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论 辞典释义
第六讲义务论
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
一、“道德规范是绝对的”
案例:哈里·杜鲁门与伊莉莎白·安斯康
作为作出向广岛和长崎投放原子弹决定的人 ,美国第33任总统哈里·杜鲁门将永远被人 们记住。当他1945年成为总统的时候,随着 富兰克林·D·罗斯福的去世,杜鲁门完全不 知道关于这种炸弹的进展情况,不得不由总 统顾问向他提供这些情况。他们说,联军将 要在太平洋赢得战争了,但是代价巨大。已 经做好了登陆日本本国岛屿的准备,甚至会 比诺曼底登陆更为血腥。然而,在日本一两 个城市使用原子弹,可能会使战争迅速结束 ,就没有必要登陆了。
因此,经过全部的深思熟虑的真诚(诚实)是神 圣的,并且是理性要求的绝对命令,不受任何权 宜方案的限制。
这个论证可以以更一般的形式来阐述:
我们受到诱惑,想把不撒谎的规范作为例外来处 理,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认为诚实的结果是 不好的,而撒谎的结果是好的。
然而,我们从来不能确定行为的结果会是什么— —我们不可能知道好的结果一定会随之而来,撒 谎的结果也可能难以预料地不好。
五、对康德基本思想的另一种审视
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在《伦理学简史》(A Short History of Ethics, 1966 )一书中指出:
“对很多从未听说过哲学(更不用说康德)的 人来说,道德大概就是康德说的那种东西。”
——这就是说,规范体系不考虑人的需要和欲 望,它是根据责任感必须遵循的。
康德的基本思想:
如果你应该(或不应该)做如此等等某事是真的,那 么,就一定有你应该做(或不应该做)它的理由。
“如果你在一种情况下,接受把某一考虑作为理由, 你一定得接受在其他情况下也把它们作为理由来考虑 。”
第二章 护理伦理学的基础理论
义务论强化了护理伦理学的动机因素
➢ 义务论的理论重点就是强调道德义务和道德动机的至上性、绝 对性、纯粹性。
➢ 有利于扼制将个人不正当欲望合理化的心理冲动,提高护士对 病人和社会的道德责任感。
三、效果论
效果论又称目的论,是以道德行为后果作为确定道德规范的 最终依据的伦理学理论,分为功利论和公益论。
操作质量
指利用智商或诊断学的标准来测定智力和生理状况。
生命质量论的伦理意义
生命质量论由传统的生命神圣转向追求生命质量的理性选择 生命质量论为制定社会政策和作出医疗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生命质量论积极促进医务人员追求高质量的生命价值观
生命质量论在护理实践中的应用
在现代医疗护理服务中,生命保障系统、器官移植、辅助生殖、基 因治疗等前沿技术的应用,引发了尖锐的道德冲突,仅凭传统的生 命神圣论是难以解决的,引入并联合运用生命质量论及生命价值论, 就能为这些医学技术手段的合理使用提供比较充分的伦理指导,即 给以道德辩护或道德谴责、道德促进或道德规制,从而使这些医学 道德难题得到破解,使医疗护理服务走出伦理困境。
一、生命道义论与功利论
医学人道主义在医疗实践中体现为医生尊重病人生命,视治病救人 为天职;它强调尊重病人人格、尊重病人平等医疗权利、尊重病人 的生命价值。
医学进步带来的伦理学难题均涉及人道主义与功利主义争议。当今 的医学对生命的掌控能力日益增大,人的生命的某些自然进程可被 人为地改变和选择。本应由自然生命按自身规律完成的过程,在生 物医学技术的介入下,成为在一定程度上遵照人的意志完成的过程。
一、生命神圣论 二、生命质量论 三、生命价值论
一、生命神圣论
生命神圣论的含义
生命神圣论(theory of divine life)是人对自身生命认识的一种 伦理观,该理论认为,人的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价 值。
第7章义务论
第6章义务论一、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作为向广岛和长崎投放原子弹决定的人,美国第33任总统杜鲁门将永远被人记住。
当1945年成为总统的时候,杜鲁门完全不知道炸弹的进展情况,不得不由总统顾问向他提供这些情况。
他们说,联军将要在太平洋赢得战争了,但是代价巨大。
已经做好了登陆日本国岛屿的准备,甚至比诺曼底登陆更为血腥。
然而,在日本一两个城市使用原子弹,可能会使战争迅速结束,就没有必要登陆了。
杜鲁门一开始不愿意使用新武器。
问题是每一颗炸弹都会毁灭整个城市,不只是军事目标,还有医院、学校和家庭。
妇女、孩子、老人和其他非战斗人员,都会和军事人员一样被扫平。
虽然联军以前也轰炸过城市,但是杜鲁门感到新武器会使非战斗人员的问题变得更加尖锐。
而且,美国曾经公开宣布袭击平民目标。
在1939年美国参战之前,罗斯福总统曾经向法国、德国、意大利、波兰、英国政府提交正式公文。
以最强烈的言辞谴责炮击城市:平民上空无情的炮击已经造成了数千毫无抵抗能力的男人、女人、儿童的死亡和伤残,使每一个文明的男人和女人感到痛心,深深地震撼了人类的良知。
如果在世界面临悲剧性的大灾难期间,采用这种惨无人道的暴行,那么成百上千的对爆发战争毫无责任的无辜平民将失去生命,他们甚至没有参与这场战争。
在决定授权实施轰炸时,杜鲁门表达了同样的思想。
他在他的日记中写道:“我已经告诉陆军部史汀生先生,把军事目标和士兵、海军作为它的目标,而不是妇女和儿童,他和我是一样的,目标将会是纯军事目标。
”由于杜鲁门知道轰炸将会毁掉整个城市,很难知道如何解释这一点。
然而,有一点是清楚的,他很担心非战斗人员的问题。
还有一点也是清楚的,他满足于他做了那件正确的事情。
他告诉他的助手说,签署了那个命令之后,他睡得像个孩子。
杜鲁门的做法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其中之一就是哲学家伊丽莎白•安斯康姆(Elizabeth Anscombe)。
安斯康姆在二战开始的时候,她是牛津大学20岁的学生。
那是,她与人合作写了一个有争议的小册子,讨论英国不应该参战,因为处于战争中的国家无疑会以非正义的方式结束战斗。
义务与道德义务论
你認為搶救雷恩大兵是「對的」事情嗎?
依效益論者的想法,將如何評判這件事?
第2章 倫理觀念一
2.善的意志來自自身,理性之人意志的內在性質 決定其善的本質。從慾望中求得解脫。
3.真正的道德行為是出於義務,而不是為了符合 義務的行為。
4.義務之所以如此重要,因為是建基在所謂「無 條件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之上。
思考題? 誰是有道德的行為?基於何種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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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
是否有看過搶救雷恩大兵這部電影?內容描寫第 二次世界大戰諾曼地登陸後,雷恩家庭四個從軍 的兄弟,有三個因登陸作戰而陣亡,僅存的一個
也深陷敵境,生死未卜。美國軍方為了避免雷恩
兄弟全數陣亡的悲劇,於是派遣一支搜救隊伍深 入敵境,希望找到並安全帶回僅存的雷恩大兵, 然而,搜救隊犧牲了數條人命,包括帶隊隊長的 生命,只是為了搶救一個無關戰局的大兵,以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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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倫理觀念一
˙效益原則的核心涵意: 在所有可能的情況下,我們應儘量為所 有人製造最大的效益(utility),而盡量減 少反效益。
˙米爾將邊沁的效益原則作進一步的發揮 ,稱之為「最大快樂原則」("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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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倫理觀念一
行為、規則、效益 (1)行為效益論(Act Utilitarianism) ˙行為效益論主張,一個帶來或增加整體快樂 的行為就是道德的行為。 ˙行為效益論關注的是特定時空內的個別行為 ,而不是一般行為。 (2)規則效益論(Rule Utilitarianism ) ˙它不是單從是否導致整體快樂而論該行為是 否道德,而是先問這行為是否符合了某行為 規則,然後再問這些行為規則所導致的行為 是否可以提高社會整體的快樂。
伦理学课件义务论
全球化背景下跨文化交流对义务论影响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道德义务观念
不同文化对于道德义务的理解存在差异,例如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权利与责任 等观念在不同文化中的重视程度不同。全球化促进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使得 人们更加意识到文化多样性对道德观念的影响。
跨文化交流对义务论的挑战与机遇
全球化背景下的跨文化交流为义务论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思想资源。 同时,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和融合也对义务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多 元文化的背景下坚持和发展义务论成为当代哲学家需要思考的问题。
绝对命令在道德判断中应用
普遍立法原则
对后果的忽视
绝对命令要求我们在行动时,将所遵循的准 则视为普遍的自然法则,即“要只按照你同 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与功利主义不同,康德主义在道德判 断中不关注行为后果,而关注行为动 机和原则。
道德判断的客观性
通过绝对命令,康德试图确保道德判 断的客观性和普遍性,避免主观主义 和相对主义的缺陷。
增强了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学习义务论,学员们意识到自己在社会生活 中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增强了道德意识 和责任感。
学会了运用义务论分析现实问题
学员们表示通过课程中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学会 了运用义务论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来解决现实 生活中的道德问题。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义务论与其他伦理理论的融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来义务论可能会与其他伦理理论进行更多的融合和交流,形成更加完善的道德理论体 系。
公民责任
作为社会成员,公民有责任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参与公共事务等。 这些责任构成了公民的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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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
义务论和功利论的理解
义务论和功利论的理解《咱来聊聊义务论和功利论》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义务论和功利论,这俩可是伦理学里的重要角色呢!咱先说义务论,通俗点讲,义务论就像是个特别有原则的“顽固派”。
它感觉有些事儿啊,甭管结果好坏,都得去做,因为那是咱的责任和义务。
比如说,答应了别人的事,就得做到,就算最后发现这件事可能没啥实际好处,但咱不能违背自己的承诺呀。
这就像我跟我朋友约好了周六一起打球,结果那天突然下雨了,那也得去,这就是义务呀!不过义务论有时候也会让人觉得有点轴,毕竟只看应不应该做,不管结果咋样,有时候还真会让人纠结。
就好比明知道扶老奶奶过马路可能会被讹,但义务论会说:“扶呀,这是应该的!”,得,真让人为难哟。
再说说功利论,这功利论就像是个“机灵鬼”,超级会算帐。
它不管过程,就盯着结果看,哪个结果能带来最大的好处,就选哪个。
比如一个决策可能会伤害一部分人,但能让更多的人受益,那功利论就觉得可行。
想想也有点道理,要是能让大多数人都开心,好像倒也不错。
功利论有时候也挺实用的,像公司做决策,肯定得考虑能不能赚钱嘛。
要是光讲原则,不管能不能盈利,那公司还不得喝西北风呀!但功利论也有让人担心的地方,要是光为了利益,啥事都能干,那这个世界不就乱套了嘛。
总的来说,义务论和功利论就像是一对欢喜冤家。
义务论坚守原则,让人觉得可靠,但有时候太死板;功利论灵活应变,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又让人担心会不会走偏。
我觉得在生活中呀,咱得把它们俩结合起来。
既要有义务论的那份坚守和责任,也得有功利论的那份灵活和务实。
该讲原则的时候咱绝不退让,该灵活处事的时候咱也别死脑筋。
比如说,在对待朋友上,答应朋友的事就一定要做到,这就是义务论。
可在选择工作上,咱就得适当考虑功利论,看看哪个工作更有发展前景,能让咱生活得更好。
这样一来,生活不就更丰富多彩,更有条有理了嘛!好啦,这就是我对义务论和功利论的一些小感受和小见解,你们觉得我说得有没有道理呀?哈哈,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哟!。
医学义务论的名词解释
医学义务论的名词解释医学义务论(Medical Ethics)是指针对医学实践中的伦理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讨论的学科。
它关注的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道德和伦理关系,以及医学实践中涉及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
医学义务论是医学伦理学的基石,它为医学实践提供了伦理指导原则和决策支持。
医生作为医学实践的主体,不仅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必须具备高度的道德素养和责任心。
医学义务论对医生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其不仅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还能够以合理的方式与患者沟通,维护患者的尊严和权益。
首先,医学义务论强调医生的医学职业道德。
医生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必须为患者的健康和福祉负责。
医生应该始终将患者的利益置于首位,以患者的健康为导向,积极为患者提供全面、连续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医生在与患者沟通时应坦诚以待,尊重患者的隐私和自主权,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尊严。
其次,医学义务论还关注医学实践中的伦理决策。
在现实生活中,医生常常面临一些道德困境和伦理抉择。
例如,当患者的治疗方案存在争议或风险时,医生需要仔细权衡利益与风险,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最终做出符合伦理原则的决策。
医学义务论提供了一些伦理原则和决策方法,如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原则、最大化患者利益原则、公正分配资源原则等,以帮助医生面对伦理决策时作出正确的选择。
此外,医学义务论关注医学研究的伦理规范。
医学研究是推动医学进步和改善患者健康的重要手段。
然而,医学研究涉及患者的利益和权益,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原则和程序。
医学义务论强调医学研究必须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研究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并确保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医生作为研究者必须遵守研究伦理规范,确保研究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最后,医学义务论还涉及到医学教育和培训的伦理问题。
医学教育是培养合格医生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守一定的伦理原则和规范。
医学教育应该强调对患者的尊重和关怀,培养医生的道德责任感和专业素养。
伦理学课件——义务论
对最大化善的理解
后果主义强调对最大化善的追求。 义务论认为最大化的善并不是我们追求的。
自由度
后果主义,它要求人们做能带来最大善和最大利 益的事情。 义务论认为,在不违背规则的情况下,个人有选 择余地。即每个人都有在不违反道德规则之下的 自由度。
有特殊关系之义务
在后果主义的计算之中,基于特殊关系的考虑是 看不到的。 义务论者承认由特殊关系所引起的义务或责任。
特征:
看重动机 后果主义只关心行动带来的结果,看一个行动是 否正确,就看它是否产生了最大效果。 义务论看重行为的动机。
目的不为手段提供辩护
后果主义认为行为的目的决定行为的手段,或者 目的为手段提供辩护。 义务论只看行为正当与否,一个行为的目的永远 不可能为它的手段提供辩护。
特点:
第一,无论它的道德要求的内容如何,总应当具 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的人,因而它必定是先验 的,或超经验的。 第二,绝对命令不应有任何条件。它是自律的意 志给自己制定的法则,因而有强制性,那就是: “我应当”或“我必须”如何 。 第三,绝对命令的正当性不因在实际行动中不可 能运用而受到影响。
二、善良意志
1 、作为惟一的无条件善的善良意志,是一切道 德价值的必要条件。
人的一切内在品质,只有具备善良意志才具有善 的道德价值。 人所追求的身外之物,离开善良意志,将会成恶 行。
2 、善良意志不仅是一切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 而且其自身就是善。 “就他自身来看,它自为地就是无比高贵。任何 为了满足一种爱好而产生的东西,甚至所有爱好 的总和,都不能望其项背。如果由于生不逢时, 或者由于无情自然的苛待,这样的意志完全丧失 了实现其意图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他 竭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仍然一无所得,所剩下的 只是善良意志,那么,它仍然如一颗宝石一样, 自身就发射着耀目的光芒,自身之内就有价值。”
义务论的两种类型
义务论的两种类型义务论有两种类型:行为义务论(act-deontology)和规则义务论(rule-deontology)。
行为义务论(act-deontology)行为义务论者视每一个行为皆是独一无二的伦理事件(a unique ethical occasion),我们必须凭良心(conscience)或直觉(intuition)来决定其对错.规则义务论(rule-deontology)规则义务论接受可普遍化原则,并且主张:道德判断是基於道德原则而作的。
康德的义务论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在其著作《道德底形上学之奠基》(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1785]中提出一个理性主义的义务论:道德并不是建基在欲望之上,而是在理性意志(rational will)之上.康德提出的道德至高原则(the supreme principle of morality)是:「仅依据你能同时意欲它成为一项普遍法则的那项格律而行动」 [Paton: 88]康德称此原则为「无条件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要了解这道德的至高原则,必须先了解何谓「格律」(maxim) 「普遍法则」(universal law) 和「意欲」(will)又意谓什么。
一、“格律” (maxim)“格律”:“意志活动之主观原则” (a subjective principle of volition), 康德如是说.康德相信当人进行某一行动时,他总是依据某个一般原则(general principle)而行.例如:假若我很需要钱,并且向人借钱可解决这问题.不过,我明知自己没钱还给他人,然而我还是向朋友借了钱.这行动背后的格律是:「每当我需要钱,并且借钱可得到那笔钱,那么我会向人借钱,纵使我明知不会还钱.」以上那格律是「一般的」(general):如果我采纳它,我便同意在相似的情况下,做相同的行为.因此,格律是行动之一般原则,它必须描述某一般情况,并提出在此类情况中做那类行为.注意:相同的外显行为可以有极不同的格律.功利论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
《论义务》精读笔记
《论义务》精读笔记彦斌知行的第62篇文章《论义务》精读笔记西塞罗(Cicero, 106-43 BC),罗马共和国晚期的政治家、修辞学家、哲学家。
作为政治家,西塞罗全力维护罗马共和政体,摧毁了喀提林颠覆共和国的阴谋,反对恺撒发动内战,谋求独裁统治;作为修辞学家,西塞罗提升了拉丁文的整体水准,确立了拉丁散文体的范式;作为哲学家,他将希腊哲学引入罗马,实现了让“哲学说拉丁语”。
《论义务》是西塞罗在62岁时写给远在雅典求学的儿子的一封长信,教导儿子如何做人、如何行事,讨论了道德义务、利益,义务与利益之间的关系三个主题。
信里有西塞罗对自己学术理念的总结、对自己政治生涯的回顾,还有满满的父子亲情。
西塞罗本来期待和儿子当面讨论哲学,却不料惨死于政敌手中,这本书也成了父子之间的诀别之作。
核心内容《论义务》集中体现了罗马贵族的道德观,西塞罗主张我们应该遵循智慧、正义、勇敢和节制四种德性,这些就是我们的道德义务,而这其中正义又是一切道德的根本,正义要求人们不要互相伤害,要求人们促进国家的公共利益。
西塞罗认为,我们应该在正义和道德的指导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用爱而非恐惧来获得利益,因为爱的纽带比恐惧更加持久和稳固。
西塞罗说,道德义务和个人利益之间没有任何冲突,因为符合道德义务的行为才是最有利的。
前言《论义务》是西塞罗的最后一本著作,他将一生对伦理道德问题的思考写进这本书,教育自己的儿子要如何履行道德义务。
这本书是我们了解古罗马的价值观和西塞罗的伦理思想不可或缺的著作,也是我们今天思考道德问题的重要参考。
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时代最重要的政治家、修辞学家和哲学家。
作为政治家,他在没有任何政治背景的情况下,当选罗马最高的行政长官——执政官,在任上杀伐决断,粉碎了喀提林颠覆罗马共和国的阴谋,被誉为“共和国之父”。
作为修辞学家,西塞罗凭借一己之力提升了拉丁文的整体水准,塑造了雄浑典雅的拉丁散文体范式。
作为哲学家,他通晓古希腊哲学的各个流派,把很多希腊文的哲学著作翻译成拉丁文,实现了所谓“让哲学说拉丁语”的伟大成就。
义务论(道义论)
义务论(道义论)义务论摘⾃:百度百科/view/1342008.htm义务论⼜称“道义论”⼀、基本主张 对于问题:什么使得⼀个⾏为成为对的? 结果论的回答是:⾏为的好结果 义务论的回答是:为本⾝具有的特征(certain features in the act itself) 或⾏为所体现的规则(certain features in the rule of which the act is a example). 例如,义务论认为以下这样是对的: 说真话,守诺⾔本⾝就是对的,纵使这些⾏为带来伤害. ⽣⼩孩给另⼀⼩孩作⾻髓移植之⽤.⼆、义务论的两种类型义务论有两种类型:⾏为义务论(act-deontology)和规则义务论(rule-deontology)。
⾏为义务论(act-deontology)⾏为义务论者视每⼀个⾏为皆是独⼀⽆⼆的伦理事件(a unique ethical occasion),我们必须凭良⼼(conscience)或直觉(intuition)来决定其对错. ⾏为义务论的缺点: ⼀,诉诸良⼼或直觉似乎不容许论辩,例如依你的直觉对病⼈讲真话是对的,但依我的直觉则是不对的,那么⼤家的道德讨论就到此为⽌.⾄多,⼤家劝对⽅再问问⾃⼰的良⼼. ⼆,规则(rules)是道德思虑(moral reasoning)所必须的. 正如赫尔(R. M. Hare)所⾔:「To learn to do anything is never to learn to do an individual act; it is always to learn to do acts of a certain kind in a certain kind of situation; and this is to learn a principle.... Without principles we could not learn anything whatever from our elders.... Every generation would have to start from scratch and teach itself. But ... self-teaching, like all other teaching, is the teaching of principles. [Hare, The Language of Moral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2, p.60] 三,不同的情况也会有共同的特征,因此对这些情况作不同的道德指令是不⼀致的. 例如:你指责甲同学借光图书馆的参考书⼜不看是不对的,但是你认为⾃⼰这样做就没问题. 道德涉及⼀普通的要求,伦理学中称此为「可普遍化原则」(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izability): If one judges that X is right (or wrong) or good (or bad), then one is rationally committed to judging anything relevantly similar to X as right (or wrong) or good (or bad).如果可普遍化原则是成⽴的话,则⾏为义务论便站不住. 因此,规则义务论是⽐较合理的义务论.规则义务论(rule-deontology)规则义务论接受可普遍化原则,并且主张:道德判断是基於道德原则⽽作的。
功利论伦理观和义务论伦理观
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
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行为,则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
功利论又分行为功利论与规则功利论。
所谓行为功利论,是说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行为,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便是道德的。
规则功利主义是依据规则能够带来好的结果的行为即为道德行为。
义务论,又称为道义论。
义务论与功利论相反。
它主张人与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
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
义务论亦可分为行为义务论与规则义务论。
所谓行为义务论,是说不一定有什么规则,只要行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行为就是正当的。
规则义务论是说行为遵循的规则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否则便不是道德行为。
功利论和义务论是支配人们行为的两种不同的道德观。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支配其思想与行为的道德原则,有功利论,也有义务论。
只要仔细观察、研究人的生活就不难发现这个道德真理。
人的行为、思想,包括对未来的预测、企划,受功利论道德观念支配,这是毫无疑问的,并且是大量存在的现象。
但人的思想、行为是否完全如此呢?不是。
人的思想、行为也常常受义务论的支配。
不论人们意识到与否、自觉与否,两种规范伦理观同时并存,每时每刻都在支配人的思想与行为,并评价人的思想与行为,不过时而是功利论,时而是义务论而已,有时同时并用。
功利论与人们的物质需要、物质生活相关。
义务论则与人们的心理需要、精神生活相关。
从人们的道德生活看,两种规范伦理学具有同等的价值,同等的意义。
人们在生活中不能脱离功利论,也不能脱离义务论,那么它们为什么会如此这般的伴随着人们的生活呢?我们从功利论与义务论的特点来讨论一下。
功利论有三个特征:一是注重思想、行为的绩效、效果或结果,不计较行为的动机,或不大注意思想端正与否、动机纯洁与否,只要有好的效果,就可以了。
康德的伦理学
• 道德义务为何以定言命令形式存在? • 因为: • 神是完全理性的存在者,神的行为必 然合乎道德规则。 • 但人不是完全理性的存在者,所以, 人并不是永远依据理性而行动,法则以 命令形式出现,可以对意志构成约束和 限制,即理性约束意志
6、义务论存在的问题 其一,义务论无法从终极意义上证明道德准则的合 理性。 义务论相信道德法典之类的道德规范或伦理原则 能够充当道德判断的终极依据,这一点既得不到充 分合理的证明(包括逻辑的与经验的证明),也无 法普遍应用于所有的道德实践。
不偏 不倚
关爱家庭和朋友是自然的、 所有人在道德上都是平 正确的 等的
4、与目的论和义务论的联系
(1) 两种伦理学有互补之处,规则伦理学使社会安 定,德性伦理学使社会更臻于完美 以规则为主的伦理学重视的是一种要求、束缚,这 些要求适用于每一个人,使每个人各安其分,各定其 位,不去侵犯他人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德性伦理要求人具有理性的道德情操和气质,以人格 典范为目标。我们不可能都成为圣人,但却需要以圣 人为榜样来提升人格。 (2)德性的养成,需要遵守规则,需要以规则为指导 德性不是天生的, 我们需要经过尊重义务和规则的 行为来培养和磨练德性,而一旦我们具有了某种德性, 行为也就能持之以恒。
• 按照责任的动机去行动,必须要克服对立的偏好或 • 倾向,克服利己的要求,按照道德的要求去做。 • 这类行为凸现了人的实践理性能力,具有道德价值 • 道德自律 自由 人的尊严
1、责任(义务)的含义 • 外在责任: 主要指人因社会角色 而要承担的要求
康德的“责任”: 内在责任: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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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义务论不能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其他 学科很好地融合 • 康德强调道德是理性存在者的事务,理性是将人 类与自然界区分开来的根本标志。因此,绝对命令的 人性表述直接排除了对人类以外对象的尊重。但是, 从进化论的角度,这一划分是没有根据的。人类的理 性能力与许多高等动物相比,差别仅仅是程度上的。 罗斯的道德理论很大程度上借重他 • 的直觉主义道德认识论,但道德直 觉是一种什么样的认识能力?是一 种人类的自然官能,还是另一种超 自然的能力?这种能力能否在进化 论的框架中得到说明?如果不能很 好地回答这些问题,道德直觉就是 一种神秘主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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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论deontology
字体[大][中][小]源于希腊语deon(应该有的)和logos(学说),即关于应当的学说。
亦译“道义学”、“本务论”、“道义论”或“非结果论”。
在西方现代伦理学中,指人的行为必须遵照某种道德原则或按照某种正当性去行动的道德理论。
与“目的论”、“功利主义”相对。
强调道德义务和责任的神圣性以及履行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以及人们的道德动机和义务心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
认为判断人们行为的道德与否,不必看行为的结果,只要看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则,动机是否善良,是否出于义务心等等。
在西方,神诫论是一种典型的义务论。
认为人只要信奉上帝或神,服从上帝或神颁布的一系列道德命令,其行为就是正义的。
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是一种典型的规则义务论。
他反对功利主义的义务观,认为人必须为尽义务而尽义务,而不能考虑任何利益、快乐、成功等外在因素;只有出于善良意志即义务心,对道德规则即绝对命令无条件遵守的行为,才是真正道德的行为。
黑格尔曾批判康德的义务论,认为“伦理学中的义务论,如果是指一种客观学说,就不应包括在道德主观性的空洞原则中,因为这个原则不规定任何东西”(《法哲学原理》)。
他把义务与现存的关系以及人们的思想、目的、感觉和福利联系起来,并认为“一种内在的、彻底的义务论不外是由于自由的理念而是必然的、因此是现实的那些关系在它们全部范围内即在国家中的发展”(同上)。
在西方现代伦理学中,义务论又被分为行为义务论和规则义务论。
直觉主义学派的英国普里查德、罗斯被认为是现代西方伦理学义务论的主要代表。
在中国,儒家伦理思想具有显明的义务论倾向。
强调人的行为必须绝对遵从封建礼教伦常的道德规定。
孔子把“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作为伦理思想的总纲,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
孟子不但把义和利绝对对立(在价值观上),而且反对言利,“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梁惠王上》)。
以后董仲舒进一步提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到宋明,发展为销利归义,主张“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二程遗书》卷十七)。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与利益关系的观点,任何道德义务规定,目的都在于调节一定利益关系,实现一定的利益。
义务论把义务与利益割裂甚至对立起来,必然流为空洞的、虚伪的道德说教。
从广义说,则泛指研究义务、责任的伦理学理论和学说。
如J.边沁撰写的《义务论》,即论述他的整个道德伦理学说体系。
字数:1021
知识来源:朱贻庭主编.伦理学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第12页.
源于希腊语deon(应该有的)和logos(学说),即关于应当的学说。
亦译“道义学”、“本务论”、“道义论”或“非结果论”。
在西方现代伦理学中,指人的行为必须遵照某种道德原则或按照某种正当性去行动的道德理论。
与“目的论”、“功利主义”相对。
强调道德义务和责任的神圣性以及履行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以及人们的道德动机和义务心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
认为判断人们行为的道德与否,不必看行为的结果,只要看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则,动机是否善良,是否出于义务心等等。
在西方,神诫论是一种典型的义务论。
认为人只要信奉上帝或神,服从上帝或神颁布的一系列道德命令,其行为就是正义的。
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是一种典型的规则义务论。
他反对功利主义的义务观,认为人必须为尽义务而尽义务,而不能考虑任何利益、快乐、成功等外在因素;只有出于善良意志即义务心,对道德规则即绝对命令无条件遵守的行为,才是真正道德的行为。
黑格尔曾批判康德的义务论,认为“伦理
学中的义务论,如果是指一种客观学说,就不应包括在道德主观性的空洞原则中,因为这个原则不规定任何东西”(《法哲学原理》)。
他把义务与现存的关系以及人们的思想、目的、感觉和福利联系起来,并认为“一种内在的、彻底的义务论不外是由于自由的理念而是必然的、因此是现实的那些关系在它们全部范围内即在国家中的发展”(同上)。
在西方现代伦理学中,义务论又被分为行为义务论和规则义务论。
直觉主义学派的英国普里查德、罗斯被认为是现代西方伦理学义务论的主要代表。
在中国,儒家伦理思想具有显明的义务论倾向。
强调人的行为必须绝对遵从封建礼教伦常的道德规定。
孔子把“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作为伦理思想的总纲,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
孟子不但把义和利绝对对立(在价值观上),而且反对言利,“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梁惠王上》)。
以后董仲舒进一步提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到宋明,发展为销利归义,主张“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二程遗书》卷十七)。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与利益关系的观点,任何道德义务规定,目的都在于调节一定利益关系,实现一定的利益。
义务论把义务与利益割裂甚至对立起来,必然流为空洞的、虚伪的道德说教。
从广义说,则泛指研究义务、责任的伦理学理论和学说。
如J.边沁撰写的《义务论》,即论述他的整个道德伦理学说体系。
字数:1021
知识来源:金炳华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第6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