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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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进行养老保险登记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登记表。

本文将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的范本,以供参考。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篇1一、表格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二、表格用途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

三、填写说明1. 表格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2. 表格项目中如有空格,应填写“无”或用“/”划销。

3. 表格中所有需要签名的地方,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签名。

4. 表格中的日期应填写汉字,如“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5. 表格中的照片应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尺寸为 1 寸或 2 寸。

四、表格内容1. 姓名:填写本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 性别:填写本人性别,应与身份证上的性别一致。

3. 出生日期:填写本人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致。

4. 身份证号码: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应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一致。

5. 户口所在地:填写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6. 联系电话: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应为有效的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7. 户籍类别:填写本人户籍类别,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

8. 参保方式:填写本人参保方式,如个人参保、单位参保等。

9. 参保时间:填写本人参保的起始时间。

10. 缴费档次:填写本人选择的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11. 签名:填写本人签名,确认表格信息真实无误。

五、附则本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交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以上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的范本。

在填写登记表时,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篇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尊敬的参保人:您好!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请您认真填写以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相关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一、工作职责:1、新增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待遇领取、人员注销等日常工作。

2、保险集中续费收缴工作。

3、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帐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统计信息。

4、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5、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6、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等情况公示。

7、档案管理工作。

8、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合并发放工作。

9、协助办理异地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二、工作流程:(一)新增参保办理范围:16周岁以上,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户籍地居民。

提供材料:户口簿索引页、目录页、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4份。

办理程序:1、参保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办理参保申报,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8个档次。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市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标准(100元)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缴费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的,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缴费人员填写《缴费明细表》一式三份、补缴人员人员填写《补缴申请表》一式四份。

2、村协办员每月5日前将本村当月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补缴人员的《补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集中报镇(街)人社所审核。

3、人社所初审后,每月1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补缴申请表》报市社保处审核,市社保处复核后,将符合参保缴费及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员人员信息、缴费信息通知人社所。

4、人社所凭市社保处反馈的《缴费明细表》、《补缴申请表》,进行基本信息、缴费申报信息录入,并开据专用收据。

【实用表格模板】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管6)

【实用表格模板】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管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注销登记表 管6
档案保管期限:glY
单位名称(章):
年 月日
单或负责人
姓 名:
原社保专管员
姓 名:
批准撤销、改制、解散 等文件名称
撤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批准日期 ()
改制
()
兼(合)并
()
分立
注 破产(关闭) 销 原 注销营业执照 因 批准或宣布终止
参保单位填表人: 参保单位负责人:
社保机构经办人: 社保机构复核人:
填表日期:
办理日期:
社保机构(章)
() () () ()
跨统筹整体转出
()
其他原因

明:
()
养老保险登记证 注销日期
注:需附 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附本);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合并、分立、解除、 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吊销或通过法院裁定破产等法律文 书;4、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注销城乡居民社保保证书

注销城乡居民社保保证书

注销城乡居民社保保证书尊敬的社保部门:我,XXX,身份证号码:XXX,户籍所在地:XXX,系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持卡人。

因特殊原因,本人决定申请注销本人名下的社保卡。

特此向贵部门提出注销申请,并保证以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社保卡基本信息1. 社保卡编号:XXX;2. 发卡银行:XXX;3. 社保卡账户余额:XXX元;4. 社保卡关联的医疗保险账户余额:XXX元。

二、注销原因1. 本人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2. 本人出国(境)定居,不再在国内居住;3. 本人已死亡,需注销社保卡及相关账户;4. 其他特殊情况,具体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三、注销申请材料1. 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2. 参保人员的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死亡申报书;3. 继承人的身份证、社保卡等复印件;4. 其他需要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

四、注销申请流程1. 参保人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或凭居住证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 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3. 镇人民政府初审无异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城乡一体化系统进行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市社保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对其审核;4. 注销完成后,社保部门将通知发卡银行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并确保注销后的账户资金安全。

五、承诺事项1. 本次申请注销社保卡是基于真实、合法的目的;2. 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注销申请被批准后,本人将积极配合社保部门完成注销手续,不再要求恢复社保卡及相关账户;4. 注销申请被批准后,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享受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待遇。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通讯地址:XXX。

解读新疆养老保险的规程

解读新疆养老保险的规程

解读新疆养⽼保险的规程解读新疆养⽼保险的规程 第⼀章总则 第⼀条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统⼀的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规程。

第⼆条城乡居民养⽼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属地化管理。

城乡居民养⽼保险经办⼯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申请和划拨、个⼈账户管理、待遇⽀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即资格认证)、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三条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和市地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本地区各级社保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养⽼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的结算和划拨⼯作;依据本规程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保险基⾦财务管理办法和基⾦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保险内控和稽核制度,并组织开展内控和稽核⼯作;规范、督导保险费收缴、养⽼⾦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保险基⾦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参与城乡居民养⽼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作,负责城乡居民养⽼保险个⼈权益记录管理和数据应⽤分析⼯作;负责本地区全民登记管理;组织开展⼈员培训等⼯作。

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申请与划拨、基⾦管理、个⼈账户建⽴与管理、待遇核定与⽀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保险基⾦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作进⾏指导和监督考核(地市级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保险业务的参照执⾏,下同)。

登记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领取登记表样本

登记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领取登记表样本

登记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领取登记表样本(正文开始)
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养老保险情况:
参保单位:
社会保障号码:
参保日期:
参保险种:
参保基数:
缴费情况:
近三年缴费记录:
养老金领取方式:
领取方式选择:
银行卡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卡户名:
身份证号码(与银行卡户名一致):
紧急联系人信息: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其他说明:
(在此处可填写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或特殊情况说明)申请人签名:
日期:
(结束)
注意:请准确填写登记表上的所有信息,如发现填错或漏填信息,可能会影响保险金的领取。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政府或保险机构相关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所属村委会(社区):登记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本表原则上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委会(社区)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

特殊参保群体参保登记,同时需要提供特殊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填写此表时,“个人缴费额”栏不填。

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服务中心、市农保局各留存一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填报单位(村):变更时间:年月村(社区)协办员:年月日(签章)乡(镇)经办人;年月日(签章)市农保局:年月日(签章)填表说明:若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发生变更,“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栏应填写变更前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

本表一式二份,乡镇服务中心和市农保局各留存一份。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所属村委会(社区):登记时间:年月日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若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委会(社区)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填写“注销原因”一栏时,请在相关选项后的()内打“√”。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乡镇服务中心、市农保局各留存一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申请表填报单位(村、社区):变更时间:年月村(社区)协办员:年月日(签章)乡(镇)经办人:年月日(签章)市农保局:年月日(签章)填表说明:参保人员应于当年年度缴费前申报变更缴费档次,一年只能申报变更一次。

未申报变更的按上年缴费档次执行。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零星缴费申请表所属村委会(社区):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本表由乡镇服务中心或市农保局根据本人申请打印。

申请人须选择缴纳类型中的年限和档次,原则上本人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社区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川人社办发〔2020〕125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为我省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原有的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修订情况,我省对《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进行了修订,经与省级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并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第16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23日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三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衔接第四章个人账户管理第五章待遇支付第六章注销登记第七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八章基金管理第九章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应用第十章统计管理第十一章档案管理第十二章稽核内控第十三章宣传、咨询及举报受理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确保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实现业务操作规范、方便、快捷,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0号),制定本规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0.28•【字号】浙人社发〔2014〕148号•【施行日期】201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8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对于规范经办行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准确把握经办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各项业务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保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有章可循;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切实做好对经办人员特别是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经办水平。

在具体经办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省社保中心王晓波,联系电话:*************。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10月28日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制定本规程。

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最新表格(表二、表三、表四、表五)

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最新表格(表二、表三、表四、表五)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1、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分四大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类别(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5、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等。

6、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

7、登记证编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赋予登记证编码。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单位名称(章):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民族个人身份用工形式参加工作日期个人首次缴费日期是否曾在部队服役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报工资备注:1、“个人身份“是指工人、干部;2、“用工形式“是指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3、以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项目,用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须经参保人员确认,确保各项内容真实、有效。

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填报人(签章):填报时间:年月日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NO: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实地考察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类型电话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实地考察内容单位在册人数应参保人数已退休人数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年审情况劳动合同签定及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缴费能力和补缴费能力情况考察组意见考察人员:年月日经办机构审核意见上级经办机构审批意见章年月日备注注:有离退休人员的新参保单位,报市级经办机构审批;无离退休人员的新参保单位,报市级经办机构备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苏人社发〔2020〕124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2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0月22日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联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3〕1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为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统一业务操作程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与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关系注销、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信息与统计管理、档案管理、风险防控、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为民中心(以下简称为民中心)、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适用本规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具体经办,村(社区)工作人员(以下村工作人员简称“村信息员”、社区工作人员简称“专管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县级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社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五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格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格
参加其他养老保险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是□否
起始日期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是□否
起始日期
老农保
□是□否
起始日期
其他
□是□否
起始日期
参保人声明:
社区、村委会申报意见: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参保人: 年 月 日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乡镇场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县社保机构复核意见:
复核人: 年 月 日盖章
填表说明:1、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社区村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特殊参保群体参保登记;同时需提供特殊群体众人员相关材料原件..制度实施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填写此表时;“个人缴纳税”一栏不填..本表一式二份;劳动保障站、区级社保机构各存留一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所属社区、村委会: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社会保障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县市、区街道乡镇场社区村委会
居住地址
邮编
户பைடு நூலகம்性质
参保日期
年月日
个人缴费额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
特殊参保人群:□低保常补对象□五保供养户□重度残疾□其他

龙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资料

龙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资料

龙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资料一、人员分类1、新参保缴费人员(此处仅指2011年新参保缴费人员)2、参保缴费到龄享受人员3、参保缴费未到享受年龄死亡人员4、享受基础养老金(1949年或之前出生)和参保享受待遇死亡人员5、退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6、职工养老保险后延人员7、1949年或之前出生,户口刚从外省或本省外地迁入龙泉市人员二、具体业务经办操作流程(一)新参保缴费人员1、参保登记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退、重残、低保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件或资料)到所在乡(镇)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需附在参保登记表背面。

本表一式两份,乡(镇)和市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需要补缴人员还需填写《补缴申请表》【注:根据浙人社发…2010‟166号文件规定,2011年到达60周岁的未参保人员(1950年出生人员),只能从政策实施时的2010年补起(也就是1950年出生的人员只能缴费1年);2010年政策实施时45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的未参保人员(1951年到1964年),今年新参保的,允许其补缴,但是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其它新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2、乡(镇)经办人员将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①人员新参保单个录入。

系统“人员参保管理”――“人员新参保”,在右边操作区域输入村,再输入人员信息,最后点保存。

②人员新参保批量录入。

A、数据整理:系统“人员参保管理”――“人员批量参保”,在右边操作区域选择“下载模板”,打开模板,将人员参保的excel数据按照模板样子整理。

B、数据导入:系统“人员参保管理”――“人员批量参保”,在右边操作区域输入村(或者“高级”――“选择村”点“放大镜”即可),然后导入上一步经过整理的excel表。

3、缴费经办经办人员在完成系统操作后,由各乡镇经办人员代为收缴现金(或者由参保人员直接缴纳到收入专户),存入指定收入户后将缴费凭证和汇总结算表交由乡(镇)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社保中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注销登记表(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注销登记表(3)

附表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注销登记表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填写,“注销原因”栏请在相关选项前的()内打“√”。

参保人员申请注销城乡医保关系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表一式二份,申请人、登记管理部门(承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表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注销登记表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填写,“注销原因”栏请在相关选项前的()内打“√”。

参保人员申请注销城乡医保关系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表一式二份,申请人、登记管理部门(承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表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注销登记表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填写,“注销原因”栏请在相关选项前的()内打“√”。

参保人员申请注销城乡医保关系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表一式二份,申请人、登记管理部门(承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表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注销登记表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填写,“注销原因”栏请在相关选项前的()内打“√”。

参保人员申请注销城乡医保关系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表一式二份,申请人、登记管理部门(承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表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注销登记表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填写,“注销原因”栏请在相关选项前的()内打“√”。

参保人员申请注销城乡医保关系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表一式二份,申请人、登记管理部门(承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表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注销登记表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填写,“注销原因”栏请在相关选项前的()内打“√”。

参保人员申请注销城乡医保关系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表一式二份,申请人、登记管理部门(承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表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注销登记表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填写,“注销原因”栏请在相关选项前的()内打“√”。

参保人员申请注销城乡医保关系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等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统计管理、档案管理、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即资格认证)、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第三条自治区级和地市级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本地区各级社保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结算工作;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本地区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控和稽核制度,并组织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督导保险费收缴、养老金发放和社会化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数据应用分析工作;负责本地区全民登记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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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所属村(居)委会:
填写日期:年月日
参保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注销原因
出国(境)定居(),出国(境)定居时间:年月日
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起始时间:年月日
死亡(),死亡时间:年月
其他(说明:)
注销日期:
以下与参保人员关系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址
居住地址
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的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银行代发,凭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申请人声明:
村(居)委会申报意见: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申请人:年 月 日(签章)
经办人:年 月 日(签章)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县(市、区)社保机构复核意见:
审核人:年 月 日(签章)
复核人:年 月 日(签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若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填写“注销原因”一栏时,请在相关选项后的()内打“√”。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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