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目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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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87项)注:C0802一般会议项目在市本级单位实施,区、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该项目5万元以上但未达到50万元的,实行协议定点服务。

除定点会议服务单位外,部门(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有会议接待服务能力的,可接受本部门一般会议的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以上)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在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1.通用类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其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由市财政局选定并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除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以外的,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2.部门集中采购类项目按下列规定执行:(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2)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4)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主管部门可依法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分散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并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采购:1.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注:1.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表中所列项目,具体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7〕6号)》执行。

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目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1.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省级及郑州市本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省级及郑州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1.4.有关要求和说明(一)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脱贫攻坚等政策目标。

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表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表

目录
货物类 一般设备
电器设备 电视机 电冰箱 摄影、摄像器材 空气调节设备
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投影仪 扫描仪 计算机配件 UPS 软件
家俱 办公家俱 宿舍家俱
办公消耗用品 办公用纸
物资 救灾物资 防迅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其他物资
专用材料 制装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网络设备 服务器 路由器 交换机 其他网络设备 医疗设备 计划生育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档案、保密设备 教学、科研仪器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 会议系统设备 体育设备 电梯 锅炉 无线电管理设备 节能、节水设备
部门单位 省消防总队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项目 货物类Leabharlann 服务类 工程类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
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等印刷。 含方案设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有关服务项目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各类汽车。
B
C C01 C03 C07 C0701 C0702 C0703 C08 C10 C11 C12 C99
工程类
服务类 印刷 软件开发设计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汽车保险 汽车加油 汽车维修 会议接待 物业管理 国际机票 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 其他服务
三、部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单项或同批预算30万元 单项或同批预算30万元 单项或同批预算50万元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限额标准
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 软件开发设计、物业管理、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其他服务类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 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B
B0101 B0102 B0104
工程类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
(含 20 万元) 公用房建设
住房建设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 性设施建设
B0105 B0106 B02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监控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
B0203 B03 B0301 B04 B05 B06 B07 B08 B09 C
(包括各类 Linuxyi 应用软件)
A030213 其他软件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俱
(含文件柜、档案柜等)
A030302 宿舍家具 (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 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品目名称 货物类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建筑物 办公用房 宿舍用房 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 用家具 物资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专用材料 图书资料 制服及相关用品 (包括工作用制服等)
A10 A1006 A1007 A1008
A11
交通工具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含刑事勘察车 )
A1102
船只 (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 督巡逻艇等)
A1103 飞机(指直升飞机)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提出变更理由,报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工程类相关政策。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400万元(不含)以下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00万元(含)以上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当月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采购,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由市财政局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布。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一)货物类。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设备、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网络集成项目、交通管理监控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消防设备、体育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试验及检验检测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测绘测量专业仪器设备、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二)服务类。

部门或系统专用软件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采购目录的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四、采购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限额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公开招标限额货物类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5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五、政府采购形式各地、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包括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按协议供货相关程序采购,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组织办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组织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含程控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网络配套设备
(包括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 墙、加密设备)
保安清洁服务
三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பைடு நூலகம்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
备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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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 水利防洪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油气工程 电力工程 电信工程
修缮和装修工程 服务类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 元)
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监理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 设计、监理 (含信息工程监理) 维修保养 专用设备(含网络维修、保障预 算金额 10 万元) 租赁服务 (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通 讯线路、网络租用等租赁服务项 目) 物业管理 (包括机关、单位后勤管理、服 务等) 绿化养护 网络集成 中介、审计、评估服务
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货物类
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服务类 工程类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各市、县(区)遵照执行;③表中所列品目及编码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的有关内容;④表中备注“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当委托集采机构代理采购;⑤表中"驻肥单位”均指省级驻肥单位。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上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5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3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6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如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须履行相关手续。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电子卖场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表中备注“电子卖场"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采用直接购买、议价、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等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一100万元(不含)的,应当在电子卖场进行多品牌竞价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100万元(含)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南京市XX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南京市XX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南京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注:1、以上集中采购工程的单项或年批量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到达起点标准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打*号的工程实行协议供货,打▲号的工程实行定点采购,不受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限制。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市级〕
注: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经政府采购监视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市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工程属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工程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或效劳类工程,单项或年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到达50万元以上;工程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内容总结
(1)南京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注:1、以上集中采购工程的单项或年批量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到达起
点标准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2)2、打*号的工程实行协议供货,打▲号的工程实行定点采购,不受采购预算金额标准限制
(3)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市级〕
注: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经政府采购监视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
(4)等规定。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办公家具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家具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
京内单位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外
装修工程
京内单位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拆除工程
京内单位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目录项目
适用范围
备 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
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服务器
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计算机网络设备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修缮工程
京内单位
指投资预算在12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京内单位
指在京内执行的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
京内单位
印刷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

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

附件: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序号品目编码备注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计算机设备A0201011服务器A020101032台式计算机A020101043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5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打印设备A020106014喷墨打印机A020*******5激光打印机A020*******6针式打印机A020*******显示设备A020106047液晶显示器A020*******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8扫描仪A020*******计算机软件A0201089基础软件A0201080110信息安全软件A02010805办公设备(A0202)11复印机A02020112投影仪A02020213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14LED显示屏A02020715触控一体机A020208销毁设备A02021116碎纸机A02021101车辆(A0203)17乘用车A02030518客车A020306机械设备(A0205)19电梯A02051228电气设备(A0206)20不间断电源(UPS)A0206150421空调机A020*******其他货物22家具用具A0623复印纸A090101服务24互联网接入服务C03010225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05030126车辆加油服务C05030227印刷服务C08140128物业管理服务C120429机动车保险服务C1504020130云计算服务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60万元。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 年版)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目录项目适用范围备注一、货物类台式计算机不包括图形工作站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工作站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服务器10 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 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复印机不包括印刷机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 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音频系统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打印设备和条码专用打印机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投影仪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投影仪复印纸京内单位不包括彩色复印纸打印用通用耗材京内单位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乘用车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客车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电梯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电梯指除中央空调(包括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空调机京内单位热泵机组等)、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与多台室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以外的空调办公家具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家具二、工程类限额内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外装修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修缮工程京内单位指投资预算在120 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三、服务类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京内单位指在京内执行的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印刷服务京内单位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在京内执行的建设工程工程监理服务京内单位(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的监理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除外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物业管理服务京内单位门不能承担的在京内执行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除外云计算服务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服务(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 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互联网接入服务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模板】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模板】

XX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二、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15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三、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将省级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同一预算项目下采购金额400万元,调整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二级品目”累计采购金额400万元。

累计采购金额400万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足400万元的,由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特点,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无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者定点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

四、小额零星自行采购数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自行采购数额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统一调整为30万元。

五、集中采购目录内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额度标准驻济省直部门、单位选择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集中采购目录》内1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六、关于驻济以外省直部门单位采购驻济以外在鲁省直部门除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以外,均按分散采购执行;驻鲁以外省直部门采购全部为分散采购。

七、其他进口产品目录继续沿用《2019年XX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

分散采购目录继续沿用《2019年XX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采购
1. 办公设备及耗材
电脑(包括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及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办公桌椅办公用品(如纸张、笔、文件夹等)耗材(如打印墨盒、碳粉等)2. 通讯设备
电话机传真机交换机路由器无线网络设备3. 电气设备
空调冰箱洗衣机电热器电源设备4. 医疗器械及药品
医疗诊断设备手术器械医用耗材药品5. 其他货物
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特种车辆)图书资料消防设备环保设备
二、工程采购
1. 建筑工程
办公楼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住宅楼建设场馆建设2. 装修工程
办公室装修学校装修医院装修其他公共设施装修3. 市政工程
公路修建桥梁建设隧道建设水利设施建设4. 环保工程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空气净化绿化工程5. 其他工程
网络布线工程安防工程照明工程其他特殊工程以上仅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简要内容,具体采购项目和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为政府部门的正常运作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中央预算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中央预算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服务项目
印刷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海关业务单证印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印花税票印制、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制
电梯
京内单位
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电梯
空调机
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
京内单位
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建设工程
传真机
扫描仪
包括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除外,外交专用的护照照片扫描仪除外
投影仪
复印纸
京内单位
电视机
京内单位
打印用通用耗材
京内单位
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
乘用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客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公安部
警车(指警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乘用车、客车除外),专用飞机项下警用航空器,机动船项下警用船艇(指巡逻艇、警卫船艇、消防船、特殊工作船艇),被服装具,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爆炸物处置设备,技术侦察取证设备,防护防暴装备,通信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项下现场勘查装备、物证保全装备、核生化处置装备、灾害救援装备、指挥调度系统、音视频图像装备,出入境设备项下的出入境证件阅读机、口岸边检专用设备(边检验讫章、自助通道设备)、指纹采集仪、公安出入境证件资料采集设备、制证设备及制证用打印机、出入境证件、制证材料等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注:①以上品目和编码及其说明有备注说明的除外)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年印发)》执行。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③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

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yG©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前述所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是指采购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汇总采购预算金额达到相应数额标准。

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政策解读为持续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根据财政部最新政策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经省政府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目录及标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是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依法确定并公布。

由于财政部发布了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并对预算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为持续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落实财政部要求,财政厅结合四川实际,向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以及社会等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目录及标准》。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5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①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执行。

②集中采购目录不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

③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④表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下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县级为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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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年宁波市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市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超过10万元的符合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市级分散采购限额
货物类: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

服务类: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30万元以下的公共服务、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服务、物业管理、软件的开发与服务、咨询、评估、信息化工程监理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属于分散采购项目。

工程类: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等)。

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领域的货物、服务也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四、市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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