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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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外贸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外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涉及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外国某贸易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

我国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与外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出口合同,约定由外贸公司向外方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外贸公司按照约定生产并完成了货物出口。

然而,在外贸公司收到外方公司支付的货款后,外方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双方就尾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某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1. 2019年5月,外贸公司与外方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出口合同,约定外贸公司向外方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物单价为每件1000美元,共计1000件,总金额为100万美元。

2. 2019年6月,外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货物生产,并通过海运将货物运至外方公司指定的港口。

3. 2019年7月,外方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外贸公司承担退货责任。

4. 2019年8月,外贸公司同意退货,并与外方公司达成退货协议。

5. 2019年9月,外贸公司完成退货,并要求外方公司支付尾款。

6. 2019年10月,外方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7. 2019年11月,外贸公司向我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外方公司支付尾款。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质量责任的认定及承担。

2. 退货条件的确定。

3. 尾款支付的依据及责任。

四、案例分析1. 货物质量责任的认定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在本案中,外贸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外贸公司应当承担货物质量责任。

2. 退货条件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买受人可以依照下列规定退货:(一)出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与实际不符的;(二)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存在隐蔽瑕疵,买受人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卖人未告知的;(三)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买受人要求退货的。

国际贸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国际贸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被告:某外国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案由:货物质量纠纷基本事实:我公司于2021年3月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供应商向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为符合国际通用标准,交货日期为2021年5月。

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但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我公司无法正常销售,造成经济损失。

我公司多次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纠纷,但未果,故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 供应商是否应当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责任;3. 我公司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是否应当由供应商赔偿。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庭前准备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庭前审查。

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 庭审(1)原告举证庭审中,我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① 国际贸易合同;② 货物质量检测报告;③ 货物照片;④ 我公司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证明。

(2)被告质证供应商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为货物质量检测报告不具权威性,我公司所提交的货物照片不足以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我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证明缺乏真实性。

(3)法庭辩论原告认为,货物质量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货物照片足以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我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证明真实可靠。

供应商认为,货物质量检测报告可能存在误差,货物照片可能被篡改,我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证明缺乏充分证据。

3. 举证责任分配法院认为,原告对我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负有举证责任,供应商对货物质量负有保证责任。

据此,法院对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四、法院判决1. 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 供应商应当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责任;3. 供应商赔偿我公司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外商(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口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约定了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将货物运至被告指定地点。

然而,被告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3. 原告是否可以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三、案件分析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货物质量检验报告,证明所供货物符合国家标准。

被告则提供了一份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证明货物质量存在问题。

对于这两份检验报告,法院认为,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法院决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重新检测。

2.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被告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3. 原告是否可以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如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应向原告支付相当于货款10%的违约金。

法院认为,由于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四、法院判决1. 货物质量重新检测。

若检测结果显示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则被告应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若检测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则原告应退还被告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100万美元的货款及10万美元的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贸易法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 证据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证据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本案中,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法院无法作出明确的判决。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与某国际供应商(以下简称“对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方购买对方的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事实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合同约定,我方要求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然而,在货物到港后,经检验发现,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具体表现为:部分货物存在尺寸偏差、表面划痕、材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2. 交货时间纠纷合同约定,对方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货物全部运抵我国港口。

然而,对方实际于2020年1月10日才将货物运抵我国港口。

这导致我方无法按时将货物销售给客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2. 交货时间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本案中,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已构成违约。

四、案件处理1.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退还部分货款,以弥补我方经济损失;(2)承担我方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的合理费用;(3)赔偿我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其他损失。

2. 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国际贸易法法律案例(3篇)

国际贸易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我国某公司与德国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合同约定德方向我国公司出口一批机械设备,总价为1000万美元。

合同规定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货物于2016年1月10日前装船,并规定货物必须符合我国国家标准。

合同签订后,我国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

然而,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我国公司发现德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

经我国公司多次与德方交涉,德方拒绝承认货物质量问题,并提出货物符合德国国家标准。

由于双方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我国公司遂向我国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仲裁庭审理过程1. 仲裁庭组成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我国某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我国公司的仲裁申请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其中,一名仲裁员由我国公司指定,一名仲裁员由德方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2. 当事人陈述与证据交换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我国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国际贸易合同文本,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贸易关系;(2)货物检验报告,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3)我国国家标准文本,证明我国对货物质量的要求;(4)我国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证明,证明我国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

德方则向仲裁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货物检验报告,证明货物质量符合德国国家标准;(2)德国国家标准文本,证明德国对货物质量的要求。

3. 仲裁庭调查与鉴定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对货物质量进行了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表明,货物质量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

4. 仲裁庭裁决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认为,德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已构成违约。

因此,仲裁庭判决德方赔偿我国公司经济损失,包括货物损失、货款损失、仲裁费用等共计200万美元。

三、案例分析1. 国际贸易法在案件中的适用本案涉及国际贸易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多个法律问题。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案例(3篇)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电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欧洲、美洲和亚洲等国家和地区。

2019年,公司计划向欧洲某国出口一批价值1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

然而,在准备出口过程中,公司突然接到欧洲某国政府的通知,称该公司出口的电子产品涉嫌违反该国环保法规,需缴纳高额环保税,否则将禁止进口。

二、案例经过1. 初步调查: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经查,公司出口的电子产品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已符合国际环保标准,且所有原材料均来自环保认证供应商。

然而,欧洲某国政府却以“未达到该国环保法规要求”为由,要求公司缴纳高额环保税。

2. 沟通协调:公司立即与欧洲某国政府进行沟通,说明公司产品的环保合规性,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然而,欧洲某国政府仍然坚持原判,要求公司缴纳环保税。

3. 法律咨询:面对困境,公司决定寻求专业法律机构的帮助。

经咨询,律师建议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收集证据:进一步收集公司产品环保合规性的证据,包括产品环保认证、原材料供应商环保认证等。

- 了解法规:深入研究欧洲某国环保法规,了解其具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 寻求支持:向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寻求支持,争取集体维权。

4. 谈判协商:在律师的协助下,公司与欧洲某国政府进行了多次谈判。

经过艰苦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公司同意缴纳一定数额的环保税,但得到了该产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进口许可。

三、案例分析1. 贸易壁垒:本案中,欧洲某国政府以环保税为由,对某外贸公司出口的电子产品实施贸易壁垒。

这种行为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损害了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2. 法律法规适用:在处理此类国际贸易纠纷时,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

本案中,公司及时收集证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最终成功维权。

3. 应对策略: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贸易壁垒:- 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国际环保标准,避免因环保问题引发贸易纠纷。

国际货物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货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我国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国外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约定了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货物的生产、检验和装运工作,并向被告发出了货物。

然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被告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原告承担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原告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且已按照约定完成了交货义务。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我国某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被告是否有权拒绝接收货物;3. 原告是否应承担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

在本案中,原告提交了货物检验报告,证明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被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法院认定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 被告是否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根据《公约》第39条规定,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且这种不符构成了根本违约。

在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的货物构成根本违约。

此外,被告在收到货物后并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已超过法定期限。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无权拒绝接收货物。

3. 原告是否应承担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公约》第46条规定,卖方有义务承担货物因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产生的风险。

在本案中,原告已按照约定完成了交货义务,且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原告不应承担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2. 被告无权拒绝接收货物;3. 原告不应承担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货物质量、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

外贸交货法律案例(3篇)

外贸交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被告:某外国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对方”)案由:货物不符合同纠纷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2019年3月,我方与对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对方提供一批货物,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包装等均应在合同附件中详细规定。

合同约定货款总额为1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

合同还约定,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我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5月,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相应的装船单据。

我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部分货物存在严重的瑕疵,如锈蚀、裂纹等,无法满足我方生产需求。

(2)货物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部分货物尺寸过大,无法正常使用。

(3)货物包装存在破损,导致部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我方在发现货物问题后,立即与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对方拒绝承认违约,并提出以下抗辩理由:(1)货物在装船前已经过我国某知名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货物损坏。

(3)我方在收到货物后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已超过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

2. 理由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我方提出以下反驳意见:(1)关于检测机构的检测,我方认为,检测机构并非合同双方指定的检测机构,其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

此外,对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并未包含全部货物的检测数据,无法证明所有货物均符合国家标准。

(2)关于不可抗力因素,我方认为,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对方未及时通知我方,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因此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

(3)关于索赔期限,我方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9条规定,买方应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

我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发现了货物问题,并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了对方,因此未超过索赔期限。

国际贸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国际贸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国外供应商(以下简称“被告”)于2019年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为国际通用标准,并明确了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

然而,在货物到达原告处后,原告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质量标准为国际通用标准,并规定了质量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2. 货物到达原告处后,原告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了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货物存在材质问题,不符合国际通用标准;(2)部分货物存在尺寸偏差,超出合同约定的公差范围;(3)部分货物表面存在划痕、磨损等瑕疵。

3.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4.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我国某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争议焦点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仲裁委员会裁决1. 关于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为国际通用标准。

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2. 关于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作为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应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由于被告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裁决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1. 被告赔偿原告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2. 被告承担仲裁费用人民币5万元。

六、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贸易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质量检验: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质量检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案中,原告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确保了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国际货物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货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是一家位于中国的出口商,主要从事纺织品出口业务。

XYZ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是一家位于美国的进口商,主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

2018年6月,双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卖方向买方出口一批价值为100万美元的纺织品。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了货物的生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目的港。

然而,在货物到达美国后,买方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卖方则认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拒绝退货,并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二、案情分析1. 合同条款的审查首先,我们需要审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条款,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点:(1)货物质量标准:合同中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包括纤维成分、色牢度、尺寸偏差等指标。

(2)检验和验收:合同约定,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进行检验,并在装运后由买方进行验收。

(3)违约责任:合同中规定了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包括延迟交货、货物质量不合格等。

2. 货物质量争议买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主要证据包括:(1)检验报告:买方提供了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显示货物在纤维成分、色牢度等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况。

(2)消费者反馈:买方声称,部分消费者对收到的货物质量表示不满,要求退货。

卖方则认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规定,主要证据包括:(1)生产过程控制:卖方提供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记录,证明货物在生产过程中符合质量标准。

(2)第三方检验报告:卖方提供了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显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3. 法律适用根据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

因此,本案应适用相关国际仲裁规则,如《联合国国际贸易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根据CISG第35条规定,卖方应保证货物与合同相符。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案例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

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

200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

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问题:(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的,因为平安险对货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予赔偿。

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台风,使货物受部分损失是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但由于卖方中国某迸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所以卖方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不能从倮险公司B处获得赔偿,除非卖方已投保水渍险和一切险。

(2)申国某进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险公司B提出赔偿请求,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

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险,仍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后,才能把特别或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

由于卖方末投保特殊附加险,故无法取得赔偿。

(3)不能。

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被保险人不得以保险作为牟利的手段。

保险货物的损失如果是由于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险人从倮险人处取得保险赔偿时,应当把对该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追偿要求,而不能一方面向保险人取得保险赔款,另一方面又向有过失的第三者索赔,从而获取双倍于损失金额的收入。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第一篇: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国家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实践地点:B3楼103教室实践时间:9月15号—9月19号实践目的及意义:在以前的国家贸易实务理论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手上的资源及理论知识对自身作进一步的强化。

通过各种案例的分析,尽量熟悉国际贸易实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培养自己对问题的分析和解绝及对资料分析,整理,收集的能力。

实践内容:案例1 网络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案情简介:中国北京A公司与美国纽约B公司一直有贸易往来关系,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双方通过电子信箱进行商务活动。

1998年5月1日上午,北京时间9点,A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B公司发盘,欲出售一批手工艺品,纽约时间5月1日上午8点,B公司打开电脑发现A公司的发盘,遂派业务员负责了解该商品的市场情况。

5月6日早晨8点,B公司经过研究认为A公司的发盘条件可以接受,电话指示业务员发出接受通知,该业务员于5月6日上午10点在去加拿大出差的路上,用手提电脑发出了接受函,北京A公司发现接受通知的时间是北京时间5月7日上午8:30,电脑显示接收时间是早晨6:22分。

此情况下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于合地成立?分析:1、不同法律体系下关于接受生效的原则?2、查阅《电子商务示范法》,其中怎么规定接受时间和地点的?合同何时成立,取决于承诺何时生效,因为按照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承担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分析:1、在承诺生效问题上,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2、对于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订立合同来说,英美法中的“投邮生效原则”是不能适用的,采用“收到生效原则” 更为适宜。

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订立了《电子商业示范法》,第15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a)如收件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如数据电文发给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b)如收件人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国际贸易法法律案例研究(3篇)

国际贸易法法律案例研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国际贸易法作为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对于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中国某公司与欧盟某公司之间的贸易纠纷案为例,对国际贸易法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中国某公司与欧盟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中国某公司向欧盟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中国某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货物生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将货物运至目的港。

然而,在货物抵达欧盟某公司所在地后,欧盟某公司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收货,并提出退货请求。

随后,双方就退货事宜产生了纠纷。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1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前,一方通过声明、行为或其他方式表示愿意订立合同,而另一方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并生效。

2.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问题根据《公约》第35条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

在本案中,欧盟某公司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收货,需要进一步分析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

(1)质量标准认定首先,需要确定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质量标准,包括技术参数、检验方法等。

在本案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以便判断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

(2)检验方法认定其次,需要确定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方法。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检验机构、检验地点、检验时间等。

在本案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检验机构、检验地点、检验时间等,以便进行货物质量检验。

(3)货物质量检验根据《公约》第38条的规定,买方有权在收到货物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以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在本案中,欧盟某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进行货物质量检验。

国际贸易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贸易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贸易纠纷案涉及我国一家出口企业与外国一家进口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履行。

出口企业为我国某市A公司,进口企业为美国B公司。

双方于2021年5月签订了《国际贸易货物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总金额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应在2021年10月前交付,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结算。

二、案情简介1. 合同履行情况: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了货物的生产、包装和装运,于2021年9月将货物发往美国。

货物抵达美国后,B公司对货物进行了检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2. 纠纷产生:B公司认为A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接收货物,并提出退货要求。

A公司则认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拒绝退货,并提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质量索赔。

3. 争议解决:双方未能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于是向我国某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过程1. 仲裁庭组成: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2. 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审查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货物检验报告、装箱单、发票等。

3. 仲裁裁决:仲裁庭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相符。

本案中,B公司提供的货物检验报告显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

因此,A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合同约定与《公约》规定的一致性:本案中,A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其主要原因是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相符。

本案中,A公司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违反了《公约》的规定。

2. 仲裁庭的裁决依据: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据《公约》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了审理。

仲裁庭认为,A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法律适用:本案中,仲裁庭适用了《公约》的规定。

国际贸易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贸易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产品销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享有较高的市场声誉。

2018年,公司与美国一家知名企业(以下简称“美企”)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约定由公司向美企出口一批高科技产品。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于2018年6月完成了产品生产,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美企指定的港口。

然而,在货物抵达美国后,美企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3. 美企是否有权拒绝接收货物?三、案例分析1. 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公司认为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公司提交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而美企则提供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显示产品存在多项不合格项。

在分析这一争议焦点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的约定: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以及质量责任的承担。

(2)产品检验报告: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作为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

(3)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可以作为判断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根据以上因素,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证据较为充分,证明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而美企提供的检测报告仅作为其主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依据,不足以推翻公司的证据。

2. 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在分析这一争议焦点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合同中关于质量责任的约定: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质量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2)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判断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

国际外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国际外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位于中国的出口商,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出口业务。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位于美国的进口商,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

合同约定,甲方负责将机械设备出口至乙方,乙方在收到货物后3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中还明确了交货时间、质量标准、运输方式等条款。

二、案例经过1. 交货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在2019年1月31日前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港口。

然而,由于生产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生产,导致交货时间推迟至2019年2月15日。

2. 质量问题:在货物到达乙方后,乙方发现部分机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经检验,不合格率达到10%。

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货款支付:由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拒绝支付货款。

甲方与乙方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乙方遂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认定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在2019年1月31日前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港口,但实际交货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构成违约。

关于质量问题,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不合格率达到10%,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因此,甲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也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1)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6条规定,卖方应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相符。

在本案中,甲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0条规定,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检验货物,并在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时,及时通知卖方。

在本案中,乙方在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了检验,并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通知了甲方,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3. 救济措施(1)甲方可以采取的措施① 修复货物:甲方可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修复,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跨国贸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跨国贸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涉及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与法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

中国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出口业务,法国公司则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进口和分销业务。

双方于2019年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贸易合同,约定由中国公司向法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二、案件经过1. 合同签订与履行合同签订后,中国公司按照约定向法国公司发出了货物。

法国公司收到货物后,进行了检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法国公司认为,中国公司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因此拒绝支付货款。

2. 争议产生由于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存在分歧,法国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中国公司遂向法国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法国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国公司则认为,中国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

3. 法律诉讼双方协商未果后,中国公司向我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国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国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中国公司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胁迫。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2. 货物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出口商品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本案中,中国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货物质量责任。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法国公司因货物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4. 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中国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法国公司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贸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贸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我国某公司与某外国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外国公司向我国某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支付方式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案情分析1. 货物质量问题在货物交付过程中,我国某公司发现某外国公司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经检验,该批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我国某公司要求某外国公司承担退货责任,但某外国公司以货物质量符合当地市场标准为由拒绝退货。

(1)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质量应符合国际标准ISO 9001:2008。

我国某公司提交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批货物不符合该标准。

(2)当地市场标准某外国公司提出,货物符合当地市场标准,但未提供相关证明。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货物质量应以合同约定为准,而非当地市场标准。

2. 支付方式问题合同约定,某外国公司应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某外国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我国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1)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某外国公司应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货款。

某外国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已构成违约。

(2)违约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3条规定,卖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三、案例分析结论1. 货物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质量应符合国际标准ISO 9001:2008。

某外国公司收到的货物不符合该标准,我国某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鉴于某外国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明,法院应支持我国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2. 支付方式问题某外国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3条规定,我国某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法院应支持我国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法律依据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国际贸易法律纠纷,主要涉及货物质量和支付方式两个问题。

贸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贸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与美国某进口商(以下简称“美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美元的货物出口合同。

合同约定,我方负责将一批货物运至美国,美方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我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将货物运至美国。

然而,美方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我方多次与美方沟通协商,但美方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我方向我国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我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质量应当符合美国相关行业标准。

在仲裁过程中,我方提供了货物质量检测报告,证明货物质量符合美国相关行业标准。

同时,我方还提供了货物样品,供仲裁委员会现场检验。

经过检验,仲裁委员会认为我方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 我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但美方以货物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在仲裁过程中,我方主张,货物存在瑕疵属于正常现象,不属于违约行为。

对此,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货物存在瑕疵,但该瑕疵并未影响货物的使用性能,也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我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贸易法律适用本案涉及国际贸易合同,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参照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

在本案中,我方已证明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认为,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美方无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定美方支付我方货款及利息。

五、启示与建议1. 严格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纠纷。

2. 在签订合同前,对货物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防范合同风险。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涉及我国一家知名出口企业与国外一家跨国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

本案涉及的商品为某品牌电子产品,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

由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导致纠纷产生。

以下是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当事人信息1. 原告方:我国某知名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原告”)2. 被告方:国外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纠纷原因1. 货物质量争议:被告认为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 交货延迟: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导致被告无法按时履行其后续订单。

3. 支付违约金:被告认为原告未能按时交货,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经过(一)合同签订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口一批某品牌电子产品。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合同履行1. 原告交货:原告于2018年6月完成了货物的生产,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2. 被告验收:被告在收到货物后进行了验收,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 争议产生:被告向原告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三)协商解决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四)诉讼程序被告遂向我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三、案件分析(一)货物质量争议1. 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际通行的标准,并符合被告的使用要求。

2. 检验标准:原告提交的检验报告显示,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被告认为该标准不符合其使用要求。

3. 鉴定结论: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货物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货物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不足以影响正常使用。

(二)交货延迟1. 原因分析:原告未能按时交货的原因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遇到了技术难题,导致生产周期延长。

2. 合同约定:合同中未对交货延迟作出明确规定,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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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地一个舱位.年月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问题:()如果卖方公司投保地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处取得赔偿?为什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如果卖方公司投保地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处取得赔偿?为什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如果发生地风险是由于承运人地过错引起地并且属于承保范围地风险,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公司索赔?为什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年月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定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地交货期是年月日.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月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但非洲公司于月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地货物损失.()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年,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圣诞节用火鸡,买卖合同规定于年月日前装货,由承运人所属“伊丽莎白”号轮承运上述货物.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该轮于月日才抵达港装货,承运人接受发货人地保函,授权其代理人于签发了月日已装船清洁提单.发货人凭全套单证从开证行取得全部货款.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月日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承运人签发地提单到合同指定地港口提货时,发现该提单所记载地船舶还未抵港,直到月日上述提单所记载地货物才运抵目地港.由于销售季节已过,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地国内销售商对其提出索赔,造成巨大损失.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承运人未能按信用证规定地装船期限如期装货,却签发了信用证一致地提单,属于欺诈行为,应对由此造成地一切损失承担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承运人认为,货物未能如期运抵目地港交货,是因所属“伊丽莎白”号轮在某港锚地等泊时遇暴雨和台风,该轮跑锚与另外一艘锚地待泊地油轮相撞,造成该轮及部分集装箱严重受损.该轮不得不进行紧急修理,于月日续航.而提单所载地全部货物最终完好地运抵交货港,并置于天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之下,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承运人不能如期交货,承运人已克尽职责,完成了应尽地责任和义务,迟延交货纯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致,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承运人签发地提单属何种提单?其后果如何?()承运人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减轻或免除责任吗?为什么?.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于年月签订了购买吨化肥地合同,由德国某航运公司“ ”号将该批货物从法国马赛港运至中国青岛港.“ ”号在航行途中遇小雨,因货舱舱盖不严使部分货物遭受雨淋,受到损失.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请问:根据《海牙规则》地规定,承运人应否赔偿货物因遭受雨淋地损失?为什么?. 中国某工艺品厂与美国某贸易公司长期进行工艺品交易.**年月日工艺品厂(以下简称厂)电告贸易公司(厂),以条件向对方出口一批工艺品,总价值万美元,用不可撤销地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月日厂复电,提出降价至万美元,厂经研究同意厂要求,遂于月日发电报通知厂.月日厂收到电报.随后,厂将货物运到宁波港交由某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别装人两个集装箱,并吊装到船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月日承运船舶行至公海上时,由于船长地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火烧毁,另一个完好无损.月初,货物运至旧金山港.厂拒绝接收货物,并向厂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货物在海上受到损失,厂能否要求厂给予赔偿?为什么?()假设厂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地全套单证,请求付款,此时厂获知货物在途受损,立刻通知银行停止付款,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中国从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万吨,交货期为月底,拟转售欧洲.然而,月份阿方原定地收购地点发生了百年不遇地洪水,收购计划落空.阿方要求按不可抗力免除交货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该要求是否合理?.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大豆吨,由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远洋公司安排号轮运输.为了防止大豆霉变损失,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船长在航行途中,开仓晒货.船长担心晒货会发生货物短重,欲在提单上批注“开仓晒货,在卸货港发生短重,船长不负责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为了取得清洁提单,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船方出具了保函,表示愿意承担相应地责任.船方接受了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航行途中,多次开仓晒货.货船抵达目地港后,发现大豆短重吨.收货人要求承运人远洋运输公司赔偿.之后,远洋运输公司凭保函向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索赔,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拒绝.远洋运输公司起诉于法院.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试问:、出具保函是否构成对第三方之欺诈?、法院应该如何审理?.我国纺织品公司以童装每包美元上海港地条件与美国公司签订合同,美方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规定月日前装船.由于异常台风影响,上海港无法装货,直到月日才装船启运.公司通知公司后,将有关单据交指定地付款行后遭拒绝.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付款行拒付是否正当?()作为公司地法律顾问,你认为该公司是否有权收取货款?如果有权,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以收取货款?如果无权,为什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年月日,德国公司向香港有限公司发出要约彩色复印机台,每台()汉堡美元,有效期月日.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要约,报价高于公司发给香港有限公司地要约价格.由于当时香港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公司于月日向香港公司发出撤销月日要约地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地公司签约.但是,月日,公司收到了香港有限公司地承诺,并随之向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地信用证,要求公司履行合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公司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地买卖合同..甲国某公司与乙国某公司签订一单购货合同,甲国某公司购买乙国某公司鱼骨粉吨,合同.如期开出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月日至日,由于货船途中遇到飓风,没有如期到达港口,致使月日才完成装货.承运人在乙国某公司出具了保函地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地提单.甲国某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货船行至马六甲海峡起火,烧毁部分鱼骨粉.船长命令救火,又有部分鱼骨粉被浸蚀.由于在装货港延迟,致使该货船到达目地港时,巧遇鱼骨粉价格下跌,又给甲国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试问:、途中被烧毁地鱼骨粉属于什么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途中被浸毁地鱼骨粉属于什么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甲国某公司是否可以向承运人追偿降价造成地损失?为什么?.美国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从国进口了甲商品.现在,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又想将这批商品转售给我国天山有限责任公司,于是发出要约.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天山有限责任公司在要约地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供产地证明.”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天山有限责任公司开来地信用证.信用证中地单据条款要求依然写明:“请提供产地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该商品并非美国地本土产品,美国不能签发产地证.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电请天山有限责任公司取消信用证中地产地证明条款.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天山有限责任公司拒绝这一要求.纠纷起.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从未对提供产地证明地要求表示同意,故,买卖合同并未成立.天山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合意.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合同规定,在交货时提供产地证明.注: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地缔约国.试问:合同是否成立?埃尼墨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地修改信用证地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中国公司与意大利公司签订了一份由向出售桶盐渍蘑菇地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万美元,价格条件为热那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万美元定金,卖方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一批货物桶,卖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地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桶货物有桶缺重共公斤(每桶应为公斤).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菇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地商检证明.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卖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地损失美元;() 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地罚金美元;() 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地利润损失美元,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美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问:该案如何处理?. 年月,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有限责任公司订购花生吨.货船在安德卫普装穿以后直接驶向旧金山.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地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吨花生被火烧毁.、吨花生由于灌水不能食用.、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地燃料.试问: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法国公司发盘:“马口铁吨,每吨美元,中国口岸,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日复到有效.”我方于日复电“若单价为美元中国口岸,可接受吨马口铁,履约中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我方于日复电:“接受你方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发出,请确认.”但是法商并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合同是否成立,我方有无失误.年,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商人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地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权人地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又向法国地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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