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管理
国企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
第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子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管理决策负责。
第五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资产管理的全面工作负责。
第六条财务部门为资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实施资产管理方案,包括资产购置、使用、处置、评估等;(二)建立健全资产台账,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负责资产价值管理,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四)负责资产处置的审批和实施,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管理范围第八条子公司资产管理的范围包括:(一)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二)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四)长期投资:包括对外投资、股权投资等。
第四章资产购置与使用第九条子公司购置资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避免重复购置;(二)注重效益,确保资产合理使用;(三)依法合规,确保资产购置合法有效。
第十条子公司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明确资产使用责任,确保资产安全;(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五章资产处置第十一条子公司处置资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确保资产处置合法有效;(二)公开透明,确保资产处置公平公正;(三)注重效益,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涉及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盘点、处置、转移等活动。
二、固定资产分类第四条子公司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子公司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机器设备:包括用于生产、加工、维修等设备。
(三)运输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船舶、飞机等。
(四)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等。
(五)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子、文件柜等。
(六)其他设备: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第五条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盘点、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调配、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四、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第九条固定资产取得前,需经财务部、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审核,确保其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十条固定资产取得后,行政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等。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前,需经财务部、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审核,确保处置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处置后,行政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固定资产注销、入账等。
五、固定资产盘点与维护第十三条子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发现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等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告行政部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六、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集团和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子公司。
子公司包括集团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各直属子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共同控制企业和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股权投资: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参与及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
(二)产权投资:以使用权、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投资兴办企业。
(三)固定资产投资:集团及子公司用于自用的非经营性房地资产购买、技术改造、装饰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行为。
(四)金融投资:进行证券(股票、债券、基金)交易、期货交易、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管理原则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五条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确保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注重投资效益,实现投资风险可控。
第七条实施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审批权限。
第八条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透明性。
第三章投资管理程序第九条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一)项目提出:子公司提出投资项目,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集团投资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三)根据评审意见,集团投资管理部门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投资项目审批(一)投资项目经集团投资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报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或集团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审批通过的项目,由集团投资管理部门下达投资决定。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实施(一)子公司按照投资决定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二)集团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评估(一)投资项目完成后,集团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
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定(试行)
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定(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配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促进母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产权管理,规范产权行为,构建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结合外经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母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数额以上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对另一个公司实行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定数额以上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所拥有或者根据协议受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母公司对子公司产权管理的总体原则是:企业的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地位,落实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建立企业内部资产经营责任制,逐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科学管理,实行规范运作,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五条母公司对子公司产权管理的目标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督促指导子公司做好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强化对子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考核监督;建立有限责任制度,即:母公司以其投入子公司的资本数量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依法行使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内的出资者所有权;通过资产重组促进子公司存量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和效益。
二、产权关系第六条母公司以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其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母公司按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依法对子公司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统一对上级主管部门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对下属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各类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三条投资原则:1. 合法性原则: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风险可控原则:投资前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 效益最大化原则:投资应以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
4. 合规性原则:投资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监管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第三章投资审批第四条投资审批权限:1.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3. 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4. 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投资审批流程:1. 投资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提出投资建议。
2. 投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财务分析等。
3. 投资部门将尽职调查报告提交给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
4. 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根据尽职调查报告,进行投资审批。
5. 投资部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投资。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六条投资风险管理:1. 投资前,投资部门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投资过程中,投资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
3. 投资结束后,投资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投资提供参考。
第五章投资效益评估第七条投资效益评估:1. 投资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投资增值等。
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定(试行)
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定(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配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促进母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产权管理,规范产权行为,构建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结合外经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母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数额以上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对另一个公司实行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定数额以上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所拥有或者根据协议受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母公司对子公司产权管理的总体原则是:企业的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地位,落实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建立企业内部资产经营责任制,逐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科学管理,实行规范运作,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五条母公司对子公司产权管理的目标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督促指导子公司做好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强化对子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考核监督;建立有限责任制度,即:母公司以其投入子公司的资本数量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依法行使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在内的出资者所有权;通过资产重组促进子公司存量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和效益。
二、产权关系第六条母公司以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其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母公司按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依法对子公司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统一对上级主管部门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公司管理制度一、导言公司作为一个集团性企业,拥有多个子公司。
为了统一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子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发展,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总公司的角色和职责1. 总公司是集团的决策中心,负责制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2.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落实总公司的决策和要求;3. 总公司负责协调子公司之间的合作与协同,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4. 总公司负责监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确保其健康经营。
三、子公司的角色和职责1. 子公司是总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总公司的决策和要求;2. 子公司负责自己业务领域的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为总公司创造利润;3. 子公司应积极配合总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报告运营情况和风险预警;4. 子公司应保护总公司的利益,积极开展内部合作,增强集团的整体实力。
四、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1. 统一组织架构总公司统一制定集团组织架构,将子公司纳入其体系中,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体系的协调和高效运转。
2. 统一岗位职责总公司制定标准的岗位职责,明确子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角色,促进各岗位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3. 统一考核评估总公司建立集团考核评估体系,包括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风险、市场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子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发展。
4. 统一经营战略总公司制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明确子公司的经营方向和目标,促进各子公司之间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势的互补。
5. 统一财务管理总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确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制定财务制度和流程,规范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6. 统一风险管理总公司对子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子公司的稳定和安全经营。
7. 统一人力资源管理总公司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和规定,包括招聘、培训、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为子公司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子公司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方案
子公司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方案一、目标。
咱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把子公司那些该上缴的资产收益,稳稳当当地收到母公司的口袋里,而且还得保证整个过程清晰、公平、高效,可不能乱成一锅粥。
二、收益范围确定。
# (一)明确啥是资产收益。
1. 首先得搞清楚,像子公司的利润分红这肯定算资产收益啦。
要是子公司这一年干得不错,赚了不少钱,按照约定的比例分给母公司那部分,那就是咱要收的。
2. 还有租金收入,如果子公司有房子、设备啥的租出去了,这租金的一部分也得上缴。
打个比方,子公司把闲置的厂房租给别的企业,收到的租金就得按照规定拿出一部分给母公司。
3. 投资收益也不能忘。
子公司拿着钱出去投资股票、债券或者跟别的企业合作投资项目,赚了钱回来,这部分收益也是咱的目标。
比如说,子公司投资了一个新兴的科技公司,等那个科技公司发展好了,子公司拿到了分红或者卖股份赚了钱,这其中就有一部分要上缴。
# (二)盘点资产与收益关联。
1. 要对每个子公司的资产进行详细盘点。
就像给每个子公司来一次“资产大体检”。
看看他们都有啥值钱的东西,这些东西又能产生多少收益。
2. 对于那些能直接产生收益的资产,像出租的房产,要建立专门的档案。
记录房产的位置、面积、租金水平,还有租户的情况。
这样就能清楚地算出每个月或者每年应该收到多少租金收益。
3. 对于那些参与企业经营产生收益的资产,例如子公司在其他企业的股权,要密切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
通过查看财务报表、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了解投资收益的情况。
三、收缴流程。
# (一)提前通知。
1. 母公司要像个贴心的大管家一样,提前给子公司发通知。
这个通知就好比是一张“收益上缴预告单”,告诉子公司什么时候该上缴收益啦,上缴多少,根据啥计算的。
比如说,提前三个月通知子公司,按照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和约定的分红比例,今年6月份要上缴利润分红100万。
2. 在通知里,还要把计算的详细过程列清楚。
不能让子公司稀里糊涂的,得让他们知道每一分钱是怎么算出来的。
总分公司之间资产管理制度
总分公司之间资产管理制度我们需要明确资产管理制度的目标。
这包括但不限于: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以及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必须建立起一套标准化的资产管理流程,并通过信息技术的支持来提升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资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清晰的权责划分。
总公司负责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采购、使用、维护、折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定。
同时,总公司还需要建立起一个集中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于对全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分公司则负责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资产管理政策,并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分公司需要定期向总公司报告资产使用情况,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效率、维护状况以及任何可能影响资产价值的重大变动。
分公司还应建立起自己的资产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的资产管理和维护工作。
为了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以下几点措施是必不可少的:1. 定期审计:总公司应定期对分公司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资产信息的准确性。
2. 培训与沟通:总公司需要定期对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资产管理相关的培训,并保持双方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以便及时解决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性能评估:通过设定明确的资产管理指标,总公司可以对分公司的资产管理绩效进行评估,从而激励分公司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4. 持续改进:资产管理制度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总公司需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优化和更新资产管理政策。
5. 技术支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如ER系统、云计算等工具,可以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个有效的总分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明确的权责分配、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及时的沟通反馈以及不断的优化改进之上。
通过实施这样的制度,企业不仅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和高效使用,还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灵活性和竞争力。
对子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总部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所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第三条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不受损失,防止资产流失;2.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成本;3.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总部资产管理制度;4. 明确责任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资产责任。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和评估工作;3. 监督检查资产使用情况,确保资产安全、完整;4. 负责资产报废、处置和转让的审批工作;5. 组织开展资产信息化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负责;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开展资产管理工作;3.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三章资产分类与价值管理第七条子公司资产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1.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2.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3.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4. 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第八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价值管理制度,确保资产价值真实、准确。
第四章资产购置与验收第九条子公司购置资产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购置申请;2. 进行市场调研和评估;3. 编制购置预算;4. 审批购置计划;5. 采购和验收。
第十条资产购置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资产符合要求。
第五章资产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子公司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使用,避免浪费;2. 定期检查,确保资产正常运行;3. 建立资产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使用责任人。
子公司资金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子公司资金资产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及分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管理、投资管理等。
第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资金资产管理的合规、高效、安全。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支付、结算、监督等。
第五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筹集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加强外汇资金管理。
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合规、高效。
第八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
第十条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维修、保养,确保固定资产完好。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确保无形资产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存货管理,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防止存货丢失、损坏、浪费。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确保对外投资安全、合规、高效。
第四章融资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融资管理制度,明确融资决策程序、融资渠道、融资成本等。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合理选择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确保融资渠道畅通。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加强融资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融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章投资管理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程序、投资范围、投资风险等。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加强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加强投资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第二十条子公司应加强投资项目的事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投资管理。
集团对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对子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子公司资产的安全、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范资产流失风险,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子公司资产管理的合法性;(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子公司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损失和浪费;(三)效益性原则:提高子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四)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子公司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产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本制度,对子公司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负责子公司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检查,确保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子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监督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子公司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盘点等工作。
第三章资产购置与验收第九条子公司购置资产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购置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财务部备案;(二)集团财务部对购置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三)子公司按照批准的购置计划进行采购,并确保资产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资产验收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子公司在接收资产时,应认真核对资产数量、规格、型号等,确保与购置计划相符;(二)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并要求其承担责任;(三)验收合格的资产,由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处置第十一条子公司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产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资产,确保资产发挥最大效用;(二)资产使用部门应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三)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维修或报废。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1. 组织结构:总公司会制定子公司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子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有序。
2. 决策流程:总公司会规定子公司的决策流程,包括制定决策权限的分配和决策的审批程序,确保子公司的决策符合总公司的战略和政策。
3. 财务管理:总公司会制定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子公司按照总公司的规定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和审批,确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透明和合规。
4. 人力资源管理:总公司会制定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流程,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以确保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运作符合总公司的要求。
5. 运营管理:总公司会制定子公司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生产、采购、销售、库存、物流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子公司的运营活动
按照总公司的要求进行。
6. 风险控制:总公司会制定子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和流程,规
定子公司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报告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
子公司的风险控制符合总公司的需要。
7. 监督和审计:总公司会对子公司进行监督和审计,以确保子
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符合总公司的要求,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会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
况而定,但以上方面是一般情况下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的主
要内容。
集团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资源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确保资产管理的合法性;(二)权责明确原则: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确保资产管理的责任到人;(三)效益优先原则: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四)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风险防范,确保资产安全。
第二章资产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车辆等;(二)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四)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第三章资产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子公司资产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集团公司资产清查、评估和核销工作;(三)协调子公司间资产调配和资源共享;(四)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二)负责子公司资产清查、评估和核销工作;(三)负责子公司资产配置、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工作;(四)定期向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汇报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章资产配置与使用第七条资产配置:(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子公司业务需求,合理配置资产;(二)优先配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战略方向的资产;(三)严格控制资产购置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八条资产使用:(一)明确资产使用责任人,确保资产使用安全、高效;(二)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审批制度,规范资产使用流程;(三)定期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产使用符合规定。
第五章资产评估与核销第九条资产评估:(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资产进行定期评估;(二)根据评估结果,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三)对评估价值下降的资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子公司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子公司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子公司资产运作,确保子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第三条子公司资产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子公司资产运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权责明确原则:明确子公司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确保资产管理的权责清晰。
(三)风险可控原则: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子公司资产安全。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资产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总部设立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子公司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流程。
(三)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和评估工作。
(四)监督子公司资产使用,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五)参与子公司资产投资、转让、租赁等重大决策。
(六)向上级报告子公司资产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流程第七条资产购置流程:(一)提出购置申请: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资产购置申请。
(二)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三)采购:子公司按照审批意见进行采购。
(四)验收:资产管理部门对采购的资产进行验收,确保资产质量。
(五)登记:将购置的资产登记入册。
第八条资产处置流程:(一)提出处置申请: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二)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对处置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三)处置:子公司按照审批意见进行处置。
(四)登记:将处置的资产从登记册中注销。
第九条资产租赁流程:(一)提出租赁申请: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资产租赁申请。
(二)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对租赁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三)签订租赁合同:子公司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
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范围内所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第三条子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确保资产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权责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保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
(三)安全第一原则:加强资产安全管理,防止资产损失和浪费,确保资产安全。
(四)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降低资产成本,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资产管理职责第四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子公司资产工作,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财务部为子公司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二)组织资产清查、盘点和评估工作;(三)监督、检查资产使用情况,确保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四)负责资产购置、处置、报废、折旧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明确本部门资产使用范围和标准;(二)加强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三)对本部门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及时上报资产变动情况;(四)对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务部报告。
第三章资产管理流程第七条资产购置:(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资产购置计划;(二)经财务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资产购置;(三)购置的资产应具备合法来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资产使用:(一)明确资产使用范围和标准,确保资产合理使用;(二)加强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资产损失和浪费;(三)定期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产安全。
第九条资产盘点:(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二)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财务部。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2篇)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协调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维护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原则性规定,仅规定各项事务管理的权限划分,各项事务管理的具体实施程序依照总公司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____%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____%以下但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重点1.派驻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4.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实施;5.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6.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7.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项目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并培育其建立核心竞争力;8.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
第六条公司通过外派代表(如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形式来保障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外派人员在做好子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切实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公司决策权集中于公司高层,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的投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承担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职能。
第八条下列事项,需由总公司公司决定,通过总公司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1.决定外派人员名单及职责;2.决定子公司发展战略;3.审批子公司重大改革方案;4.审批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和退出方案;5.审批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6.审批子公司的增资或减资方案;7.审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8.决定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的基本政策和原则;9.决定对子公司的审计事项;10.决定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基建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11.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动和处置;12.子公司投资性支出;13.子公司重大合同;14.需报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
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管理
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
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管理第十四条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对子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行使其所有者权利。
母公司是子公司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子公司资产管理的责任.子公司享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五条母公司要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资产管理办法,切实保证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促使子公司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加以考核,严防公司资产流失.并将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为评价子公司领导人经营业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母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子公司购置、处理固定资产的数额权限,实行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的审批或报上级公司备案的制度。
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帐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安全.第十八条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流动资产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流动资产,做到节约使用,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果,杜绝资产闲置和浪费。
第十九条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各项收入的管理与监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业务收入、联合营收入、佣金、回扣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等,都必须全部、及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有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子公司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对下属公司资产管理的要求
对下属公司资产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下属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明确资产权属关系:下属公司应明确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等权属关系,防止产权纠纷和资产流失。
3. 强化资产预算管理:下属公司应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资产采购、使用和处置,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4. 建立资产登记和盘点制度:下属公司应建立资产登记和盘点制度,及时记录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定期进行盘点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5. 加强资产风险管理:下属公司应加强资产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风险问题,防止资产损失和经营风险。
6.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下属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 建立奖惩机制:下属公司应建立资产管理奖惩机制,对资产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惩罚,对资产管理成效显著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
总之,对下属公司的资产管理要求旨在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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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
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
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
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对子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行使其所有者权利。
母公司是子公司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子公司资产管理的责任。
子公司享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五条母公司要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资产管理办法,切实保证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促使子公司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加以考核,严防公司资产流失。
并将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为评价子公司领导人经营业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
理与监督。
母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子公司购置、处理固定资产的数额权限,实行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的审批或报上级公司备案的制度。
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帐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安全。
第十八条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流动资
产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流动资产,做到节约使用,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果,杜绝资产闲置和浪费。
第十九条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各项收入
的管理与监督。
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业务收入、联合营收入、佣金、回扣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等,都必须全部、及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
有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子公司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存货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
严格商品物资出入库制度和盘点制度,做到商品物资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定期有检查盘存。
严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货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一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要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将公款私存,严禁企业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
母公司要经常对子公司的现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各种往来帐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应收帐款的管理和监督,要监督子公司及时清理和收回各项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呆帐、坏帐的报损,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层层报批制度,不得越级批准。
第二十三条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的退税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退税的内部管理制度。
严格按规定的退税政策和程序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