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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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思考
灾害信息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救援救助等救灾工作的有效开展。科学规范、及时准确的上报灾情信息,有利于党委政府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近年来,**县组织开展了灾害信息员培训,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总结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乡村灾害信息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县位于**北边陲,辖15个乡镇,296个行政村,15个国有农林特场,总人口37.3万,其中农业人口28万。耕地面积46.5万亩,全县境内因地形复杂,沟壑纵横,洪涝、干旱、风雹等多种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给灾区的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全县现有灾害信息员407名,其中313名由“村两委”人员兼任,经过专业培训的有382人,平均年龄49岁。在灾害信息报送和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报灾程序不规范。一是灾情报告不及时。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处于灾情一线的人员最先了解和掌握灾情,但普遍存在着灾情初报未按规定时间(1小时内)上报。二是报送途径不规范。小灾报本级政府领导的多,大灾上报乡镇和县级政府领导的多,报民政部门的少,且不按规定进行灾情续报和核报,影响了报灾时效和准确性。
2.报送数据不准确。乡村级在灾情上报中,灾情统计人员估算的多,按标准统计的少,存在受灾人口超过本地区常住人口数,紧急转移人口小于投亲靠友、借住房屋、搭建简易房人口数等逻辑错误;房屋毁坏和倒塌户数、间数不准,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总额与分项统计不相符等,且无相关台帐和文字材料。
3.档案资料不完善。有的地方无专门救灾工作档案,基本上都没有灾情报告和救灾台账,更没有影像资料,尤其是村级基本上是电话口头报灾,导致灾害无法核对和应证。
二、乡村灾害信息员产生问题的原因
灾害信息员队伍普遍存在社会认知度不高,职业认同度不高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灾害信息员队伍不稳定。目前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多数来自“村两委”成员,但“村两委”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人员流动性大,导致灾害信息员队伍无法保持相对稳定,一些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信息员退出队伍,又没有对新确定的信息员实行传、帮、带。相对稳定的乡镇灾情信息员灾后大多要参与政府各项灾害管理决策,无法逐村逐点核查,造成在抗灾救灾与核灾报灾顾此失彼,只能充当二传手或是按领导意图报灾。
二是基层对灾害信息报送不重视。乡(镇)政府本应是本级灾害员管理的责任主体,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基本没有购置专门的救灾设备,也没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没有将救灾款物的分配、灾害信息管理列入到政府的重要工作,更没有建立灾情统计、灾情会商、信息共享、信息报送、资料保管等制度措施。
三是灾害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虽然民政部颁布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统一制订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因无硬性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致使在现实操作过程中,既使是同一种灾情,在同一地点,由不同人员进行统计其结果也不尽相同,导致谎报、瞒报、漏报灾情信息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加强灾害信息员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要建立稳定的信息员队伍。灾害信息是自然灾害发生的必然结果,是抗灾救灾的决策依据,要做好减灾救灾工作,就必须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对突发自然灾害的信息预警,完善应急措施、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灾情的能力保证。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必须要解决人员配备问题,要选配文化水平高,身体状况好、有一定的分析、计算能力的同志任灾害信息员。
二是要健全规范的灾害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的救灾方针和救灾分级管理的原则,应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乡村灾害信息员选任和培训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专业培训和综合考评,实行择优持证上岗制度;要完善灾害信息管理措施,统一设制印发《灾害信息记录本》、《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做到统计口径,统计指标上下一致,以此推动灾害信息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三是要建立健全灾害信息预警系统。我县于2012年与县移动公司联合建立了移动短信平台,健全了全县灾害信息员信息系统,当灾情发生或遇恶劣天气时,第一时间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县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民政所干部及村灾害信息员手机上,构成了覆盖全县各村组的灾情信息联络体系,做到提前预警、闻灾而动,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从而提高灾害信息报送的准确度,为灾害损失评估、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四是要建全灾害信息员考评激励制度。应建立固定的灾害信息员补贴制度,县财政每年要专门预算救灾工作经费用于支付灾害信息员工作补贴,给予适当奖励,以此激励基层灾害信息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救灾工作效益。
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省民政厅以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为根本,以信息管理为前提,以科技应用为支撑,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加大资金物资投入,我省基层救灾减灾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面对干旱、泥石流、洪涝等灾害的频发高发态势,我省抵御较大灾害的能力明显偏弱。本文以湖北省阳新县为例,就管理体制、救灾队伍、基础设施、救灾资金及储备物资等四个方面,分析我省基层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我县减灾救灾工作现状
阳新县位于长江中游南岸,幕阜山北麓,境内丘陵密布,山脉纵横,素有“旱包子、水袋子”的之称,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一直以来,阳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减灾救灾工作,把减灾救灾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突出位置来抓。一是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县民政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国土局等单位组成的救灾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形成了县、镇、村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网络体系。二是妥善安置了灾民生活。加大灾害核查力度,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加强灾情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实行管理系统专报,随查随报,确保各类灾害信息的准确上报,妥善处理。近年来,全县各类灾害造成全县219.15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紧急转移2.6321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95.861千公顷,因灾损失累计达10.166亿元,共下拨了281万元应急救灾资金,发放了3800床棉被、2000件棉衣,恢复重建民房民房2311户、8203间,较好地解决了灾民临时的生活困难。三是初步建立了信息网络。以乡镇为主导,以村为主体,明确专人为灾害信息员,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全县共有灾害信息员4 98人,突发灾害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各类突发灾害造成的经济财
产损失,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
二、基层减灾救灾工作存在问题
尽管我县在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方面以取得不少成效,但通过一系列减灾实践尤其是2011年旱涝急转和“9.10”地震的考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救灾工作体制不顺。从国家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先后颁布防灾救灾及其相关法律法规30余部,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公益事业捐赠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体现了国家对救灾工作的重视,但是这些法律都是由各部委牵头制的单灾种法律法规相对分散,不够统一。各防灾救灾管理部门相互脱节、缺乏协调,缺乏一个政府主导、涵盖各灾种救灾工作的综合性、系统性法律。同时,从国家到地方制订出一系列应急管理预案,如《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组织体系,但是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没有强有力的约束力,没有从法律层面规范减灾救灾成员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从我县实际来看,我县制定了《阳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作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接受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县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所在的民政局,承担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镇(管理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但在救灾过程中,民政部门不具备综合协调等职能,无法履行与之对应的职责。同时,各部门职责不清,职能分散,相互间缺少沟通,各自为阵,如农业、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掌握的数据与民政部门不统一,没有统一口径报灾、查灾、核灾,导致了救灾管理体制职能上下不对接,工作衔接不顺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难以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