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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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同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包括公司所有资金。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三条需要审批的资金包括:
1、存出保证金
2、对外投资资金
3、临时拆借资金
4、差旅费借款
5、零星购物支出
6、个人临时性借款
7、工资及福利费
8、其他必须的支出项目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标准
第四条对因公出差: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经总经理批准;
4、到财务部门领款;
5、财务部门以借款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6、出差人返回公司后一周内报销差旅费。
第五条对零星购物支出,各部门设立定额备用金。
1、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定额备用金;各部门定额备用金均为500元;
2、各部门使用备用金后,在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凭据(经总经理签字)报销,同时由财务部门补足备用金数额。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予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3、经各级主管签批;
4、经总经理批准;
5、到财务部门领款;
6、财务部门以借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7、个人借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是必须有公司担保人;
8、个人借款无正当理由超期未还者,财务部门可从借款人超期次月的工资额中扣款,直至还清。
第七条工资及福利费
由人事主管制表,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签批。
第八条对外存出保证金
1、职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要附存出保证金的依据;
2、总经理审核;
3、董事长签批;
4、财务办理存出款项;
第九条对外投资款
1、股东会的投资决议;
2、责任部门申请款项;
3、总经理审核;
4、董事长签批;
5、财务部门办理投资款项;
第十条临时对外拆借资金
1、董事会决议
2、责任部门申请资金
3、总经理审核;
4、董事长签批;
5、财务部门办款;
第十一条公司其他必须的支出项目:
1、由用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资金用途、金额;
2、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核、签批;超过10000元的由董事长签批。
3、到财务部门领款;
4、财务部门以借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该项支出;
5、用款人在取得报销凭证后一周内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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