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年度残疾儿童就学帮扶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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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2012.9---2013.1
残疾人是人民群众的组成部分,残疾人又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人权理应受到尊重与保障,采取特殊的措施,保障广大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地享有教育的权利,与全体公民共享人类文明进步成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推进残疾人教育的发展,使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不因贫失学,也不因失学而使家庭更加贫困,让贫困残疾儿童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促进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增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现制定残疾儿童就学帮扶工作计划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
早在1988年第一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上,就提出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检查”。在各地“普九”验收中,残疾儿童入学率等指标,也纳入了义务教育指标体系之中,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了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工作,并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残疾人教育与健全人教育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个现实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有危机感和紧迫感。
二、全面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加快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
残疾人是一个弱势群体,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始终给予他们温暖和关爱,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61号令发布《残疾人教育条例》。2008年3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重大部署。4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这对广大残疾人来说,无疑又是一个福音,既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三、具体工作措施
1、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宣传,唤起全社会对残疾儿童的关心、爱心,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捐资助学,不断扩大对贫困儿童的救助面,形成一个扶贫济困、互相帮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2、摸清未入学残疾儿童名单(名单附后)。在此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校招生范围内、能够在学校接受教育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努力保证当地学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
3、想方设法筹措资金,最大限度地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4、以主人翁精神主动交流、沟通,了解情况,狠抓落实,切实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发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尤其是残疾儿童教育工作中去,真正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5、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质量。让他们接受更好环境教育。
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管理,积极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的理念指导残疾人事业实践,用科学发展观的思路谋划残疾人事业工作,用科学发展的举措推动落实,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促进残疾儿童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残疾学生名单:闫栋、闫黎荣、赵雨晴、王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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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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