1990年12月1日开始集中交易(试营业)。

②成思危(2004)曾指出,中小板只是创业板的第一步。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比较(超级全面)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比较(超级全面)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实用制度比较
交易时间相同相同
临时报告要求( 14项基本披露)要求
财务报告审计要求要求
披露场所指定网站证监会指定媒体
信息披露监管主办券商督导交易所自律监管证监会行政监管发行批准备案制核准制
审批机构证监会证监会
保荐期主办券商终身督导两年
地方政府监管挂牌公司不直接监管
初审征求意见无无
保荐人持续督

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信息披露及定
期报告
年报、半年报、临时报告年报、半年报和季报
企业改制步骤1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包括专业律师、主办券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和评估师);
2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准备相关资料,配合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注意: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应包括生产、销售、采购、技术、财务、人事等各业务环节负责人。

3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通常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督促公司内部各部门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对外联络;
4提供一间办公室以便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材料,方便中介机构现场办公。

上市审核流程新三板。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比较-10页文档资料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比较-10页文档资料

一、IPO1、发行条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立时间三年以上三年以上(36个月即可,无需3个完整会计年度)重大变化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财务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3、发行前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1、最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3、发行后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商标、专利、土地、房产等资产未办理完产权转移手续的,不宜进行申报)已足额缴纳(商标、专利、土地、房产等资产未办理完产权转移手续的,不宜进行申报)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控报告无保留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无保留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禁止行为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1)被证监会市场禁入,尚在禁入期(2)最近36个月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最近36个月内未经司法机关批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发行在36个月前但仍持续的(2)最近36个月违反被海关、工商、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1)被证监会市场禁入,尚在禁入期(2)最近3年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1)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最近3年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发税务、土地、环保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3)最近36个月内曾提出过发行申请,但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骗取发行核准、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发审委工作;伪造发行人及其董监高管理人员签名(4)此次报送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其他行在3年前但仍持续的成长性专项意见不需要需要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监管与处罚1、发行人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遗漏、误导的,36个月不受理发行人发行申请2、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文件存在虚假、遗漏、误导的,12个月不受理机构、36个月不受理相关签字人员3、做出盈利预测的,利润当年未达80%的,公开道歉;当年未达50%的,36个月不受理发行人发行申请1、发行人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遗漏、误导的,36个月不受理发行人发行申请2、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文件存在虚假、遗漏、误导的,12个月不受理机构、36个月不受理相关签字人员3、做出盈利预测的,利润当年未达80%的,公开道歉;当年未达50%的,36个月不受理发行人发行申请2、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新增内容(1)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做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对比表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对比表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主营业务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变化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最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第三方存管资金账户
第三方存管资金账户
性质
强制性
强制性
年/中/季报
要求/要求/要求
要求/要求/要求
交易时间
相同
相同
临时报告
要求
要求
财务报告审计
要求
要求
披露场所
证监会指定媒体
证监会指定媒体
信息披露监管
交易所自律监管证监会行政监管
交易所自律监管证监会行政监管
发行批准
核准制
核准制
审批机构
证监会
证监会
保荐期
三年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最近3个会计年度现金流量累计超过5000万或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
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A.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C.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2015-3-18)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2015-3-18)

制的其他企业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 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
讯 3)生物医药; 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行业
4、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
无限制
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
用;
6、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
材料;
7、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
的)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
券账户资产除外。
信息披露及定 年报、半年报、临时报告
期报告
年报、半年报和季报
备案及审核 审核制(相对宽松)
审核制
发行规模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 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 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
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情形
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

主板、中⼩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主板、中⼩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23股份转让锁定期整理如下:45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其他配股: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仍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与原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时点相同。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在配股完成后即可上市流通。

IPO前受让股份:IPO申报前⼀年从⾮实际控制⼈处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上市后锁定期⼀般适⽤⼀年;从实际控制⼈处受让适⽤三年。

外国战略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法规整理】IPO股份锁定相关规定总结(2011-06-21 14:02:10)转载▼标签:ipo股份锁定上市规则分类:投⾏⼯作6增资扩股⼀、IPO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法》第⼀百四⼗⼆条发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股份前已发⾏的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深交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发⾏⼈公开发⾏股票前已发⾏的股份,⾃发⾏⼈股票上市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发⾏⼈向本所提出其⾸次公开发⾏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应当承诺:⾃发⾏⼈股票上市之⽇起三⼗六个⽉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公开发⾏股票前已发⾏的股份,也不由发⾏⼈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公开发⾏股票前已发⾏的股份。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__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__

盈利要求
资产要求 股本要求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 3 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同业竞争 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条件
违法行为
主板、中小板 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 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 在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 个 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创业板 新三板 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需合法规范经营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 年内不存在未经 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 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 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条件 主体资格 经营年限
主板、中小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 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限制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存续满两个会计年度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1)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 具体指标 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万元,且持续增长; 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 万元,最近 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 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 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 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 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 主营业务突出 展主营业务 最近 2 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对董事、管理层及实际控制人无要求 最近 2 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 无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要求 在同业竞争 无资产及股本要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三板比较总结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三板比较总结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关联交易 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 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资金被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占用情 况 为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 公司章程中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 保的情形。 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 36 个月 董监高任职资 格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 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机构独立
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 形。 应披露是否存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得有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做出合理解释,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及做出的承诺。
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国家产业政策;报告期内 业务可以存在重大变化,应当说明原因 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财产转移手续 办理完毕; 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 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 议或潜在纠纷。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可以发生变更,应当说明原 因

如何区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

如何区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

如何区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作者:王昕云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20期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都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但资本市场有不同的层次,主要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场内市场即交易所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是场内交易所市场,对应的企业均为上市公司。

场外市场即交易所之外的市场(otc),包括新三板(全称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券商otc市场,对应的企业均为非上市公司。

那么,场内交易所市场细分下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又是什么意思呢?其实是根据政策进行人为划分的一种叫法。

主板指的是沪深主板,一板市场,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600开头,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000开头;中小板属于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交所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发行规模相对主板较小,企业均在深交所上市,也是一板市场;股票代码以002开头;创业板属于二板市场,是深交所专属的板块,相较主板和中小板更看重企业的成长性,股票代码以300开头;新三板指全国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市场,为那些还未上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交易的场所。

新三板的准入门槛低,企业质量层次不齐。

总的来说,主板是沪深交易所都有,中小板和创业板只在深交所,企业都是上市公司,股票可公开交易;新三板是全国性中小企业交易市场,属于场外市场,非上市公司,买卖股票有特定条件。

准入门槛主板、中小板: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股票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表(精华版)重点讲义资料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表(精华版)重点讲义资料

(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 4)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
主营业务 资产要求
主营业务突出 无限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 万元
股本及公众持 股要求
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管理层
无限制 无限制
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无限制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同时, 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 于发展主营业务,最近 2 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且不存在未弥补亏 损。
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董、董事 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 法合规
注册资本已缴足; 出资资产所有权已经完 成转移; 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 纠纷。
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 创新性提出专项 意见;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上作出风险 提示;要求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签署确认意 见。
成长性及创新 能力
募集资金用途
限定行为
多集中于新能源、 新材料、 信息技术、 生 物医药、节能环保等行业
“两高五新”企业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 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科技创新、 制度创新、 管理创
新等方面具有较强、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
中小板: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发行 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最近 2 年内未发生变更
发行后总股本在 4 亿股以上的, 公开发行比例不低于 发行后总股本在 4 亿股以下的, 公开发行比例不低于 一般来说,拟在上交所发行上市的,其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数应不少于 1 亿股。 最近 3 年内未发生变更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页脚.页脚股份转让锁定期整理如下:.页脚.页脚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其他配股: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仍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与原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时点相同。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在配股完成后即可上市流通。

IPO前受让股份:IPO申报前一年从非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上市后锁定期一般适用一年;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适用三年。

外国战略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法规整理】IPO股份锁定相关规定总结(2011-06-21 14:02:10)转载▼标签:ipo股份锁定上市规则增资扩股分类:投行工作.页脚一、IPO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深交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5.1.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制度对比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制度对比

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制度 对比
尽管采取的是灵活审核的“准注册制”,但 新三板市场并不像一些中介描述和企业想象的 那样是“想上就上的公共汽车”,扎扎实实做 好主业、完成信息披露,同时按照审核的流程 一步一个脚印上台阶才是真正的王道。
一、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条件对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条件非常 宽松,没有财务和规模条件,要求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而非 盈利能力。但新三板要求主办券商推荐和终身督导制,相 比主板的两年和创业板的三年,主办券商能够长期对新三 板公司进行监督,促进挂牌企业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方式大幅创新,可以采 用协议方式、做式方式、竞价方式。主板、中小板、创业 板目前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方式,以及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 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二、交易制度对比:新三板不设涨跌幅
挂牌股票还可以转换转让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 系统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 方式的,须2家以上 “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在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 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实行标准化连续交易,实行 T+1规则。 在风险警示方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风险 警示条件较为关键的是“净资产为负”,相对于主板、中 小板、创业板更为宽松,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动所导致的业 绩变化也更有弹性。
三、风险警示条件:新三板相对宽松很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对看重信息披露,对收 入和盈利都没有硬性指标要求,要求做风险警示的情况是: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在退市条件中,全பைடு நூலகம்股份转让系统也没有对公司盈利、 交易活跃度、交易股价等提出任何硬性要求,更加强调信 息披露和主办券商的督导作用。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比较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比较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比较2016-02-27 15:37来源:乐达传媒首先,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主板是指沪深交易所的主板。

而中小板、创业板是深交所的范畴。

新三板是独立于沪深交易所之外。

一、首先应该区分其上市门槛:【沪深交易所主板及深市中小板IPO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3]26 号(5.1.1)/lawandrules/sserules/listing/stock/c/c_20131230_3760420.pdf、《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5.1.1/main/files/2012/07/18/730589652605.pdf(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般来说,IPO在8000万以上的上交所;5000万以下的深交所。

5000-8000万之间的除了IPO门槛这最基础的外,还需要考虑到比如地域、融资能力、二级市场等情况,哦对了,其实最关键的一点是看你选了哪家投行、其忽悠的能力。

【创业板IPO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证上〔2012〕77 号》/main/files/2012/04/20/164761054973.pdf5.1.1 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 人;(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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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
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
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
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
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比较表
基本信息比较
交易 挂牌类型

主板 ( 第一板 )
上海、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市场代码
上证 6 深证 0
针对对象
定期报告要求
较大型、基础较好 的实力雄厚企业
中小企业板
( 属主板 ) 深圳
2004 证券
交易 创业板
所 (二板)
2009
全国
新三板
中小
(场外交易市
企业
场)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最近 3 年内没有发生变化 重大变化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 ;且不存在 未弥补亏损。 主板:发行前不少于 3,000 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众持股至少为 25%;如果 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 4 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 得低于 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 属纠纷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 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
适用法规 主体资格 经营年限
财务指标 盈利要求
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 板块内公司普 技型、成长型企业摇篮;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 遍具有收入增长快、 盈利能力强、 科技含 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 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
量高的特点, 而且股票流动性好, 交易活 的退出机制, 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 为多
济增长;
3、新经济: 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 )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
4、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 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 资源的综合利用;
6、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
料;
7、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 收入的 )
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
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持续经营能力, 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
生产经营状况, 在可预见的将来, 有能力
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 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 稳定的盈利能力。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 交所两个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违法行为
发审委
初审征求意见 无 保荐人持续督
连续竞价 100 股 相同 ± 10%
响的情形 连续竞价 100 股 相同 ± 10%
T+1 交收,多边净额结算,货银对付,担保交收
T+1 交收,多边净额结算,货银对付,担保交收
深、沪交所证券账户 第三方存管资金账户 强制性 要求 / 要求 / 要求 相同 要求 要求 证监会指定媒体 交易所自律监管证监会行政监管 核准制 证监会 两年 不直接监管 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 3 年内 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 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 年前,但目前仍 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 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无 在发行人上市后 3 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中小板: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发行 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最近 2 年内未发生变更
发行后总股本在 4 亿股以上的, 公开发行比例不低于 发行后总股本在 4 亿股以下的, 公开发行比例不低于 一般来说,拟在上交所发行上市的,其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数应不少于 1 亿股。 最近 3 年内未发生变更
股份
2013
转让
系统
年报、半年报、
流通股本规模较小
002
季报
的企业
暂时无法在主板上
市的创业型企业, 300
中小企业和高新技
术企业
挂牌 430/830 两网退市 400 优先股 820
新三板挂牌公司、 两网(已关闭的 STAQ,NET 系统) 及退市公司、优先 股交易
年报、半年报、 临时报告
要求事项
主板、中小板
能力
过 1000 万且持续增长;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现金流量累计超过 5000 万或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 亿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 万,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万,最近 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且净资产不
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
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
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和《全国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4)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 20%,过去三年财务
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中小板:
( 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 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 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主板、中小板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 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 要场所。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 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 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 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 经济晴雨表”之称。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
10%; 25%。
最近 2 年内未发生变更
最近 3 年内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4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分行业进行重点推荐和先知推荐。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的区别
项目 名称定义
新三板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 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 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 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 “新三板, 现已推广至全国范围; 是深圳 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 而专门设
少于 2000 万
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股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0 万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
最近 3 年,主营业务和董高无重大变动, 未变更实际控制人
最近 2 年,主营业务和董高无重大变动, 未 变更实际控制人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董事会下设战略、 审计和薪酬委员会, 各 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董担任委员 独董占董事会至少 1/3
(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亏损。
3
主营业务 资产要求
主营业务突出 无限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 万元
股本及公众持 股要求
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管理层
无限制 无限制
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无限制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同时, 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 于发展主营业务,最近 2 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且不存在未弥补亏 损。
创业板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 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 创业板是 指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供融资途径和 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 具有较 高的成长性, 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 业绩也不 突出, 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可以说, 创业板是一个门 槛低、 风险大、 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 也是一个孵化科
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董、董事 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 法合规
注册资本已缴足; 出资资产所有权已经完 成转移; 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 纠纷。
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 创新性提出专项 意见;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上作出风险 提示;要求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签署确认意 见。
成长性及创新 能力
募集资金用途
限定行为
多集中于新能源、 新材料、 信息技术、 生 物医药、节能环保等行业
“两高五新”企业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 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科技创新、 制度创新、 管理创
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符合“两高五新”标准,即
1、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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