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死亡事故案例瓦斯

合集下载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3)该矿实行承包后,其内容及一切管理制度很不完善,重生 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主承包人大撒手,以包代替,放松 了对职工的安全、遵章守纪、政治思想的教育,挪用维简费,采煤 方法倒退,用工制度混乱,对新工人和特殊工种不按规定要求进行 培训,‚三违‛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4)有关部门和领导‚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对贯彻国 家和省有关安全法规、措施不力,指导检查不够,对该矿管理混乱 以及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整改,这是事 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5)在改扩建时,初步设计中综合防尘漏项,修改设计时考虑 了动压洒水,但没有综合防尘设施。分年度投资不足,建设工期长 达8年,投产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先天不足。这是发生事故的又一重 要原因。
(9)洪洞县煤管局局长任某,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1990年隐瞒少报事故8起8人;对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的 贯彻落实决心不大,措施不力,对地区煤管局‚关于防止煤矿重大事 故的若干规定‛未认真执行;对三交河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高, 对该矿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帮助其整改,也没 有及时督促该矿报批1990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对该矿领导干 部上岗下井情况未能按高某,分管安全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 对上级有关指示落实不够,对县管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的不力。 1991年2月27日在对三交河煤矿春节后恢复生产的检查验收时,对发现 的严重隐患,没有采取果断措施解决,提出整改要求后也未再进行认 真检查验收,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7)各有关部门都要按规定认真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整改。按规定提取维简费,做到专款专 用。安全设施费用必须提足管好,确实用到解决不安全隐患 上,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8)洪洞县委、县政府、临汾地委、行署应结合这起特 大事故的教训,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各类矿山进行整顿, 凡达不到起码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防止重 大事故发生。 今后矿井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实行‚三同时‛。矿井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 坚决不予验收投产。

全国重特大瓦斯事故案例

全国重特大瓦斯事故案例

事故原因(二)
主要原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
在瓦斯长时间超限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程序汇报和处 理。6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监测中心发现4462C13 采 煤工作面上风巷瓦斯浓度超限达3%,机房值班人员电话向 通风科监测队长和通风区调度汇报,但通风科、通风区却没 有按规定向矿调度所和矿领导汇报,也没有按《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停止作业,排除隐患,仅派瓦检员检查核实数据。 致使该面瓦斯浓度超限长达14小时之久未得到及时处理。 这是导致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现场作业组织不合理,经常加班延 பைடு நூலகம்,混班作业。该工作面为“双突”工作面,经常在无瓦检 员在场情况下放炮作业。瓦斯监测系统报警,没有及时停止 作业,撤出人员。这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和抢救经过(二)
根据现场报告,矿务局立即成立了由邹承健局长任总 指挥、王楚光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的事故抢险指挥部,迅 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指挥部成员有局副总工程师、 安监局副局长和矿有关领导。指挥部决定首先撤出44采区 所有作业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检测气体变化情况。 从2时45分到6时15分,救护队在-540m回风石门测得 CO从 1‰逐步降到0.8‰、0.24‰、0.04‰,CH4 0.8%,温度 24℃。在此情况下,指挥部分析判断灾区内没有火情。但 发现灾区外-600Ⅰ线石门 10层煤采空区密闭被冲击波破 坏,CO大量涌出,即调2个救护小队进行密闭,同时派1个 救护小队进人灾区抢救伤亡人员,井组织力量协助救护队 运送遇难和受伤人员,先后救出伤员43人,运出遇难人员 9人。
事故原因(四)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不力。
淮南矿务局近10年来,多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今年 3月16日谢一矿发生瓦斯事故后,虽制定了防止瓦斯事故 的防范措施,但未认真落实。6月23日又发生了特大瓦斯 爆炸事故。 没有认真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矿领导决定6月份全 月原煤产量由日产4700t提高到6100t,完不成任务,要撤 换班子,但在组织安排生产时未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 安全生产。 安全办公会议流于形式,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事 故当晚召开的矿安全办公会议,竟无一人提出4462 C13工作 面瓦斯严重超限的问题。 没有认真做好职工培训工作。对新人矿的工人,没有按 《规程》规定进行教育培训,不仅培训时间不够而且未经安 全培训就下井生产。今年5月25日入矿的新工人有98人 未经培训就下井,另外390人也仅仅培训了5天就上岗。

几起特大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几起特大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01
煤矿企业未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制度
执行不力,导致管理混乱。
监管缺失
02
政府监管部门对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
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利益驱动
03
部分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投入,冒险生产,
导致事故发生。
04 事故责任认定
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在煤矿事故中直接参与事故发生的人员,如 操作失误、违章作业等行为导致的事故。这些人员通常需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事故类型及等级
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
透水事故,属于特大安全事故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02 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前的征兆
01
02
03
矿井异常
矿井内出现异常气味、烟 雾、震动等,可能是事故 发生的前兆。
设备故障
矿井内的通风设备、排水 设备等出现故障,可能预 示着事故即将发生。
加强监管力度
增加监管力量,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加强对煤矿安全的日 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在一些特大煤矿事故中,间接责任人可能是矿长、安全管 理人员、技术指导人员等。例如,在某起矿井坍塌事故中 ,间接责任人就是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坍塌隐患的管理层 和技术指导人员。
管理责任人
01
管理责任人是指对煤矿企业负有管理 职责的人员,如企业负责人、安全总 监等。这些人需要对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
人员反应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汇编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汇编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汇编一、晓明矿“1971.10.28”瓦斯爆炸事故1971年10月28日白班,掘进三队施工的南二采区北三段采场上风眼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

发生事故的上风眼与溜煤眼、顺槽同为南二采区北三段采场的准备巷道,其中,上风眼长81m,倾斜角度45°;溜煤眼长69m,倾斜角度54°;顺槽共掘进15m,采用11kw局部通风机供风。

10月28日零点班(事故发生前一班),晓明矿掘进三队部分工人在顺槽掘进,另一部分工人从中巷往顺槽运输JD—11.4绞车部件。

在顺槽放炮时,负责该地点的瓦斯检查员陈×经上风眼来到顺槽,问排长“风怎么样”,排长说“没事”。

于是陈×没有到顺槽工作面检查瓦斯和风筒情况就回到原处。

另一伙工人在从上风眼向上吊小绞车部件时,由于信号失灵,没能修好,最后就剪断信号线火线,用喊话传递信号。

因受局部通风机噪音影响,传话声音难听清楚,就经常停开局部通风机,传话调运其部件。

6时15分人员升井时该局部通风机没有运转。

瓦检员陈×向下班瓦检员交班时说“瓦斯0.4%”。

10月28日白班(事故发生当班)8时30分,白班的工人全部到达工作地点,由副连长顾×、副指导员张×做现场工作安排,任务是继续往上吊小绞车部件和木料,顺槽工作面停工,其中安排当班电工王×到上风眼第二小川去接打点机,安排马×等三人在上风眼内传信号。

9时55分,当他们第二次将顺槽绞车钢丝绳拉下来正准备拴料时,发生了瓦斯爆炸。

事故发生后,局矿领导、矿山救护队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截止11时20分,上部顺槽内还有一人尚未救出。

随即,矿通风人员沿上风眼向上接设风筒进行通风,在接了8节风筒接近顺槽时,现场总指挥、矿革委会副主任决定:由二名救护队员、四名通风人员到上边检查有害气体、延接风筒和救助遇险人员。

随后,局矿的四名领导也进入事故现场准备参加抢救,当他们上到上风眼上部,接近顺槽时,由于先上去的人延接了一节风筒,将顺槽内积存的CO排出来,当时除在风筒口处三人外,其他人员全部中毒晕倒,经下边人员历经1小时50分钟的全力抢救,将中毒人员全部救出,其中局生产组通风一工程师因中毒较重,晕倒时从上风眼上部滑下过程中将头部撞伤,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

煤矿瓦斯事故案例
煤矿典型瓦斯事故案例
导语 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如果我们对安全稍有丝毫的疏忽,死
神就会从天而降,一切美好的追求都会变成泡影。矿难是对生 命的呼唤,对世人的警示,并以此告诫我们牢记事故教训,勿 蹈覆辙,“把安全放在心上”,“把心放在安全上”铭刻在心 共享安全生产给自己,他人。
让我们在血与火的呐喊中,在灵与肉的颤抖中,感受安全的 重要和生命的宝贵,并从中吸取教训,得到警示。
2.间接原因
(1)永安煤业擅自利用已关闭的原北山长安分公司主斜井、 副斜井和原鑫窑公司主斜井(基建期间措施井),在 2017 年 度采掘计划之外的15 #煤三采区进行作业。
(2)15 #煤三采区安全设施不完善,未建立监测监控等安全 生产系统。
(3)永安煤业安全管理混乱,掘进工作面随意停开局部通风 机。
(2)马炳元、谷元楼 2 人安全意识差,自保互保不到位 ,并且身为煤矿管理人员,入井未携带人员定位卡,导致 遇险后长时间没有被发现。
(3)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煤矿机电部门 未能及时发现事故地点积水量增大情况;矿通风部门未能 及时发现通风系统变化情况100102回风顺槽联巷瓦斯窒息事故
下面,就我省近年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讲述,今天选择三个 典型案例。
一、榆次官窑永安煤业井下 CO 中毒事故
2017 年 5 月 11 日 8 时 40 分许,榆次官窑 永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井下 CO 中毒事故,造成3 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类型 :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 CO 中毒事故
1.直接原因
100102 回风顺槽联络巷低洼区域巷道被水淹没,全风 压通风系统被破坏,形成盲巷(一处为 100102 回风顺槽开 口处到水淹区,一处为联络巷的回风绕道口至水淹区),马 炳元、谷元楼2 人进入联络巷的回风绕道口至水淹区盲巷, 窒息死亡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12·10”瓦斯爆炸事故(一)基本情况1997年12月10日10时5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发生特别重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二)事故经过1997年12月10日8点班,大井区共入井124人,其中采、掘工作面68人,机修30人,巷修19人,区直人员3人,公司辅助救护队员4人,分别在1、2号回采工作面和1、2号掘进头等地点作业。

10时50分,大井区主井井口工袁某发现井口冒黑烟,便马上向承包人高某报告,高某立即向井底车场打电话询问情况,井下打点工说:“过来一阵风,把我的帽子吹掉报告”。

高某随即让井长回采工作面打电话,但没人接。

这时井下脱险的工人开始升井,并报告说:“井下瓦斯爆炸了”。

10时15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刘某、安全科长张某、大井区井长杨某、副井长段某、公司辅助救护队队长樊某、安全员尚某等11人立即赶到井下,他们从皮带巷进去40多米,见前面巷道严重冒顶堵死,便立即返回,但皮带头处也发生冒顶,把他们堵在里面,后经过40多分钟内外抢救脱险。

10时55分,五七(集团)公司向石龙区政府和区煤炭局报告事故情况。

11时30分,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

并立即调韩庄矿务局、石龙区和五七集团公司共6各救护小队进行抢救工作。

平顶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成立抢险指挥部,指挥事故的抢险工作。

(三)事故原因(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流短路,风量不足;大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盲目向采空区送风,导致瓦斯增大、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是这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大井承包后,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重生产、轻安全、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长385m、宽83 m的狭小煤柱上同时布置2个掘进头和2个高落式采面,超通风能力生产。

安全力量检查严重不足,井下每班仅有一个安全员,不仅要检查十多个地点的瓦斯,还要负责局部通风、排查隐患等,工作量大,难以保证“一炮三检”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第一节、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一、事故案例案例1:山西焦煤屯兰煤矿2009.2.22瓦斯爆炸事故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17分,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井下南四盘区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的矿工有436人,共造成74人死亡,114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2386.94万元。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南四盘区12403综采工作面区域,该工作面开采2#、3#煤层,煤层厚度4.26米,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7.77 m3/min,瓦斯抽放率44.13%。

采用“二进一回”(皮带巷、轨道巷进风,尾巷回风)的通风方式。

在1号联络巷安装有两部2×30kw局部通风机和4台风机开关向工作面尾巷14号联络巷密闭施工点供风,在1号联络巷靠尾巷侧约6m处设一料石密闭墙,密闭墙上设有一个调节风窗。

2月22日凌晨2时17分,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1、12403采煤工作面1号联络巷微风或无风,局部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

2、引爆瓦斯的火源是12403工作面1号联络巷内风机开关内爆炸生成物冲出壳外,引爆壳外瓦斯。

爆炸破坏瓦斯抽放管路,管路内瓦斯参与爆炸并沿瓦斯抽放管路传爆。

案例2:余吾煤业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2011年6月22日,余吾煤业N1203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N1203工作面位于北一采区,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2.1m3/t,煤层平均厚度为6.6m,采用大采高低位放顶煤综合机械化开采,采高3.2m,放煤高度3.4m。

工作面长度301.67m,推进长度1024.3m,工作面采用“两进两回”通风系统,工作面总风量为5592 m3/min(回风巷1420 m3/min、瓦排巷4172m3/min)。

回采至停采线约80m处时,工作面距煤溜机头45-60架左右发生瓦斯燃爆。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前,工作面有明显的顶板来压声响,同时工作面煤墙有片帮漏矸现象。

地面瓦斯泵站瓦斯事故案例

地面瓦斯泵站瓦斯事故案例

地面瓦斯泵站瓦斯事故案例一、1950年2月27日,河南新豫公司宜洛矿宜洛煤矿始建于1907年,为中国革命和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

在1950年2月27日晚上6时45分,河南新豫煤矿公司所属的宜洛煤矿李沟矿井内涌现出一团火球,紧接着就是轰隆的巨响。

“宜洛矿难”发生时,井下共有200多人,但由于当时的救援技术落后,很多救援的工人们连安全帽都没有,整个救援过程长达55天,直到4月22日,最后一名遇难者的遗体被运出。

宜洛矿难事故共造成174名矿工死亡,伤39人,此次事故中,李沟矿井被炸的面积达10600平方米,站井下全部面积的1/3以上。

1950年3月29日召开了“宜洛矿难”事故检讨会,会议首先由中南区重工业部朱毅部长进行汇报,中南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一清和检察委员会副主任钱瑛在会上进行了检讨。

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该矿沼气较大,而且用土法开采,没有通风设备,经口哨,风流极弱,有漏风现象,再加上有很多工人在井下吸烟,在事故发生后,因为煤矿巷道工程不够牢固,爆炸引发了多处塌陷。

二、1960年5月9日,山西大同矿务局老白洞矿1960年5月9日13时45分,山西大同矿务局老白东矿15号井口喷出剧烈的浓烟和火焰,井口及周边的建筑物全部被摧垮,井架上的打钟房在顷刻之间燃起了大火,随后,16号井口也喷出浓烟,剧烈的冲击让井上和井下一篇狼藉,建筑物设备倒塌,机器停止运行,当时井下共有905名干部和工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工人们的亲属朝着井口狂奔而去,人们悲痛欲绝,一声声悲怆的哭喊声、求救声惊天动地。

在事故发生之后,救援队伍救护队员很快赶到了现场,中国人们解放军一千多名指战员和多个矿务局的救护队员也到达了大同。

当天,毛主席听取了汇报,当晚11点多,周总理进一步了解情况后指示救灾小组不惜一切代价、毁矿保人。

在经过14天的抢救之后,此次事故共造成684人遇难,其中有110人在井底车场爆炸着火后被焚毁。

相关报告指出,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老白洞矿煤尘明火、通风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隐患,管理工作上也比较混乱,这是因生产指挥中严重忽视安全锁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是中外采矿史上最大的惨案。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煤矿安全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煤矿工作环境复杂、作业条件恶劣,煤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下面我们就几起典型的煤矿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引起大家对煤矿安全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案例一,2005年11月28日,山西省阳泉市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0人死亡。

经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工在作业过程中使用电动工具引发了瓦斯爆炸。

而事故的根本原因则是矿井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不到位,瓦斯检测设备故障严重,导致瓦斯积聚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案例二,2010年4月5日,河南省安阳市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0人死亡。

经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内部顶板支护不牢固,导致顶板坍塌。

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矿工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正确设置支护措施,管理人员监督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顶板支护存在的安全隐患。

案例三,2015年8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15人死亡。

经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内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导致透水管道破裂。

而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矿井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对水文地质条件认识不足,导致透水管道设计不合理,水文地质勘察不到位,未能有效预防透水事故的发生。

通过以上几起煤矿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煤矿安全事故往往是由于多种原因综合作用导致的。

其中,管理混乱、安全设备故障、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等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因此,煤矿企业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总之,煤矿安全事故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只有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希望通过对煤矿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和总结,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煤矿安全问题的关注,共同努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

煤矿典型事故案例
塌陷导致矿洞内大量岩石和泥土崩塌,形成烟尘和灰尘,矿工们无法看清前方情况, 也无法与外界联系。
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 原因是矿井采空区没有得到及时
填充和支护,导致顶板坍塌。
另外,矿工们在作业过程中没有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没有及时发 现和报告异常情况,也是事故发
生的原,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有效的监 测和维护,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
事故原因分析
矿井周边存在大量地下水,但煤矿未 按规定进行水文地质勘查,未能准确 掌握地下水的分布和流动规律。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矿工安全意识 薄弱,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 施。
矿井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及时排出 涌入矿井的水量,导致水位快速上涨。
事故教训与预防措施
加强水文地质勘查工作,掌握 地下水的分布和流动规律,制
事故教训与预防措施
01
02
03
04
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 系统稳定可靠;定期检查维护 通风设施,确保通风正常。
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确保 电气设备完好;定期进行电气 试验和检查,防止电气失爆。
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 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
力。
加强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力 度,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矿井塌陷等事故,制 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迅 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03
矿井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17年6月,某煤矿发生一起矿井透水事故,导致12名矿工被困。事故发生时, 矿工们正在井下作业,突然听到一声巨响,随后矿井内涌入大量地下水。
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紧急救援。经过数小时的奋战,最终成功救出所有 被困矿工。

THANKS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第一节、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一、事故案例案例1:山西焦煤屯兰煤矿2009.2.22瓦斯爆炸事故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17分,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井下南四盘区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的矿工有436人,共造成74人死亡,114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2386.94万元。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南四盘区12403综采工作面区域,该工作面开采2#、3#煤层,煤层厚度4.26米,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7.77 m3/min,瓦斯抽放率44.13%。

采用“二进一回”(皮带巷、轨道巷进风,尾巷回风)的通风方式。

在1号联络巷安装有两部2×30kw局部通风机和4台风机开关向工作面尾巷14号联络巷密闭施工点供风,在1号联络巷靠尾巷侧约6m处设一料石密闭墙,密闭墙上设有一个调节风窗。

2月22日凌晨2时17分,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1、12403采煤工作面1号联络巷微风或无风,局部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

2、引爆瓦斯的火源是12403工作面1号联络巷内风机开关内爆炸生成物冲出壳外,引爆壳外瓦斯。

爆炸破坏瓦斯抽放管路,管路内瓦斯参与爆炸并沿瓦斯抽放管路传爆。

案例2:余吾煤业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2011年6月22日,余吾煤业N1203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N1203工作面位于北一采区,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2.1m3/t,煤层平均厚度为6.6m,采用大采高低位放顶煤综合机械化开采,采高3.2m,放煤高度3.4m。

工作面长度301.67m,推进长度1024.3m,工作面采用“两进两回”通风系统,工作面总风量为5592 m3/min(回风巷1420 m3/min、瓦排巷4172m3/min)。

回采至停采线约80m处时,工作面距煤溜机头45-60架左右发生瓦斯燃爆。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前,工作面有明显的顶板来压声响,同时工作面煤墙有片帮漏矸现象。

陕西省韩城市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10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陕西省韩城市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10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陕西省韩城市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10”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2020年6月10日,陕西省韩城市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燎原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

该矿为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事故发生后,陕西煤矿安监局提级组织事故调查。

目前,事故已经结案。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时间不够,没有消除事故地点突出危险性;违规掘进施工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照掘进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和防突安全措施,实施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钻孔数量不足,瓦斯抽放有效时间不足。

二是未进行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

1105运顺掘进工作面区域预抽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频繁出现喷孔、顶钻、卡钻等突出预兆,煤矿相关负责人未进行分析研判、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三是防突管理工作混乱,未建立防突技术管理制度,未召开防突专题例会、进行通风瓦斯日分析,未设置专业防突队伍;区域预抽、区域效果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钻孔轨迹测定或视频监控设备。

四是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矿组织的培训内容和考试内容中无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和突出预兆相关知识,遇难的部分矿工未经岗前培训就入井作业;部分打钻作业的矿工未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五是防突资料造假。

1105运输顺槽设计区域防突措施钻孔为56个,5月28日~6月7日井下实际施工钻孔14个,该矿将其余应按设计施工的42个钻孔由防突工填写虚假钻孔验收单,编制虚假的钻孔竣工图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单。

六是韩城市能源发展中心履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到位,驻矿安监员履职不到位,督促该矿井下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发现掘进工作面多次出现打钻喷孔、夹钻、埋钻等突出预兆。

日常监管不到位,督促该矿整改国务院安委会第二督查组发现的重大隐患不力,对该矿复工复产验收把关不严。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
煤矿事故是指发生在煤矿中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煤矿事故往往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操作、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煤矿事故案例:
1. 2005年11月28日,中国辽宁大石桥市一家煤矿发生瓦斯
爆炸事故,造成的29名矿工死亡。

这起事故的原因是矿井内
的瓦斯浓度超过了安全范围,加上有人违章操作,导致瓦斯爆炸,严重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2. 2006年2月14日,中国河南新乡市一家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导致87名矿工遇难。

据初步调查,事故是由于矿井排水系统
故障引起的,矿井被淹,导致矿工无法逃生。

3. 2010年4月5日,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一家煤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15名矿工死亡。

事故原因是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超标,瓦斯爆炸后引起火灾,导致矿工被困。

4. 2014年5月13日,土耳其发生了一起煤矿事故,造成301
人丧生。

事故发生在位于索马县的一个煤矿,起因是矿井内的电力系统故障,导致爆炸和火灾。

5. 2019年12月6日,中国贵州省贵阳市一家煤矿发生瓦斯爆
炸事故,造成14名矿工死亡。

据初步调查,事故是由于矿工
违章作业,操作不当引发的瓦斯爆炸。

这些煤矿事故案例都是由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
操作、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的,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培训,严禁违规操作,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并加强对瓦斯抽放、通风系统等关键设施的监控和管理。

只有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才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并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煤矿典型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煤矿典型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煤矿典型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引言瓦斯爆炸是煤矿行业中常见的一种事故类型,它由于其巨大的破坏力和威胁性,对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针对煤矿典型的瓦斯爆炸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以期提高广大矿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案例一:山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在山西某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

该煤矿位于山西省某县,是一家规模较大的矿井,日产煤量较高。

事故原因主要是由于矿工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导致瓦斯积聚量过多并遇到明火,引发了爆炸事故。

当日,矿工在井下进行开采作业时,某名矿工因工作急迫,未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他在进行钻孔作业时,疏忽大意地未关闭电钻的电源,导致产生了明火。

由于通风不畅,瓦斯积聚量迅速上升,并遇到了明火,发生了严重的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从事故过程来看,该事故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 1. 矿工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疏忽大意,未关闭电钻的电源,导致产生明火。

煤矿作业中,明火是极易引发瓦斯爆炸的因素之一。

2.矿井通风不畅,瓦斯积聚量迅速上升。

瓦斯是煤矿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当瓦斯浓度超过一定程度时,一旦遇到明火就容易发生爆炸。

3. 缺乏矿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矿工在进行作业时,应该时刻注意矿井的安全情况,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通过这起瓦斯爆炸事故,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教训和启示: 1. 矿工应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在进行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2. 在煤矿作业中,针对瓦斯爆炸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应更加严格,切不可忽视任何安全细节。

3. 进一步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素质和防范能力。

案例二:河南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在河南某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

该煤矿位于河南省某市,规模较大,年产煤量较高。

事故原因主要是由于矿井通风系统故障,以及矿工违规操作导致了瓦斯爆炸。

事故经过当日,煤矿正常运营,一名矿工在下井作业时发现通风系统异常,立即上报给管理人员,但由于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处理。

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

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

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近年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目录1.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2.重庆市金山沟煤业“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5)3.辽宁省沈阳焦煤红阳三矿“11•11”重大顶板事故 (9)4.富山矿业“5•20”较大运输事故 (15)5.姜家沟煤矿“1•7”较大顶板事故 (20)6.山西义棠煤业“3•1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4)7.山西平定古州东升阳胜煤业“3•15”瓦斯燃烧事故、“6.3”瓦斯爆炸事故 (28)8.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义城煤业4•1”一般运输事故 (34)9.山西兰花百盛煤业“4•23”一般运输事故 (37)10.山西保利平山煤业“6•3”较大涉险事故 (41)11.山西省正华集团沁城煤矿“6•10”一般顶板事故 (45)12.山西高平科兴龙马煤业“7•27”一般运输事故 (48)13.天安东沟煤业“2•13”较大水害事故 (52)14.天安靖丰煤业“1•20”机电事故 (56)15.王台铺矿“8•26”较大窒息事故 (60)16.寺河煤矿西井“1•8”一般运输事故 (65)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6 年 12 月 3 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马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32 人死亡、20 人受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399 万元。

重庆市金山沟煤业“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6 年 10 月 31 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山沟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共造成 33人死亡、1 人受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682.22 万元。

辽宁省沈阳焦煤红阳三矿“11·11”重大顶板事故2017 年 11 月 11 日 2 时 26 分,辽宁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以下简称红阳三矿)西三上采区702 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生一起重大顶板(冲击地压)事故,造成10 人死亡、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456.6万元。

瓦斯案例分析.屯兰煤矿2.22事故

瓦斯案例分析.屯兰煤矿2.22事故
(3)“监控有效”不落实:①1#联络巷设置有 电气开关等,但没有设置甲烷传感器;
②将12403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报警和断电浓 度调高至2.5%等。
(4)“管理到位”不落实:电气开关失爆等。
通风、监控和瓦斯抽采(放)是瓦斯防治 的有效措施。
其中通风和监控适用于低瓦斯、高瓦斯和煤 与瓦斯突出各类矿井。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防治除 应采取通风和监控措施外,还要进行瓦斯抽采 (放)。
③工作面的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④必须保持通风巷的设计断面;
⑤必须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工。
(3)瓦斯报警浓度和断电浓度的确定考虑了时 间的滞后:
①瓦斯运移时间; ②传感器反应时间; ③监控系统传输和处理时间等。 (4)瓦斯报警和断电浓度的确定考虑了瓦斯空 间分布的不均匀性:传感器吊挂位置不一定是 瓦斯浓度最高的位置。 屯兰矿12403工作面将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 斯巷管理,瓦斯报警值和断电值由1.5%调高至 2.5%,实测瓦斯浓度长时间超过1.5%。
4.减少井下作业人员
无人就安全。屯兰矿“2.22”事故前,井 下作业人员436人。事故造成78人死亡,114人 受伤(其中重伤5人)。据现场勘察,本次事 故煤尘没有参与爆炸,因此,死亡人数相对较 少。
5.矿长、区队长等各级领导要下井排查隐患
6.除掘进、开拓和临时施工场所外,尽量减 少局部通风机的使用
8.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及材料 ➢ 失爆的电气开关的安标证是96年的。 ➢ 12403工作面8号联络巷10m多长的电缆有 两处冷接头。 9.严禁带电作业
该矿带电移钻机。
10.严把电气设备下井关
(1)虽然本次事故调查没有发现假冒防爆电气设 备,但以前多次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发现 有“沈阳防爆电器厂”等假冒防爆电气设备。

矿山安全事故案例

矿山安全事故案例

矿山安全事故案例
1. 2005年2月14日,中国山东省兖矿集团鲁能矿业公司的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214名矿工死亡。

该矿井的安全管理不彻底,事故发生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

2. 2010年4月,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的高堡山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导致29名矿工死亡。

事故的原因是矿井内积聚了大量的可燃瓦斯,爆炸发生后矿井通风系统失效,导致矿工无法逃生。

3. 2014年5月13日,土耳其西部索马省的苏乌尔坎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导致301名矿工死亡。

事故原因是矿井内积聚了可燃气体,并且通风系统不完善。

4. 2015年8月12日,中国天津港爆炸事故中的化学品仓库发生了大规模爆炸,导致114人死亡。

该事故暴露出仓库管理混乱,存储的危险化学品未得到妥善管理和安全隔离。

5. 2018年1月25日,印度东北部邦阿鲁纳恰尔邦纳姆鲁普尔的一座非法煤矿发生塌方,导致至少15名矿工死亡。

这座非法矿井没有得到相关机构的监管和审查。

这些案例显示出在矿山安全管理不严格、设备维护不到位、通风系统不完善等方面存在问题,这些都对矿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76年度“5.2”瓦斯爆炸事故一、基本情况月亮田煤矿为贵州省盘江矿务局下属的一个矿井,该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能力60万吨/年。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离心式主扇(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风压通风,掘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

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机车运输,主井为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

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吨煤瓦斯含量在10m3/min以上,一旦停风,极易造成瓦斯积聚。

二、事故经过1976年5月2日1时15分,南二采区一段运输石门出现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干部违章指挥,工人在变电所违章送电, 南二一段运输石门电缆接线盒出现失爆产生电火花,引起积聚的瓦斯爆炸,当班工人杨登其、姚开文当场死亡,余天武重伤。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1976年5月2日1时15分。

四、发生事故的地点:月亮田矿南二采区一段运输石门。

五、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2人,重伤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略)。

八、事故性质:月亮田矿“5.2”瓦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九、事故的直接原因:1、南二一段运输石门风机停风后造成瓦斯积聚,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

2、电器设备出现失爆,工人违章送电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十、事故的间接原因:1、月亮田矿为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一旦停风,容易造成瓦斯积聚。

2、干部、工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上级指示、文件贯彻不力,对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未按操作规程作业。

3、当班干部违章指挥,指示工人甩掉安全装置(检漏器)送电,违章排放瓦斯,造成事故。

4、工人违章作业,出现电缆接线盒失爆没有及时进行处理;采区电工违反规定到变电所送电。

十一、防范措施1、为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矿生产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重申了机电防爆、通风瓦斯、停(送)电、采掘支护、运输放炮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对照检查逐项落实,以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2、事故前各掘进头均无风电闭锁装置,事故后限期解决并严格了停送电和排瓦斯的制度。

3、对井下变电所设专人看管,严格跟班电工,瓦检员等主要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活动的日常教育,对发生安全事故严格追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二、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略)1981年度“9.6”瓦斯窒息事故一、基本情况月亮田煤矿为贵州省盘江矿务局下属的一个矿井,该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能力60万吨/年。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离心式主扇(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风压通风,掘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

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机车运输,主井为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

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吨煤瓦斯含量在10m3/min以上,出现停风或无风的巷道,极易造成瓦斯积聚。

二、事故经过1981年9月6日八点班,由于11101运输巷外切眼回收后,没有及时封闭,负责11101运输巷瓦斯检查工作的瓦检员何长彬,在没有认真检查瓦斯浓度的情况下于12时左右私自进入已回收停风并打有临时栅栏的11101运输外切巷导致室息死亡。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1981年9月6日12时00分。

四、发生事故的地点:月亮田矿南一采区11101运输外切巷。

五、事故类别:瓦斯窒息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略)。

八、事故性质:月亮田矿“9.6”瓦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九、事故的直接原因:1、11101运输巷外切眼回收后,没有及时封闭,又未通风,造成瓦斯积聚,达到使人窒息的浓度。

2、瓦检员何长彬业务能力差,自主保安意识不强,未经检查瓦斯就进入无风区。

十、事故的间接原因:1、月亮田矿为高瓦斯矿井,停风或无风的区域容易出现瓦斯积聚。

2、11101运输巷外切眼回收后,未及时封闭,又未通风,造成瓦斯积聚。

而当时只在该巷设有临时栅栏,并无明显的“禁止入内”等警示标志。

3、瓦检员何长彬未经检查瓦斯就违章进入无风区,造成窒息死亡。

十一、防范措施1、以这次事故原因为教训,各级领导深查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通过这次事故,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且重新学习煤矿保安规程及有关瓦斯等安全知识,认真严格按安全规程执行。

3、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会等形式,深入细致讲解这次事故的教训,教育群众,教育干部,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4、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员坚持每班三汇报,以便了解各地点瓦斯情况。

5、加强对瓦检员的培训,提高瓦检员的自主保安能力及其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略)1997年度“11.4”瓦斯爆炸事故一、基本概况贵州省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月亮田煤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生产能力60万吨/年。

通过技术改造,现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两个采区生产。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离心式主扇(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风压通风,掘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

矿井总回风量为11240立方米/分,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3吨低卸式矿车,主井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现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

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

96年瓦斯等级鉴定,绝对瓦斯涌出量57.42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38.29立方米/天·吨,属高瓦斯矿井。

矿井建有瓦斯抽放系统、瓦斯监测系统、防尘系统,配备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自救器。

南一采区位于矿井第二区段中部,走向长2000米,倾斜长1200米,设计能力60万吨/年。

抽出式通风,安装两台G4-73-11NO25D型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电机功率400KW,总排风量3015立方米/分,总进风量2990立方米/分。

111013采煤工作面位于该矿南一采区第二区段南翼,走向长1100米,倾斜长170米,煤层平均倾角8o,平均煤厚1.6米,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150机组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联合支护,最大控顶距5米,最小控顶距3.8米,排距1.2米,柱距0.6米。

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两采一准”,日进度2.4米,工作面于1997年7月15日开始回采,至11月3日止推进140米。

该工作面回风流中绝对瓦斯涌出量为9.0立方米/分,抽放量为9.5立方米/分,配风量为1100立方米/分,回风瓦斯浓度一般在0.8-0.9%,采用上隅角留管抽放和高位钻孔抽放的方法解决上隅角瓦斯超限问题。

二、事故经过1997年11月4日零点班为生产准备班,该班作业人员的任务是检修采面机组和运输机,工作面维护及距采面60米的里切眼卧底。

凌晨6时50分瓦检员姜文军在井下用电话向通风区调度员张学志汇报:“回柱时顶板冒落压住上隅角瓦斯抽放管,处理时三根被拉断,请上8点班的带4寸管2根,3寸管1根到井下处理,采面瓦斯为0.4%,回风为2%,上隅角4%,局部为6%,张学志立即告知姜文军“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断电”。

6时55分通风区调度张学志向矿调度简成华汇报这一情况,调度简成华立即通知二采区调度员杨朝贵“把工作面及回风设备电停了”。

经落实7时06分前已停电。

7时34分全矿井突然停电,主扇停止运转。

约在7时45分矿井地面恢复供电,调度员简成华立即通知机电科“赶快送电,恢复两个主扇”。

7时50分二采区调度杨朝贵向矿调度简成华报告:“机修工王家毛在集中运输2号皮带机头,被里面一股风推出6米多远”。

初步判断井下发生瓦斯爆炸(矿长、书记等都在矿调度室)。

矿调度于8时17分向公司调度汇报,公司董事长宋福林、总经理康先海、党委书记张世新、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何刚等和救护队赶到月亮田矿。

成立了由沈彪矿长为总指挥,有关人员参加的抢险指挥部,在副井井底车场调车室建立了以矿安全副矿长付应明为指挥的井下指挥基地。

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康先海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抢险领导小组。

9时52分,6名救护队员首先进入灾区抢险侦察,到运输巷开口往里350米处,能见度很低,瓦斯浓度7.6%,一氧化炭为0.01%。

皮带破坏严重,该巷开口往里100米处发现一名遇难者,11时50分撤出。

12时50分,6名救护队员第二次进入111213运输巷,瓦斯为2.4%,一氧化炭为0.88%。

111213外上山两道风门被摧垮,111213回风瓦斯为5.5%,一氧化炭为0.03%,救护队员从回风巷进入到距采面约80米处,冒顶堵巷,人员进不去。

在111213外上山及111213回风巷各发现一名遇难者。

17时30分,第三次进入灾区,救护队员在20点05分测111213运输巷:瓦斯为13%,一氧化炭为0.5%,111213运输巷往里50米处,瓦斯为15%,一氧化炭为0.6%,沿途发现4名遇难者。

到此,已发现了7名遇难者,还有36名人员情况不明。

11月5日2时40分,6名救护队员第四次进入灾区,进到回风巷距采面200米处,巷道冒顶,进不去,该处瓦斯达65%,于5时20分撤回基地。

遵照煤炭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对“11.4”事故抢险救灾的指示精神,根据救护队员进入灾区的探险情况判断南一采区通风系统及设施大部分被破坏,冒顶堵巷,不能形成正常负压通风,灾区内遇险人员没有生还的可能。

为保证抢险救灾安全顺利地进行,指挥部决定先恢复被破坏的通风设施,扒通冒落区,实现全负压通风,逐步缩小灾区范围。

11月4日22:18分,修通了供电系统,恢复了井下供电,实现了井下排水和局部通风。

救灾指挥部根据4次探险情况,11月5日7时召开灾区抢险专题会议。

会议决定,首先恢复三条下山间联巷的通风设施。

到13时30分,三条下山间联巷的设施修复好。

11月6日零时进行第五次探险,目的是探测下山间联巷设施修复后的通风系统情况。

经过连续四昼夜的抢险,于11月8日14时34分,42名遇难者全部运出灾区,最后一名遇难者于21日7时运出灾区。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极为重视和关怀。

省政府刘长贵副省长、煤炭部王君部长、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及省经贸委、省煤炭厅、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检察院、六盘水市、盘县特区等有关部门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帮助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看望了受伤的职工,慰问了遇难者家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