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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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目录
第一章公司架构
第一节公司组织架构图
道
部
道
第二节主要人员组成表
第二章总则
一、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1. 公司:指
2.经营管理者:指公司主管、主任、组长级以上人员或项目承包人;
3.职员:指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职员,并依据公司的规定领有工资者;
4.职务、工作:指职员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手册在内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5.职务行为:指职员履行岗位职责所为的行为,包括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行为;
6.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
7.惩罚:指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分;
8.奖励:指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鼓励,包括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
9.申戒、警告:指职员因犯错轻微违规者的惩戒形式;
10.小过、大过:指职员因犯错严重违规者的惩戒形式;
11.降(撤)职(适用于班、组、队长以上职务)、降级(适用于全体职员)、留用察看(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适用所有职员):指职员因犯错违规而情节特别严重者之惩戒形式。
12.工作证、工卡、厂牌:职员身份之证明卡;
13.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及参加社会活动给予的公假;
14.公出:职员因公务需要在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15.出差:职员因公务需要前往公司所在市以外地区者且当天不能返回。
二、一般规定
1.经营管理者或项目承包人根据岗位职责、职员手册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职职员作;
2.职员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
3.职员违反《职员手册规定》均依照本手册进行处罚;
4.经营管理者或项目承包人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职员手册》。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聘用
一、聘用程序:申请—审批—招聘—面试—核查—签约—试用—考核—转正
1. 申请:
(1)主管或管理岗位以下人员的招聘申请:本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聘用职员,由用人部门经理填写《人员招聘申请单》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主管或管理岗位及以上人员的招聘申请:由总经理提出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意见填写《人员招聘申请单》交由总经理审核确认。
(3)《人员招聘申请单》应详细列明招聘理由、拟聘用岗位及人数、招聘条件和要求(包括应聘的人员人数、学历、技能、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工作经历、民族等)、聘用时间、录用条件、拟聘用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待遇、福利、是否对外招聘或内部调配等。
2. 审批:行政人事部收到《人员招聘申请单》后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呈总经理批准。
3. 招聘: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招聘申请,负责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4. 面试:面试由行政人事部按如下程序进行:
(1)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2)应聘人员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3)应聘人员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4)应聘人员经行政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如应聘岗位是主管或管理岗位及以上的,行政人事部门请示总经理是否复试;
(5)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对应聘人员当面谈话考核,如系应聘岗位是主管或管理岗位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对应聘人员当面谈话考核;
(6)用人部门与行政人事部交换面试意见,做出是否录用决定,并确定试用期;
如应聘岗位是主管或管理岗位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做出是否录用决定并确定试用期;
(7)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录用,并就劳动合同与应聘人员达成共识;
(8)行政人事部安排应聘人员体检;
(9)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通知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5. 核查:应聘人员得到行政人事部签约通知后,向行政人事部对提交如下证明材料,由行政人事部对该等资料进行核查(主管以上级别以及财会人员、经营部人员等重要岗位,行政人事部应根据情况还应对应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此前工作情况和工作经历):(1)居民身份证(核原件影印后退还);
(2)学历证明正本(核原件影印后退还,如该岗位需要);
(3)职称证(核原件影印后退还,如该岗位需要);
(4)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核原件影印后退还);
(5)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二张(核查并收取原件);
(6)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核查并收取原件);
(7)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根据需要核查和收取原件或影印件)。
6. 签约:对通知签约的应聘人员在核查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无误后,由行政人事部代表公司与应聘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和《录用条件确认书》、《职员手册》,行政人事部必须确保应聘人员系本人亲笔且当面签署前述文件。
7. 试用:新职员签署劳动合同后,除经总经理批准免予试用外,均应规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应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总经理核准,将该表连同新职员签署的《录用条件确认书》复印件交由由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指派专人对新职员进行试用期辅导或培训和试用。
8. 考核: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职员遵守职员手册、业务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对发现新职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必须及时保留和收集相关有试用人员签名的可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材料。
9. 转正:
(1)试用期满前7工作日,用人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结合试用人员签署的《录用条件确认书》的规定,填写《新职员试用期考核表》、提出是否转正的建议和提交证明试用职员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对用人部门提交的前述材料进行审核,在试用期满前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转正的意见。对主管以上级别新职员的转正,用人部门还应进一步申报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在试用期满前1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2)对不予转正者,行政人事部必须在试用期满当日前通知新职员告知解除劳动合同。
(3)对予以转正者,于试用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职员,当月15日前转正其转正待遇从本月算起,15日后包括15日其待遇从下月计算。
(4)在试用期内,新职员表现突出,用人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5)在试用期间,如果新职员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3天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