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2015年度地名命名方案征集意见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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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简介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简介

米东区是在原昌吉州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基础上组建的城市新区,2007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8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隶属乌鲁木齐市,副厅级建制,是首府“六大组团”和发展新型工业化的核心区之一,国家级石油化工和煤电煤化工特色产业基地,乌鲁木齐市最具发展活力和潜力的区域。

全区总面积3407.42平方公里,辖1个片区管委会,5镇2乡,5个街道办事处,81个村,48个社区。

常住人口33万人,有汉、回、哈萨克、维吾尔等42个民族。

其中:回族占总人口的24.3%。

辖区内有乌石化、神华新疆公司、中泰化学、昊鑫锂盐、新昆轮胎等大中型企业26家,上市公司5家。

区位优势凸现紧邻首府中心城区,距人民广场17公里、南湖广场15公里、地窝堡国际机场16公里;境内有乌准铁路米泉火车站和甘泉堡火车站,米泉火车站距城区不足5公里;米东大道直通市区,永顺街(原团结路)与吐乌大连通,吐乌大、乌奎高速在米东上沙河交汇,即将开工建设的东二环路、绕城高速途经米东。

通讯网络发达,已形成以光纤传播、数字交换、互联网覆盖的现代化通讯网络。

自然资源丰富全区耕地面积25.27万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9.76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8.25万亩,有效草场利用面积420万亩。

地下蕴藏着煤、铁、石灰石、大理石、石英沙、陶土等的矿产资源,其中石灰石储量15亿吨,煤炭储量25亿吨,年产煤能力达1000万吨以上,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市、区)之一,目前初步勘探还有丰富的石油、天燃气资源。

境内有西北地区最大的电容量为750千伏超高压输变电站一个,已投入运营和在建的220千伏变电站3个、110千伏的变电所4个。

基础设施完善米东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

目前,已建设完成了城乡电网改造、天燃气入户工程、公园建设、城市供排水设施改造、城市道路建设改造、集中供热、城区绿化、广播、有线电视网络改造等多项工程,形成了八纵十横的城市道路格局。

米东区通讯网络发达,已形成以光纤传播、数字交换、互联网覆盖的现代化通讯网络。

地名文化遗产登记征求意见表xls

地名文化遗产登记征求意见表xls

福建省厦门市地名文化遗产登记表
标准名称 拼音 HOUPU 后浦 简要历史沿革 在湖里街道东北部。面积0.274平方千米。陈姓占97%;陈姓于唐开元间自河南迁入今厦门岛嘉禾里, 十五世孙陈拱、陈从简从浦园迁入本村,因在浦园之后。后浦社原属殿前保,民国初改属竹坑保,抗战胜 利后属高殿保。1958年属前线公社马垅大队后浦生产队。1970年后浦生产队划归前线公社立新大队。1980 年10月改属禾山公社马垅大队。1984年10月改属马垅村委会。1985年6月马垅村委会置后浦居委会,划属湖 里街道。 LüCUO 在湖里区江头街道西南。民国初属吕石保, 1945 年抗战胜利后为吕厝保。建国初属禾山区江头乡。 吕厝 1958年10月属江头大队。1972年属后埔大队。1985年12月禾山乡后埔村析析乌林社、吕厝社置吕厝居委会 并归梧村街道;1987年7月吕厝居委会划入莲前街道。1993年10月划回湖里区禾山镇。1999年江头村析置江 里居委会。2002年10月整合为吕厝社区。吕厝社古称埭头。据1955年出土文物“宋青釉刻亭庙骨灰罐”(现 存市博物馆)考证,距今1000多年的唐五代已有人居此;明代漳州北桥迁入吕姓肇基于此,人丁兴旺,遂改 埭头为吕厝。现为江头商贸中心组成部分,也是厦门重要商住综合区。辖内高楼大厦林立。有吕氏祠堂、 崇仙宫、保安宫、妈祖宫等 在湖里区金山街道南部后坑社区。古迹有陈僖墓,址在仙岳路中间,市文物保护单位有庙宇有昭福宫 后 坑 、 HOUKENG\QIA NKENG 、福庆宫、福源宫等。唐大中年间河南叶县叶伯诚第十二世孙叶孔荣举家南迁嘉禾里莲溪(即莲坂),不久 前坑 率四子迁前坑。据说裔孙叶文和读书致仕,改“侯卿社”。唐至清代侯卿社为叶氏专姓,子孙繁衍,分房 头发展,遂一分为二,称侯卿前社、侯卿后社。 建国后侯卿前社、侯卿后社改名前坑、后坑。 西潘社 XIPAN SHE 在湖里区湖边水库北,亦称潘厝社。传西潘潘姓开基宋代,清末年间厦门瘟疫流行,幸免者遂举家迁 往海外菲、马、新一带谋生。后穆厝社吴姓兄弟迁入,现西潘社多吴姓。 LINHOU 在湖里区禾山街道禾欣社区,安兜社北首。古时村东有大片树林。村民多薛姓,部分林、高、苏姓。传 林后 林后社是鹭岛开发先驱“北薛”移居地,时在唐朝中期。但根据林后社薛姓宗祠碑记云,林后社薛姓开基 祖季卿公是在“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50年)“自长泰县山重村衍派厦门”,薛姓来由新谜待考。 江头 JIANGTOU 在湖里区江头街道。传唐宋时已有人居住。地名由来说法有二:一说该村地处筼筜港港头,“港头” 闽南语谐音“江头”;二说东南原有傅厝溪,东北有“三条桥”溪,两溪在此汇合入筼筜港海湾,入海处 乃筼筜港“尽头”和两溪之“尽头”,故曰“江头”。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8•【字号】乌政办[2003]188号•【施行日期】200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办[2003]188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市民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为了积极有序地开展我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乌鲁木齐市城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2〕117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我市地名的文化品位、展示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实现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使地名工作成为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更好地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我市“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目标服务,逐步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民政部门负责、政策法规配套、相关部门支持、经费渠道畅通、管理制度健全”的地名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二、设置地名标志我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分今年和明年两批完成。

今年在水磨沟区进行试点,探索解决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经验和方法,2004年全面推开此项工作。

(一)地名标志设置试点。

1、试点的内容:(1)建立“各级领导重视、民政部门负责、政策法规配套、相关部门支持、经费渠道畅通、管理制度健全”的地名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使全市地名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2)积极探索我市设置地名标志的原则、技术规范、规格、样式和以牌养牌的路子。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乌政办[2016]25号【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08【实施日期】2016.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的通知(乌政办〔2016〕25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8日乌鲁木齐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5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努力克服国内宏观经济和疆内反恐维稳两个“三期叠加”严峻形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紧贴民生推动发展,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指标实现程度达到97%,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圆满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十二五”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预计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80亿元,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1.2亿元,增长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788.8亿元,增长5.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860亿元,增长13.9%。

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65.1亿元,增长2.7%,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8.67亿元,增长8.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08亿元,增长1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2亿元,增长7.6%。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乌兰察布市主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通知-乌政字〔2016〕113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乌兰察布市主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通知-乌政字〔2016〕113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乌兰察布市主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通知正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乌兰察布市主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通知乌政字〔2016〕113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地名管理,完善城市功能,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主城区部分尚未命名的新建、在建道路进行命名,对部分已命名缺乏标准化处理的道路进行更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应按照本文件所命名标准名称规范使用,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以前曾用的临时性非标准名称停止使用。

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办理户籍、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以及在文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出版物及其他正式文件中使用时,均应以本通知明确的路(街)名称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二、集宁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宣传部门、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进行通告,扩大群众知晓率。

附件:乌兰察布市集宁城区街路巷道名称命名更名表2016年11月14日附件乌兰察布市集宁城区街路巷道名称命名更名表单位:(米)序号所在区域走向长度(米)宽度(米)所在位置描述起点终点拟定名称地名含义备注01泉山街道东西86015天地人和小区南,市政府西黄旗海路永安路众旺巷以该巷道众旺市场命名。

“众”指民众、大众,“旺”指光明旺盛,也形容事业兴隆、发达、繁盛。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米东区部分路街命名及更名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米东区部分路街命名及更名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米东区部分路街命名及更名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乌政通[2008]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米东区部分路街命名及更名的通告(乌政通[2008]15号)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米东区部分命名及更名的路、街通告如下:命名的路1.长山子南路Chāngshānzi Nán lù位于米东区中西部。

南起吴家梁村岔路口,北至长山子镇路口,长5580米,宽8.5米,沥青路面。

因属于X137线长山子镇境内路段,根据方位进行命名。

2.长山子北路Chāngshānzi Běi lù位于米东区中西部。

南起长山子镇路口,北至新庄子村,长4050米,宽8.5米,沥青路面。

因属于X137线长山子镇境内路段,根据方位进行命名。

3.羊毛工南路Yángmáogōng Nán lù位于米东区中西部。

南起新庄子村,北至羊毛工镇出口,长5300米,宽8.5米,沥青路面。

因属于X137线羊毛工镇境内路段,根据方位进行命名。

4.羊毛工北路Yángmáogōng Běi lù位于米东区中西部。

南起羊毛工镇出口,北至蒋家湾村,长10100米,宽8.5米,沥青路面。

因属于X137线羊毛工镇境内路段,根据方位进行命名。

更名的路、街更名原因:由于原米泉市城乡道路名称与乌鲁木齐市主城区路、街名称重名。

1.龙河南路Lónghé Nán lù位于米东区中西部。

南起永顺街,北至古牧地西路,长2168米,宽60米,沥青路面。

由原青年南路更名为龙河南路,取米东区标志性河流“老龙河”部分名称并按方位命名。

2.龙河中路Lónghé Zhōng lù位于米东区西南部。

农一师一团单位道路地名命名汇总表

农一师一团单位道路地名命名汇总表

七团机关 物业中心 加工厂 林牧工作站 农贸市场 水管所
农行 邮局 学校 医院 修造厂 招待所 幼儿园 派出所 一连 二连 三连 四连 五连 六连 七连 八连 九连 十连 十一连 十二连 十三连
街路名称
友谊路 友谊路 光明路 光明路 光明路 友谊路 友谊路 友谊路 友谊路 健康路 迎宾路 迎宾路 迎宾路 迎宾路 迎宾路
阿喀泉
三监区(原十八连)
喀拉玉尔滚
民族农场 沙河派出所
农一师五团玉尔滚民族分场单位、道路地名命名汇总表
团场名称
所在地自然镇、村名称 83 年地名普查时名称 83 后新建单位命名名称
所属社区名称
所属单位名称
农一师五团玉尔滚民族分场
喀拉玉尔滚
买里村 乌堂村 兰干村
场部 沙河派出所
一队 二队 三队
街路名称
二连 四连(原水工连并入)
五连 六连 九连(原七连) 十二连 十三连 十四连 十五连
春风路东 春风路东 春风路东 春风路东 春风路东 文明南路 建设路 建设路 乌喀路东 乌喀路东 乌喀路西 乌喀路西
南乌鲁克也尔
十六连
下乌鲁克也尔
十七连
昆古拉克不拉克
十八连(原十六连)
白云村
一监区
尤河屯
二监区(原四连)
所在地自然镇、村名称 83 年地名普查时名称 83 后新建单位命名名称
新井子镇
所属社区名称 新井子社区
所属单位名称
二团机关 新井子社区
加工厂 一中
星河幼儿园 职工医院
街路名称
建设路 健康路 昌盛路 希望路 昌盛路 昌盛路
双窑村 方塘村 盼水村 稻花村 七里香村 桥中村 新沪 西丰村 茅安寨村 幸福桥村 井南村 胡坡村 中三桥村 友邻村 桃源村 新塘村 望湖屯村 茂林巷村 湖林村 英吾斯塘村 北家湾村 红桥湾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9•【字号】西政办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11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城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9日西城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在本区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4〕40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应用,为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范围和任务普查范围:西城区行政区域。

普查任务: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加强信息化服务,配合开展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编纂,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

三、组织机构成立西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地名普查中的相关问题,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按要求审核地名普查成果,完成市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米东区和水磨沟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米东区和水磨沟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米东区和水磨沟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0•【字号】乌政办[2007]280号•【施行日期】200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米东区和水磨沟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7]280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关于米东区和水磨沟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2007年9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关于米东区和水磨沟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意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水磨沟区与东山区行政区划的批复》(新政函〔2007〕12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东山区芦草沟乡的葛家沟村、石仁子沟村和涝坝沟村整建制划归水磨沟区管理,现就米东区和水磨沟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行政区域界线的问题将米东区186平方公里划归水磨沟区。

调整后的米东区和水磨沟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西起河南东路立交桥,向东至坐标点(北纬43°52′24″、东经87°36′56″),向北沿山边、水库堤坝,折至水渠,经山边至坐标点(北纬43°54′03″、东经87°38′09″),向东折经闸门、卡子湾村南界,向北折经坐标点(北纬43°54′29″、东经87°39′42″),经高程点727.2、726.4、780.7、772.8、773.0、768.1、776.7、770.6、773.3,向东至碱沟西侧铁路,沿铁路向南至坐标点(北纬43°53′12″、东经87°42′47″),向西折经高程点817.3、820.4、824.0、832.2至坐标点(北纬43°54′00″、东经87°42′15″)向南经高程点876.9、845.5、820.5、835.9、859.0、868.1、886.3、904.1、894.7、901.4、912.3、884.8、898.7、917.1、916.3、899.3、895.6、899.9、897.1、914.2、941.5、937.2、956.6、946.4、962.1、976.4、987.7、1001.1、996.1、1007.6、1048.7、996.3、978.0、952.0至二道沟,沿二道沟向北折经高程点1011.0、1021.1、1027.1、1024.1至小路,沿小路向南折至甘沟,向南沿甘沟折经高程点2226、2264、2334、2506、2883至坐标点(北纬43°46′07″、东经88°00′29″)。

策勒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分解表【模板】

策勒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分解表【模板】
路、街、巷
主城区主干道、次干道
建设局
街巷:设立年份、起点、止点、长度(米)、宽度(米)、路面质地(沥青、水泥、沙石、砖石、石板、鹅卵石等)、道路等级、门牌号范围、沿途地物(含自然和人工地物,人工地物以沿途重要单位为主)、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多媒体信息。
机场、口岸
发改委
机场、口岸:设立年份、类型、年客运量(人)、年货运量(万吨)、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与之相连的主要交通线等)、多媒体信息。
水库:设立年份、主要水源、蓄水面积(平方公里)、总库容(亿立方米)、长(公里)、宽(公里)、年发电量(万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灌溉面积、防洪能力、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水渠:设立年份、起点、止点、平均流量(立方米/秒)、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地位、作用等)、多媒体信息。
国土资源局
工业区、开发区:设立年份、类型、范围(四至)、人口(人)、面积(平方公里)、占地面积(平方公里)、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主要产业、与之相连的主要交通线等)、多媒体信息。矿区:范围、驻地、产值(万元)、主要矿产、设立时间、人口(人)、面积(平方公里)、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三、群众自治组织
各乡(镇)自然村、农、牧点、定居点
各(镇)人民政府
五、交通运输设施
铁路(含地铁)
交通局
铁路:设立年份、起点、止点、长度(公里)、相接线路、主要车站、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多媒体信息。
公路(含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
公路:设立年份、起点、止点、长度(公里)、宽度(米)、路面质地(沥青、水泥、沙石等)、道路等级、沿途重要地物(含自然和人工地物)、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多媒体信息。

乌鲁木齐街道社区统计

乌鲁木齐街道社区统计
荣惠社区
银河社区
成功社区
新民社区
新大地摄取
南大湖社区
3、六道湾街道办事处
10社区
五星北路社区
西虹东路社区
德裕社区
南湖花苑社区
克拉玛依东路社区
斜井西社区
美丰社区
北山坡社区
双拥社区
六道湾社区
4、南湖北路街道办事处
7社区
河滩社区
友好花园社区
宏怡花园社区
新悦社区
王家梁社区
八家户社区
苏州路立交桥居委会
5、南湖南路街道办事处
14社区
国道社区
瑞安社区
农大社区
电信社区
邮政社区
农科院社区
金阳社区
锦华苑社区
新北社区
哈密西路社区
老满城社区
博物馆社区
南昌路社区
南昌北路社区
8、西山街道办事处
10社区
马料地社区
中泰社区
儿童村社区
新运社区
四道岔社区
建陶社区
新标社区
骑马山社区
大浦沟社区
环卫路社区
9、雅玛里克山街道办事处
15社区
青年社区
校园社区
13、长春中路街道办事处
4社区
锦绣社区
新盛社区
长春北路社区
锦程社区
四.水磨沟区
8街道
1、苇湖梁街道办事处
11社区
发源社区
田园社区
新光社区
兴盛祥社区
安居乐社区
融合社区
芙蓉社区
运成社区
斜井东社区
立井南社区
立井北社区
2、新民路街道办事处
13社区
新民西街社区
红塔社区
金海岸社区
新希望社区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部分路(街)进行标准化命名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部分路(街)进行标准化命名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部分路(街)进行标准化命名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13•【字号】乌政通〔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关于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部分路(街)进行标准化命名的通告乌政通〔2015〕20号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部分路(街)的命名情况通告如下:命名的路1.高铁北一路Gāotie Běi 1 Lù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东南部。

南起荣盛一街,北至荣盛六街,长1069米,双向4车道,沥青路面,两侧设4米的绿化带及人行道。

2.高铁北二路Gāotie Běi 2 Lù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东南部。

南起高铁北四路南端,北至荣盛五街,长1456米,双向6车道,沥青路面,中央4米绿化带,两侧设6.5米的绿化带及人行道。

3.高铁北三路Gāotie Běi 3 Lù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东南部。

南起荣盛二街,北至荣盛六街,长737米,双向3车道,沥青路面,两侧设4米的绿化带及人行道。

4.高铁北四路Gāotie Běi 4 Lù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东南部。

南起高铁北二路南端,北至荣盛六街,长1662米,双向4车道,沥青路面,两侧设7.5米的绿化带及人行道。

5.高铁北五路Gāotie Běi 5 Lù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东南部。

南起汽车客运站,北至荣盛六街,长550米,双向6车道,沥青路面,两侧设4米的绿化带及人行道。

6.高铁北六路Gāotie Běi 6 Lù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东南部。

南起高铁站房,北至荣盛六街,长518米,双向4车道,沥青路面,两侧设4.5米的绿化带及人行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4•【字号】新政办发[2013]125号•【施行日期】201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2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14日自治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随着我区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区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新建道路、房屋增加较快,街路巷、小区、村、户无命名、无编号、命名不标准等问题较为普遍。

加之有的地方存在城乡地名命名不全、不规范,街路巷、村、户无编号、标志设置不落实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给治安、消防、户籍、邮电、交通以及医疗急救、抢险救灾等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也给处突、维稳、警务信息、社会治安管理和各种应急处置造成很大困难。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街路巷、小区、户的命名、编号和标志设置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标志》为依据,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积极稳妥地开展地名命名、编号、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目标这次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重点是对原有未命名的街、路、巷、居民区、楼、院、门和村、户等地名进行普查、命名、门牌号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对新建未命名和未设标的街、路、巷、居民区、楼、院、门和村、户等地名进行普查、命名、门牌号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对不规范、不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街、路、巷、居民区、楼、院、门和村、户等地名进行重新普查、命名、门牌号编制、地名标志设置。

道路命名表

道路命名表
东西
凯悦街
38
东起永泰南路辅路,西起开泰路,北临东信国际10、11、12号馆,南临东信国际小区南区。现路口挂牌“电动三轮车一条街”、“防盗门一条街”
东西
永开街
39
北起源茂街,南起昌宁街,东临东信国际北区1号馆(红星大厦),西临东临东信国际北区2号馆
南北
永昌路
40
北起东信国际北区2号馆(原星高轮),南起昌宁街,东临东信国际北区4号馆,西临东信国际北区5号馆
南北
云园街
15
东临站前街,西临武定北路,北临爱琴海购物公园,南临玄辰佳苑小区
东西
玄辰街
16
道路呈横竖型东起操场城街(景悦园小区),西临魏都大道(如家酒店),南临云顶雅园小区
西北-东南
迎秋路
17
东起御河西路,(水利公司大院-在建)西临北苑路(热力公司北城店),北临盛泽花园小区,南临御馨园小区
东西
铁牛里北街
东西
永兴街
48
碧水云天御河湾与华北星城北区之间,西至御河东路东至永和路
东西
云星街
49
碧水云天御河湾西南角与瑞星花园东北角之间,西至御河东路东至文兴路
东西
云水街
50
绿洲公园北侧西至御河东路,东至太和路
东西
文御街
51
文星首席与兴云华庭之间,西至新文化广场东至文兴路
东西
云华街
52
瑞湖云山府西侧,云山街与云州街之间
南北
云湖路
53
恒大悦府与建龙平城府中间,太和路与永安路之间
东西
太恒街
54
建龙平城府与太和道中间,太和路与永安路之间
东西
太永街
55
太和道与新尊府中间,太和路与永安路之间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纂出版乌鲁木齐市地名词典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纂出版乌鲁木齐市地名词典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纂出版乌鲁木齐市地名词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9•【字号】乌政办[2007]152号•【施行日期】200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纂出版乌鲁木齐市地名词典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15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关于编纂出版乌鲁木齐市地名词典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编纂出版乌鲁木齐市地名词典实施方案为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我市地名标准化进程,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精神和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出版〈乌鲁木齐地名词典〉的议案》(第1106号),结合实际,制定编纂《乌鲁木齐市地名词典》(以下简称《词典》)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词典》资料翔实、内容丰富,积极推进地名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不断拓展地名服务领域,努力体现先进文化的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编纂出版《词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地名词典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编纂委员会)。

成员如下:主任:隋吉平副市长副主任:魏毅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李占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凤云市民政局局长委员:高柳市经委主任马伊磊市建委主任牙合甫·吾买尔市民宗委主任张新平乌昌财政局局长艾克拜尔·吐尔洪市人事局局长乔泉市市政市容局局长辛建军市国土局局长古丽·阿不力木市旅游局局长秦继军市水务局局长赛福鼎·艾则孜市交通局局长嵇广江市林业局局长李永胜市文化局局长张亚南市农牧局局长张建忠市体育局局长李建声市教育局局长王北疆市卫生局局长何卫刚市商务局局长周群市煤炭局局长赵建国市档案局局长陈志敏市统计局局长田经涛市史志办主任武永胜市编委办主任卡力·吾汉乌鲁木齐县副县长苏晓春天山区副区长苏国仁沙依巴克区副区长陈浩东新市区副区长李新奕水磨沟区副区长刘莉头屯河区副区长张英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志明达坂城区副区长张德中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复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雷霞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研员编纂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编纂《词典》的政策、措施、具体方案;协调解决编纂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指导编纂工作的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3•【字号】南府办[2009]242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2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南宁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为科学编制南宁市地名规划,促进城市地名标准化建设,提高地名信息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服务的水平,根据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地名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09]87号)文件的要求,现结合南宁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要求,充分体现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计划性,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弘扬传统优秀的地名文化,充实地名文化的时代精神,营造良好的人居文化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生活提供及时、高效、优良的地名信息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

坚持以人民大众生活生产需要为根本出发点,为首府南宁推进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建设服务,促进南宁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科学规划,持续发展。

紧密联系城市发展规划的总体思想,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反映城市和规划区域建设的特点和功能定位,构筑符合城市规划发展要求的科学的地名网络系统,形成地名与环境的相互辉映,实现地名的长期稳定。

(三)继承传统,体现特征。

注意对本市历史地名的保护和挖掘创新,继承历史地名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教化思想,按照本市或规划区域的自然环境与人文历史背景,原有地名特点和城市规划现状,反映本市或规划区域别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

西山农牧场命名巷道汇总表

西山农牧场命名巷道汇总表
根据老地方命名
6
沙窝子五巷

沙窝子片区,平房区,南起福泉路西五巷,北至福泉路西四巷,全长300米,宽4.5米,沥青路面,根据老地方命名。
根据老地方命名
7沙窝子六巷巷源自沙窝子片区,平房区,南起福泉路西五巷,北至福泉路西四巷,全长300米,宽4.5米,沥青路面,根据老地方命名。
根据老地方命名
北二巷

九连片区,平房区,南起聚兴街,北至绿盛街,全长500米,宽5米,沥青路面。
按顺序、方位命名
4
油坊四巷

油坊片区,平房区,南起福泉路西三巷,北至福泉路西二巷,全场300米,宽4.5米,沥青路面,根据老地方命名。
根据老地方命名
5
沙窝子四巷

沙窝子片区,平房区,南起福泉路西五卷,北至福泉路西四巷,全长300米,宽4.5米,沥青路面,根据老地方命名。
西山农牧场命名巷道汇总表
序号
名称
性质
基本情况
寓意
备注
1
渝泉北路西一巷

南北走向,南起锦葵街,北至S105省道,全长781.739米,宽28米,道路呈直线型。
按顺序、方位命名
园区
2
渝泉北路西二巷

南北走向,南起锦葵街,北至金桂街,全长540.396米,宽26米,道路呈直线型。
按顺序、方位命名
园区
3
聚兴街

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项目编号受理时间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建设项目名称拟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拟建设规模约平方米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拟用地情况用地内是否有名木古树有()无()用地内地面是否有文物古迹有()无()用地范围内有无需现状保留的建筑有()无()用地范围有无尚未废弃的现状沟渠、现状通道、现状市政管线、现状高压线等有()无()用地周边是否有与其它用地公用的通道有()无()用地周围有无需要整合土地有()无()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需报送的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报建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3、发改委立项报告或备案登记(立项: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备案:留原件);4、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①选址意向的用地位置示意图②建设项目的说明文件等5、涉及军产土地转民用或商业开发需提供军队土地管理部门意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6、1:500或1:1000的现势性地形图注意事项:一、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到窗口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盖申请单位公章,二、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本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由于填写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三、除“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外,表格中所有栏目必须填写。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注意事项,并承诺对申报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06]81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06]81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06〕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平顶山市地名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平顶山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全市地名的统一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印发)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及管理范围:(一)行政区域名称,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以及群众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

(二)居民地名称,包括集镇、自然村、农林牧渔点以及城市路、街、巷、居民住宅区(含楼、门牌号码)等名称。

(三)工业区、开发区、示范区、实验区、盐场、矿山等名称和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铁路、公路、车站、机场、桥梁、水库等名称。

(五)建筑物名称,包括大型建筑、高层建筑主楼(含地下室)、大型商场、体育场馆、广场、绿地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等名称。

(六)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口、峰、洞、谷、岭)、丘陵、河、湖、溪、沟、泉、沙洲、滩涂等名称。

(七)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公园、园林、自然保护区等名称。

第三条地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各级民政部门是地名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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