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0.08•【字号】东政办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13〕2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区发展改革委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机构(以下简称“代建机构”)的管理,提高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东政发〔2011〕35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12〕35号))(以下简称“区代建制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城建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东城国土分局、东城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东城区代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代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
代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代建办”),具体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代建机构库的组建、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区代建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本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机构依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申请列入代建机构库的机构必须符合区代建制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东政办发〔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3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及《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督导体制,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同时更好地实施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2〕45号)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16〕29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对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实施素质教育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测、评估、指导,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区教育督导的重大政策;审议区教育督导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配合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完成市重要督导工作;聘任东城区督学;发布东城区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织架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办事机构组成。
1.主任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及区领导班子互为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及区领导班子互为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2•【字号】东政办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及区领导班子互为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及《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互为AB角工作制度》予以印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2日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张家明同志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规划、机构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政府研究室、编办、审计局。
朴学东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综合经济、行政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产业发展和促进、机关事务管理方面工作。
协助负责机构编制工作。
分管政府办(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监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公务员局)、统计局、产业投资促进局(金融服务办)、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协管编办、审计局。
联系人大常委会、政协、保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经济社会调查队、工商联、银行、保险公司。
陈之常同志负责城市管理、政法、街道工作。
分管各街道办事处,城管委(交通委办公室、环境建设办、爱卫会办公室)、防邪办、园林绿化局(绿化办)、民防局(地震局)、北京站地区管理处、城管执法监察局、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环卫中心、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法院、检察院、综治办、公安分局、安全分局、交通支队。
张立新同志负责城市建设、房屋管理方面工作。
协助负责规划工作。
分管住房城市建设委(历史风貌保护办)、重大办、房管局(住保办)、住宅发展中心、房地一中心、房地二中心、房屋征收中心。
联系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东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东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2•【字号】东政办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东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2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2015年5月4日东城区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和第十一届东城区委常委会第87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东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改领导小组”),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审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家明区委副书记、区长副组长:朴学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许汇副区长暴剑副区长成员:薛国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铁生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凌波区法制办主任谢霄鹏区信息办主任郝留亮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崔燕生区财政局局长王彦区人力社保局局长赵刚区编办主任尹广枢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审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简称“审改办”,设在区编办,组成人员如下:主任:赵刚区编办主任副主任:吕绘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庆霞区法制办副主任成员:王爱菊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启青区信息办副主任郭海儒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贾邦区财政局副局长张鹤岭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于晓红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二、审改领导小组及审改办职责(一)审改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审议决定区属各部门拟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承接和流程优化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等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重要问题。
(二)审改办主要职责负责审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东城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东城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东政办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东城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东政办发〔2013〕15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排堵保畅第十阶段(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1号)要求,东城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领导全区交通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将继续领导推进我区各项交通工作。
现将调整后的东城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全区交通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区交通工作方面的情况,审议全区交通发展综合规划、缓解交通拥堵措施等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负责全区交通工作的宏观指导;完成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组长:王中华副区长副组长:许利平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主任张恩东区城管委(交通委)主任辛光越东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张经东城交通支队支队长刘长革市交通委路政局副局长成员:吴晨区文明办副主任吕绘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海明区城管委(交通委)副主任王小星区商务委副主任侯立华区财政局副局长胡向军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吕润宏区民防局副局长朱生平东城国土分局副处级调研员孙庆贺东城规划分局副局长李呈河东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杨维忠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方市运管局东城管理处处长刘朝生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一大队队长邴起宏市交通委路政局副处长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区交通委)。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2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东政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1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4月7日第74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3日东城区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2015年我区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为做好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阶段安排(一)选举准备阶段(2015年4月至5月)全面调查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8月)选举工作全面开展,重点做好推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选举居民代表、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居委会班子工作交接等,选举结束后,依法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总结阶段(2015年9月)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二、严格依法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一)依法调整、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26号)精神,社区规模原则上在1000户至3000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22•【字号】东政办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5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全区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举行换届选举。
为做好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关于北京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以下简称中办发27号文件)、《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26号,以下简称京办发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为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区委、区政府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相关同志组成,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办法》的配套制度《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评分标准(修订版)根据《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东城区行政执法专项考评共设两个大类、六个专项、十个分项指标。
一、A类考评指标(专项考评总分值为100分+权重得分)(一)人均办案量该指标是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部门)执法效率进行监督评价的专项指标,占专项考评总分值权重的40%,由人均行政检查量和人均行政处罚量两个分项指标构成,计算方法为:人均办案量得分=(人均行政检查量得分值×60%+人均行政处罚量得分值×40%)×40%。
1.人均行政检查量=考核期内行政检查办结数量/市场监管类岗位数量。
人均行政检查量超过40件(含40)的,得100分值;30-40件(含30)的,得80分值;20-30件(含20)的,得60分值;10-20件(含10)的,得40分值;0-10件(不含0)的,得20分值;0件的,得0分值。
(注:“行政检查”仅包括各部门主动开展的巡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等,立案后“案件调查”时填制的“调(检)查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单”等均不属于行政检查,不计入行政检查量。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3•【字号】东政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事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1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已对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东城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组织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机构组成根据区领导工作分工,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按照东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为区保密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文化执法队)、区国资委、区旅游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会办、区民族宗教办、区政府外侨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信息办、区重大办、区产促局(区金融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城园管委会、北京站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王府井建管办、区法院、区新闻中心、区文促中心等47个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及重大(突出)火灾隐患销账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及重大(突出)火灾隐患销账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08
•【字号】东政办发〔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及重大(突
出)
火灾隐患销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净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消除社会面火灾防控薄弱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针对当前全区社会面火灾防控重点环节,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目前,列为区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挂账的6处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单位(见附件1)已整改完毕,现对其销账。
同时发现5处重大(突出)火灾隐患单位未整改完毕以及3处新增重大隐患,共计8处列为区级挂账隐患(见附件2)。
请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督促责任
单位做好隐患整改,确保我区消防安全。
附件:1.东城区重大(突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销账登记表
2.东城区重大(突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登记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附件1
东城区重大(突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销账登记表
附件2
东城区重大(突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登记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3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日东城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6日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东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管理是指单位为履行职责,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等过程中的行为总称。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编制预算;保证活动合法、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有效;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对财务管理承担集体责任。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的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应当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
(一)各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包括财政、监察、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的指导、检查、监督。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及东城区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及东城区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东政办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及东城区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1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及《东城区政府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6日东城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规则一、区政府领导每月要至少定期召开两次分管部门工作例会,听取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对突出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明确工作方向,提出指导建议和具体要求。
工作例会召开情况应形成《备忘录》并报主要领导。
区长每一至两月听取一次副区长工作汇报。
二、区政府专题会召开前,分管副区长事前要对上会议题进行充分研究,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属地的,应事先征求街道意见,拿出具体意见和办法措施。
专题会上,涉及部门汇报要直入主题,与会领导及部门充分发表意见。
三、分管副区长对于市有关部门部署的任务和分管领域发生的事项,认为属于重大任务或重要事项的,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及时报告主要领导,主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并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意见。
四、区政府领导对于中央及市级部门下发的政策文件、部署的工作任务,应结合东城区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区情的贯彻落实政策措施,不能以简单开会来落实。
需要其他部门协同配合落实的,区政府领导应一起研究确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
五、围绕全市及全区工作重点,区政府领导要做到心中有数,推进工作中抓住主要矛盾,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要善于统筹协调,学会弹钢琴,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六、区政府领导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于分管领域的难题和分管部门反映的问题,首先要深入分析研究,拿出解决思路和具体方案;对于经过几轮研究仍不能妥善解决的难题,应及时提交班子共同研究解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4•【字号】东政办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25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8月18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和《北京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34号),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要紧紧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社会治理方式,推动建立和完善惠及全民、优质均等、完善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以下原则:(一)立足实际、有序推进要在准确把握社会公共需求的基础上,明确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东政办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东城区学前教育事业优质和谐、健康持续发展,我区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出生趋势,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制定了《东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4年)》,现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为全面推进《东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强化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特成立由颜华副区长任组长的“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委学前教育科。
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研讨、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附件: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附件: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颜华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冯洪荣区教委主任成员:王爱菊区政府办副主任张志萍区教委副主任李军区社会工委副主任胡异峰区财政局副局长唐勇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杰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许红东城规划分局副局长王景芝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副主任赵昆东城公安分局内保支队副支队长郭晓峰东城消防一支队副支队长崔金松东城消防二支队科长刘清华区卫生局副局长安虹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小洁区民政局副局长尹向敏区妇联副主席胡金华区残联副调研员莫巍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石崇远东直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博军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猛安定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郑智凤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白旭红景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之梅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井煜东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伊淑虹朝阳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松青建国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书明前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崔旭崇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玉琳东花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梁金荣龙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崔淑云天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戚家勇体育馆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纪筱彬永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单位办园主办方代表(特邀):谭国军总政直属工作部干部局团职干部运文田国家林业局机关服务局副局长王德芬北京市委办公厅副巡视员。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智慧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智慧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智慧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智慧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9日东城区智慧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20-2022)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北京教育大会及东城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师教育振兴计划(2018-2022年)》《首都教育现代化2035》等相关文件的部署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围绕实现东城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东城品格、首都标准、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的总目标,以信息技术先进生产力为依托,高标准、精细化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新模式,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终身化的智慧教育生态体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教育公共服务等深度融合创新,满足创新人才培养和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加强全区智慧教育建设与应用的顶层设计,高标准、高起点进行统筹规划,并制订相关规范与建设标准,按照规划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问题导向,应用为先。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难点、痛点与重点问题,强调以应用为中心,优先建设应用效果好、应用覆盖群体大的项目。
生态聚合,共建共享。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东政办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1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参照《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和《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东政发〔2011〕3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是指东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实施的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无需履行立项、规划等基本建设程序,财政性资金占工程总投资50%以上(含50%)且投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工程”)。
小型工程项目具体包括政权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文物古建项目除外)、卫生、体育、民政、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与整治等公共事业项目。
第三条建立东城区小型工程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本区小型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东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东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东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东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东城区作为首都核心区,特殊的位置,更加突显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5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在全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强化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强化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学治理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加强属地管理,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逐步建立起市、区级政府负总责、职能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街道和相关部门联防联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对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区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东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城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印发给你们。
此项工作已列入年度督查、绩效考核范围。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分工,狠抓落实,务求按时限全部完成。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9日东城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2021年,东城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七有”要求“五性”需求,继续办理一批重要民生实事,集中力量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优化基本公共服务1.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新增2000个中小学学位。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主要责任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2.深化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构建中小幼一体化课程体系,推广“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学校体育发展模式,完善区、校两级竞赛机制,推广冰雪运动进校园,深化家校合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不低于97%。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主要责任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3.提升街道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驿站居家养老服务能力,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管理、专业化服务,建设400张家庭照护床位,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主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4.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饮片服务全覆盖。
北京市东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册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册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东政办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东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册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19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册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册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承包商名册库的建立与管理第一条根据《东城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为加强对小型工程承发包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的发包通过建立承包商名册库(以下简称“名册库”)的方式实行集中管理。
名册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名册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名册库包括施工单位名册库和监理单位名册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进行公开招标重新确定名册库名单。
第四条因工程特殊原因,建设单位使用未列入名册库中承包商的,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并经区小型工程管理联席会审议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名册库中的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小型工程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将其清出名册库,两年内不得再次入选:(一)因拖欠工人工资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而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四)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程合同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中签的;(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二章选择名册库承包商的程序第六条投资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政府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从名册库中选取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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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发…2009‟15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城管委关于东城区2009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城管委制定的•东城区2009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九年八月三日
— 1 —
东城区2009年全面推进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方案
区城管委
东城区自2002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每年将此项工作列入区政府折子工程,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面组织和落实了此项工作。
六年来,我区按照北京市总体工作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区共有268个小区、大厦(其中仅2008年就完成60个小区、大厦的垃圾分类工作,创历年来数量之最),37万人口参与垃圾分类,人口覆盖率达到62%。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14号)及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方案‣、•第一阶段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措施任务分解‣要求,2009年在全市完成10%以上城镇常住人口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达标工作,完成30%以上党政机关和学校垃圾分类达标工作,同时要开展100个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工作。
为巩固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根据市里对我区的任务分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 2 —
(一)按照市里完成10%的常住人口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目标要求,在我区完成50个小区或单位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二)建立8个居民小区或单位的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
(三)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
(四)在全区已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试行免费发放定量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袋,并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袋使用标准。
(五)全面落实垃圾分类达标标准,组织开展达标标准的培训与宣传。
(六)按照市里完成所在地30%以上的在京党政机关、学校全部实现垃圾分类达标的目标要求,在我区区属党政机关、学校中全部实现垃圾分类达标。
(七)完成19个密闭式清洁站等垃圾分类配套收集、运输、贮存等设备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任务,配套采用节能环保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车辆。
(八)扶持和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垃圾分类运输队伍,建立收运有序、监管有效的运行秩序。
(九)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电池、塑料等废物,按照环保部门的技术要求,实行单独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十)按照市里建立健全市、区、街、社区“四级”垃圾管
— 3 —
理体制的要求,落实区级、各委办局、街道、社区的垃圾处理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职责和任务。
(十一)加强厨余垃圾管理,深化研究餐厨垃圾管理方法,在王府井、簋街实现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东城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毛炯副区长
副组长:赵鹏锦区城管委主任
陈虹区财政局局长
袁海鹏区社会办主任
蔡福全区教委主任
范辉区环卫中心主任
方芳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苏晶区城管委副主任
贾增合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员: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社会办、区城管委、区建委、区教委、北京站管理处、王府井建管办、东二环建管办、雍和园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环保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区卫生局、东城规划分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东城区地税局、东城区国税局、区城管监察大队、
— 4 —
区环卫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安定门街道办事处、建国门街道办事处、朝阳门街道办事处、东直门街道办事处、东华门街道办事处、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北新桥街道办事处、交道口街道办事处、景山街道办事处、东四街道办事处。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
主任:王涛区城管设施管理科科长
联系人:金晓君、张鹤龄
联系电话:64006058、64006056,传真:84011702。
(二)职责分工
1.区城管委: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处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标准,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落实,建立东城区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按市统一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垃圾分类设备供应厂商,并按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上报需求,予以定量配备。
2.北京站管理处、王府井建管办、东二环建管办、雍和园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属地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主要包含:党政机关、窗口单位的垃圾分类宣传、推广、评比检查工作及日常生活、厨余垃圾的收集、分类、清运的宣传、管理等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本地区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建立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电子数据库;研究本地区餐厨垃圾处理方式,积极推广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落
— 5 —
实废弃物“零排放”试点单位的建立。
4.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资金落实,参加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考评。
5.区建委:负责督促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要求组织运输;负责建筑垃圾在工地的利用和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制品在建筑中的应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中的垃圾分类工作。
6.东城规划分局: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垃圾分类和处理配套建、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
7.区商务局:配合做好餐馆及各商业部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建立餐馆及商业部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8.区教委:加强学生环境素质教育,普及垃圾处理的科学知识,推行厉行节约、减少废弃的环境教育;组织落实中小学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工作;建立东城区中小学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9.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东城区地税局、东城区国税局: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并建立电子数据库。
10.区旅游局:配合做好全区饭店、宾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建立东城区饭店、宾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 6 —
11.区环保局:负责落实垃圾处理设施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负责对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性监测;配合做好对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电池、塑料等废物的单独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12.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法加强垃圾管理工作,加强对垃圾暴露、垃圾回收站点、餐厨垃圾收运的执法与管理。
13.区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地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绿色垃圾资源利用;建立东城区区属公园、城市绿化广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电子数据库。
14.区环卫中心:组织建立垃圾分类专业运输队伍,制定分类收运计划及方案,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称重、运输等工作并归档;完成19个密闭式清洁站等垃圾分类配套收集、运输、贮存等设备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15.区房管局:配合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单位在全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大厦中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基础数据。
16.区文明办:负责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纳入我区居民文明素质教育内容和基层创建活动的考核标准。
17.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工作。
18.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区属各级行政机关带头推广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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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区卫生局:配合做好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的排放监管工作。
负责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加强对医疗垃圾的监控和监管。
20.区社会办:负责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计划进度分解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5月
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建立相关数据库,开展动员,部署任务。
(二)启动阶段:2009年5月至6月
完成生活垃圾处理数据库建设,按照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作。
(三)全面落实阶段:2009年6月至9月
全面组织开展我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进度监控,做好督查督办。
(四)验收评比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
10月8日—10月31日,区协调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工作成果进行评比、检查、验收,并组织各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
11月1日—11月31日,迎接市领导小组检查与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2月
总结全年工作,表彰先进集体,个人,对达标的居住小区、单位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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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全面抓好落实工作。
(二)落实任务过程中要切实注重效果,要立足于长效管理加强基础数据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中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特点,贴近实际,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三)所有任务,都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阶段性工作要求,确保任务进度如期完成。
(四)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协调解决。
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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