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9·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关于交通事故报告篇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部署和检查,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1至2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21起,死亡11人,受伤126人,直接经济损失29.18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1%、27%、31%和87%。
但进入3月份以后,我市境内连续发生几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现将事故通报如下:3月8日晚19时30分,xx县歧坪镇驾驶员杨浩驾驶川h73525五菱牌面包车,行至苍旺线40km+500m处,与停放在前方右侧道路上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随后又与相对行驶的川h63023小货车相撞,同时,川h73525车又被随后驶来的一辆牌照为川a91537小轿车追尾。
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9日晚22时许,xx县云峰镇驾驶员刘驾驶川hh3633长安牌面包车,从五龙驶往,行至国道212线909km+300m处,车辆向右越出路面翻于路外田内,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3月10日中午12时许,蓬溪县赤城镇驾驶员梁x驾驶川j36647比亚迪轿车从xx县城老干局门口下行时,因操作不当冲向红军路人行横道,导致11人受伤,同时与正常行驶的三辆小车相撞,致使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13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重庆驾驶员龙驾驶渝ca1511中型货车,从重庆大足装载10000匹页岩砖,沿广绵高速运往剑阁县义兴乡,当车行至青(川)剑(阁)路83km+100m处,车辆翻于公路左侧10m高的陡坡下,造成含驾驶员在内的3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3月16日上午10时,旺苍县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为川h32571,驾驶员何依江)从檬子乡开往英翠镇,当车行至英翠镇至鼓城乡公路距英翠场镇2公里处,与一辆车牌号为川h18-00894的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长安镇“9.23”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9.23”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23日8时左右,穗莞深城际轨道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站工地发生一起一般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长安厦边“9.2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河北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6662221929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定兴县开放路289号,法定代表人:王保锁,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5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及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劳务分包(按建筑资质核定范围经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持有河北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包工程资质等级(证书编号:C1024013062610-4/1):砌筑作业分包壹级;钢筋作业分包壹级;焊接作业分包壹级;混凝土作业分包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
持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08]003630-1/2),有效期2017年02月20日至2020年02月20日。
(二)事故项目工程概况穗莞深城际城际轨道项目经理部(条款中的甲方)是穗莞深城际轨道东莞市长安厦边段的总承包施工方,于2016年03月10日将本项目的现浇梁工程承包给河北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条款中的乙方),双方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编号LWHT027),并同时签订了《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塘桥路灯事故调查报告
塘桥路灯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以下是塘桥路灯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概述:在XX年XX月XX日晚上8点左右,塘桥路某路段的路灯发生故障,导致该路段交通照明受阻,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经调查,事故原因涉及路灯设备故障和维护不到位。
事故经过:当天晚上8点左右,市民报警称位于塘桥路某路段的路灯熄灭,并无法修复。
交通警察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并安排交警在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理。
据现场目击者证实,事故发生后,出现了多辆车辆通过该路段时出现迷茫、加减速不当等情况。
事故原因: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有两方面:1. 路灯设备故障:经现场检查,塘桥路某路段的路灯主要由灯杆、灯盏和电源组成。
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该路段多个路灯所使用的灯盏已达到其使用寿命,灯泡的维护和更换工作未及时进行。
这导致了灯光无法正常亮起,造成了路面交通问题。
2. 维护不到位:据相关单位维护记录表显示,该路段路灯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近期存在滞后现象。
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维护,导致已经损坏的路灯未被及时更换,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
处理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建议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1. 路灯设备的定期维护:确保路灯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得到及时、规范的执行。
可设置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和更换。
2. 提高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维护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管理,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维修工作的技能,并能及时排查和修复路灯故障。
3. 强化监督管理: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维护单位的监督力度,确保维护工作到位。
并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加强社会宣传:加强对市民和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对路灯安全问题的关注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路灯安全维护工作中。
结论:通过对塘桥路灯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主要的原因是路灯设备故障和维护不到位。
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路灯设备的定期维护,提高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并加强对维护单位的监督管理。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篇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报告人:交通事故调查员报告日期:2021年6月20日报告目的:本次交通事故调查的目的是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车辆信息,了解事故原因并提出建议和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调查过程: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6月18日早上8点左右事故发生地点:某市一号路与二号路十字路口事故人员信息:1.司机 A:某公司职员,男性,32岁,驾驶一辆白色轿车2.司机 B:商家老板,男性,45岁,驾驶一辆黑色越野车3. 乘客 C:商家老板的妻子,女性,43岁,乘坐黑色越野车车辆信息:1.车辆A: 白色轿车,车牌号码:京A12345,车型:丰田卡罗拉2.车辆B:黑色越野车,车牌号码:京B67890,车型:路虎揽胜极光事故过程: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车辆A在一号路行驶,司机A打算右转进入二号路,但未注意到路口的红绿灯已改变。
同时,车辆B驶入一号路,司机B准备从二号路直行。
两车在十字路口相遇时相撞,车辆B右侧严重受损。
事故原因:1.司机A对红绿灯的观察不够仔细,未能及时停车。
2.司机B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无法及时避让。
事故后果:因事故,在车辆B上骑乘的女性C左腿受伤,并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而车辆A和司机A的受损程度相对较轻。
司机B 虽然没有受伤,但车辆严重受损。
事故处理措施及建议:1.对司机A和司机B分别进行罚款和警告处罚。
2.加强道路标志标线的维护,提高司机们对红绿灯的警觉性。
3.提高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距离,提高谨慎驾驶的意识。
总结:本次交通事故仅造成一名受伤,虽然伤势较重但不影响其生命安全。
为了防止类似的事故在未来发生,我建议加强对我们社会中的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道德规范教育。
篇二:建筑事故调查报告范文报告人:建筑事故调查员报告日期:2021年6月21日报告目的:这份报告是对所发生建筑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防止其再次发生的可能措施。
塘厦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塘厦镇“1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0月1日10时许,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一辆粤S0H5Z8号轻型厢式货车与两名绿化作业工人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广东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东莞市塘厦镇“10·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塘厦镇党委委员杨晓斌任组长,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镇公安分局、塘厦交警大队、塘厦交通分局、塘厦安监分局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9月08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09月30日,强制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7月12日,商业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09月08日,状态:正常。
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其道路运输证号为莞002959842号,发证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
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分局的资料显示,粤S0H5Z8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为2018年8月31日。
车辆核定载重质量:1495kg。
经查:1、车辆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8宗交通违法记录,事故发生前已处理完毕。
2、车辆所有人为: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实际支配人是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经营者雷雨。
3、车辆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事发前卫星定位装置处于不正常使用状态。
东莞市塘厦镇“2·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塘厦镇“2·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2月15日4时15分许,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社区竹公岭西15号“信德堂药店”发生较大火灾,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及物品一批,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49900元,其中直接财产损失682000元。
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徐建华书记、袁宝成市长和杨江华副市长分别对事故处理作了重要批示。
杨江华副市长、温颂钧副秘书长等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亲临火灾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当天,市政府迅速成立了以温颂钧副秘书长为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以及塘厦镇有关领导,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的塘厦镇“2·1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调查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社区竹公岭西15号“信德堂药店”,所在建筑共五层,坐北向南,钢筋混凝土结构,首层为小商铺,共有六间小商铺,二至五层为住宅。
整栋建筑原为杨桂华所有,原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3743664,原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府集用(1988)第1900211400181号。
2013年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证号:东府集用(1988)第1900211400181号〕及地上房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743664〕予公开拍卖,由梁敏以人民币250万元投得〔(2009)东三法执字第1187号恢字1-2号〕。
起火场所为“信德堂药店”,该药店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属“三小”场所的小商铺,位于建筑首层西面第二间小商铺,药店南面为道路,东面、西面分别与小商铺相连,北面是菜地。
“信德堂药店”由苏志平和林丽清夫妻俩共同经营,药店经营场所为苏志平跟梁敏承租,签有租赁合同,每个月的租金为800元。
2021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21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范文,如述职报告、调研报告、工作报告、实习报告、辞职报告、验收报告、实践报告、个人总结、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sample essays, such as debriefing reports, research reports, work reports, internship reports, resignation reports, acceptance reports, practice reports, personal summarie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I would like to understand the format of different sample essays and How to write, stay tuned!2021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调查报告,是一种应用文体。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汇报第1篇:交通事故调查汇报书(1)事故单位:机电安装工区(2)事故时间:2023-10-12(3)事故地点:厂房至大坝新公路(4)事故类别:交通事故(5)事故损失状况: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估计RM5000元。
(6)事故通过及原因:10月12日下午5点左右,四川明瑞队现场施工负责人樊杰驾驶我工区皮卡车(QAA5131),前去建设部办公室,当车辆行驶到新公路快抵达机电仓库路段转弯处时,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发生侧滑,冲到公路边排水沟中,导致车辆前保险杠、前部外壳部分损坏变形,驾驶员头皮擦伤。
之后工区安排人员将受损车辆运回厂房,并于第二天送往明都鲁,此车辆为租赁车辆,已联络车主申报了保险企业维修。
经调查,本次事故发生旳直接原因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公路转弯处超速行驶所致。
(7)对事故旳责任分析:a.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项目部制定旳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b.此受损车辆负责人蔡世民未经工区领导同意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c.机电安装工区对车辆管理不到位,交通安全监管力度不够,负有一定责任。
(8)对事故有关负责人旳处理意见:根据事故旳责任调查状况,结合企业事故处理有关规定,遵照“四不放过”旳原则,对有关负责人作如下处理:a.驾驶人员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应承担事故直接损失旳20%,并缴纳安全教育基金RM1000;b.车辆负责人蔡世民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交纳安全教育基金RM500;(9)防止反复事故发生旳措施:a.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专题学习,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b.加强工区车辆管理,各车辆负责人严格遵守工区制定旳《车辆管理措施》,未经领导同意严禁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c.严禁车辆私自外出,下班后各负责人规定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职工营地,并将车辆钥匙收回。
d.严查超速行驶,目前厂房与大坝之间公路路况很好,严格规定驾驶员遵照路边限速提醒牌控制车速,严禁超速行驶,车上乘坐人员要进行监督。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交通事故调查意见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范围、原则(一)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的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4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并且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以下、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由县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车籍地为我县的营运车辆在外省、市、县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意见执行。
(二)原则1、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舆论引导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公道的原则;3、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5、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县政府委托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对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其职责为: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与事故有关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调取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9日凌晨01时36分许,在东莞市虎门镇沙太路金洲第二工业区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受伤、摩托车驾车人现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陈浩华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大队、人力资源、社保、工会、交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中心支公司,保单号:AHEFFY1CTP17B013075A(交强险)、AHEFFY1Y1417B013089P(商业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30万元。
经查,该车近两年来共有1次交通违法记录,已经接受处理。
2、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该车实际支配人及使用人:韦有龙,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同德乡楞村村冷水屯1号,该车未购买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1、皖K62716号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何万杰,住址:广西桂平市南木镇桂塘村学堂屯62号,身份证号:,持B2、E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05月18日,有效期至2025年5月18日,状态:正常,其同时持有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限至2023年08月14日。
交通事故情况报告范文
交通事故情况报告范文交通事故是一件令人头疼的问题,它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因此及时报告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本文将以一例事故为例,向大家展示一份标准的交通事故情况报告书。
一、事故基本情况本次事故发生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上午10点,事故地点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与雨花西路交叉口西侧。
事故车辆为黑色小轿车,对方车辆为白色小型客车。
二、事故经过当天上午10点左右,本车行驶至麓山路与雨花西路交叉口西侧,由于绿灯已亮且车辆较少,我停车线前等待信号灯变为绿色。
此时,对方车辆以较快的速度经过此路口,并撞上了我停车前的小轿车。
事故发生后,我立刻下车查看车辆情况,发现整车右侧已被撞击,车辆外壳出现严重变形,车胎亦被撞爆,车辆完全不能行驶。
随后,我与对方车辆驾驶员进行了交流,并将车辆拖至路边停放,等待保险公司处理此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根据现场勘察和证人证言,本起事故责任应由对方车辆承担。
因为本车在路口等待信号灯变为绿色,而对方车辆却在红灯时硬闯路口,并未有特别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经保险公司确认,应由对方车辆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四、事故影响本次事故虽造成车辆受损严重,但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然而,由于车辆在事故中被撞坏,驾驶员需要进行修理,并且无法正常出行,给我带来了一定的生活困扰和经济损失。
另外,由于事故地点是交通繁忙的路口,该事故还对当地交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造成一定的交通堵塞。
五、处理措施事故发生后,我及时与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联系,进行了理赔操作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也配合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勘察,并立刻联系第三方维修点对车辆进行维修。
此外,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政府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路口交通管理和监管。
六、结论本次事故是一次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给我和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和损失。
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积极为防止交通事故出现尽自己的一份力。
校车安全事故案例_2021校车事故案例
校车安全事故案例_2021校车事故案例9时许,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一载有15名幼儿园学生的7座面包车侧翻坠入水塘,当场致3人死亡,12人送医抢救。
江西鹰潭市政府新闻办称,截至昨日17时30分,送医的8名儿童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遇难儿童升至11人。
另有4名仍在医院救治,已脱离危险。
另据媒体报道,事故车上除司机外还有一名老师,均获救。
事故原因系司机当时驾车速度较快,操作不当,为了避开停放路旁的农用车而冲上沙堆,滑落水塘。
而接送孩子面包车所属的幼儿园,未经审批。
据媒体报道,发生事故的长安面包车车牌号为赣LP2689,证照齐全,该车为7座,司机名叫彭春娥,就是幼儿园园长。
接送的孩子是滨江镇金沙村委会湖彭家小组一所叫春蕾幼儿园的学生,这些孩子都是幼儿园大班、中班、小班学生,年龄在4到6岁。
当地村民卢先生5岁的侄子,在这次车祸中身亡。
昨日,他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幼儿园是由面包车上的老师和司机开办。
该幼儿园学生基本来自周边村庄。
卢先生说,他们每个月支付幼儿园六七百元,幼儿园负责提供中饭及每天早晚接送。
4月24日,湖北汉川一辆送垌冢镇中心小学学生上课的面包车,过汉北河大桥1公里处,冲下马路的水沟,2名学生受伤。
2021年4月24日清晨,一辆送垌冢镇中心小学学生上课的面包车,由青年村开往垌冢的途中,过汉北河大桥1公里处,冲下马路的水沟。
事发当时,面包车上有6名学生和2名家长。
事故发生后,汉川垌冢中心小学校长和教育组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6名学生送往应城市人民医院做CT检查,除2名学生有轻微擦伤外,另外4名学生均未受伤。
2021年5月17日,×省×重点中学校车司机章×驾驶一辆“金龙”牌大客车在4.5米宽的校园车道上中速行驶,车上有60名本校学生,准备到郊外春游。
车行驶到校园内的一个十字路口,突然一个骑自行车的人王×从十字路口的另一方向蹿出,这时只是紧急刹车已不能保证不发生撞车事件,章×急忙拨转方向盘向右边驱动,结果保住了王×的人车安全,但校车却撞在了道旁的大树上,造成车上学生张×撞到前面座椅致脑受伤昏迷,因抢救及时,张×很快恢复了健康。
2021年交通事故调查报告5篇
2021年交通事故调查报告5篇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_年8月4日3时58分,在1_国道永嘉县瓯北高速出口附近发生一起牌照为赣C----_的大货车与牌照为浙K----_的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货车驾驶室内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规定对事故直接责任进行调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_〕68号)的规定,温州市于8月_日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纪检组长赵新华任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运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的永嘉县〝8 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莫--,男,_80年3月24日出生,布依族,住--_,身份证号:--_,驾驶证档案编号:--_,准驾:B2,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_年8月_日,核发机关: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赣C----_重型厢式货车.2.王--,男,_7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_,身份证号:--_,驾驶证档案编号:--_,准驾:C1.D,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初次领证日期:_年_月8日,核发机关: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3.朱--,男,_51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_,,系事故中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4.柳--,女,_8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_,,系事故中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二)车辆基本情况赣C----_重型厢式货车,车主:--汽运有限公司,核定载人数:3人,核定载质量:4950Kg,检验有效期至_年_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保险单号:--,有效期:_年5月26日0时至_年5月25日24时.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车主:王--,地址:--,核定载人数:2人,核定载质量:990Kg,检验有效期至_年1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宁支公司,保险单号:--,有效期:_年8月_日0时至_年8月_日24时.(三)--汽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汽运有限公司成立于_年3月_日,位于--,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_年3月_日);二手车交易;货物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1_国道_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1_国道呈东西走向,柏油路面,双向四车道,道路设中心划有双白线,双白线之间宽0.60米,双白线的西侧划有中心单黄线,中心无隔离,机动车道宽_._米(每条车道宽3.50米),道路两侧均有路肩,北侧路肩宽为1.50米,南侧路肩宽为2._米,道路南侧为河道,北侧为民房.该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二.事故发生基本情况_年8月3日_时许,莫--驾驶赣C----_号重型厢式货车载货自浙江省永康县开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方向.8月4日凌晨3时55分,途经1_国道_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王日兴驾驶的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上驾驶员王--和乘坐人员朱--.柳--三人当场死亡且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1.莫--驾驶超载(核载:4950Kg,实载:2_85Kg)且制动技术不符合标准的肇事车辆,途经事故路段,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将车驶入对向车道内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王--驾驶的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虽然制动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而该车内实际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核载2人,实载3人),加重了事故的后果.(二)间接原因--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为,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驾驶人莫--因超载,且疲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跨越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以致造成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建议交警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二)驾驶人王--超载驾驶,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鉴于其已经死亡,免于追究事故责任.(三)--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建议当地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处理.(四)本起事故发生于凌晨4时左右,且道路安全设施符合要求.经调查认为,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切实采取监管措施,尽到监管责任.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永嘉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实际道路交通状况对部分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完善;加大行车上路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检查密度.频次,切实确保行车安全.(二)永嘉县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执勤空挡管理力度,严查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车辆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三)--汽运有限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加强对挂靠车辆.挂靠司机的安全监管.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二)_年_月27日,在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辆闽D68_8号(后挂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向万家春路转弯时,与一辆闽DNP763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起事故由厦门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_年_月27日_时35分许,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刘迎超驾驶的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仍属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区445县道1KM+4_M由西往东行驶至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翔安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安宏.杨传刚2人当场死亡,陈思受伤送医于当日3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迅速赴现场处置及救援,协调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医者抢救无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时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紧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查验现场.翔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做好事故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二.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_年_月_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_万元,_年_月_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__393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法定代表人:陈景胜.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湖路688号,实际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寨上西路2_号.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_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_年4月_日,该公司购得闽D68_8重型半挂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标号码:__5584;_年4月_日,该车行驶证自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过户给此公司,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5___9987;该公司与实际车主,住址:山东省阳谷县定水镇炉里宋村_4号)签订有挂靠协议.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_年_月24日,注册资本:_897_美元,_年3月3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___0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法定代表人:宋福堂.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保税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_7号5_室._年_月_日,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运输证注册在该公司.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_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甲:--,男,系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_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人,,持准驾车型〝A2〞驾驶证,驾驶证号:4__4_73__2553;持有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_年7月23日;住址: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南坞乡田庄村2组.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无摩托驾驶证;,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该摩托车所有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丁:--,女,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在事故中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甲车: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FWNEULB_LA_952,发动机号码:5_39376,登记所有人: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5___9987,转移登记日期:_年_月_日,检验有效期至_年4月;该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仍为: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闽交运营厦字2_3_9_号,发证日期为_年_月_日,车辆审验有效期至_年_月29日.该车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二级维护日期:_年9月6日.乙车: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型号:宝岛牌,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杨传刚,登记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埯边村面前45号,检验有效期至_年_月,核定载人数:2人.(四)当事人.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1.闽辉跃司鉴〔_〕车鉴字第1_0.1_1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车辆技术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前灯光系不符合GB7258-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灯光系.转向系.制动系符合GB7258-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2.闽辉跃司鉴〔_〕速鉴字第273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35.78km/h;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8.58km/h,属超速,超速达_.3%.3.闽历思司鉴所〔_〕毒检字第_82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刘迎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0mg/dl.4.闽历思司鉴所〔_〕毒检字第_99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安宏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_mg/dl,属醉酒状态.5.闽历思司鉴所〔_〕毒检字第_4._5._6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检测检验报告可以证明:杨传刚.陈思.安宏的吗啡....苯丙胺.可卡因检验结果均为阴性.6.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尾灯缺陷与事故发生不存在因果关联;事故发生时车辆为空载,.(五)道路和交通环境事发路段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县道445线1KM+4_M路口(翔安北路与万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东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桥,北往民安大道,东西走向道路为翔安北路,双向七车道,有交通标志.标线,有中心绿化隔离带,标有车道分界线,路口设置有信号灯,发生事故时段状态为黄灯闪烁,并设置有停止线.人行横道线,设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沥青.干燥路面,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正常.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约0.2 万元.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一)事故直接原因1.当事人刘迎超驾车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靠路口中心左侧转弯,未注意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2.当事人安宏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超员超速未靠最右侧车道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二)事故间接原因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对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车辆管理不到位,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属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该公司存在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与驾驶人刘迎超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对刘迎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该公司GPS动态监控系统未录入闽D68_8重型半挂车运行信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收回原配发的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且未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车辆转籍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该公司未对肇事车辆和驾驶员实施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在闽D68_8肇事车的《机动车登记证》过户情况下,未及时收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建议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二)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1)刘迎超,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刘映超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安宏,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宏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2.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男,身份证号:-----,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对未完成机动车过籍.过户手续的运输车辆日常安全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督促运输企业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动态监控.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整顿等措施,有效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市区运管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探寻运输车辆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市运管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对本辖区的运输企业车辆过籍.过户和二级维护等相关工作程序,实现机动车异动时全过程动态监管.(二)加强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各镇(街)摸清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农机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五小〞车辆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基层政府要发挥社区.企业和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区(村)安全协管员.企业专职安全员联系制度,通过协管员或安全员摸排车辆及相关人员.道路交通信息;针对本起事故的特点,应将非户籍暂住人员及其车辆纳入台账信息的动态管理范围.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镇(街).社区(村)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摸底排查,对掌握的非法改装.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无牌无证.假证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约束教育和处罚工作.岛外各区道交办应将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内容.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违法查处.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执勤检查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检查相结合.严管重处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在社区活动.民俗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时段,严查严处超员.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必备途径.各区政府要继续发挥镇(街).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人员密集的区域.非户籍暂住人员集中的镇(街)村(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非户籍暂住人员.摩托车驾乘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三)年月-日晚-点分, 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 月-日晚-点左右. -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 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 , -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公司出面达成协议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_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_万.分析事故警钟长鸣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都环境问题,下面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丘陵地区都有车祸的发生。
道路的追尾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的。
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咨询机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20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2021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朝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会发生较大便道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总结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加工重庆市防护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质监牵头,市监察局、地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严重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请来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组分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依法处理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简述: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4月25日。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要去了解一件不明白的事情时,我们就需要去粗取精地分析研究,并且最终的调查结果会写在调查报告中。
快来参考调查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120xx年10月27日,在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辆闽D68xx8号(后挂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向万家春路转弯时,与一辆闽DNP763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起事故由厦门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xx年10月27日00时35分许,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刘迎超驾驶的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仍属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区445县道1KM+400M由西往东行驶至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翔安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安宏、杨传刚2人当场死亡,陈思受伤送医于当日3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迅速赴现场处置及救援,协调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医者抢救无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时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紧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查验现场。
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to become a bigger compan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9日凌晨01时36分许,在东莞市虎门镇沙太路金洲第二工业区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受伤、摩托车驾车人现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陈浩华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大队、人力资源、社保、工会、交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皖K62716号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江淮牌,车辆识别代码:LJ11R9DE0B3210888,注册日期:2011年05月1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05月30日,道路运输证号:341225215139,状态:营运,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0年5月10日。
依据阜南县迅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买卖合同,车辆所有人是张振军,挂靠在阜南县迅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经营。
家庭住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公桥乡阮城村前楼队60号。
该车核定载质量9505kg,载客3人,事发时未载货,实载1人。
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中心支公司,保单号:AHEFFY1CTP17B013075A(交强险)、AHEFFY1Y1417B013089P(商业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30万元。
黄桥修车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黄桥修车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 事件概况2021年9月15日,黄桥修车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展开调查,并邀请相关专家和机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分析。
2. 事故过程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和目击者的证词,事故发生在当晚10点左右。
修车厂位于黄桥市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营汽车维修和保养业务。
据事故相关人员介绍,当时修车厂内共有15名员工正在加班维修车辆。
突然,一名员工在车辆引擎处发现疑似电线起火,立即向其他员工报告。
但由于当时工作场所灯光较暗,加之员工多为临时工,他们并未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扑灭火灾。
随着火势加剧,当时的工作人员试图使用灭火器和水进行扑救,但效果不佳。
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修车厂,造成大面积的燃烧。
同时,事故现场的气体瓶和化工品等易燃易爆物品也被引燃,导致爆炸声不断。
当地居民闻讯后纷纷前来参与救援,但由于火势过大,他们无法靠近现场。
经过2个小时的扑救,当地消防队员终于将火势扑灭。
然而,此时修车厂内的汽车和设备已经受到了严重损坏。
而严重创伤的员工和车主也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救治。
3. 事故原因3.1 设备老化和缺乏维护据调查组了解,黄桥修车厂使用的部分设备已经使用多年,存在老化和损坏的情况。
其中,一些电线和插座已经出现老化和接触不良的情况。
而修车厂的员工在工作时,往往使用电动工具、电焊机等设备,一旦设备出现故障,将极大增加火灾的发生概率。
而此次事故中,据现场人员介绍,火灾是由一根老化的电线引发的。
电线老化已成为许多火灾事故的导火索之一,该情况已经引起了调查组的高度关注。
3.2 人员缺乏防火常识据调查组的了解,该修车厂的员工大多数为农村来的临时工,他们缺乏防火常识和相关应急处置能力。
在火灾发生后,大部分人没有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急救道具,也没有及时采取逃生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塘厦镇“9·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9月15日5时42分许,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一辆粤BFM163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粤BFG308重型牵引车(挂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9月18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广东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东莞市塘厦镇“9.1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塘厦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杨翰卿任组长,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镇公安分局、塘厦交警大队、塘厦交通分局、塘厦安监分局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深圳市龙华新区、盐田区人民政府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1.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厂牌型号:东风牌DFL5160XXYBX1A,发动机号:78122877,车辆识别代号:LGAX2BG47F1003412,使用性质:货运,所有人: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镇街道白石龙逸秀新村46号华富街大厦713室,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3月18日,注册日期为2015年3月30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3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2030年3月30日,状态:违法未处理。
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粤交运管深字003036212号,发证日期为2018年3月13日,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该车辆核载重量为9500kg。
车辆投保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保险单号:299830103302018001277,保险期间:自2018年4月1日00时起至2019年3月31日24时止。
商业保险单号: 299830103362018001015,保险期间:自2018年3月14日00时起至2019年3月13日24时止。
经查:1、粤BFM163号“东风”牌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2宗交通违法记录,其中2018年5月25日在东莞市横沥镇有一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案发时未处理;2018年4月2日在深圳市沙荷路沙荷荷康路口往东有一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违法,案发时已经处理。
2、车辆转手情况:2018年1月29日,“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由深圳市湘祁贸易有限公司过户至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名下。
3、车辆驾驶员胡建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