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学模拟试题
民事诉讼法学模拟试题〔一〕一、不定项选择题1.按照"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案件是人民法院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a.涉及国家的案件b.离婚案件c.涉及个人隐私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2.下述诉讼中,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确定管辖的是:( )a、对不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不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c、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诉讼代理人只有经委托人特别授权才可以( )。
a.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b.成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c.进展法庭辩论d.进展和解4.人民法院对( )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a.追索医疗费用的b.追索劳动报酬的c.追索长期拖欠的借款的d.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5.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是:( )a、重复起诉的案件b、撤诉后再起诉的案件c、已经法院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又起诉的案d、被告不明确的案件6. ( )属于立即生效的判决。
a.一审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b.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c.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d.提审后作出的判决7.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 ),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a.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b.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c.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8.需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方可行使的诉讼权利是:( )a、放弃诉讼请求b、提起反诉c、要求回避d、变更诉讼请求9.用以证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时间的墙砖,属:( )a、书证b、物证c、既是书证也是物证d、既非书证,也非物证10.不需要证明的事实有:( )a、众所周知的事实b、推定的事实c、预决的事实d、对方当事人不否认的事实11.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 )a、达成调解协议时b、任何一方收到调解书时c、调解书盖上法院印章时d、双方当事人签收时12.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方式是:( )a、原告负担b、被告负担c、由法院确定d、由当事人协商负担13.必须到庭的证人未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a、中止诉讼b、终结诉讼c、延期审理d、继续审理14.诉讼进展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延期审理b、裁定中止诉讼c、裁定终结诉讼d、根据具体情况,或裁定中止诉讼或裁定终结诉讼15.已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a、一概不予受理b、受理后,裁定驳回c、一概予以受理d、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二:名词解释1、诉前财产保全2、执行回转3、专属管辖4、移送管辖5、当事人三、问答题1、简述先予执行的案件2、什么是处分原则"3、什么是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4、什么是反诉"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四.论述题试述两种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
(二).申报权利
1.申报权利的条件 (1)权利申报人必须是被公示催告票据的持票人。 (2)权利申报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间或在法院作出除 权判决前申报权利。 2.对权利申报的审查 (1)要求利害关系人提出票据。 (2)对票据进行形式审查。 3.权利申报的法律后果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以后,公示催告便没有继续的 必要而应当终结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通常的审理程序解决票据纠纷。
本章思考题 1.公示催告的概念和特点各是什么? 2.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3.简述公示催告的审理程序。 4.简述除权判决的条件和效力。
参考案例
1996年8月29日,重庆毛纺织染工业公 司原料供应站工作人员陈立出差途径广 州时,被他人盗走汇往江门采购原料的 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金额为30万元, 出票人是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区支行, 持票人是重庆毛纺织染工业公司原料供 应站,支付人是中国银行江门分行,承 兑协议编号9-2-2,交易合同号码91-105, 未向任何单位背书转让。供应站于1996 年9月7日向广东省江门市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公示催告。
江门市城区法院受理了申请,并于接到申请的第二天, 分别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向支付行发出止付通 知,并在三日内公告,要求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请 权利。在公告期间,一公司向法院申报权利并提交了 被催告的票据。经审查,该票据与被催告票据完全吻 合。但申请人对申报人取得该票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 疑,法院遂要求申报人提供证据说明其获得票据的合 法性。因申报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而被法院驳回了 申报。 问题:本案审理是否正确?
(三)除权判决
1.除权判决的概念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 申请所作出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 2.除权判决的作出 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人 民法院裁定驳回。 (2)必须由公示催告申请人提出申请。 (3)公示催告申请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满后一 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公示程序是指为了向公众通告某一事项,让公众了解该事项并提供意见或异议的一种程序。
而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则是指个人或机构通过书面申请,要求公示催告特定事项,以便取得更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监督。
下面将详细介绍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
一、申请公示催告的背景和目的申请公示催告的背景通常是涉及重大项目、政策调整、环境治理等事项的公示,旨在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通过公示,可以让公众了解事项的具体内容、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带来的利弊,从而提供意见和建议,避免可能的风险和弊端。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途径和要求申请公示催告的途径一般是书面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申请材料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背景、目的、重要性等;2. 具体的申请公示催告的内容和要求;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4. 其他必要的附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提交材料的完整性。
三、公示程序的开展和时间安排一旦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材料被部门或机构接收,将按照预定的公示程序进行公示。
公示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 公示通告的发布:部门或机构会发布公示通告,通告的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项、公示的期限、公示地点等信息;2. 公示期限的确定:公示期限一般较为充裕,以确保公众有充足的时间了解事项并提供意见;3. 公示地点的确定:公告通告将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公示,如政府网站、公共场所的宣传栏等。
四、公众参与和监督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或网络留言、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申请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部门或机构应及时回复公众的留言或咨询,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相关部门或机构也应加强对公示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如发现虚假公示或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期满后,有关部门或机构将对公示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或处理意见。
票据法案例分析(36)
票据法案例分析(36)(1)甲银行签发的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银行有无权利拒绝付款?为什么?(3)如果汇票到期之前乙银行将该汇票背书后转让给了丙银行,甲银行能否拒绝丙银行的付款请求?为什么?答:(1)本案中甲银行签发的两张汇票均属有效票据。
依照我国《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但是在本案中,所涉及的四方单位在不同程度上均违反了上述规定。
作为甲银行,在明知建筑公司和百货商场之间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违法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了承兑。
作为乙银行,同样明知建筑公司和百货商场之间无商品交易,但是为达到收回百货商场所欠贷款的目的,利用他行资金周转困难,诱引他行出具违法承兑汇票,并且违法为其办理票据贴现。
另外建筑公司和百货商场均为各自利益参与了这一票据违法活动。
但是,甲银行开出的两张汇票并不因为各方行为的违法性而无效。
根据票据法的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的特点,所谓无因,是指利仅以的规定发生,而不需要考虑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或基础。
只要持有票据,就享有票据权利,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
至于权利人持有票据或取得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
易言之,这些原因是否存在、是否发生、是否有效,原则上都不影响票据权利的存在。
(2)甲银行无权拒绝向乙银行付款。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汇票经承兑后,承兑银行就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本案中,甲银行应该对其出票和承兑行为负责。
虽然乙银行对于票据原因违法显然负有主要责任,但是在票据关系上,汇票经其贴现之后,它即成为汇票的债权人,甲银行为汇票的债务人。
在汇票到期日,甲银行拒绝付款,违反了票据法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因此乙银行有权要求甲银行按照票据金额付款。
(3)甲银行无权拒绝向丙银行付款。
首先,丙银行经过乙银行的背书转让之后,属于善意的正当持票人,享有票据法赋予的票据权利。
财务管理:关于公示催告程序
关于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其特点是: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
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课堂笔记(第二十一章)
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课堂笔记(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公示催告程序1、公示催告程序: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最后持有人等,因其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公示方法,催促该票据的不明利害关系人在必然期限内申报该票据权利,如不申报或申报无效的,法院按照票据最后持有人等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除权判决)程序。
2、程序包罗两个阶段:(1)公示催告阶段,由法官一人主持;(2)作出除权判决阶段,由合议庭主持。
3、不作出除权判决的情况:(1)无人申报或申报无效时,原申请人没有依法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2)可能申报权利有效。
4、特征:⑴专门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仅适用于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引起的非讼事件以及法律无规定的其他事项。
(2)非诉性:①只有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告②因丧失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等的申请而开始,并非以起诉开始③原则上不开庭审理,无需法庭辩说,即法院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作书面上的审理;⑶简捷性:①实行独任制,无需法庭辩说,仅作书面审查②实行一审终审。
5、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⑴适用范围:仅限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记名股票、提单等提货凭证);⑵法定事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以及法定的其他事由,且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⑶申请人须适格:最后持有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4)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票据支付地)提出书面申请。
6、对不符合和不具备申请适用范围、事由和申请人不适格的,法院应在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符合条件的,则裁定受理。
除通知申请人以外,还应当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并应在裁定受理后3日后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期间不得少于60日,从公告之日起计算。
7、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1)申报报酬已经丧失的票据的实际持有人,即债权人;(2)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3)以书面形式申报;(4)向发布的法院申报。
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其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其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公示催告可能大家不是很了解,因为我们可能没有遇到。
公示催告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
那么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其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法院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
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的定义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
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
诉讼督促程序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适用对象只能适用于请求给付标的物为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
督促的债权必须合法、到期、确定、单向(无对待给付义务)。
积极条件:能送达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1.债务人下落不明或不在我国境内不适用督促程序。
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
2.发出支付令之后三十日内无法送达督促程序即告终结。
3.若申请对债务人发支付令,支付令对担保人无效。
消极条件:未起诉 必须尚未提起诉讼 或申请诉前保全 1.一旦就此债权提起诉讼,督促程序就终结2.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督促程序终结,申请对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也失效二、债务人异议条件异议时间 债务人应在15日法定异议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内容1.应针对债务本身提出异议。
2.存在多项请求,就某请求异议,不影响其他请求。
异议方式 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就债权债务本身进行争议) 异议法院1.应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异议或者起诉。
2.若向其他法院提出异议或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异议审査 法院对异议进行形式审查(即不审查理由是否成立) 异议撤回 债务人可以撤回异议,撤回后不能再提出异议 错误救济 支付令不能上诉、再审。
确有错误,由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撤销债权人5日受理形式审查申请驳回申请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独任审理)15日内发出支付令(发出就有效)异议成立,支付令 失效,终结程序未提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支付令产生强制执行力法院审查异议期限15日公示催吿程序一、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事由 票据遗失灭失被盗 主体 票据最后持有人对象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及其他事项 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书分为公示催告阶段和除权判决阶段:二、申报权利 申报方式 1.向发出公示催告的法院持票申报并提交申报书。
2.法院要通知申请人查验(对票据形式审查)。
申报期间 从公告开始日至除权判决前未及时申报权利的救济 1.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2.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3.可以诉请撤销原判、确认自己权利4.按照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申请人除权判决并公告(合议)无人申报或申报被驳回3日内发出公告:开始申报权利(≥60日)程序终结,可以另行诉讼申报成立通知止付:票据冻结,不得转让,直到程序终结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可独任)7日 受理申请1月内申请。
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公示催告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向相关当事人公示特定信息,确保其知晓相关法律事项或权益。
以下是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以帮助您了解该流程。
一、确定公示催告的目的在申请公示催告之前,需明确公示的目的。
公示催告常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追债、追索债权、拍卖财产等。
对于具体案件,应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要求确定公示催告的目的。
二、查明相关法律规定在申请公示催告之前,要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公示催告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一般而言,公示催告的程序和要求在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确保自己掌握适用的法规文本,以便正确操作。
三、编写公示催告的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准备具体的公示催告文书。
文书内容应当清晰明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1. 公告的标题:应准确概括公示催告的性质和目的,以引起相关当事人的注意。
2. 公告的正文:详细叙述公示催告的事项,包括要实现的权益、相关当事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等。
同时,要求被公告人的必要行为,例如返还财产、履行义务等。
3. 公告的期限和方式:说明公告持续的时间和公告的方式,通常包括报纸刊登、互联网公示或者在相关政府机构张贴等。
4. 公告的署名和日期:公示催告的文书应当由合法授权的机构或个人署名,并注明公告的日期,确保公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选择公告的媒介依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媒介进行公示催告。
一般而言,公示催告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报纸刊登:选择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的报纸进行刊登。
确保公告能被相关当事人充分了解。
2. 官方网站公示: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确保公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其他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公示催告。
五、保存公示催告证据在公示催告过程中,要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公告的合法性和效力。
比如,报纸刊登的公告应保留报纸剪报;网站公告应截取相关网页截图,以备后续需要。
六、监督公示催告的效果监督公示催告的效果是确保公告能够传达给相关当事人,其知悉相关法律事项或权益。
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重要考点汇总
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重要考点汇总(一)经济诉讼法律制度经济诉讼法律制度考试内容和目的:本章的内容较多,教材共分为七小节来介绍。
依次介绍了经济诉讼概述、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执行程序。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经济诉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提高考生应用经济诉讼法律制度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2004年考试试卷本章考查了4道单选题和2道多选题;2005年考查了1道单选和2道多选。
本章是考试的重点,在历年考题中分值较多,主要考查考生对法条的准确记忆和灵活运用,难点主要在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管辖,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整体把握和其中重点法条的准确记忆。
需要掌握的内容:1.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等内容2.上诉和两审终审制的含义3.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4.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和程序5.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6.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7.权利申报的条件和内容8.申请执行的条件9.执行中止和终结的适用条件需要熟悉的内容:1.经济诉讼的概念2.起诉和受理的条件和程序3.开庭的程序4.第二审的程序5.提起审批监督程序的条件和途径6.督促程序的概念7.申请支付令的条件8.支付令生效的条件和效力需要了解的内容:1.经济审判机关及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2.审判庭的组成方式3.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及特点4.第二审程序的概念5.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6.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公示催告公告的内容7.解除判决的概念和意义8.执行程序的概念、执行措施的种类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分析:(一)经济诉讼概述1.熟悉经济诉讼的概念经济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了解经济审判机关及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了审理经济纠纷的审判庭,受理经济纠纷案件;还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围内的经济纠纷案件。
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在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中,需要按照特定的步骤和规定来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南,以帮助申请人正确完成该程序。
1. 申请人的资格验证在申请公示催告之前,申请人首先需要验证其资格。
申请人应具备与公示催告事项相关的合法权益,并能够提供相关凭证。
例如,如果是申请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则申请人需提供债务债权关系证明文件。
2. 编制申请材料在准备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必须将相关事实、证据和请求详细地清楚陈述。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书:详细说明公示催告的事项,并明确陈述申请人的请求。
- 相关证据:提供证明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文件,如合同、协议、债务凭证等。
- 其他支持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可提供与公示催告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3. 选择申请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申请人可以选择不同的途径进行公示催告的申请。
一般而言,申请公示催告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司法途径: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特定事项进行公示催告。
此途径适用于涉及法律纠纷的情况。
- 行政途径: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对特定事项进行公示催告。
此途径适用于与行政许可、批复、处罚等相关的事项。
4. 提交申请材料根据选择的申请途径,申请人需将编制好的申请材料准确无误地提交给相关机构。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法院途径: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关法院的受理窗口,并进行登记备案。
- 行政途径: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有关行政机关,并确保将材料交至指定部门或窗口。
5. 审理过程一旦申请材料被受理,相关机构将进入审理程序。
具体审理程序会因途径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受理确认:相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 公示催告:在特定媒体或场所进行公示,以向公众公告催告事项。
- 答辩或反馈:相关方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或反馈意见。
- 决定或裁决:相关机构根据申请内容和相关证据,做出最终决定或裁决。
【司考】考点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星考点)
基本概念1.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2.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或者申请被驳回,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同时失票人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
重点考点详解一、督促程序(一)适用条件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以转让的存单等)。
【注意】劳动者提出的就劳动报酬的纠纷,是金钱关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务,不是金钱关系。
2.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注意】支付令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不适用公告送达。
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5.收到申请的法院具有管辖权;6.债权人未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二)支付令的相关程序事项1.管辖: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法院辖区的,各有关法院都有管辖权;债权人向2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注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永远基层法院管。
2.审查形式:审判员1人审查;(1)形式审查:接到申请人申请书5日内审查结束,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其申请;(2)内容审查: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之日开始,15日内裁定是否发布支付令的决定,不可上诉。
3.审级制度: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4.发出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5.驳回支付令申请的情形:(1)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的;(2)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民诉法 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
5、确认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6、给付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诉。
7、反诉:是指已经进行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8、人民调解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的方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10、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11、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12、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依法通过裁定方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是对错误管辖的一种纠正,其实质是案件的移交,而不是改变案件的法定管辖权。
13、协议管辖:又称合事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十至二十三)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十至二十三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十至二十三)为了让大家更多了解民事诉讼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十至二十三),欢迎阅读参考。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第四百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第四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第四百四十六条因票据丧失,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票据存根、丧失票据的复印件、出票人关于签发票据的证明、申请人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报案证明等证据,决定是否受理。
第四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发出的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票据的种类、号码、票面金额、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付款期限等事项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的种类、号码、权利范围、权利人、义务人、行权日期等事项;(三)申报权利的期间;(四)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等权利凭证,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第四百四十八条公告应当在有关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并于同日公布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
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当同日在该交易所公布。
第四百四十九条公告期间不得少于六十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
第四百五十条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处理。
第四百五十一条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
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第四百五十二条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
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各位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市民:我是来自某某公司的某某,特此向您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在此向您说明我所需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和具体流程。
一、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我所在的某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与您有合作关系。
然而,根据我公司财务部门的统计,您与我公司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款项未结清情况。
我公司曾多次向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至今未能得到回应或解决。
面对此种情况,我决定在申请司法程序之前,通过公示催告的方式向您展示此事情的事实,以促使您认真对待此合同款项之结清问题。
公示催告将向社会公众证明您对合同的欠款问题,使债务实施人、执法机关及相关方面能够清楚地了解到此事情的真相。
二、申请公示催告的具体流程1. 提交申请书:我将准备一份详细的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款项的情况,包括金额、时间、合同编号等信息,并将其提交到相关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
2. 审查材料:法院或相关机构将对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宣布公示:若材料审核通过,法院或相关机构将正式宣布公示催告事项,并将公示内容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一段时间,以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够了解到此事。
4.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通常为15天,此期间内,任何对此事情有意见或相关证据的当事人,均可向有关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及说明。
同时,我公司将委托专业人士对反馈的材料进行仔细调查。
5. 结果确认:公示期满后,法院或相关机构将评估所有收到的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
如果您承认并同意履行合同款项,则此事将得到解决。
如果您拒绝或无力履行,我们将进一步申请执行程序,以维护我公司的权益。
三、公示催告的意义和效果公示催告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对纠纷解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公示,我们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纠纷的真相,增加了解事实的人数和力量。
这不仅对我们催告方有利,更能够引起有关当事人及执法机构的关注,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
民事诉讼法第18章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 申请人提出申请 具备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
理是否具备做出除权判决的申请条件。
三、除权判决的撤销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作出判决前向人 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 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申报权利
〔一〕申报权利的条件
利害关系人必须向作出公示催告的人民法 院申报权利,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同时 向法院提交票据。
〔二〕申报权利的效力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在法律上产生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效力。
第四节 除权判决届满后,由于无人 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宣告失票无 效的判决。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缴纳申请费用
二、公示催告的受理——7日内进行审查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一、公告
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向社会 发出的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 申报权利的告示。
公告的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及名称 被盗、遗失或灭失的票据或其他事项的种类、票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与受理 公示催告程序的审理 除权判决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 的方法,催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 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使其承受法律上不利 后果所适用的程序。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 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有理由的,人民法院应 当受理,撤销宣告无效的判决作出新判决。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案件的非诉性 申请人的特定性 适用范围的限 定性 审理方式的特殊性
公示催告判决书程序
公示催告判决书程序实务中很多人粗心大意遗失了票据的话,就会通过公示催告的方式申请挂失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法院会通过判决书的方式告知除权结果。
那么,公示催告判决书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就为大家带来了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示催告判决书程序(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
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
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
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
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
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⑦必须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
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法院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申请公示催告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通知相关当事人查阅特定文件并履行法律义务。
在执行公示程序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确保公示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介绍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并详细描述各个步骤。
一、确定公示的内容申请公示催告前,需要明确公示的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公示事项、公示期限等。
清晰明确的公示内容可以帮助相关当事人理解公示的目的和相关法律义务。
二、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公示的具体事项和理由;2. 需要公示的文件或通知书等相关证据;3. 公示期限和公示方式。
三、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需要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公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审核过程中,需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公示催告通知审核通过后,有关部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进行公告催告。
通知中将包含以下内容:1. 公示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2. 公示的方式和范围,例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等。
五、公示催告过程在公示期间,有关部门将根据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发布公告,通知相关当事人查阅文件并履行法律义务。
公示期一般较长,以保证相关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查阅和了解公示内容。
六、公示效力公示期届满后,相关当事人如未查阅文件或履行法律义务,则视为已经收到公示通知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示具有公证的效力,可以作为法律上的证据使用。
七、公示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有关部门将对公示的进行结果进行统计和整理,并形成公示结果报告。
公示结果报告将记录相关当事人的查阅和履行情况,以及后续法律适用情况。
八、违法违规处理如有相关当事人在公示期内未查阅文件或未履行法律义务,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违法违规处理,以确保公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结: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程序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确保涉案当事人知晓并履行法律义务。
在执行公示程序时,需要经过申请、审核、通知、公示、结果等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都具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和法律效力。
公告催示程序
公告催示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公告方式告知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当事人的债权已经申请登记,催促其尽快申报,以确保无争议债权的及时清理。
公告催示程序一般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时,由于债权人人数众多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人民法院认为通过一般破产债权申报程序难以有效解决债权人申报债权问题的情形。
公告催示程序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告方式,告知未申报债权的当事人尽快申报,以便及时清理无争议债权,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
在公告催示程序中,人民法院会发出公告,明确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并催促未申报债权的当事人尽快申报。
如果当事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则视为放弃申报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催示程序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适用。
在适用公告催示程序前,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适用一般破产债权申报程序或者特别破产债权申报程序。
同时,公告催示程序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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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来源:承兑汇票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
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签发票据的发票人是否可以作为公示催告申请人,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发票人签发的票据未交付受款人之前遗失,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因在这种情况下的发票人,也是该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不应把他理解为债务人。
如果发票人签发的票据已交付受款人后遗失,该发票人已是票据债务人,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二)申请原因
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
除此之外的原因,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三)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前提条件。
因为。
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这就不需要申请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利害关系人不明,是指与申请事项有权益关系的人有无不明,或者该利害关系人是谁不明。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机构所在地或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
法律规定以票据支付地为法院的管辖地,是便于人民法院审理,便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