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进出口贸易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探讨
国有企业进出口贸易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探讨作者:陈娟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05期长期以来,进出口贸易一直是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助力,在优化经济体制、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受我国综合国力增强的助推下,国有进出口贸易发展迅猛,在世界贸易市场中的地位日益提升。
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2019年贸易进出口总值达31.54万亿元,与2018年相比,增长3.4%,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我国外贸结构不断优化,外贸增值能力也显著增强。
然伴随着我国国有进出口贸易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其面临的经营风险也更加多样,加之国际市场复杂多样,国际竞争形势严峻,这都增加了进出口贸易企业的竞争压力。
鉴于此,外贸企业应重视以《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政策为导向,构建制衡有效、约束有力的内控系统。
一、国有企业进出口贸易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必要性(一)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外贸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可以实现对资产的最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最大程度的保障经济效益和利润,推动外贸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
资产是进出口贸易公司维持正常运营活动的物质保障,加強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可以严控资产购置、使用、保管、折旧、报废关口,规范使用过程流转,防止资产使用不当、浪费等情况,可以提升资产利用率,发挥最大使用价值。
(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外贸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坏账风险,外贸企业流动资金中应收账款占据重要比例,通过健全内控体系可以保障应收账款及时催收,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
面对国际贸易市场,对于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受政策、经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风险类型复杂多样,因此要求外贸企业必须注重风险识别和评估,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避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三)保障经营目标实现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通过授权控制、审批控制、预算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多种方法保障内控活动的有效性,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闭环控制体系,促使外贸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口商品的检验第三章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商检机构和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以下称其他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第四条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最新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最新(1997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依据202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打算》第一次修订依据2021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打算》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第四条海关依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
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隐秘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条海关和海关工作人员执行海关稽查职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被稽查人的商业隐秘,不得侵害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第六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设置、编制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真实、精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状况。
第七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2021)
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2021)2021年07月02日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发文字号:国办发〔2021〕24号日期:2021年07月0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提升外贸运行效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鼓励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开展先行先试,鼓励在外贸领域广泛运用新技术新工具,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细化贸易分工,提升专业化水平,促进业态融合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外贸业态和模式。
坚持包容审慎。
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建立健全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
完善信息数据、信用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标准、制度。
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坚持开放合作。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加强部门、地方、行业、企业间协作联动,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
进出口国家的国家管制
进出口国家的国家管制第一章海关概论1、关境与国境的含义?关境:国境:【例题:一国国境设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经济区,这时,该国国境()关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实施的。
3、中国报关协会英文简称是(),全称是()。
4、中国报关协会是经海关批准的从事报关的企业和个人(例如报关员)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受民政部和海关总署双重管理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5、海关的基本任务有()、()、()、()。
6、海关的监管对象包括: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8、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哪些事物具有行政许可权:①企业报关资格的许可;②报关员的报关从业资格;③企业从事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许可。
{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业务的许可是对外贸易管理机构(如商务部)的许可}9、报关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前,必须先办理注册登记许可;而进出口收发货人无需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即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
第二章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1、取得报关单位资格的法定要求是()。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3、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增加注册资本RMB()。
4、在海关无法知晓货物的收发货人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关于记分处理条件中,因走私被海关处罚,但未被海关暂停营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应被扣去()分。
6、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由()作出。
7、2021起,报关单位分类有()和()。
8、有违反《海关法》行为,受到吊销其报关员证件处罚的,()年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9、报关企业申请人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0、报关企业在本地注册登记许可所应具备的条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应低于()万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年,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2021年修订)正文:----------------------------------------------------------------------------------------------------------------------------------------------------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海关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以下简称“指定监管场地”)。
第三条指定监管场地包括:(一)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二)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三)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四)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五)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六)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七)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八)其他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第四条指定监管场地原则上应当设在第一进境口岸监管区内。
在同一开放口岸范围内申请设立不同类型指定监管场地的,原则上应当在集中或相邻的区域内统一规划建设,设立为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海关实行集约化监管。
第五条拟设立指定监管场地的有关单位或企业,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可行性评估和立项;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重大动物疫病、重大植物疫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机制,以及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制度。
第六条申请经营指定监管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建设指定监管场地。
第七条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国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规范管理工作。
进出口公司年底工作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转眼间,我们又迎来了年底。
在这一年中,我国进出口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的工作目标,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1. 经营业绩稳步提升过去的一年,我国进出口公司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积极拓展业务领域,优化产品结构,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以下是具体数据:(1)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0%;(2)新客户数量同比增长15%;(3)产品出口市场份额提高2%;(4)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3%。
2. 市场拓展成效显著(1)加强与国内外供应商的合作,拓宽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2)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如东南亚、非洲等地区,扩大市场份额;(3)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4)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交流合作,提升行业地位。
3. 优化内部管理(1)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升员工综合素质;(2)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3)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物流成本。
4. 企业文化建设(1)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2)加强企业内部宣传,树立良好企业形象;(3)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我国进出口公司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还存在一定的劣势,如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品牌影响力有限等。
2. 人才储备不足虽然公司在过去的一年里加强了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但与行业领先企业相比,人才储备仍显不足。
这导致公司在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时,应对能力不足。
3. 内部管理仍有待完善虽然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行业先进企业相比,仍有待提高。
如信息化建设、流程优化等方面。
四、2019年工作计划1. 深化市场拓展,提升市场份额(1)继续开拓新兴市场,扩大市场份额;(2)加强与国内外供应商的合作,降低采购成本;(3)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4)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11.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0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0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1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出境运输工具第三章进出境货物第四章进出境物品第五章关税第六章海关事务担保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23•【文号】银发〔2021〕329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企业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划及方案-2020年 (AEO认证文件)
7.审核日程安排
通过对公司进出口业务及AEO认证标准的监督检查,评价公司进出口业务及AEO管理体系内部管理的有效性,防范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经济秩序,规避公司进出口业务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实现公司经营战略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1)首次会议:2021年4月8日13:30-14:30
(参加人员:关务最高管理者、国际物流部(操作及报关)、财务部、运输本部、研发部、人事行政部、各分公司、运筹中心、审核小组等。
)
1.审核目的
2.审核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与进出口业务及AEO管理体系有关的工作。
3.审核依据
(2)末次会议:2021年4月20日14:00-16:00
(参加人员:关务最高管理者、国际物流部(操作及报关)、财务部、运输本部、研发部、人事行政部、各分公司、审核小组等。
)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与进出口业务及AEO管理体系有关的作业指导书。
2021年4月9日,4月12月,4月13日三天5.审核小组成员
4.审核日期
4-8
(3)审核安排:
审核组长:李四 组员:李四 ,张三6.审核报告发布日期及范围
审核报告将于2021年4月15日发布,发放范围:关务最高管理者、国际物流部(操作及报关)、财务部、运输本部、研发部、人事行政部、各分公司等。
11月1日起HFC物质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正式实施
16ENTERPRISE TRENDS行业动态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1年第50号公告——《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
该公告显示,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修订了《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名录》中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凡从事《名录》中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或受商务部委托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凭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公告同时宣布,此前先后发布的6批《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废止。
《名录》附件清晰显示,与此前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单相比,此次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名单新增了19个HFC 类物质,目前家用空调中被广泛使用的制冷剂HFC-32、HFC-410A,轻型商用冷柜中使用的制冷剂HFC-134a,部分冰箱中使用的发泡剂HFC-245fa、HFC-365mfc 等众多HFC 类物质均名列其中。
《名录》的公布,意味着中国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力度全面加大。
在2021年9月15日《基加利修正案》对中国正式生效后,中国将不断满足履约要求变化,以确保11月1日起HFC物质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正式实施本刊记者 于昊对HCFC 物质成功控制之后,对基加利修正案中的HFC 类物质物质的全口径管控。
2021年9月2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公告,修订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新清单中增加了18种HFC 物质,自发布之日施行(见表1)。
根据《基加利修正案》履约要求,中国须自2024年起将HFCs 生产和使用冻结在基线水平(基线是2020至2022年HFCs 平均值加上含氢氯氟烃基线水平的65%,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计算),2029年起HFCs 生产和使用不超过基线的90%,2035年起不超过基线的70%,2040年起不超过基线的50%,2045年起不超过基线的20%。
中国加入《基加利修正案》后的氢氟碳化物(HFCs)进出口管控措施初探
王倩:中国加入《基加利修正案》后的氢氟碳化物(HFCs)进出□管控措施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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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上述协议的延续,同时也象征着中国积极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努力和行动,彰显中国负责 任发展中大国的形象。 基于未来国际政治形势的 发展趋势,中国及早批准加入《基加利修正案》符 合我国总体应对气候变化和国际关系战略。 4. 2社会影响
中国是当前全球最大的HFCs生产国和消费 国,其HFCs生产量初步估计超过全球总量的 50%,并有大量出口°使用HFCs的制品包括各 类空调设备和多种制冷装置以及泡沫产品等。作 为HFCs生产和使用的大国之一,我国如果不加 入《基加利修正案》,其他加入该修正案的缔约方 将因受到《基加利修正案》与非缔约方贸易条款 的影响而不能与我国开展HFCs进出口贸易,从 而导致我国HFCs及其制品出口量的下降。我国 若加入《基加利修正案》,则应按照修正案规定的 时间表逐步减少HFCs的生产和使用,通过寻求 HFCs替代品或者替代技术减少市场对HFCs产 品的需求,进而减少对HFCs生产的需求,最终降 低 HFCs 排放°
5.1完善政策法规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批准履约的进程,我国当前正在拟定 《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修订 稿)和《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进出口管 理办法》(修订稿)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部门规 章,将更加有针对性地指导依法依规行政。当前 已初步完成了对《基加利修正案》受控物质进行 海关编码以及相关名录制定的准备工作,要求对 每种物质进行单独编码,列入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后续相关机构将不断细化HFCs进出口管理规定 并出台HFCs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政策。 5.2初步实现HFCs进出口管控信息化
进口企业进出口业务内审整改意见书(AEO认证文件)
文件编号:O56-RE-019
进出口业务内审整改意见书
人事行政部:
我部于2021年04月12日对你部门进行了审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本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审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责成你部门针对审计提出问题进行整改,审计问题及建议详细如下:
责部门行政前台岗位没有按照《照明管理制度》中第4条第5款:''行政前台人员负责每天巡检,填写《办公室安全检查登记表》,如果发现照明故障要及时汇报,由人事行政部填写《照明设施报修记录单》,并通知物业电工及时处理。
”对办公室灯光进行日常维护。
对于内部审计提出问题,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整改计划反馈至审计部。
具体内容包括:部门拟采取的审计整改措施、审计整改的责任人、拟完成审计整改的时间、不能整改完成的原因;我部将择期对你公司进行后续审计。
2021年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分类
罕见经营规模规范用语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仅限内资企业)
二、进出口业务: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令、行政律例、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四、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五、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
六、国内、国际货运代办署理
经营规模(一般经营项目)分类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以下经营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仅供企业参考,企业可根据具体需要自主选择一项或者多项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
跨行业经营的企业,经*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营规模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2021年涉外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An omnipotent person is really nothing, and an omnipotent expert is really nothing.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涉外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中医药涉外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和发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定”方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是全国中医中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中医药外事工作条例、办法,组织中医药的国际技术与经济合作、学术与人才交流,对中药进出口贸易进行行业管理。
三、对外交往中凡涉及中医药的学术与人才交流、医疗与教育、经济与技术合作、技术与成果转让等内容,均适用本办法。
四、各地在对外交往中凡涉及对外进行中医药学术交流、医疗服务、经济与技术合作、对外教学、技术成果转让等活动,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如涉及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项目应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理。
五、对外国中医药、针灸人员的水平和资格考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其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六、凡对外举办中医药短期培训进修班的单位和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必须具备师资、教材、教学设备、生活设施等条件,有专门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经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方可接收外国留学生和进修生。
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向外国人举办涉及学历或带有学历性质的函授班。
七、建立境内外中医药三资项目及其它合作项目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国家关于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药产业政策和有关中医药涉外规定进行项目审定、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八、中医药奖励项目、科技进步奖、发明奖需向国外转让时,国家级的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报国家科委批准,部局级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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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欧阳光明(2021.03.07)1目的为了明确进出口业务的法度,规范进出口业务操纵,促使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规模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操纵所涉及的法度。
3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3.1出口业务3.11业务部分向客户寄发样品或客户寄样,要求凭样生产。
客户确认样品后,双方签订合同;3.12合同的付款方法,若是采取信用证付款,业务人员必须要求客户在规按时间内开出信用证;3.13接单人员必须根据合同下达生产订单给生产部分,并明确货物完成期限、质量标准、装箱等贸易资料。
3.14接单人员在生产部分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包装资料给生产部,提供特殊的质量要求给质检部,并提供运输信息与要求给销售部;3.15生产部应根据生产订单,评审无误后根据交货期和生产能力合理安插生产,编制生产任务书下发给相关车间;3.16质检部必须对产品品质进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抽检,掌控出货产品质量;货物备齐后,如需法定商检的产品向商检局申请报验。
3.17销售部在合同要求的出货时间前3天应提供以下资料:销售合同、该合同下的信用证、货物明细表。
3.18单证员根据货运委托书向船运公司或货代订舱,单证员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取得订舱信息,若不克不及订到舱位或目的港不克不及确认的,要在当天通知业务员,以便及时通知客户。
3.19定好船期后,要发装箱通知单给制品仓库;集装箱拖走后,相关人员要向制品仓库索取发货清单。
3.110据实际发货情况填制报关文件,报关文件包含:A、出口销售发票B、出口装箱单C、出口报关单D、商检通关单或换证凭单E、报关委托书F、其他特殊文件3.111以上报关资料盖好公司在海关备案的法人及法人代表章或报关专用章连同备案后的核销单寄给相关单位。
3.112制作好整套议付单据,在开船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整套议付单据。
A、在L/C结汇方法下,若议付行对单据有异议时,单证员必须耐心解释或及时更正,需要担保时,认真出具担保书。
B、在D/P或D/A结汇方法下,要向客户取得准确的国外代收行详细地址,并提供给委托行。
C、在T/T结汇方法下,要求一律要等收到财务部的货款到帐通知后,再将正本单据寄往国外客户。
D、在任何一种结汇方法下,若客户有要求扣款或减价时,必须取得销售经理的批准后方可放单。
E、业务员对单据要跟踪查询,直到单据平安达到对方手中。
F、任何正本单据在交接过程中都要做好挂号和签收工作。
3.113议付单据送交银行的同时,根据报关单内容制作“税务”出口专用发票。
3.114出货后一个月内,要做好核销单及退税单的退单工作,退回的核销单有收汇后及时到外管局核销。
3.115所有单据正本,要做好归档工作。
3.2进口业务3.21由推销部与国外出口商签订合同,财务部根据进口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3.22进口货物涉及进口许可证的,推销部需事先办好有关手续,并领取许可证后,方可组织货物进口。
3.23货物到港后,委托报关行报关,缴纳海关税款后,及时将进口货物拉回工厂投入生产。
4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4.1进口业务必须由专门操纵员向外经贸局和国税局审批有关手续,到海关申请规画进口手册并获得批准才可操纵;4.2保税货物到港和单证收集后,由报核员委托进口港本地报关行向有关主管单位规画进口报关、清关、拖柜和商检等事宜;4.3报核员进出口报关时必须控制好手册的使用,手册执行完毕后核销结案并建立完整的加工贸易合同档案。
4.5保税货物入库后,仓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加工贸易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出售经海关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
4.6其他进出口业务管理及手续依照3.05推销人员必须按国家法令律例及合法途径推销进口货物,不得不法收购走私进口货物。
6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律例,擅自无证进出口货物。
本制度自发文即日起生效,任何人违反响追究行政或法令责任。
报关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报关管理,使报关业务更加有效,准确与合适律例要求2规模适用于企业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3公司属自理报关企业,仅为本企业规画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由于出口口岸的限制,一般通过口岸的代办署理报关企业代为规画手续。
4货物出口时报关业务员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一或二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进行报关业务。
5报关业务前必须做好以下单据:5.1出口业务:出口报关缺乏委托书,出口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出口商检委托书,出口商检换证凭条或凭证,出口核销单。
如涉及加工贸易业务的必须提供手册报关。
5.2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委托书,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和其他特殊单证,如手册、进口许可证、无木质包装声明等。
6报关业务管理6.1出口业务6.1.1业务员必须在货物出运至少7天前制作好出口报关单证;6.1.2报关资料须经公司单证审核员复核,尤其在产品规格、数量、金额、港口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并作好复核合格率的挂号,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6.1.3出口业务操纵员在报关日至少23个工作日前,寄全套报关资料给报关行/报关公司,并做好交接手续,同时要求报关行/报关公司回传交接单;6.1.4报关行/报关公司必须在报关日向海关申报并递交所需的报关资料;6.1.5货物出运二个月内,报关行/报关公司须将海关签发的核销单、报关单退回企业。
6.2进口业务6.2.1业务员先取得进口货物正本单据。
6.2.2货物到港口后,业务员必须将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及其他特殊单证寄往指定报关行,委托本地报关行规画进口本钱清关手续。
6.2.3海关等有关主管部分一经放行,业务员应及时安插拖柜并通知公司指定仓库做好卸货准备。
6.2.4货到公司后,业务员应及时陈述海关和检验检疫部分前来检验,不得擅自开箱卸货。
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7进出口业务操纵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口各种报关单据及记录的留档。
8企业必须每次在海关备案满三年前介入年审工作。
9本制度随相关的新出台的政策和律例作相应调整,未尽事项参照海关有关规定。
外汇核销管理制度1目的外汇核销是进出口业务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企业进出口业务的进度以及退税是否按时到位。
按国家政策律例制定该制度是为了完善外汇核销工作,加快业务流程,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
2.规模适用于本企业出口外汇核销管理3公司指定专人担任外汇核销工作,操纵员必须接受外汇管理局培训并取得核销员资格。
4出口核销4.1核销员必须通过企业向外汇核销主管单位申请,取得外汇核销员资格,电子口岸IC卡后才可上岗操纵。
4.2核销员必须通过电子口岸,在网上申请外汇核销单的申领。
4.3外汇核销主管单位同意申请后,凭核销员证和电子口岸IC卡到本地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4.4核销员必须在空白核销单上盖好公章和企业名称+代码章,并作好空白出口核销单挂号工作。
4.5出口业务操纵员在寄收回口报关资料时,必须向核销员领取核销单,并在挂号本上详细记录。
4.6核销员必须根据挂号表上的出口口岸,在电子口岸作好相应出口港口的备案。
4.7核销员必须在出货后12个月内,担任核销单位的催退工作。
4.8收到报关后的核销单及报关单后,核销员应及时进行网上交单。
4.9公司财务部分在出口收汇后,应尽快将正确的出口收汇水单递交外汇核销员,并作了交接手续,同时核销员必须作好水单挂号工作。
4.10核销员必须在规定地核销期内,整理好整套核销资料,包含出口外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出口发票、出口收汇水单等,如有特殊情况,则根据要求提供特殊的单据。
要在五个工作日到本地外汇管理局规画核销手续。
4.11核销员核销后,必须整理好税务资料,递交财务部。
4.12核销员作好已核销挂号,把已核销的核销退税联及报关单退税联移交财务部,并作好签收挂号。
4.13核销员在出口外汇核销过程中遇到问题与困难,要及时向部分主管反应。
5进口外汇核销工作制度5.1核销员必须在远期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将进口合同项下的金额通过银行付汇,并根据要求填写《付汇核销单》;5.2核销员及时持进口报关单、进口发票、进口装箱单、提单、进口合同、付汇核销单到本地外汇管理局规画核销。
6.企业对进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及进出口以票内容的真实性担任。
在核销过程中有任何单据内容不合适,核销员必须按外管局要求,写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6.1对不克不及在外管局要求的时限内收汇的,要提前陈述外管局并取得有效的解决计划。
6.2核销单在传递过程中一旦遗失,要及时向外管局陈述,并配合外管局做好挂失工作。
7核销员必须做到档案内容完整、装订齐全、统一编号、归档齐全。
保管工作必须责任到人,具体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8本企业内核销员变动,要及时报外管局备案。
9未尽事宜参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1目的出口退税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植物品重复征税,以增进对外贸易的成长。
2 规模本公司出口货物已缴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
3 财务部指派专人担任出口退税事务,出口退税办税人员应合适税务部分的要求。
4 办税员应严格依照税务机关对出口退税的要求进行操纵。
5公司出品的货物应严格区分自产货物出口、进料加工出口。
5.1自产货物出口,每月应统计当有月的出口总值并记录每一张出口发票的外币FOB价,计算当月的进项增值税金额并据此填制纳税申报表及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应及时整理相应的一票二单,做到票单相符,如票据不齐全的应建立跟踪档案并提醒相关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单证。
5.2对收购的出口货物,除作好相应的销售额统计及填制申报纳税申报表外,要特别注意购发票及专用缴款书的商品名称、数量等外容是否与出口发票一致,同时应与相应的出口报关单进行核对,报关单位未及时退回的应查询网上报关资料,如发明差别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相应解救办法。
5.3每月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做好各类税务报表并及时上报,对出口单证未及时获得的,要建立跟踪档案并每月进行检查。
6办税员应经常与税务机关坚持联系,及时了解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政策,如发明有政策变动的应及时作相应调整并及时汇报领导,对税务机关退回的税款应及时通知出纳作好接收工作。
单证议付管理规定1目的单证议付是出口业务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到收汇的及时与否。
为了规范出口业务单证议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规模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单证议付操纵3内容3.1信用证及客户议付要求资料的阐发和传递;3.2合同的管理及传递3.3议付单证的审核3.4议付单证的交付及管理3.5议付单证的留存4操纵制度4.1要求贸易部分在出货前一个月提供合同、信用证(如是其他付款方法,则提供客户要求和银行资料)及生产部分的生产任务书4.2客户开立信用证,收到银行到证通后,单证议付操纵员必须到通知行取证,并作好到证挂号。
4.3单证员及时根据合同、形式发票对信用证进行核对阐发,列出不合适项及软条款项目,反响给国际贸易部分和生产部分4.4生产制造部分与国际贸易部分根据信用证或合同中规定的出货条件,确认是否对出货前一系列工作计划的安插作适当调整4.5单证员必须在货物出运前一周,根据信用证或合同条款审核出口单证,并作好单证审核记录,同时根据信用证规定,做好其他单证的准备工作4.6货物出运后,单证员应催促单证操纵员取得海运单据及各类议付单证4.7单证备齐后,单证员应重新进行审核,严格根据“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4.8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和有效期限内,单证员应及时将规定提交的单证交到议付行进行议付,并请银行在议付挂号本上作好相应的单*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证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