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篇)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广场社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建设,结合我社区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社区副科级以上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3、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业、工作变动情况。
8、本人经济上、生活作风上可能引起群众误解的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时限和方式领导干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的,要一事一报,即时即报,特殊情况在事项发生后____日内及时书面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由党组织负责人(涉及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纪委干部管理室。
四、具体要求1、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报告的意识。
当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将具体事项以书面形式详实上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2、党委要严格审核把关。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告的内容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经核实后及时上报。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
上级党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有事项发生的领导干部要在班子____上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列入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领导干部在涉及个人事务或重大决策时需要向上级领导层报告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权力滥用、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国家、组织和个人的利益。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我国国家机关和各级党组织中的常规性制度,在大多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组织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党和国家的纪律,推动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制度内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报告事项的范围:包括个人财产变动、亲属从业情况、投资经营情况、外部经济利益等重大事项。
2. 报告的时机:一般是在事项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报告,具体时间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规定。
3. 报告的方式与对象: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报告的方式,报告对象一般为上级领导以及相关组织和部门。
4. 报告的内容要求:报告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对于重大事项要进行阐述、解释和说明,同时要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权。
5.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和审核,对于不实报告、瞒报、谎报等情况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制度意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增强党的纪律性具有重要意义。
1. 提高认识、规范行为:领导干部在向上级领导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时,必须慎重思考,提高自身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理性决策、规范行为。
2. 防止权力滥用:通过报告制度,可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避免权力滥用、损害个人和组织利益的发生。
3. 预防腐败行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对于监督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关系、财产状况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4. 维护公正、透明和高效:通过报告制度,可以确保领导干部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 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纠纷:报告制度可以促进领导干部的合理决策,减少因个人事务引起的工作纠纷,提高工作的效率。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篇)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广场社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建设,结合我社区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社区副科级以上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3、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业、工作变动情况。
8、本人经济上、生活作风上可能引起群众误解的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时限和方式领导干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的,要一事一报,即时即报,特殊情况在事项发生后____日内及时书面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由党组织负责人(涉及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纪委干部管理室。
四、具体要求1、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报告的意识。
当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将具体事项以书面形式详实上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2、党委要严格审核把关。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告的内容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经核实后及时上报。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
上级党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有事项发生的领导干部要在班子____上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列入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规范干部报告程序,提高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第三条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 个人经济状况变动;2. 个人担任公司高管或董事职务;3. 个人投资项目;4. 个人及配偶子女境外投资;5. 个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之间的业务往来;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干部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如实、准确。
第五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故意隐瞒、瞒报或虚报。
第六条干部应当妥善保管个人重大事项证明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章报告义务第七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
第八条其他干部如发生个人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本单位规定报告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
第九条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应当填写报告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表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 报告事项的具体情况;2. 影响范围及可能带来的风险;3. 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审查处理第十一条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接到干部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处理。
第十二条审查处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核实;2. 针对报告情况进行分析评估;3.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4. 若需要进一步调查,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工作;5. 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决策。
第十三条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的干部,应当及时给予肯定和奖励;若发现有故意隐瞒、瞒报或虚报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涉嫌违法违纪的干部,应当及时启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程序,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执法第十五条上级单位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止干部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对于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予以保密。
2023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3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新时代,建设现代化强国是我们党的宏伟目标,而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个人言行举止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自律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我国决定在2023年启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一、制度的背景意义1.1 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言行举止直接影响党裙关系和社会稳定。
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能够使领导干部时刻牢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提高其自律意识,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人民裙众的利益。
1.2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不少挑战和问题。
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能够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实保障。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2.1 报告的范围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财务收支情况、大额资产及负债情况、重要投资情况、境外财产情况、重大礼品礼金情况等。
报告的对象涉及行政、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等。
2.2 报告的时限领导干部应当在新任职、调整职务、退休等关键节点,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领导干部还需要在特定时间节点进行定期报告,以便党组织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3 报告的机制与程序建立领导干部报告事项工作机制,明确报告的程序、方式、内容和责任等,制定相关工作规范,确保报告的制度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健全党内监督体系,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三、制度的实施和落实3.1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性通过各类宣传活动和专题培训,向全体领导干部介绍和解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其深刻认识到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遵守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和纪委。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请示。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
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单位名称]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提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领导干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个人财产的购置、变动和处置;2. 个人利益的收受和处置;3. 个人与组织、企业以及其他个人进行经济往来等。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党纪国法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提供自己及其近亲属的资产、收入、支出等相关信息,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程序第五条领导干部在发生个人重大事项前,应当事先向上级组织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六条上级组织在收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上级组织审核通过后,应当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报告人,并将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归档备查。
第八条上级组织应当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核,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置第九条组织可以通过抽查、巡视、检查等方式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发现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存在虚假、隐瞒等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订或调整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
以上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供参考使用,具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doc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7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这项制度的建立,为各级领导干部筑起了一条廉洁自律的防线,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勤政、廉政、防微杜渐;有利于组织上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患于未然;有利于社会和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同时也有利于组织上了解、关心和爱护干部。
从根本上说,有利于树立优良的党风政风。
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加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之内办理上述事宜);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各级党委及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的机构受理)。
各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人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是指对领导干部在个人生活、经济与财产、特定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报告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增强其对个人生活和经济行为的监督,防范和惩治腐败行为,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声誉。
具体来说,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个人财产和负债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的情况,同时也需报告个人负债的情况;
2. 收入情况:包括工资、津贴、奖金,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到领导干部收入的因素;
3. 与商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包括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其经营的企业与商业机构、企事业单位间的经济关系,如投资、借贷、购销等;
4. 个人社交关系:包括与其他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商业机构代表等的非正常社交关系;
5. 受纪律审查的情况:包括自己是否受到任何纪律审查和调查,以及是否有亲属受到类似的审查和调查。
在实施过程中,领导干部需要定期向上级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上述重大事项,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其报告内容进行核实。
对于有问题或疑点的报告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必要时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领导干部也要做到主动报告、真实报告,对于未报告或虚报的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监督制度,能够帮助维护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提高其履行职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是指党员干部在个人生活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
第二章报告事项第四条党员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个人重大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留学、旅游等情况;(三)本人及配偶、子女涉及商业活动的情况;(四)本人及配偶、子女涉及诉讼、被执行等情况;(五)本人认为需要向党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党员干部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报告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报告程序第六条党员干部应当在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当及时说明原因,并在情况解决后补报。
第七条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应当按照党组织的管理权限,逐级报告。
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八条党组织收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奖励与问责第九条党员干部按照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党组织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条党员干部未按照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或者报告不实、不全面的,党组织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党员干部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党的中央委员会。
第十四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党内管理制度,对于加强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全体党员干部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做到自觉报告、如实报告、及时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一种机制,用于领导干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己
的个人重大事项。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符合法规和党纪国法的
要求,促进干部队伍风清气正、廉洁奉公。
该制度的实施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报告标准:确定哪些情况或行为属于个人重大事项,确立统一的标准或定义。
2. 报告内容:规定报告内容的要求,包括个人资产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投资收
入情况等。
3. 报告周期:规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周期,可设定为定期报告或发生变化时报告。
4. 报告渠道:确定报告渠道,例如设立报告专线、邮箱等,保障干部的报告信息安全。
5. 报告审核: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干部的报告进行审查和审核,以核实报告内容是否真
实准确。
6. 报告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干部的报告给予及时、明确的反馈,以提供指导和帮助。
7. 追责机制:对于未按照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干部,应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纪
律处理。
通过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可以增加透明度和监督力度,防止干部违
规行为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水平。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近年来,我们党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加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规范干部行为,确保公正廉洁的领导干净。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阐述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应遵守的法规。
一、重要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一个管理干部行为的重要制度。
干部是党和政府的骨干力量,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作用。
因此,干部的行为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形象和政治地位,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和信任,更关系到党和政府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效率。
加强干部的行为管理,严格制度,规范干部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不仅有助于营造廉洁从政的政治氛围,也能够树立干部的正确形象,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满足其各类需求。
二、内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报告:领导干部每年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个人财产和家庭其他成员财产情况的报告。
2.收受礼金、礼品等情况的报告:干部必须向组织部门备案,并向公开场合进行说明。
3.参加高消费场所、参加高消费活动等的报告。
4.涉及直接管理和决策的行为,需要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
5.组织部门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为了实现干部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确保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遵守纪律,证明其整个行为符合法律和组织规定,达到公正、廉洁、权威的领导地位。
三、应遵守的法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来制定和实施的。
对干部个人的一些不当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从而达到优秀干部从政、不当干部退出的效果。
此外,各级纪委监委配合制度实施,实行责任追究,对于不遵守该制度的氛围,实行追究其法令、法规的行政法责任,敲响严肃警示,确保组织纪律的保障能力。
总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党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切实行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出台旨在推动党的领导、形成正确职业道德观和廉政文化,加强领导干部的纪律管理,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新形势下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到位的统一管理。
这一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形式和要求,要求领导干部应在职任期间定期报告和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的原则,把制度落实到实处,使之成为有力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包括:1.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人员近期开展的重大活动;2.家庭财产及其他关系人员财产变动情况;3.任职以来,参加重大会议、参观考察、出国出境及回国后活动、境外家庭成员活动及子女学习状况;4.任职以来接受考察及接受调查检查情况;5.任职以来接受批示、批评、谈话情况;6.个人值班情况;7.任职以来参加的会议、参观考察、出国出境及国外任务活动;8.任职以来负责工作情况;9.受聘承担的兼职情况,包括受聘机构或单位、职务、期限、工作情况;10.任职以来外出活动、休假与回岗、受礼物、荐赠金等情况;11.任职以来与其他关系人员的重大交往情况;12.任职以来参加的党的组织活动及发表的讲话稿;13.任职以来的财经状况,包括财产收入、税收和其他支出状况;14.被其他有关部门约谈或行政拘留情况;15.其他重大事项。
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应当采用网络站点、邮件、字报等形式,把重大事项报告统一到一个中央统一平台,同时设置个人报告要点及具体事项登记表,使党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更加有序、方便、明确。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要求1.把报告制度落实到实处,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并引导改进行为。
2.原则上定期报告,特殊情况可及时申报,确保报告真实准确,把每一项涉及重大事项进行详实记录,及时上报有关上级。
3.报告内容应包括对报告时间、报告活动、家庭关系、财经状态等基本情况的叙述,并根据情况详细说明有关事宜的实施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
4、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本人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7、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组(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务
应 当 报 告 事 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篇三:《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报告要求
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作书面报告, 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再补报书面报告。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模板标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背景为了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制定本《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举止和经济状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意识的增强,保持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风气。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领导干部。
四、报告事项1. 领导干部在上任和离任时,需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和收入来源,包括不动产、股票、基金等财产情况;2. 领导干部在婚姻、家庭变动,子女就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3. 领导干部个人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者行政调查等相关事项;4. 领导干部参加重大宴请、公款旅游、自费公务等事项。
五、报告程序1. 领导干部应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间和方式提交相关报告材料;2. 报告内容应真实、详细、准确,必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报告材料应交由纪检部门负责保管,严格保密。
六、监督机制1. 对于领导干部提供的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将依法追责;2. 纪检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保持信息共享。
七、制度保障1. 对于按规定报告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的领导干部,将给予表彰和激励;2. 对于违反报告制度的领导干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2. 对于特别需要保密的个人重大事项,可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单位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审批。
以上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模板,具体实施过程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例文一、为强化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推动我司党风廉政建设与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此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涵盖的领导干部范围为我司副科级及以上级别。
三、报告人需就以下重大事项进行书面报告:(一)涉及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房产方面的营建、买卖、出租及集资建房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情况(仅限于在近亲属范围外办理的事项);(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的情况,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具体情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报告人认为需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亦可一并报告。
四、所有需报告的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告,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对于需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报告人认为需事前请示的事项,亦可提出事前请示。
五、我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接收并处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答复的请示,受理部门应认真审核并及时给予答复。
报告人应依据答复意见执行。
七、对于报告内容,原则上应予以保密。
若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报告人本人要求公开,可采取适当方式在特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八、对于未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我司党委、行政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我司党委、行政及纪委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部门应将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需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执行本规定的情况。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状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状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状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状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状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群众工商企业的状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状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能够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____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
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
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对于领导干部个人生活、家庭、财产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他们需向组织上报,并经过审核和备案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生活和行为的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要求,以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和履职能力。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报告内容: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家庭成员、亲属关系和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以及配偶和子女的就业情况、财务状况、重要经济利益等。
2. 报告要求:领导干部要按照组织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内容,如婚姻登记、子女就业等重大变动,及时向组织报告相关情况。
3. 审核和备案:组织机构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进行审核和备案,对于涉及可能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事项,还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
4. 监督与问责:对于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一旦发现,将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纪检监察处理等。
5. 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对报告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领导干部行为,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增强干部队伍的纪律性和凝聚力。
同时,也可以加强干部与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增强组织对干部的了解,为组织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2页)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健全对领导干部实施组织监督的一项措施。
为了防止领导干部不廉政行为的发生,树立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形象,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密切党群关系,达到爱护和保护干部的目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的对象1、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中层以上干部;3、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由纪委认定)二、必须请示的重大事项1、拟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的;2、拟调整住房的;3、代表单位向社会各方面进行捐款捐物的;4、拟通过社会新闻媒介宣传领导干部事迹的;5、因私拟出国(境)的,或参加社会组团到外培训、考察等活动的(说明其背景及资金来源);6、拟离开公司进行调研或参加电业系统以外的各种形式的会议、学习班等情况的;7、领导干部的家庭主要成员(指配偶、子女及父母,下同)拟提任公司中层以上职务的;8、领导干部的家庭主要成员拟由系统外调入(包括毕业分配、复转)、农转非或因回避等原因在公司内调动工作的:9、其它未尽重大事项。
三、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1、领导干部及家庭主要成员发生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受到司法、公安机关传唤、拘留的;2、在公务活动中受礼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的;3、家庭主要成员到国外定居的;4、向外单位投资参股及家庭主要成员经商办企业情况;5、领导干部及家庭主要成员购房、建房和装修住房情况及材料、资金来源,出租私房、多处拥有住房、公司分配个人公房转让给子女亲属居住等情况;6、领导干部及家庭主要成员的婚丧嫁娶情况;7、其他未尽重大事项。
四、请示报告的方式和程序1、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请示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公司纪委请示,需请示的事项一般应提前15天提出请示,在10日内答复。
其办理结果(所办事项、过程、结果、动用资金及来源等情况),除及时反馈给答复部门外,当事人应填写《领导干部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备登记表》(一式二份)分别报公司纪委和主管领导。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2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定义范围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____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____年____月____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2)尊敬的领导:我司一直重视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以确保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能够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准则的要求,确保其健康成长和职责履行能力的提高。
我特向您报告我个人的重大事项,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指导和支持。
首先,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重大的困难和挑战。
在最近的一次工作中,我负责组织一场重要的会议。
由于时间紧迫、任务复杂,工作压力较大。
如何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提升会议的效果,是我面临的一个难题。
为此,我进行了详细的会议筹备工作,包括制定会议议程、邀请参会人员、准备会议材料等等。
并且,我还参考了相关的成功案例,以提高会议的效果和产生的影响力。
我将会议分为不同的议题和环节,确保每一个议题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交流和讨论,以达到预期的会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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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查字典更多资料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
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4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治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日子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事情;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事情(别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事情;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事情;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事情;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查字典范文更多资料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事情,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事情。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能够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具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别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关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仔细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依照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普通应保密。
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别按本规定报告或别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赋予批判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判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事情的监督检查。
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事情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事情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