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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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科学评价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达到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细致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行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稳固践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工作。

通过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犯罪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

二、目标做为防腐保温专业施工企业,我公司必须制订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实行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技术错搞和严防技能,提升现场作业条件,同时实现岗位合格。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带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工作计划为保证我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融合我公司实际,制订如下工作计划:1、成立安全管理机构2、制订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4、展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宣传教育,定期非政府安全教育和培训5、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并定期培训和演练,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6、定期顺利完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考核评价四、成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xxx成员:xx领导小组内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于综合管理部。

1、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标准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管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3、内设的`办公室对安全标准化的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4、领导小组全面继续执行安全标准化职责,负责管理对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展开环评、考核、考核。

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标准

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标准
20分
7.5施工现场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配电室、仓库、木料加工场、焊接作业等重点防火部位依法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设施;高层建筑配备消防水源(包括加压泵、消防水管、消防贮水池);动火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依法储存和使用。
食堂、配电室、仓库、明火作业现场等各主要防火部位未配足匹配的灭火器材的每处扣2分;高层建筑未设置消防水源(包括加压泵、消防水管、消防贮水池)的每处扣5分;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或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的每处扣5分;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未依法储存和使用的,每处扣5分。
未定期考核奖惩的,扣5分。
10分
三、安全生产投入
(60分)
3.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会计法》建帐立卡,专款专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扣10分;
未建帐立卡的扣5~10分。
30分
3.2安全投入能满足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各项目专项费用有拨付记录台账。
无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措施公示、无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的每项扣3分。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红色警示灯的每处扣2分。
10分
9.3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有完善的检测、监控措施。
发现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0分
9.4制定项目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
发现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0分
9.5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部署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等安全生产工作。
无会议纪要及会议人员签到表的,每少一次扣3~5分。
10分
十、职业健康
(50分)
10.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企业未及时组织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未明确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并保持其应急能力的扣1分.
1
10.3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评估.
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未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评估的扣1分。
1
10.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启动相关各级应急预案,配合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查处责任人员,建立档案记录。
2
三、安全制度(10分)
3。1有适时获取、对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体系认证涉及企业安全管理需要的完整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满足郑建〔2011〕112号文件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2~3分。
3
3。2有企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涉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并文件化。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形成文件或有严重缺项的扣1~2分。
未制定所属项目的达标计划的扣1分;安全达标优良率未达到本级要求的扣1分;无汇总台账扣1分。
3
2。4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方案及工作部署;有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计划和措施;总承包一级以上企业每年要有省级文明工地,二级以上企业要有市级文明工地。
无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达到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目标要求的扣1分.
2
11.2建立企业规范、科学、有效的法制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应用涉及安全、环保、节能、文明施工的信息、检测、控制、评价应用技术且有企业特色,有管理措施,有工作记录。
未建立企业规范、科学、有效的法制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或未做到积极推行应用涉及安全、环保、节能、文明施工的信息、检测、控制、评价应用技术的扣1分。
2
9。3按规定为企业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统一的劳动保护用品、服装、鞋、帽、护具、工具、用品用具.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及考评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及考评标准

表A-1 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评分员:年月日表A-2 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评分员: 年月日表A—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评分员: 年月日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评分员:年月日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评分员:年月日附录B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评价类型:□市场准入□发生事故□不良业绩□资质评价□日常管理□年终评价□其他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资质等级:上年度施工产值:在册人数:年月日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次1、总则2、评价内容2.1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2。

2 安全技术管理评价2.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2.4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2.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3、评价方法4、评价等级1 总则1。

0.1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1.0.2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对其自身管理条件和能力的自我评价,或者其他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2 评价内容2.1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2.1.1 说明了本标准的评价内容.2。

1.2 明确考核评价工作以评分表形式进行.2。

1.3 明确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六个评定项目内容。

2.1。

4安全生产责任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最基本保证,没有责任就无法实施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责任,就会造成违章冒险作业,伤亡事故自然无法控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中,都有关于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严格要求。

因此,本条应作为强制性条文。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是为了评估和监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种评估方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等。

2. 安全管理措施:评估建筑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3. 现场安全管理:评估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组织施工,包括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危险源控制、施工工艺合理性等。

4.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评估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健全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包括事故预警、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事故调查处理等。

5. 安全生产档案:评估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工程安全管理记录、事故报告和教训总结等。

根据评估结果,建筑施工单位可以了解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31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目的是通过标准化考评,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本细则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优势互补、综合考评。

二、考评的范围和时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时间一般分为季度考评、半年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具体时间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到位,培训效果如何。

3.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效使用和维护。

4.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违章操作。

5. 紧急救援预案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6. 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真实。

四、考评方法考评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检查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专业的安全生产考评人员进行考核。

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将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整改。

对于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五、考评结果发布和奖惩机制施工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在工程承包资质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同时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合考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为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评定和工程项目的承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附件 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 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发 [2014]15 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黑建安 [2015]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1. 承诺与目标1.1 承诺建筑施工企业应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安全责任的明确。

1.2 目标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确保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环境。

2. 组织架构2.1 安全管理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2 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劳动者代表等组成委员会成员,负责安全生产决策和监督工作。

3. 安全生产管控3.1 安全生产规划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安全目标、和措施,包括施工工艺、物资、人员配备、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规划。

3.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管理责任、安全培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制度。

3.3 安全风险评估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3.4 安全培训与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安全生产考评4.1 考评指标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考评指标体系,包括安全记录、事故率、安全培训覆盖率、应急演练等指标,用于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4.2 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4.3 安全生产考核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考评指标体系对每个部门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附件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发[2014]15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黑建安[20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原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原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原则
评分指标体系
评分指标体系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制定的,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作业环境、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培训。

评分方法
评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根据评分指标进行自查,形成评分报告。

第二步是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评审,确认评分结果。

第三步是由专家组进行复核评审,最终确定评分结果。

评分等级
评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数从高
到低依次排列。

其中,达到优秀等级需要得分在90分以上,良好等级需要得
分在80-90分之间,合格等级需要得分在60-80分之间,不合格等
级需要得分在60分以下。

评分结果的作用
评分结果是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既可以反映企业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也可以为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参考意见。

同时,评分结果也是政府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宏观调控的
参考依据,对于促进全社会的安全生产事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结论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
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也有利于促进全社会的安全生产事业。

希望企业认真对待评分工作,按照评分指标认真自查,提高企业的评分等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全生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全生产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级别最高)、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 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
核公告; 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其中一级为最高。
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 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 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 20 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 考评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应包括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 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 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四)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优良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证延期企业数量的 10%。 第二十九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 办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 评不合格。 [1-2]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一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 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 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 产信用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 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 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六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安全生产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安全生产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1-2]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1. 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工程质量隐患,陕西省建设厅(以下简称建设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制定遵循最低标准不能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建设厅将会依据本实施细则对建设领域施工单位进行考评,以实现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全面管控。

2.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原则2.1 考评主体本考评主体为陕西省建设厅,对行政区划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进行考评。

2.2 考评方式本次考评采用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定期考评过程中,建设厅将会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报表进行初步考评,对考评情况较好的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而在不定期抽查中,建设厅将会以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考评核实。

2.3 考评内容本次考评主要根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管理制度三大方面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指标如下:1.安全生产现状 1.1 事故发生情况; 1.2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1.3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4 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1.5 工人培训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2.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备性和执行情况; 2.3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安全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2.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评估体系的完备性和实际应用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 3.1 班组管理制度; 3.2 安全检查制度; 3.3 安全交底制度; 3.4 安全奖惩制度。

3. 考评结果及奖惩措施3.1 考评结果•全优: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80分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90分以上;•合格: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70分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75分以上;•偏低:安全生产现状得分68-70分,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70-75分,安全管理制度得分70-75分;•不合格: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号)等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及外省入川施工企业在川承接的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评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现行标准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检查考评,促进建筑施工企业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特级、省属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实施。

市(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具体工作委托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自评、申请、考评、公示的程序进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并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对职责不清晰的,每人次扣1分。
②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0
★★★
查资料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
《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框架图》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与企业规模不相习惯的,扣15分;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成员应包含企业要紧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要紧负责人。
1.未成立安委会或者领导小组的,扣10分;
2.成员未包含要紧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岗位每空缺1人扣2分;
3.没有明确工作职责的,扣3分。
询问
抽查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很多于5人)
2.安全生产标责任书内容与本部门或者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的,每项扣1分;
3.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每缺1个部门或者1人,扣1分。
询问
抽查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很多于5人)
企业要紧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员工应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责任的有关内容。
1.有关人员不熟悉本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每人次扣1分。
②要紧负责人或者实际操纵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与法律责任,并产岗位责任制》
公司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材料的签发记录》
《安全会议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要紧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1.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者任命的,扣5分;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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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70分)
2.1企业、分支机构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备持有效证件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分。
30分
2.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发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每 人扣2分,扣完为止。
20分
6.3落地架基础应平整夯实,悬挑架的悬挑梁应使用型钢制作、悬挑梁与建筑物连接应可靠,底步架兜底应封闭严密;外架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采用阻燃型,并自第一步架起同步张挂严密、整齐,安全网不得有破损、不清洁、脱落的现象。
落地架基础未平整夯实或悬挑架的悬挑梁未使用型钢制作、悬挑梁与建筑物连接不可靠或底步架兜底未封闭严密的,每处扣2分;外架密目式安全立网质量差或未自第一步架起同步张挂严密、整齐的,每处扣2分;网有破损、不清洁、脱落的,每处扣1分。
6.2、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的杆件、扣件应进行防锈处理;外架立杆、横杆表面应涂刷成黄色,剪刀撑和踢脚线应涂刷成红白(或黄黑)相间条纹且按规定设置整齐美观;外架、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步距及连墙杆、扫地杆、剪刀撑、脚手板、顶托等设置应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的杆件、扣件未进行防锈处理的,扣2~3分;外架立杆、横杆表面未涂刷黄色或色标不明显的,扣2~3分;剪刀撑和踢脚线未涂刷成红白(或黄黑)相间条纹的,扣2~3分;外架、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步距及连墙杆、扫地杆、剪刀撑、脚手板、顶托等设置不符要求,每处扣3~5分。
10分
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与义务。
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与义务的每人次扣2分。
10分
2.4制定和完善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各级组织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项扣2分。
10分
2.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
无活动或活动无记录的均扣2分;未建立企业安全文化的扣2分;未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的扣2分,扣完为止。
10分
六、生产
设备
设施
(180分)
6.1工地安全生产档案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管理十个分项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内容齐全。
每缺1项扣1分,内容不符要求的每项扣1~2分。
20分
10分
5.6依法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制度并实施。企业和施工现场具有安全教育师资,电化安全教育设施、器材。
未建立制度或无实施的各扣2-3分,无培训教师、电化设施、器材的各扣2分。
10分
5.7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竞赛活动。建立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的,企业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
未形成文件扣5-10分。不符合或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扣5-10分,无量化考核指标扣5-10分。
30分
1.2企业应逐级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制定实施措施,以保证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完成。
责任书或计划少一级的扣5分。无考核扣10分。
无花名册扣5分,每少一级教育或内容无针对性扣2分;员工未签字每人均扣1分;无培训教育考核的每人扣1分。
20分
5.4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未建立培训教育档案的扣10分,不完善的每项扣2分。
20分
5.一名无证者扣2分,扣完为止。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扣5分,未定期考核奖惩的,扣5分。
10分
三、安全生产投入
(60分)
3.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会计法》建帐立卡,专款专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户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扣10分;未建帐立卡的扣2~5分。
30分
3.2安全投入能满足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泉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受检单位名称:福建省群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检查日期:2011年06月17日
考核
要素
考 评 标 准
考 评 细 则






备注
一、目标
(60分)
1.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无培训教育制度的扣5分,无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扣5分,无按计划实施的扣5分,人员、资金和设施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0分
5.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每发现1人未经安全考核合格上岗的扣2分。
10分
5.3从业人员经过 “三级”安全教育、做到人(实名签字)、花名册、卡三相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分
4.4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每缺一项扣2分。
10分
4.5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
未及时修订和完善的每缺一项扣2分。
10分
五、教育培训
(100分)
5.1制订和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未建立管理制度的扣10分,未明确责任部门及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扣5分,未及时获取、更新扣5分。
10分
4.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未进行宣传的扣10分,未培训的扣10分。
20分
4.3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
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5分,无作业规程扣5分。
企业安全投入未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不得分。
20分
3.3依法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未参加意外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的每项扣5分。
10分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60分)
4.1建立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及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获取、更新。
20分
6.4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无产品生产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的每项均扣2分,无验收、试验记录的每项均扣3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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