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链电动葫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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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链电动葫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链电动葫芦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作环境中使用的环链电动葫芦,其他环境中使用的环链电动葫芦可以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吊运熔融金属,及有爆炸性气体、可燃性粉尘、腐蚀性气体、核辐射以及有毒气体环境的环链电动葫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55—2008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T 4942.1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 代码) 分级GB/T 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10051.1 起重吊钩第1 部分:力学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JB/T 5317—2016 环链电动葫芦

3 术语与定义

JB/T 5317—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链电动葫芦electric chain hoists

由电动机、减速器、制动器等组合为一体,最后经链轮卷放链条,以带动取物装置升降的起重葫芦。

3.2 安全离合器safety clutch

在环链葫芦传动系统中靠摩擦力传递转矩,超载到一定程度可以打滑的用于限载的机械装置。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环链电动葫芦的型式与基本参数应符合JB/T 5317—2016 第4章节的规定。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T/ZZB 1368—20192

5.1.1 应采用3D、2D制图软件对环链电动葫芦产品进行计算机辅助设计,采用有限元分析软件对产品结构和受力情况进行分析。

5.1.2 应具备环链电动葫芦制动电机的研发能力,对不同电压、转速要求的电动机绕组嵌线、布线、接线具有参数设计能力。

5.2 材料和部件

5.2.1 齿轮材质性能不低于20CrMnTi,表面硬度不低于(58-63)HRC,芯部硬度不低于(25-40)HRC,且精度等级不低于6级。

5.2.2 起重链条材质性能不低于20CrMoNi,且应符合JB/T 5317—2016中5.5.2 的规定。

5.2.3 链轮材质性能不低于QT450,且采用精雕加工工艺,精度等级不低于6级。

5.2.4 摩擦片应选用高耐磨、耐高温、使用寿命长的纸基材质。30万次疲劳试验后经过调整仍能正常工作。

5.2.5 电动机应符合附录A 的要求。

5.2.6 安装物联网模块,对起重量值、电动机电流、电动机电压、电机起动次数、一天累计载荷值和超载次数等数据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和显示。

5.3 工艺装备

5.3.1 主要零部件应采用自动焊接;多轴加工中心、数控车床、钻攻一体化等进行加工;制动电机的定子采用自动绕嵌等先进工艺。

5.3.2 产品部分零部件的表面应采用无铅静电喷塑、无六价铬电镀等工艺进行表面处理。

5.4 检验检测

5.4.1 应配置三坐标测量仪,对零件加工公差进行精密测量;具备耐电压测试仪、匝间冲击耐压试验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等测试设备,对电机的耐电压、匝间电阻、绝缘电阻等性能进行检测。

5.4.2 应配置额定起重量不低于50 t的电动葫芦性能试验台,对电动葫芦整机综合运行性能整机疲劳和寿命性能进行测试。

6 技术要求

6.1 工作环境条件

应符合JB/T 5317—2016中5.1 的规定。

6.2 整机性能

6.2.1 一般性检查

环链电动葫芦的一般性检查要求应符合设计图样及JB/T 5317—2016中第5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6.2.2 空载性能

环链电动葫芦的空载性能检验要求应符合JB/T 5317—2016中

5.3.9、5.3.11、5.3.12、5.4.1 的规定。

6.2.3 绝缘电阻

环链电动葫芦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 MΩ。

T/ZZB 1368—20193

6.2.4 接地电阻

环链电动葫芦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0.1 Ω;接地线颜色应为黄绿相间;接地螺钉应拧紧,并有防松措施;接地点应有接地标志。

6.2.5 最小钩间距

环链电动葫芦的最小钩间距不应大于名义值。

6.2.6 降电压试验

环链电动葫芦在额定起重量、额定频率和电动机端电压为90 % 额定电压的条件下,整机应能正常工作。

6.2.7 制动下滑量

环链电动葫芦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起重量下,起升机构制动下滑量不应大于V/120(v为额定载荷下1 min 内稳定起升的距离,mm),且不大于150 mm。

6.2.8 起升和下降速度

环链电动葫芦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起重量下,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 8 %,下降速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10 %~25 %,慢速不做考核。

6.2.9 运行速度

环链电动葫芦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起重量下,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0 %,慢速不做考核。

6.2.10 运行小车爬坡试验

环链电动葫芦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起重量下,带有运行机构的环链电动葫芦应能在1/200 的坡度上进行爬坡试验,且应能正常工作。

6.2.11 起升机构噪音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A 计权声压级的噪声数值应满足以下规定:

a) 当额定起重量小于等于1 t 时,起升机构的声压级噪声不应大于70 dB(A);

b) 当额定起重量大于1 t时,起升机构的声压级噪声不应大于75 dB(A)。

6.2.12 限载性能

环链电动葫芦限载性能应符合JB/T 5317—2016中5.4.3、5.4.4 的规定。

6.2.13 动载试验

环链电动葫芦的动载试验应符合JB/T 5317—2016中5.3.5的规定。

6.2.14 静载试验

环链电动葫芦的静载试验应符合JB/T 5317—2016中5.3.4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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