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务中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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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专业机构进行的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案件的鉴定,主要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对工程造价相关问题进行判定和审核。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造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若遇到造价纠纷,则需要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以解决争议。

1.技术标准问题:不同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相应的技术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标准不统一或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对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来说,就会对技术标准方面做出判断,如何评估标准的规范性以及合理性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2.成本问题: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成本超预算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进行成本的司法鉴定。

在进行成本鉴定时,需要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设备成本等因素,以确定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3.索赔问题:在建设工程实施中,常常会遇到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工程延误、增加成本等情况,而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会向承包商索赔。

这时,需要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以解决争议。

4.审计问题:建设工程的审计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它可以帮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为工程实施提供确凿的依据。

在司法鉴定中,审计问题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需要考虑审计的合规性及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可靠性等因素。

5.税务问题:建设工程涉及到的税务问题非常复杂,包括各种税种的计算方法、税率等,这些对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来说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税务问题的合法性、准确性等因素。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非常复杂,需要考虑到众多因素,如技术标准、成本、索赔、审计、税务等,这些因素在司法鉴定中都需要得到考虑。

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标准是相当重要的。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和评定,为解决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工程的造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不仅可以帮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还可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司法鉴定,可以识别和纠正造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混乱现象,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司法鉴定结果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依据,帮助他们维权维利,防止不法分子的利益侵害行为。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背景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增多,司法鉴定成为解决造价纠纷和确保工程造价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克服和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对于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数据的多样性,数据的准确性往往难以保证,容易受到造假和篡改的影响。

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对于进行司法鉴定也至关重要,如果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的不准确和不公正。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存在问题等也是制约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因素。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随着建设工程数量的不断增加,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在建设工程中,造价是一个关键的环节,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资金投入和项目的运营成本。

当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或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也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诸多难点,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出发,分析具体的对策措施。

1. 信息不对称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具体来说,当一方提出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请求时,往往是因为双方在造价方面存在争议,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

一方可能会有更多的建设工程造价的信息,而另一方可能会缺乏相关的信息,导致了司法鉴定的难度。

2. 技术难度建设工程的造价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技术知识,包括建筑设计、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等等。

这些技术难题给造价鉴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在司法鉴定中,需要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造价知识和专业的技术背景,才能够准确地进行鉴定。

3. 证据不足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往往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

有些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着资料不完整、证据不足的情况,这给鉴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很难进行准确的司法鉴定。

二、对策分析1.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发布标准规范等方式,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让各方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并且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2. 建立专业的鉴定机构针对技术难题,可以建立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这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能够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可以通过资质认证、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鉴定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 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的档案管理为了解决证据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档案管理,完善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摘要: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和建设,建设工程造价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工程变更、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合同纠纷等,导致造价产生争议。

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问题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

本文以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为研究对象,从司法鉴定的概念、分类,以及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乡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建设工程的造价问题是建设工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重要环节。

造价争议的发生,不仅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也对相关主体的权益产生了不利影响。

在处理造价争议时,司法鉴定成为了一种很重要的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成为了一个研究的热点和难点。

二、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诸如民事与行政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用以鉴别、检验、认定、评定、鉴定和勘验事实的一种法律程序。

司法鉴定可以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案件中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和评价。

在建设工程造价中,鉴定人可以对造价问题进行评估,从而为法院提供专业的技术意见。

司法鉴定具有公正、专业、权威的特点,因此在处理造价争议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三、司法鉴定的分类司法鉴定按照其鉴定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物证鉴定、生物鉴定、技术鉴定、行为鉴定、价值鉴定等多种类型。

在建设工程造价中,主要涉及到的是技术鉴定和价值鉴定两种类型。

技术鉴定主要是通过对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变更等技术性问题进行判断和鉴定;而价值鉴定则是通过对工程造价的评估和确认,来确定工程的价值和成本。

司法鉴定的分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划分和使用,以满足不同的鉴定需求。

四、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鉴定人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

由于工程造价鉴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鉴定人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鉴定结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 ————————————————————————————————日期:ﻩ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因建设工程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这类案件往往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较强、审理周期长,服判息诉率低,日益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

随之引发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保证。

ﻫﻫ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指派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ﻫ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ﻫ (一)鉴定周期漫长,进展困难,严重拖延案件审理周期。

ﻫ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审理周期长,普通程序的正常六个月审限内结案数极少,申报扣除不纳入审限计算的主要理由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可以说工程造价鉴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及时审结的关键因素。

司法实践中,从法院决定鉴定送出《委托鉴定函》起,剩下的就是对鉴定意见漫长的等待,对法院而言,当事人何时选定鉴定机构,是否完成鉴定缴费,是否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交鉴定材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进展如何等都不得而知;对鉴定机构而言,也许是当事人在摇号选鉴定机构环节拖延,在缴纳高昂的鉴定费用环节踌躇,在提交鉴定材料环节推三阻四,又也许是鉴定人员积极性不强,因工作繁忙而搁置。

总之,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力监督管理鉴定进程,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迟迟不能出具,严重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随着我国建筑市场逐渐降温,建筑领域企业利润降低,企业生存压力不断加大,建筑行业合同纠纷问题较为突出。

在建筑工程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纠纷占比较大,因此,加强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管理尤为重要,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必要性,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

标签: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司法鉴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存在低价竞标、变更确认手续缺少、范本合同不标准等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还会增加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增加工程建设成本开支。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最为常见的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案件处理方法和手段,它可以较好地为司法机构提供较为科学的解决依据。

但是建设工程本身具有较为特殊的特性,因而仍需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进行规范。

一、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必要性近年来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纠纷问题频发,纠纷的关键点在于工程款项。

例如业主单位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拖欠严重;工程竣工结算时业主方和施工方的工程价相差较大。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纠纷案件当中,造价纠纷案件所涉及的金额为几十万甚至几千万。

在建设方与施工方的纠纷当中,双方当事人如果只是凭着起诉价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能得到法庭的信服。

因此,要经过司法机构的司法鉴定,才能够成为“法律凭证”。

在造价纠纷案件中,证据决定纠纷案件输赢的关键。

因此只有经过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才能够作为法庭证据,才可以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

二、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讨(一)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依据或标准问题在诉讼中对有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首先要解决的是采用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问题。

实务中,我国各类专业鉴定机构采用的工程造价鉴定方法,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各级行政区域建设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编制的《地区单位工程估价表》,以及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价格的调价文件(注:这些文件即是本文前面所说的专业技术方法,也称行业统一定额)。

司法实务中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注意事项

司法实务中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注意事项
法官在工程造价鉴定 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2 审查鉴 定的必 要性和 充分保护 当事 人的举证 权 利
申请 鉴定 是 当事人 应 有 的举 证权 利 ,是一种 基 本诉 讼 权利 。法 院在 审理 纠纷 时应 充分保 护 当事人 的诉 讼权 利 , 保障诉讼 程序公 正 、合法 。然而 ,并不是 只要 当事人在举 证 期 限 内提 出工 程造 价鉴 定 申请 ,法 院就一 概委 托鉴 定 。鉴 定与否 决定权 在法院 ,法 官不能放弃 鉴定必要 性审查 ,否则 造成 案件 不必要 拖延 和增 加诉讼 成本 ,还有 可 能 出现否 定 当事人有 效约定 和结算 ,影 响实体公 正。例如 ,合 同约定 固 定 价 ,履行完 毕后 ,承包方 以没有施 工资质 主张合 同无效 申 请 工程 造 价鉴定 ,法 院应不 予 同意 。因为合 同约定工 程价 款 以 固定价 结算 ,虽然 因承 包人 不具备 施工 资质 致合 同无 效 ,如果 工程 经骏工 验 收合格 ,依 照 《最 高 人 民法 院关 于审 理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 同纠纷 案件适 用法 律 问题 的解释 》第二 条 的 规定 ,工 程价 款 仍应 参 照合 同约定 确 定 ,无 需 委托 鉴 定 。又 如 ,当事人 签订 的建设 工程 施工 合 同是通 过招标 投 标方 式达成 的 ,履约过程 中发生 纠纷 ,一方 当事人 申请 对工 程成 本进 行造 价鉴 定 ,借 此证 明 中标 价低 于 成本 造价违 反 了《中华人 民共 和国招标 投标法 》第 33条 “投标人 不得 以低 于成 本 的报价 竞标 ”之规定 ,主 张合 同无效 。然 而《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招 标投 标 法》第 33条 “投 标人 不得 以低 于成本 的 报价竞标 ”只是规 范性条 款 ,并 不是强 制性条 款。鉴定机 构 采 用定额 法作 出的工程 成本造 价反映 的只是 同行 业社会平 均成 本造 价 ,不 等于 具体企 业 实际成 本 。具体 企业 的投 标 价低 于社会 平 均成本 价并 不等 于就 低 于该企业 的成本 ,是 否低 于成 本报 价竞投 只有投标企 业 内部 清楚 。只要是 自愿 投 标 ,投标人 当时意 思表示就 真实 ,中标 后招标人 与投标人 就 达成 了合 意 ,双 方合 同成 立 。法 院不应 以投标 价低 于成 本 价否 定合 同效 力 。 由于 市场 变化 ,企业 在履 约过程 中发 生 成本增 加 ,承包 人为 逃避 违约 责任 或欲通 过按 定额 计算 工 程造 价达 到增 加工 程款 目的 ,常有 出现 。法 院对此 类成 本 造价鉴 定 申请 如 同意鉴定 ,不但 会导 致诉 讼无 必要 拖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对建设工程的造价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一种专门的司法活动。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造价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不仅涉及到合同纠纷的解决,还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意义和作用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工程造价进行客观评估和鉴定,为法院提供科学依据,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方法和程序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和鉴定。

可以从技术、经济、法律等多个角度综合考虑,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鉴定。

三、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专业水平和技术手段不足,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有待提高;法院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选择和监管不够严格,容易出现利益冲突等问题。

四、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改进和完善途径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果,可以采取一些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加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专业水平和技术手段;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加强鉴定过程的监管和审查等。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常见问题及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常见问题及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常见问题及对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常见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工程造价争议案件也越来越多。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然而,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时会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常见问题进行逐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鉴定方法不科学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鉴定方法的科学性是保证鉴定结果准确的基础。

然而,现实中常常出现鉴定方法不科学的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收集不完善:鉴定依赖于大量的数据,如果数据收集不完善,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的偏差。

对策:应当加强数据收集的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可以通过专业的调研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数据收集,以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

2. 鉴定方法简化:一些鉴定机构或专家可能会采用简化的鉴定方法,以减少工作量或者提高效率,这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的不准确。

对策:应当对科学的鉴定方法进行推广和宣传,提醒鉴定机构和专家在实施鉴定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问题二:鉴定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鉴定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鉴定人员培养不足等原因,导致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

1. 专业知识水平不够:由于工程造价领域的知识体系庞杂,有些鉴定人员在某些专业领域的知识掌握不够充分。

对策:应加强鉴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可以通过开展岗位培训、举办专业论坛等方式来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

2. 马虎态度和不公正行为:一些鉴定人员可能存在马虎态度或者不公正行为,这会严重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对策:应加强对鉴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信誉体系。

要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其遵守鉴定规范和行为准则。

问题三:其他因素干扰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还会存在一些其他因素的干扰,这些因素有时会对鉴定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在审判实务中,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环节。

它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裁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过程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和解决。

首先,鉴定机构的选择就存在一定的挑战。

在众多的鉴定机构中,如何筛选出具备专业能力、公正客观且经验丰富的机构并非易事。

一些鉴定机构可能在专业资质上存在瑕疵,或者其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这都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比如,某些机构可能对特定类型的建设工程缺乏足够的鉴定经验,导致在鉴定过程中出现疏漏或错误。

其次,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需要大量的材料作为依据,如工程图纸、施工合同、变更签证、施工日志等。

然而,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可能存在伪造、篡改或者不完整的情况。

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在鉴定前对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甄别,但由于审判人员并非工程专业人士,在审查过程中可能难以发现其中的猫腻。

此外,即使材料真实完整,不同的鉴定机构对相同材料的理解和运用也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

再者,鉴定标准和方法的不统一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困扰。

目前,建设工程造价领域并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方法,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计算规则和计价方式。

这就导致在同一案件中,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会给出相差较大的鉴定结果。

例如,对于工程量的计算,有的机构可能采用清单计价法,有的则可能采用定额计价法;对于材料价格的确定,有的依据市场询价,有的则依据政府指导价。

这种不统一不仅增加了审判的难度,也容易引发当事人对鉴定结果的质疑。

另外,鉴定程序的规范性也值得关注。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如通知当事人到场、组织现场勘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等。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鉴定机构可能会忽视这些程序,导致当事人对鉴定过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而且,鉴定过程中的时间管理也常常出现问题,鉴定周期过长不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还可能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在审判实务中,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

它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技术细节以及各方的利益,对于案件的公正裁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启动通常源于当事人之间对于工程造价存在争议。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双方可能对工程量、工程质量、计价方式等方面产生分歧,导致无法就工程造价达成一致。

此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向法院申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以确定合理的造价金额。

然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并非一帆风顺,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

鉴定机构的资质、专业水平和公正性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一些鉴定机构可能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经验,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导致鉴定结果出现偏差。

因此,法院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当严格审查其资质和信誉,确保其具备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能力。

其次,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影响鉴定结果的重要因素。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大量的工程资料,如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变更通知、签证单等。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就会导致鉴定结果的错误。

因此,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如实提供鉴定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再者,鉴定标准和方法的选择也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影响。

不同的鉴定标准和方法可能会得出不同的造价结论。

例如,对于工程量的计算,是采用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对于材料价格的确定,是采用市场价格还是信息指导价等。

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选择合理的鉴定标准和方法,并在鉴定报告中予以说明。

另外,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鉴定人员可能因为专业知识不足或者职业道德缺失,在鉴定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违规行为。

比如,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偏袒一方当事人等。

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鉴定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中立和客观。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在审判实务中,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一个颇为复杂且关键的环节。

它不仅关系到案件的事实认定,更直接影响着最终的裁判结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过程往往充满了诸多问题与挑战。

首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启动程序就存在不少争议。

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时机是否恰当常常成为争论焦点。

有些当事人可能在诉讼初期就急于提出鉴定申请,而此时案件的基本事实尚未清晰,导致鉴定工作缺乏必要的基础和方向。

相反,也有当事人拖延申请鉴定,使得案件审理进程受阻,增加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其次,鉴定机构的选择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目前,市场上的鉴定机构良莠不齐,其专业水平、资质和信誉存在较大差异。

有些鉴定机构可能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或不科学。

而且,在选择鉴定机构的过程中,如何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

例如,是否应当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来确定鉴定机构,以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再者,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对对方提供的鉴定材料提出质疑,认为存在虚假或遗漏的情况。

这就需要法院在鉴定前对鉴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但由于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性较强,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另外,鉴定标准和方法的不统一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不同的鉴定机构在进行造价鉴定时,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导致鉴定结果存在差异。

这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困扰,也给法院的裁判带来了难度。

例如,对于某些工程量的计算、材料价格的确定以及费用的计取等方面,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也不容忽视。

有些鉴定人员可能会受到利益诱惑或者外界压力的影响,做出不公正的鉴定结论。

此外,鉴定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不当接触也可能影响鉴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鉴定意见的质证环节。

当事人往往对鉴定意见提出各种异议,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进行有效的质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常见问题及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常见问题及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常见问题及对策一、前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利用评估方法和技术,对工程造价相关争议进行鉴定和评估的一种司法鉴定活动。

在实际应用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常常面临一些常见问题,本文将结合个人实践和理论知识,探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二、常见问题及对策1. 价值评估难度大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对工程项目价值的评估往往面临难度大的问题。

这是因为工程项目的价值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市场变化、政策法规、地域差异等。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如何准确评估工程项目的价值成为一个难点。

对策: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多种对策来提高评估的准确度。

可以结合多种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各种价值因素。

可以加强对市场变化和政策法规的监测和分析,在评估过程中及时调整参数和假设,以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数据获取困难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需要大量的数据来支持评估过程。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数据保密等原因,往往很难获取到足够的数据,这给评估过程带来了困难。

对策:为解决数据获取困难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取数据。

可以利用各种公开渠道和行业数据库来获取相关数据。

可以积极与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和合作,争取获取更多的数据支持。

另外,也可以通过数据模型和模拟方法来填补数据的空白,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专业人才匮乏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进行准确评估。

然而,由于专业人才匮乏,导致评估过程中缺乏专业支持,从而影响评估的质量和准确性。

对策:为解决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提高评估团队的专业水平。

可以加强在职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

可以积极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引进外部专业人才,拓展评估团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另外,也可以建立专业人才储备库,通过项目合作和外包等方式来补充评估团队的专业力量。

三、结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司法活动,前期准备工作的不足甚至会伤害相关人和单位的利益。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造价的确定往往是纠纷解决的关键所在。

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作为一种专业的技术手段,在审判实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和解决。

首先,鉴定机构的选择和资质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确保选择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的鉴定机构至关重要。

有些鉴定机构可能缺乏足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导致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

此外,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也存在一定的漏洞,部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可能混入其中,给审判工作带来困扰。

鉴定依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建设工程造价的鉴定需要依赖大量的资料和证据,如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变更通知、签证单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资料可能存在缺失、不完整或者相互矛盾的情况。

这就给鉴定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鉴定人员可能不得不依靠主观判断和推测来进行造价评估,从而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鉴定程序的规范性也是不容忽视的。

从鉴定申请的提出、鉴定机构的选定、鉴定材料的移交,到鉴定过程中的现场勘查、听证等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但在一些案件中,由于程序的不规范,导致鉴定过程出现瑕疵,甚至鉴定结果被推翻。

例如,在鉴定材料的移交过程中,如果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和确认,就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合法性。

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同样影响着鉴定的质量。

一些鉴定人员可能因为专业水平不足,对工程技术和造价管理的理解不够深入,从而在鉴定过程中出现错误。

更有甚者,个别鉴定人员可能受到利益的驱使,违背职业道德,做出不公正的鉴定结论。

此外,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也常常引发争议。

在审判中,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但最终的承担方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确定。

如果鉴定费用过高,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来说,可能会因为无法承担鉴定费用而影响其合法权益的维护。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由法院依法组织的专家进行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的过程。

由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涉及复杂的技术和法律问题,常常会面临一些难点。

本文将针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难点一:技术难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并对工程施工、材料质量、工艺等进行全面了解,同时需要掌握相关的国家、地方标准和规范。

对于大部分法官来说,他们并非具备此类专业知识,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难免会面临技术难题。

对策一: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法官在审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案件前,应接受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可以邀请专业的造价师、工程师等进行培训,或组织法官参观考察一些典型工程项目,加深对工程施工、材料质量、工艺等方面的了解。

对策二:设立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负责进行技术鉴定。

在法官所组织的鉴定过程中,引入这些专家为法庭提供技术支持和鉴定意见,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难点二:证据收集难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需要大量的证据支持,包括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支付证明、记账凭证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证据可能难以获取,难以保全或难以认定。

对策一:加强证据保全法院应加大对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证据的保全工作。

可以在纠纷发生时,建立相应的证据保全制度,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并做好存档工作,以备后续鉴定使用。

对策二:广泛听证取证在鉴定过程中,法院可以广泛开展听证取证工作。

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请专家论证、提供实物证据等方式,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基于相关的证据进行鉴定。

这样可以弥补证据收集不全的问题,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难点三:鉴定结果争议难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结果往往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认为鉴定结果准确,另一方则认为存在错误。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在多个鉴定意见中进行判断,有时会面临困难。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造价鉴定往往是解决纠纷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审判实务中,这一过程却充满了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鉴定的启动程序就可能引发争议。

究竟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启动造价鉴定,是一个需要谨慎权衡的问题。

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在缺乏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轻易申请鉴定,导致诉讼成本增加和审判周期延长。

而法院在决定是否准许鉴定申请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证据的充分性、争议的焦点以及鉴定的必要性等。

如果鉴定启动不当,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还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判。

其次,鉴定机构的选择至关重要。

目前,市场上的鉴定机构良莠不齐,其专业水平和公正性存在差异。

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所选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选择存在异议,或者所选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等情况。

这就需要建立严格的鉴定机构监管机制,加强对其资质审查和工作监督,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再者,鉴定依据的确定也是一个难题。

建设工程涉及众多的合同文件、施工资料、变更通知等,哪些可以作为鉴定的依据,需要仔细甄别。

如果鉴定依据不明确或者不准确,很可能导致鉴定结果出现偏差。

例如,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约定可能存在模糊之处,或者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签证手续不完备,这些都会给鉴定依据的确定带来困难。

另外,鉴定过程中的现场勘查环节也容易出现问题。

现场勘查是获取工程实际情况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勘查不全面、不细致,或者勘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对工程状况的了解不准确。

而且,现场勘查的时间与工程竣工时间可能存在较大间隔,这期间工程可能发生了变化,如何准确还原当时的工程状况也是一个挑战。

鉴定意见的质证和采信也是审判实务中的重要环节。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往往会提出各种异议,如鉴定方法不合理、计算错误、遗漏重要事项等。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随着国家的推进和建设工程的不断增多,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践中,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也存在一些难点,如何应对这些难点,提供科学、合理、公正的司法鉴定结果,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难点分析1. 鉴定标准不统一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建筑工程造价标准、造价相关技术规范等。

这些标准在实践中的适用,会受到当时政策法规、社会环境、市场状况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因此很难保证鉴定标准的统一性。

2. 资料不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收集大量的资料,包括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协议以及原始凭证等。

而在实践中,有些资料难以获得,或者存在丢失、损毁等情况,使得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受影响。

3. 专业知识不足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需要具备多种领域的专业知识,如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建筑设计等。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鉴定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难以进行准确鉴定,从而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 客观性难以保证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国家政策、行业评价标准、施工过程等。

这些因素都会对鉴定结果造成影响,使得鉴定结果难以保证客观性,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性。

二、对策分析1. 加强标准制定和培训培养要解决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可以从加强标准制定和培训培养入手。

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标准,定期更新和完善。

同时,开展鉴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使其具备更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鉴定质量和权威性。

2. 完备鉴定资料管理要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需要完备的鉴定资料。

因此,需要建立全面、完善的鉴定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的保存、保管和使用,保证鉴定过程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3. 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要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应该建立健全的鉴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实践案例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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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务中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程造价鉴定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陈?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及面临问题 1 、工程司法鉴定的分类(1 )工程造价鉴定 (2 )工程质量鉴定 (3 )工期鉴定 2 、法律依据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 20 01 12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定2005? 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09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0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7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律问题的解释2 20 00 04 4 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的暂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的暂行规定2004行规定200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2005200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06规定200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2008作证的规定200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201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201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3 、面临的问题(1 )应当鉴定但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2 )应当鉴定但客观上不具备鉴定条件;(3 )当事人不配合鉴定;(4 )鉴定机构拒绝鉴定或撤回鉴定 ;(5 )鉴定周期长;(6 )以鉴代审与不当转移裁判权;(7 )鉴定费用标准不统一;(8 )鉴定意见不具有可裁决性;(9 )鉴定人如何出庭接受质询;(10 )鉴定意见存在程序性瑕疵。

二、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中需注意问二、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中需注意问题题? ( 一 ) 鉴定程序的启动( 一 ) 鉴定程序的启动1 、依申请和依职权鉴定1 、依申请和依职权鉴定2 、举证时限内提出2 、举证时限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3 、不需要鉴定的情形3 、不需要鉴定的情形(1 )双方已经达成结算(1 )双方已经达成结算(2 )法庭经核对可以直接得出结论(2 )法庭经核对可以直接得出结论? ( (3 3 )固定价合同 )固定价合同? (4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单方结算未依约提出异(4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单方结算未依约提出异议议(5 )双方曾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5 )双方曾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6 )一方单方委托鉴定,对方未提出异议(6 )一方单方委托鉴定,对方未提出异议( 二 ) 委托与实施( 二 ) 委托与实施 1 、鉴定机关的选择1 、鉴定机关的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指定。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全市法院凡需委托拍卖、审计、房地产和干规定》第一条全市法院凡需委托拍卖、审计、房地产和工程造价评估的案件,均报送高院随机确定被委托机构。

工程造价评估的案件,均报送高院随机确定被委托机构。

不能鉴定的处理不能鉴定的处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八八条条鉴鉴定定机机构构在在接接受受法法院院委委托托后后 , , 表表示示不不能能鉴鉴定定的的 , , 应应于受托后3 个工作日内函示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 , 并退回于受托后3 个工作日内函示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 , 并退回相关手续和材料。

不能鉴定的原因系承办法官误报的 , 诉相关手续和材料。

不能鉴定的原因系承办法官误报的 , 诉讼讼服服务务办办公公室室应应立立即即通通知知承承办办法法官官在在3 3 个个工工作作日日内内更更正正后后重新报送;系鉴定机构有鉴定资质而故意推托不能鉴定的,重新报送;系鉴定机构有鉴定资质而故意推托不能鉴定的,由诉讼服务办公室报市高院鉴拍办依规解决处理。

由诉讼服务办公室报市高院鉴拍办依规解决处理。

? 2 、委托鉴定的内容2 、委托鉴定的内容(1 ) 鉴定目的(1 ) 鉴定目的? (2 ) 鉴定范围(2 ) 鉴定范围? (3 ) 鉴定的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3 ) 鉴定的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4 ) 鉴定时限(4 ) 鉴定时限(5 ) 鉴定费用(5 ) 鉴定费用? 3 、鉴定范围3 、鉴定范围? 有争议部分有争议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 工程量还是工程造价工程量还是工程造价? 整个工程还是部分工程整个工程还是部分工程特殊要求特殊要求4 、鉴定材料和质证4 、鉴定材料和质证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鉴定申请书;2 、起诉书、答辩状;3 、招投标文件,1 、鉴定申请书;2 、起诉书、答辩状;3 、招投标文件,包括图纸、中标通知书等;4 、施工投标预算书及综合单包括图纸、中标通知书等;4 、施工投标预算书及综合单价分析表;5 、工程合法审批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价分析表;5 、工程合法审批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6 、建设工程施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7 、施工图纸;8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工合同及补充协议;7 、施工图纸;8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9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有关签证文件;项施工方案;9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有关签证文件;10 、工程联系单及工程量签认资料;11 、相关主材及主材10 、工程联系单及工程量签认资料;11 、相关主材及主材价格的签认、证明文件、结算凭证;12 、竣工图纸;13 、价格的签认、证明文件、结算凭证;12 、竣工图纸;13 、交接记录;14 、工程验收资料;15 、工程结算书;16 、施交接记录;14 、工程验收资料;15 、工程结算书;16 、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

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

? 法院质证与鉴定机构质证《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5.1.1 鉴定委托人直接交由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资料,经鉴定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可不再与当事人交换证据或质证,直接作为鉴定依据,否则应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质证。

5.1.2 对鉴定机构从当事人收取举证资料的项目,在收齐资料后应及时提请鉴定委托人主持、组织交换资料并进行质证。

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机构自行组织交换资料并质证的,鉴定机构应在委托人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交换资料和质证活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司法鉴定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工作环节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六、关于鉴定材料的质证。

合议庭可以委托鉴定人组织当事人对提交鉴定的材料进行质证。

当事人无异议的鉴定材料,需以书面形式固定,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存在异议的鉴定材料,由合议庭组织鉴定人、当事人进行进一步质证。

七、关于补充鉴定材料。

主审法官在接到鉴定管理部门补充鉴定材料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补充鉴定材料或依职权调取相关鉴定材料,经当事人质证后交鉴定督办人移送鉴定人,鉴定督办人应当要求鉴定人做好移送材料的签收工作。

鉴定人不得直接接收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

当事人将鉴定材料交给鉴定人的,鉴定人应当告知当事人直接交给主审法官或立即转交鉴定督办人。

? 当事人拒绝提交鉴定材料的后果现场勘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5 、鉴定期限(1 ) 鉴定时限《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 (2 )鉴定期限长的原因当事人原因法院原因鉴定机构自身原因(3 )逾期作出鉴定的后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十二条委托鉴定后,诉讼服务办公室和承办法官应督促鉴定机构及时作出鉴定结论。

对无正当理由在鉴定期限内未完成鉴定的,法院可以解除委托并重新选择鉴定机构;已收取的鉴定费应予退还,拒不退还的,报市高级法院鉴拍办对该鉴定机构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6 、鉴定费用 (1 ) 标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以被委托事项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方法,按照以下标准计费: 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 )? 3000 以下(含3000 ) 33000 以上?5000 (含5000 ) 2? 5000 以上1?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档次工程造价总额 ( 万元 ) 累进计费率 (‰ )一200 以下 ( 含200 )4.2二200 至500 3.9三500 至1000 3.6四1000 至30003.3五3000 至50003.0六5000 以上 2.7钢筋抽筋量每吨8 元注 :1 、服务机构除按上表标准收取基本费用外 , 如果建设工程造价总额有审减额的 , 可按审减额加收 6 % 的咨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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