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在日常生活中,合同就像是朋友之间的约定,一旦签字,大家就得按照约定来做。
但是,哎,生活不如意十有八九,总有些情况让人无奈,这时候就得谈谈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了。
别紧张,听我慢慢道来,保证让你轻松理解。
我们说的免责事由,其实就像是合同里的一张“免死金牌”。
想象一下,你约了朋友一起吃饭,结果他临时有事,怎么着也不能怪他对吧?那就是他有合理的理由,不是说他故意失约。
法律上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天灾、意外事件,甚至是国家的变化,这些都可以让违约方“躲过一劫”。
真是巧妙,哈哈!再说说“不可抗力”这个概念。
听起来是不是很高大上?其实就是一些突发的、无法预见的事情,比如地震、台风之类的自然灾害。
想象一下,突然一场大雨把你的小区淹了,你可不能指责隔壁的王大爷说他不按时交房租啊。
因为谁都没办法控制这种情况,法律就是这么讲道理的。
还有什么“意外事件”呢?比如你为了履行合同,结果发生了意外受伤,哎,这也算是免责的理由之一。
再来聊聊“过错”这个事。
按理说,违约总得有个说法,不能说我没责任就没责任。
可是,如果对方也有责任,那就不那么简单了。
比如说,你答应给朋友送一份文件,但朋友却临时更改了地址。
这种情况下,你没能按时送达,这就要看朋友的行为是否影响了你的履约能力。
如果真是这样,那你就可以摆出“哎,我这也是没办法”的态度。
法律上对这个也有明确的规定,大家都不容易嘛。
合同里也有“事先约定”的条款。
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你们在签合同之前,就对某些情况有了特别的约定。
比如说,你们约定如果因为某种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大家都可以免责。
这种情况就像是提前打了招呼,大家心知肚明,不会互相怪责。
真是聪明的做法,对吧?责任的划分也要看双方的主观意图。
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某一方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者是明显的过失,那可就不好说了。
毕竟,如果你明知道合同约定了什么,却偏偏不按规矩出牌,法律可不会轻易放过你。
这就像打牌一样,你明明知道这局不能这样出牌,却偏偏不听劝,那就得认罚啦。
不可抗力释义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
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
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
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三个“不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然灾害。
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
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已不断提高了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但自然灾害仍频繁发生并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阻碍合同的履行。
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一、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
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二、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几种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又分: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要件为:(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
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中国合同法——不可抗力
免责事由的涵义第四节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它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一旦免责事由出现,当事人对于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不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事由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免责事由分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既无法定的免责事由又无约定的免责事由出现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不能免责。
第二,免责事由适用的效果是导致债务人被免除责任。
即由于免责事由的出现而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则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免除责由出现,只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才能被免责。
如虽然免责事由出现,但合同仍然能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时,不能免责。
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样态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两种,一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二是约定的免责事由。
约定的免责事由即免责条款,已在前文作丁说明,此处不再赘言。
法定免责事由,又称为法定免责条件,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件。
法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所谓“不能预见”是指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而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已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
“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以后,已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仍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使合同不能得以履行。
不可抗力最主要、最根本的特征是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能够预见也是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
不可抗力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自然事件,二是社会事件。
前者如地震、台风、洪水、干旱、蝗虫、海啸、冰雹、雷电等;后者如战争、动乱等。
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各国理解也不完全相同,我国法律对此无具体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时,则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在我国合同法等117条中有所体现。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免除问题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合同的本质不仅在于当事人的合意,更在于以违约责任的强制性作为保障。
当事人的意志能够产生法律拘束力是以违约责任制度的存在为前提的。
“是故,在债权法之认定下,有债务必有责任,无责任之债务,系一种空洞之概念,失其法律上之价值。
”[1]德国学者Arthurvon Mehren指出,“合同作为一种制度不仅应被限定由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约而实现其私人目标方面,而且应确定在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方面。
”值得研究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存在某种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形,一方当事人违约,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违约责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违约责任的一项具体适用制度。
这一制度设立的意义何在?违约责任免除的事由有哪些?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分析与探讨。
所谓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或约定的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债务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免除是违约责任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违约责任的一项具体适用制度。
有一种观点认为,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
[2]此说将免责的情形限定于合同完全不能履行的情况,而且认为免除的是合同履行义务,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不全面。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后,有的可能是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有的可能是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有的可能是导致合同迟延履行,债务人应当被免除的是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不是合同履行义务(只有在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的情形下,才是免除合同履行义务)。
纠纷处理案例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纠纷处理案例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纠纷处理是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
各种纠纷案例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其中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纠纷处理中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案例一:产品交付延迟导致违约李先生与一家电子产品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购买了一台新型智能手机。
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在付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产品交付给李先生。
然而,在约定交付日期之后,李先生仍未收到手机。
他联系了公司,得知由于生产原因导致手机无法如期交付。
根据合同约定,当一方未能按时履约时,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但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免除了违约责任。
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产品交付延迟由于可归责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等,公司将免除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够通过合同规定的方式限制自己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限制小明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了工程完成的时间、质量标准以及报酬等事项。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一些无法预料的原因,工程延误了两个月。
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建筑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小明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然而,在合同中,建筑公司明确规定,如果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工程延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建筑公司免除部分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适当的延期。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对建筑公司的违约责任进行了限制。
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违约某企业与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了软件开发周期、价格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然而,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该公司使用了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源代码,侵犯了他人的版权。
根据合作协议,软件开发公司明确承诺不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负责。
在这个案例中,软件开发公司无法免除违约责任。
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软件开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受害方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纠纷处理案例中的违约责任免除与限制主要由合同条款来规定。
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证明及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证明及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情况,这些情况被称为不可抗力事件。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对合同履行、责任承担等产生影响时,如何证明其存在以及如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和常见类型不可抗力,简单来说,是指超出当事人控制范围,且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来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
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以及某些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如大规模的传染病爆发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一)通知与证明文件当一方主张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通知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以便对方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损失。
证明文件可以包括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气象部门的报告、权威媒体的报道等。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如政府发布的灾害预警、应急响应通知等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间接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也可以辅助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
(三)第三方机构的鉴定与评估在某些复杂的情况下,可能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鉴定与评估,如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因灾害造成的建筑物损坏程度的评估。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主张方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首先应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及该事件与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一家工厂因洪水灾害导致生产设备受损无法按时交付产品,工厂应提供洪水发生的相关证据,如当地政府的洪水预警通知、受灾现场的照片等,以及说明设备受损与无法按时交付之间的直接联系。
(二)对方的反驳举证对方如果对主张方的不可抗力主张有异议,应承担反驳举证的责任。
比如,对方可能会提出主张方在灾害发生前未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或者在灾害发生后未采取积极的减损措施。
(三)证据的充分性与关联性无论是主张方还是反驳方,所提供的证据都应具有充分性和关联性。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条款的概念。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2)构成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应具备的条件:①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②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
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承担责任。
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与当事人的过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为下列:①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
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②延迟履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
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
------------------------------------------------------------ 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
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来源:房地产门户-搜房网作者:日期:2007-09-03 我来说两句(0条)一、不可抗力的认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
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不可抗力的分类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1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1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的情形有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等;所谓不可抗力,在中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列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
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A.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
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
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
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
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不可抗力是对损害后果法定的免责事由(修改)
关于因地震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更及工期延误的处理建议5.12汶川大地震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那么对于因地震影响的在建工程,其损失该如何计算、已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我们根据施工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因不可抗力其造成的工程建设费用变更、工期延期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一、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均适用。
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理论上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1、重大的自然灾害。
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
刚刚发生在我国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就属于这种类型。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
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
4、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出一般条件下的自然灾害也应参照不可抗力处理。
二、对损害后果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能免除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运用这些规定需要注意:1、在合同关系中,因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不能全部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之外,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免责条款内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合同免责条款内容-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在合同中对一方或双方的责任范围进行限制或放弃的条款。
这些条款通常被用于规定某些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和赔偿责任,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的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合同免责条款内容:1. 不可抗力条款:该条款规定当事人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外部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
通过该条款,当事人可以免除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违约责任。
2. 风险分担条款:该条款规定当事人在特定风险下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例如,在合同中约定对方自行承担使用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责任。
这样做可以减少合同一方可能因使用产品或服务而导致的意外事故或损失的责任。
3. 免责声明条款:该条款用于规定某些情况下的免责责任。
例如,合同中可能规定卖方不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或适用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并免除在质量问题或不适用性引发的损失中的责任。
4. 限制赔偿责任条款:该条款用于限制一方在特定情况下的赔偿责任。
例如,合同中可以规定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在合同违约时,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
这样做可以限制一方可能因违约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符合法律规定。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充分理解和协商相关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此外,在一些法律管辖区域,某些免责条款可能被视为违法或无效,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示例2:合同免责条款是合同中常见的一种约定,旨在规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情况。
以下是关于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
1. 免责范围:合同免责条款通常会明确规定免责的范围。
这包括指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免责,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况;或者由于特定的事实或事件导致的责任免除。
2. 免责事由:合同免责条款还会列举可能导致免责的具体事由。
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和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和免责事由违约责任这个话题,听起来挺严肃的,是吧?咱们说的就是“你说的算数,别随便反悔”。
想想咱们平时的生活,买东西、签合同,基本上都是靠这个来保证的。
你想,跟朋友借钱,答应下个月还,结果你一声不吭,朋友心里得多失望!这种事在法律上可是要负责任的哦。
违约责任到底是个啥呢?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答应了什么事情,结果没做到,就得承担后果。
这里面就有点小规则了。
比如,合同里一般会写得清清楚楚,违约方要赔偿损失。
这样一来,大家心里都有了底,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说白了,签合同就是给彼此一个交代,免得之后撕破脸,闹得不可开交。
世事难料,总有一些特殊情况。
你说,你本来计划好的事情,结果天降大雨、航班取消,哎呀,这可咋办呢?这就是咱们说的免责事由。
简单点讲,就是在一些意外情况下,违约方可以不承担责任。
这就像你跟朋友约吃饭,结果你生病了,朋友总不能因为你没去就怪你吧?这就是一个合理的免责事由。
法律上,免责事由有几个常见的类型。
自然灾害,像地震、洪水这些,完全没办法控制。
再就是不可抗力,像战争、暴乱这种事情,谁能预测得了?所以啊,如果你碰上了这些情况,合同上一般会有条款说明,大家也能理解。
这就像是“天有不测风云”,谁都不想出这样的事,但如果真的发生了,大家心里有数就好。
不过,有些人可真有意思,明明是自己不守信用,结果却想用免责事由来逃避责任。
这种情况可就得当心了。
法律可不是傻瓜,签合同的时候,大家都得认真对待,不然真出了事,想赖账可就难了。
想想,那种“我可以不还你钱”的心态,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违约责任的一个小窍门。
咱们签合同的时候,多看看条款,尤其是那些关于违约和免责的内容。
别到时候碰上问题,才发现自己被忽悠了,心里那个气,真是忍不了。
可别说没提醒你哦!这就像咱们平常买东西,商家给的保修期,谁都想知道有多长,别到最后一看,哎呀,过期了!违约责任的处理还得看双方的态度。
好心情能解决很多问题,心平气和地沟通,往往能让事情变得简单。
合同不可抗拒因素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合同不可抗拒因素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在我们的⽣活中,他⼈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般会规定违约责任,如果我们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违约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吗?不可抗拒因素是否可以进⾏约定?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不可抗拒因素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可抗拒主要包括以下⼏种情形: (1)⾃然灾害、如台风、洪⽔、冰雹; (2)政府⾏为,如征收、征⽤;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骚乱。
相关规定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条款,不影响直接援⽤法律规定;
(2)不可抗⼒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条款如⼩于法定范围,当事⼈仍可援⽤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不得约定将不可抗⼒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免责效⼒
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列外:
(1)⾦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免除。
(2)迟延履⾏期间发⽣的不可抗⼒不具有免责效⼒。
实际上,民法典和民法典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
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不可抗⼒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如果约定不可抗⼒条款⼩于法定范围的话,当事⼈仍然可以⽤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果⼤于法定范围的话,超出的部分应该另外成⽴免责条款。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违约责任免责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其免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违约行为定义本协议所称违约行为,是指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方式等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免责事由1. 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乙方已尽合理努力避免损失,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2. 甲方原因: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者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配合义务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合同变更: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导致乙方无法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4. 合同解除: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5. 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三、免责程序1. 乙方在发生可能构成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在一定期限内(如3个工作日)对乙方提出的免责事由进行核实。
3. 经甲方核实,确认乙方提出的免责事由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1. 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乙方在免责期间,如再次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的抗辩思路
违约的抗辩思路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违约是指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给他方造成损失或者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
在商业活动中,违约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但是如何进行有效的抗辩对于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违约的抗辩思路。
一、合同解释在违约纠纷中,合同的解释非常关键。
首先对合同中的各项约定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解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发现对方的行为与合同规定相悖或者超出合同范围,则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抗辩。
合同解释还涉及合同的成立、变更、终止等相关法律原则,对于抗辩违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下,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
不可抗力是一种法律免责事由,在违约纠纷中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
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情况都可能构成不可抗力。
当事人可以通过证据来证明自己所面临的不可抗力情况,从而降低或免除违约责任。
三、履行条件在合同中,双方的履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
如果一方对于合同中规定的条件未能履行,则对方可以以此为理由抗辩其违约行为。
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那么乙方有权以甲方未履行支付义务为由拒绝交付货物。
在违约纠纷中,要关注合同中的履行条件,以此为依据进行有效的抗辩。
四、损害赔偿在违约纠纷中,受损害方通常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受损害方也可能存在过错或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从而造成自身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可以以受损害方的过错为依据进行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违约的抗辩思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在违约纠纷中,双方可以通过合同解释、不可抗力、履行条件、损害赔偿等多种方法来强化自身的抗辩立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违约纠纷中也需要遵循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解决争议。
希望大家在商业活动中能够避免违约纠纷,保持合同精神,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二建违约免责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二建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避免因违约行为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违约免责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一、免责范围1. 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经乙方确认,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如施工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经乙方确认,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免责条件1. 甲方在发生免责事由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日内,对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确认是否属于免责范围。
3. 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提出,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违约责任1.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口诀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口诀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口诀是: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合理损耗,承运人能证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货物本身的白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
此外,还有其他免责事由,如债权债务的免除、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等。
这些免责事由口诀有助于记忆和理解,但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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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要件为:(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
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2.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