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陕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陕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陕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1. 土地补偿标准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金包括土地补偿、绿化补偿、运输补偿、临时安置补助等,下面是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爱家乡村网站公布的陕西各地县宅基地补偿单价为49元/㎡~97元/㎡不等。
(2) 农村耕地补偿标准:户口本、身份证同时在本县农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各项标准均比外地人的标准高15%左右。
具体的各级农村耕地补偿标准的单价,如2017年陕西省出台的《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一、全民所有制耕地补偿标准:43.77元/平方米。
二、集体所有制耕地补偿标准:44.85元/平方米。
三、家庭承包农户耕地补偿标准:26.17元/平方米。
2. 房屋补偿标准在房屋动迁方面,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城市不同,依旧由各个县及县以下政府制定,一般都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
比如,陕西西安市航天基地街道办事处协和村2016年出台的《航天基地街道办事处协和村党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1) 金字塔公寓区42.73元/平方米。
(2) 小区居民住房14.64元/平方米。
(3) 农民自建房屋10.78元/平方米。
此外,陕西省还规定了城乡居民住宅搬迁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城市搬迁居民在原址安置的,每户补助2万元,搬迁安置地按规定予以补偿。
3. 农村集体企业补偿标准根据《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农村集体企业补偿标准根据被征地的情况确定,具体标准与该地所处的位置、用地性质、经济效益、产权等相关因素有关。
下面是陕西省2017年出台的《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省级以上集体企业:征收地块占用有形固定资产比例的2%~6%的补偿标准,提取年均利润的20%~50%投资农村,或上交中央特定资金的80%。
县级集体企业:征收地块占用有形固定资产比例的3%~6%的补偿标准,提取年均利润的30%~50%投资农村。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现发布《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白清才一九九四年九月八日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森林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行勘察设计、修筑道路或者工程设施、基本建设、开采矿藏、开发旅游区以及其它用途,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必须征用集体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占用国有林地(以下分别简称征用、占用林地)时,均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条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从事非林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补偿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在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等。
第二章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第五条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征用占用林地申请表及有关附件,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土地管理部门按征用土地审批权限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手续,具体审批手续应当力求简化。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申请表》由省林业、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制发。
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附件应当包括:1、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批准文件;2、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申请报告(包括占地平面图);3、被征用、占用林地的权属凭证;4、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以及伐除林木应预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费用的协议书或意向书;5、需要采伐林木的,还应当提交采伐林木申请书。
陕西省林地补偿标准
陕西省林地补偿标准陕西省林地补偿标准是指对于因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林地而需要进行的补偿标准规定。
林地作为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用对于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征用林地需要进行合理的补偿,以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发展。
下面将对陕西省林地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林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原则。
1. 合理性原则,补偿标准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合理反映林地的使用价值和生态效益,确保被征用林地的保护和恢复。
2. 公平性原则,补偿标准应当公平合理,既要保障被征用林地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3. 可操作性原则,补偿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方便实施和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林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林地征用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林木补偿费、生态环境损失补偿费等。
2. 土地征用费的确定,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根据被征用林地的土地等级、土地市场价格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进行确定。
3. 林木补偿费的确定,根据被征用林地上的林木种类、树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4. 生态环境损失补偿费的确定,根据被征用林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失补偿费用。
三、林地补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1. 补偿标准的执行,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对林地补偿标准进行执行,确保补偿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 补偿标准的监督,社会各界应当对林地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四、林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
1.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林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补偿标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林地补偿标准的研究和调整,促进补偿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五、结语。
陕西省林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确保林地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执行,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土地补偿分配办法
陕西省土地补偿分配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陕西省土地补偿分配办法: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其共同确认的有关材料应当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内容。
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八条征收或者征用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陕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征收个人住宅对被征收人进行住房保障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第四条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一)满足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二)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三)现住房面积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四)第五条被征收人申请租赁、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二)(三)(四)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被征收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五)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应当推举家庭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事项。
第七条房屋征收部门收到被征收人住房保障申请后,应及时转给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将审核结果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
核准结果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公示15个工作日,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平台上发布。
第九条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核部门申请复核。
原审核部门应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人获准住房保障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住房保障。
陕西省钻井征地赔偿标准
陕西省钻井征地赔偿标准我国有⼤量的在⽯油、天然⽓需要开采,开采⽯油以及天然⽓需要钻井,钻井时要占⽤农民的⼀些⼟地,在占⽤⼟地时,要对农民作出相应的补偿。
那么陕西省钻井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陕西省钻井征地的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补偿标准旱⽥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矿建设⽤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层以上)每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补偿2800元。
砖⽡房每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补偿920元。
室外⽔泥地坪每平⽅⽶补偿165元。
沼⽓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补偿150—260元。
塑料⼤棚每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补偿180—330元。
砖⽯墙每延长⽶补偿190元。
格栅(含⼯艺格栅栏)每延长⽶补偿450元。
⼤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井(含压⽔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井(含泵⽔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综合以上介绍,钻井占⽤农民⼟地,需要按标准进⾏补偿,补偿时不同的⼟地类别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地上的青苗、建构筑物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征地补偿标准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征地补偿标准
陕西省⼈民政府公布《陕西省征地统⼀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综合地价平均标准》并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爱⼟征地拆迁律师团将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征地统⼀年产值平均标准分享给各位⽹友: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征地统⼀年产值平均标准如下:
统⼀年产值平均标准:1377元/亩;平均补偿倍数:26倍;平均标准:35794元/亩。
爱⼟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民政府规定执⾏。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法精神,征收农民⼟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活⽔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地利⽤较好,⽽使⼟地年产值远⾼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农⽤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补偿。
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价款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征收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应当参照近住宅的平均价格,由区县级人民政府考虑其他情况综合确定。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提倡的城镇一体化建设的需要,拆迁已经不再是个陌生的话题。
面对拆迁,作为被拆迁者来说,能够得到多少补偿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那么城市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和农村房屋补偿的标准是不是一样的呢?▲陕西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一、陕西省城市居民住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平地:每亩50000元;(二)台地:每亩30000元;(三)山地:每亩10000元。
盛果期:130元―200元/棵,挂果期:50元―70元/棵,幼果期:5元―10元/棵。
虽然土地都是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归个人或者是集体所有的。
想要进行征地拆迁就必须要对使用权进行一定的补偿。
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是延安市政府根据延安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在延安市进行征地拆迁,补偿的时候必须都要按照下面的标准进行补偿。
▲一、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延安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延安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延安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陕西省土地补偿分配办法
陕西省土地补偿分配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XXX-MWUB-WUNN-XXX-KII陕西省土地补偿分配办法: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小我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国土资本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处、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其共同确认的有关材料应当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内容。
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XXX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XXX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八条征收或者征用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陕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陕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工程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为依据,补偿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质量据实结算。
征迁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拨付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由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
征迁标准具体如下:(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5、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砖木房500-650元/㎡、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2011年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2011年修订)正文:----------------------------------------------------------------------------------------------------------------------------------------------------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2002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统一征地工作,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建设用地环境和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征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统一征地是指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第三条统一征地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管理,分级负责实施的制度:(一)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跨设区市的能源、交通、水利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工作;(二)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本行政区内跨县(市、区)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工作;(三)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
第六条建设用地单位不得与被征地单位或农村村民协商征地事项。
第七条依法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可以按项目实施统一征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城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批次实施统一征地。
第八条按项目统一征地依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依法批准后,由有权实施统一征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对拟征收土地进行调查,编制征地补偿费等征地费用概算,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村民;对拟征地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确认;被征地农村村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陕政办法{2010} 36号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陕政办发〔2010〕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以下通称新征地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切实安排部署好新征地标准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各市(县、区)政府务必于2010年5月1日前公布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到各个区片)。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
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对少数地区原实际补偿已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来的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
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以及大中型水电和水利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以新公布的标准为基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综合补偿标准。
三、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
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陕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陕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定,对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农村居民、农民工、城镇居民等群体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安置安居。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陕西征地补偿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为了让大家更清楚了解陕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陕西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的类型、土地的等级、土地的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主要是针对因征地而暂时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的农民,通过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安置补助费则是针对需要搬迁的农民提供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帮助其顺利安置。
其次,对于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根据《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办法》,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房屋补偿费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类型、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公平的经济补偿。
搬迁补助费主要是针对因搬迁而产生的一次性费用进行补助,包括搬迁费、装修费等。
安置补助费则是为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提供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帮助其顺利安置。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城市房屋拆迁,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依法进行的,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补偿,确保被征地群体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被征地群体在接受补偿时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办理手续,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陕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定,对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群体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安置安居。
在接受征地补偿时,被征地群体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对大家对陕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有所帮助。
最新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Don't think that doing something that seems trivial with your whole heart is a waste. Small things are done handily, and big things will come naturall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1、土地补偿费: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陕西省区片价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
目前,征地拆迁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因为征地补偿款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
全国各个省市都会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当地的土地年产值等因素,制订每年的征地补偿标准,并对外公布。
那么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听听的说法。
一、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1、土地补偿费: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陕西省区片价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
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2、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相关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
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
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
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3、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
陕西汉中征地赔偿标准
陕西汉中征地赔偿标准陕西汉中地处关中平原西北部,是中国的农业大市,也是重要的能源和工业基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地赔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陕西汉中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征地赔偿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土地征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陕西汉中地方政府制定了土地征收标准。
根据不同土地用途和地理位置,征地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耕地、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等,政府会按照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二、赔偿标准的调整。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征收赔偿标准也在不断调整。
政府会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市场价格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征地赔偿标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赔偿方式。
在征地赔偿中,政府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赔偿,包括一次性补偿金、安置补助、土地流转费等。
一次性补偿金是指政府根据土地评估价格一次性支付给农民的赔偿金,安置补助是指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生活和就业的帮扶,土地流转费是指政府对农民流转土地所支付的费用。
四、赔偿程序。
在征地赔偿过程中,政府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赔偿。
首先,政府会进行土地评估,确定征地范围和赔偿标准;其次,政府会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最后,政府会依法进行赔偿支付,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和帮扶。
五、法律保障。
在征地赔偿过程中,政府会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操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也鼓励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六、社会监督。
为了保障征地赔偿的公平和公正,政府会加强对征地赔偿工作的社会监督。
通过公开赔偿标准、公开征地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保障征地赔偿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总之,陕西汉中地方政府在征地赔偿工作中秉承着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陕政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成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区片综合地价及时公布。
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本次公布范围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以外全省105个县(市、区)所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和最低值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省政府委托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在省政府公布标准后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区片编号、区片价格、区片范围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等。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管理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更新查询系统,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
要针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防止引发矛盾,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的平稳过渡。
三、全面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佛坪县 1200 22 26400
镇巴县 1116 22 24546
平均 1439 23.7 34179
安康市
汉滨区 1359 26 35327
汉阴县 1377 25 34418
甘泉县 1277 27 34479
宝塔区 1333 27 35994
安塞县 1323 26 34394
延安市
子长县 1317 27 35555
延川县 1189 27 32107
延长县 1264 28 35392
户县 1356 27 36622
长安区 1650 30 49500
周至县 1197 26 31125
蓝田县 1137 25 28432
平均 1460 28.6 41754
千阳县 778 22 17119
麟游县 778 22 17119
平均 1188 24.5 29083
咸阳市
秦都区 2406 28 67375
渭城区 1935 28 54168
渭南市
韩城市 1736 23 39924
合阳县 1423 20 28460
澄城县 1454 20 29083
大荔县 1740 20 34800
富平县 1412 22 31063
蒲城县 1286 21 270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
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平均标准
地(市、州)名称 县域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 (元/亩) 平均补偿倍数
安康市
宁陕县 1137 22 2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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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1.安置补助费:根据征用、占用林地范围内需要安置的人口数,对每个需要安置的人口按照当地中等耕地单位面积平均年产值的2~4倍补偿。
2.依法批准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占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
我们国家为了公共建设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嗯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能进行阻挠或者干涉,当然国家在征收土地时相应的会给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费,而这个补偿费用是很多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所关注的。
嗯小编将以陕西省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陕西省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陕西省征地补偿办法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
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
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017年国家征地政策
我国现在关于土地这方面的政策和立法都很混乱。
我国先行的土地法还是99年的。
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我国所有的行政法都差不多--说的好,做难做,并且缺少监督管理机制。
关于土地征收,不得不说国家补偿。
征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安置补助费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最高不得高于15倍,但是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
均年产值的30倍。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你们当地的情况有具体规定。
另外,征地安置方案应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还可以要求听证。
政策就是这样。
但我觉得你的不满还不只是这些吧。
现在的国情就是这样,立法,行政,司法,体制都很不健全……仿佛法制就是维护特权一样。
有时候真的很不公平,真的很无奈。
好在一切都在好转,只要不失去信心,再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相信会建立起那种公平平等的国度的。
陕西省2016年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现在我们国家的发展不断的加快,现在的经济实力也十分强大,国家现在对农民的惠民政策也是越来越多。
陕西省征地补偿办法主要是根据被征地者所在的城市发展水平的高低进行征地补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地上的附着物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