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吨啤酒生产能力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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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吨啤酒生产能力环境影响报告书

1总论

1.1项目的提出及建设意义

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武胜县啤酒厂,始建于1981年,位于嘉陵江畔广安市武胜县城内。为满足市场需求,挖掘现有生产潜力,扩大生产规模,该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通过技术改造和扩建工程,提高糖化能力,增加发酵罐数量,采用高浓稀释,以及其它部分生产设备和公用工程的改扩建,使生产能力由现在的10万吨啤酒/年提高到15万吨啤酒/年。

2002年6月《关于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扩建方案的建议报告书》获CRB董事会批准。武胜县人民政府分别以武胜府发[2002]63号文,即《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请示的批复》和武胜府函[2002]4号文,即《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华润蓝剑啤酒广安公司技改扩能的函》均表示,县政府将全力支持该项目的实施,积极创优项目建设、竣工生产、产后销售等各阶段的相关行政服务环境,帮助解决相关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快速建设。2002年9月,四川省经贸委发的川经贸投资函[2002]588号文,即《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扩建5万吨啤酒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同意该项目立项。同期,该公司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为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接受委

托后,迅速开展了工作;目前已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已获得四川省环保局对该项目环评大纲的批复。

通过对原有生产线的技改扩能,可以使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高质量、高档次的优质啤酒,使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华润蓝剑公司在省内的领先地位,提高在国内的知名度;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原有生产线的改扩建,进一步对建设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利用,完善厂内运输系统,有效地组织人流、物流,使工艺流程短捷、顺畅,从而达到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减少成本、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1995)。

1.2.2 环境保护法规、条例

(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实施);(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府发(1996)第142

号文。

1.2.3 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l/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l/T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l/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l/T2.4—1995)。

1.2.4项目有关文件

(1)《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扩建5万吨啤酒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2)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函[2002]477号“关于对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扩建5万吨啤酒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

(3)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文件,省环评发[2002]148号“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扩建5万吨啤酒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评估意见”;

(4)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5)《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扩建5万吨啤酒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川经贸投资函[2002]588号;(6)由武胜县规划办公室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武规地字[2002]065号;

(7)武胜县建设局《区域规划说明》,2002.7.25;

(8)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批复的有关本项目的《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2002.8;

(9)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产5万吨啤酒生产能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10)武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排污情况的证明》;

(11)武胜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巩固达标成果大力推进工业污染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的实施方案》。

(12)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扩建5万吨啤酒生产能力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

(13)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其他工程及环境基础技术资料;

1.3 编制目的及环境保护目标

1.3.1本项工程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为使项目建设中及建设后,武胜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受明显影响;嘉陵江水环境质量不致于明显下降,嘉陵江的水体功能得以维持;并更好的维护和改善营运期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本项目特别将评价目的具体化:

(1)对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啤酒生产扩建工艺进行分析,找出污染产生源,污染因子,并提出清洁生产方案。

(2)根据污染源强核算,作好水量平衡和物料平衡。

(3)按“清洁文明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明确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扩建工程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的规定。

(4)了解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工程厂址地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在现状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分析是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5)评价工程建设和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事故影响预测。

(6)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多方案对比优化,同时对经济、技术和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并给出环保治理工程工艺方案和经费估算。

(7)建立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为企业环境管理提供文件资料。

(8)通过系统分析给出相应的措施及建议,以方便建设方及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

1.3.2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保护的目标

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人民北路北端,厂区北面、东面均为山丘和农田,西南面为县计生局,东南面为沿口镇初中,西面为民房。扩建建设用地为原厂区内东北部及厂区东北面围墙外新征地。建设用地面积约23.5亩。通过对厂区外环境的现场调查(外环境关系图见附图5),确定本次环境评价的保护目标为: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武胜县城区及周边居民区、沿口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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