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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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司法催收工作
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职能部门 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 催收与反欺诈部 分行 ➢ 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信贷部/资产保全部 ➢ 法律部 ➢ 保卫部 ➢ 办公室
Q.A 信用卡司法催收工作在分行由哪个部门负责? ➢ 说明:由于各分行部门之间职能分工的不同,信用卡逾期帐款的催收工作可能 分别由个金部、个贷部或资产保全部负责;业务的具体分工由分行领导确定。不 论哪个部分负责,相关部门包括法规部、保卫部、办公室均应在业务执行过程中 辅助责任部门达成业务目标,保证司法催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介绍
第二部分
信用卡司法催收工作
信用卡司法催收的工作内容 ➢ 诉讼催收 ➢ 报公安催收
Q.A 如何确定信用卡司法催收的催收方式? 说明:卡中心催收反欺诈部在委托司法催收案件时会确认催收方式,分行原则上需
按卡中心指定的催收方式开展司法催收工作,如分行认定将诉讼催收案件转为报公安 催收效果更佳,可将诉讼案件转为报公安处理,但需向卡中心催收与反欺诈部报备; 报公安诉讼案件原则上不能转化为诉讼催收,如分行拟将报公安案件转换为诉讼催收, 则需上报卡中心催收反欺诈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转换催收方式。
2009年1季度35家省直分行司法催收考核回收达成率排名前五位、后五位情况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00%
2
89
.6
9% 254
.2
4%
1
83
.1 3% 147
.2
7% 1
15
.3 9%
区分行 内蒙古
行 天津市分
行 河北省分
吉林省分行黑龙江省分行
43.33%38.05% 52.16%45.57%43.43%
厦门分行
行 辽宁省分
行 浙江省分
行 海南省分
行 甘肃省分
2009年1季度催收情况通报
截至2009年1季度,参加司法催收考核的95家分行中共有53家分行达到回 收率季度考核指标。
2009年1季度95家省辖行司法催收考核回收达成率排名前十位、后十位情况表
➢ 司法催收案件回收率=累计司法催收回收额÷截至上季末累计司法催 收委案金额×100%,其中司法催收回收额不包括收回的诉讼费用、账户的 溢存款、账户减免、保险理赔、账户核销等;
➢ 司法催收案件处理率=累计司法案件处理数量÷截至上季末累计司法 催收案件委案数量×100%,其中具有以下材料之一的,可确认为分行已处 理司法案件: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诉讼费用收取票据、公安部门 出具的报案回执、加盖公安部门印鉴的情况说明。
450.00% 400.00%
391.62%374.04%
350.00%
314.46%313.78%301.41%300.51%
300.00% 250.00%
254.24%252.77%242.71%233.32%
200.00%
ຫໍສະໝຸດ Baidu
150.00%
100.00%
50.00%
0.00%
包头分行蚌埠分攀行枝花分行吉林分行鞍山分连行云港分天行津市分行楚雄支行徐州分行泰安分行
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介绍
催收和反欺诈部 2009 . 04
目录
第一部分 2009年1季度催收情况通报
第二部分 司法催收业务工作指引
➢信用卡司法催收工作 ➢司法催收工作各环节中的职责 ➢司法催收流程 ➢司法催收费用及支付方式 ➢城市办事处的催收职能 ➢城市办事处协助分行开展司法催收工作 ➢其他问题 ➢卡中心司法催收业务分行联络人
45.57% 43.43% 28.97% 33.66% 31.04%23.21% 6.51% 10.49% 15.37% 0.00%
海南省分甘行肃省分辽行宁省分行金华分行泰州分浙行江省分行汕头分行济宁分行丹东分行洛阳分行
2009年司法催收考核指标说明
2009年按季对各分行司法催收案件回收率和司法案件处理率的计划完成情 况进行考核(司法催收案件回收率指标各季度均为18%,广东地区8%,司法 催收案件处理率指标各季度均为70% )。对于设有信用卡中心直催团队的城 市,直催团队协助分行进行的司法催收案件一并计入分行计算考核得分。其中:
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介绍
第一部分
2009年1季度催收情况通报
截至2009年1季度,参加司法催收考核的35家省直分行中共有17家分行达到 回收率季度考核指标。
其中排名前五位的分行为:内蒙古区分行、天津市分行、河北省分行、吉林 省分行、黑龙江省分行。排名后五位的分行为:厦门分行、辽宁省分行、浙江 省分行、海南省分行、甘肃省分行。
司法催收工作各环节中的职责
卡中心催收与反欺诈部的职责包括:负责起草制定司法催收业务管理制度、人员 考核制度和业务操作制度,并定期跟踪更新;负责对分行在业务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 行建议或指导;依照总行规定的考核标准对分行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负责对分行司 法催收费用的使用情况予以监督。
分行个金部/消费信贷部/资产保全部(以下称“分行司法催收责任部门”)的职 责包括:按照总行或总行卡中心制定的业务手册和管理手册,负责在当地开展信用卡 司法催收工作;配备相应的司法催收人员专项负责信用卡司法催收工作。
2009年对分行司法催收的考核为季度考核,一至三季度的考核计分为每季 度得分上限0.25分(含)、下限负0.25分(含),四季度考核计分为得分上限 1分(含)、下限负1分(含)。
年度考核指标为四季度考核指标,得分上限1分(含)、下限负1分(含)。
2009年1季度催收情况通报
总结一季度司法催收工作,业务量大的分行总体回收指标达成较好,业务量 小的分行,由于人力不足、处理不及时,律所能力有限,报公安不受理等原 因,回收较差。卡中心建议分行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 明确牵头部门,将案件处理率的提高作为阶段重点,尽量安排专人专力负责 司法催收业务业务。 ➢ 将筛选有信用卡催收经验,并且与当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有良好合作关系 的律所作为提高回收效果的重点。 ➢ 采取分散化报公安和诉讼的催收形式,加快案件处理进程。 ➢ 根据交银办函(2008)359号《关于设立卡中心直催团队协助分行开展贷记 卡司法催收工作的通知》及交银卡电(200924)《关于设立卡中心直催团队 协助分行开展贷记卡司法催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有直催办事处的地 区,加强与直催办事处的紧密合作,充分利用办事处的人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