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记账合同书简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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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14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书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书
甲方:北京荣和致祥广告有限公司(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乙方的代理记账资质号:
乙方服务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期限:
经双方商定委托代理期限自2015 年9 月至2016 年8 月;(按自然月计算)
二.委托业务内容:
基本服务内容
1. 建账;
2. 记账;
3. 国税纳税申报;
4. 地税纳税申报;
5. 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
6. 编制财务报表;
7. 填制税票;
8. 代开部分税务会议(除发票及税控机使用的培训外);
9. 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机关账务检查工作;
10. 接受甲方日常基本财务.税务咨询;
三.代理费用及服务方式
1.甲方提供记账用原始票据,乙方在乙方驻地运用财务软件做账;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月基本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300 元(本服务费为预付费).
甲方同意按半年支付服务费;
首次付费金额为: 1800 元.为6 个月的记账服务费;
3.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税务报表.账簿.印花税,(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等
工本费为每年0元;
4.票据传递方式为:送票()邮寄()
5.甲方应于送票时支付当期服务费;
四.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税法,建立健全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出纳工作,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收集.保管.整理.需要入
账的原始单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移交给乙方做账会计。
3.为保证乙方记账.报税工作的顺利完成,甲方应于每月28号前(一般纳税人于次月3
日前)将当月会计做账所需完整.有效的原始票据及资料移交乙方,移交资料包括:
a)银行:现金支票根.转账支票根.银行进账单.银行汇款单.银行无承付通知单.银行
利息单等。
b)现金:企业报销的支出凭单.使用现金购买物品的各类发票.工资表.现金收支票
据等。
c)一般纳税人:购入商品(产品)的发票.购进商品(产品)的入库单.销售商品
(产品)的出库单.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清单.销售发票的抄税清单等;
d)发票:企业开具的收入发票.发票使用明细表等;
e)库存商品(产品)盘存表;
f)报税所需证件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4.甲方应保证移交给乙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如因甲方提供的会
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而引起的多纳税.少纳税.漏
纳税.迟纳税及相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5.甲方对于乙方退回的不符合会计制度的原始票据,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如甲方
不配合,则由甲方负全责。
6.甲方的经营地址,开户银行,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将变
更后的详细情况通知乙方,由于甲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延误了正常的报税及相关工作,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调整为其做账的会计人员;
8.甲方承诺并保证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足额基本代理服务费并提前支付税款给乙方.
9.甲方承诺并保证在委托期内,不从事劝说乙方员工脱离乙方单位的行为,不聘用乙方
员工为甲方或与甲方相关的其他业务服务。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小企业会
计制度》及其他相关的财税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乙方负责为甲方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乙方根据甲方移交的会计资料应按时完成受托业务,并保证其正确性.合法性.合理性;
4.乙方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报税所导致的罚款及滞纳金;
5.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的税务稽查或相关部门需要的账务解释工作;
6.乙方负责指导甲方正确移交会计资料,并接受甲方关于日常财务.税务知识的咨询;
7.在合同履行期内或合同履行结束后,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和财务资料,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外泄露,否则承担法律约定的赔偿责任;
8.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移交的全部会计资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会计资料相关证件遗失,乙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关补救费用;
9.乙方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做账会计调动工作岗位,需及时将详细情况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延误记账.报税工作,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作,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未履行合同金额的50%违约金。
3甲方3个月未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乙方不再继续为甲方提供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服务工作,由此而引起得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罚款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六. 合同有效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合同终止
1.甲方需持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公章到乙方办公地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2.终止合同前,若甲方曾使用乙方会计人员的证件,甲方需及时到税务所将有关办税人员.购票人员.一般纳税人主管会计等人员进行证件变更,并将变更复印件交乙方备案;
3.甲方需结清乙方的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后,方可签署终止合同,交接会计资料;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账.物交接工作;
5.合同终止三个月后,甲方无故不到乙方进行资料.财务档案交接,也不通知乙方不进行交接资料的原因,乙方有权将甲方电脑账予以删除;
6.合同终止六个月后,甲方无任何理由未到乙方进行财务档案交接,乙方不再负保管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