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客户用电业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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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客户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

(低压非居民用电)

尊敬的电力客户:

欢迎您到国网福建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办理用电业务!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业务办理流程

二、业务办理说明

①用电申请

您在办理用电申请时,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用电人身份证明(个人用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原件、外国居民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等;单位用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用电人的房屋、土地权属或合法使用证明。如您申请时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您应签署并由居(村)委会盖章确认的“承诺书”。

除商业用电外,其他用户还需要填写《福建省电力用户重要性等级申报表》。

用电申请应当由产权人提出。如果由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产权人与用电人(承租人)共同签署的承诺书,安装远程费控电能表并采用购电制方式结算电费。

若您受用电人委托办理业务,还需提供用电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您的有效身份证明。

请在办理申请时告知营业员主要用电设备名称、容量、负荷特性、负荷性质等信息。

根据您自身情况所需材料的具体内容要求,请咨询工作人员。

②确定方案

受理您用电申请后,我们将通过电话与您预约;工作人员将在下一个工作日,或按照与您约定的时间上门现场勘察。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

确定相关费用后,请您到营业厅(银行)交纳费用、领取发票。

③工程实施

根据国家《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我们将与您签订供用电合同,并约定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的受电工程由您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产权分界点以上部分由我们负责施工。

请您在受电工程竣工后及时申请竣工检验,我们将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检验。

④装表接电

自受电工程检验合格,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照当地政府物价部门价格标准结清相关费用后,我们将在 5个工作日内为您装表供电。对于有电网配套工程的,在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完工当日装表送电。

三、可能需要交纳的费用及标准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号

初勘费用户申请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用电(不

包括零散居民生活用电),有外部供电工程

的应交纳初勘费。按每一公里户外线路120

元计收,不足一公里的,按一公里计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供用

电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闽价[1994]公字297号)

工料费低压单相非居民用户应一次性交纳工料费

360元(含电能表及表前一切费用)。低压

三相非居民用户无受电工程无配互感器项

目应一次性交纳工料费380元;低压三相非

居民用户无受电工程需配互感器项目应一

次性交纳工料费800元。

漳州市物价局《漳州市物价

局关于部分供用电服务收

费项目与标准的批复》漳价

[2004]管8号文

临时接电费

临时用电用户交纳的费用为260元/千

伏安(kW);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工程应交纳的费用

为210元/千伏安(kW)。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高可

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

问题的通知》(闽价商

[2006]534号)

说明

上述缴费项目及标准仅针对常见的一般性项目,其余费用根据您的实际申请需求结算,具体请详询工作人员。

您通过银行进行缴纳的,汇入款项单位名称:国网福建南靖县供电有限公司;汇入款项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南靖县支行;汇入款项帐号:1。

请您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如需了解业务办理进度,或有建议、意见,可以通过到当地营业厅、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当地咨询电话等方式咨询、查询或反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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