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管理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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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管理与使用
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属于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
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测土配方施肥试点
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管理,增强补贴
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这里强调三点:
一、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管理与使用
1、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和监督的管理。
2、设立:
(1)农业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必须对其必要性、政策依据、具体目标、
资金用途、支持范围、起止时间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论证。
(2)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对经济效益为主的,一定能够带动农民增收。
3、申报和分配:
(1)申报项目单位:即项目单位,必须符合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即具有法人资格。
(2)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可研或实施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3)分配: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规范化分配,依据项目专家评审报告对项目资金进行分配。在这里已经明确规定,新建县100 万元,续建县50 万元。
4)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的用途(补贴内容)和补贴标准。
A 补贴内容:对测土、配方、配肥等环节给予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
测土补贴:主要用于划分取样单元、采集土壤样品、分析化验和调查农户施肥情况等费用。
配方补贴:主要用于田间肥效试验、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指标体系、制定肥料配方和农民施肥指导方案等费用。
设备补贴:主要用于补充土壤采样和分析化验仪器设备、试剂药品、
培训设备、软件等。
项目管理费:由项目县在补贴资金中提取,用于项目评估、论证、规
划编制、检查验收等管理支出。
B 补贴标准:新建县:测土、配方和土壤采样环节的补贴按照实际需要
给予适当补助;仪器设备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适当添置,用于
仪器设备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的30%。项目管理费按补贴资
金的2%提取。
续建县:测土、配方和土壤采样环节的补贴按照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
助;仪器设备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适当添置,用于仪器设备的
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的20%。项目管理费按补贴资金的4%提
取。
4、使用:
(1)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审批,但是在10%以内。
2)上级主管部门(农业部)与主管部门(农业厅),主管部门
(农业厅)与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需要签订目标责任书,
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各负其责,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
合。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即财政部审查各省上报的《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后,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扣除各项目县仪器设备采购资金后,全部下拨到各项目县。
农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检查及验收等。
(3)补贴资金的使用原则: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分配使用过程透明。
公正,指项目县的选择客观公正,配方肥加工企业和仪器设备按照招标办法公平竞争,择优选用。
农民自愿,指尊重农民的选择,不违背农民意愿硬性要求测土配方配肥,或强行要求农民购买配方肥料。
稳步推进,指测土配方施肥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实施,避免一哄而上。
(4)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批复的项目预算和实施进度支付项目资金。即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编制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然后按照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拨付或支付项目资金,这一点湘潭县做的很好。
(5)为节约使用资金,要求实行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和配方肥加工企业招投标。
仪器设备由省里统一实行政府采购,各县根据自身的化验室的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上报仪器设备采购清单,由省厅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根据“同价比质,同质比价,同质同价比服务”的原则,经过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前两年政府采购的结果,通用设备节约资金20%以上,专用设备节约资金40%以上,平均节约资金30%以上。
(6)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不一定实行专户储存,但一定要专帐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绝大部分项目县补贴资金会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管理,请这部分项目县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
5 、监督检查:
(1)项目单位应定期向省里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
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视情况可中止项目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并通过媒介对单位及负责人予以曝光。
(2)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的技术、财务、资
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也会对项目进行审计或检查,请各项目县接受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
(3)项目实施一个年度,项目单位应委托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年
度审计,并根据项目目标责任书,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自查,省里根据项目县自查结果、各县实施情况和审计报告以及技术总结、实施工作总结资料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绩效评价,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