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监督管理责任方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可能被利用制造爆炸装置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化学物质,如硝酸甘油等。
为了确保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
一、安全管理目标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生产经营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所有员工都应参与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中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1. 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与易燃、易爆物质共存。
2. 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储存,避免混淆。
3. 储存容器应符合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锈蚀、渗漏等缺陷的容器。
4. 确保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通风良好,防止积聚有害气体。
5. 务必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规定,严禁擅自调整使用剂量和方式。
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1. 运输前必须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包装、标记和装载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驾驶技术和相关知识。
3. 装卸过程中必须使用专业设备和工具,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进行。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行动方案。
2. 定期组织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3. 事故发生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5篇)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它们具有较高的毒性和危险性,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制定并实施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内容、主体责任、实施要求等方面探讨该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法。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2)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要求: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毒性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制定不同的管理要求,包括储存条件、使用范围、销售渠道等。
2.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备案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或者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需要进行登记和备案,以便随时掌握其使用情况和去向,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3.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对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隔离储存、防火防爆、防盗防窃等,确保其安全性。
4.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和销售管理:对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和销售过程,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确保其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5.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非法使用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二、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主体责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1. 国家机关的责任:国家机关负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监督检查与执法机构,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2. 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精选3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精选3篇)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系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开发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我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学院、系(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卫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教学科研用易制爆化学品日常管理及采购供应工作;系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在本单位领导下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计划与供应1.易制爆化学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存,统一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办理。
2.各教学课程组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提出易制爆化学品申请计划,报实验中心办理。
进口化学试剂由实验中心统一办理订货及申请免税手续。
计划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未及时申报的单位负责。
3.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参照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与天津市公安局有关许可制度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准超量购买易制爆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三、管理与使用1.储存、供应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要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做到分类储存、分类领取、安全使用。
2.对易制爆化学品实行集中管理,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限量储存、供应,各实验室不得储存易制爆化学品或私设易制爆化学品库。
3.易制爆化学品要由两位实验教师统一领用,领用量不得超过当次实验用量。
毕业设计实验若要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一同申请、领用。
领用时需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4.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按需领用,随用随取,并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当次实验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应及时归还易制爆化学品仓库。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的监督管理范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的监督管理范本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和经营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和严格监督管理的领域。
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相关监管部门需要依法制定和执行监督管理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种监督管理范本,旨在帮助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责任,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的安全。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及宣传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积极宣传。
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现有技术和国际先进标准,确保储存经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应在各级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以增加公众对储存经营活动安全的认识。
二、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的审核和培训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企业资质审核制度,并对申请企业进行严格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资金实力、场地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监管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储存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储存设施是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的基础,监管部门应对储存设施进行规划和设计的监督。
规划应充分考虑容量、布局、防火防爆措施等因素,确保储存设施满足安全要求。
设计阶段应对储存设施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设计,确保设施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储存设施的验收和监督检查储存设施建成后,监管部门应对设施进行严格的验收,并建立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
验收内容包括储存设施是否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方面的检查。
监督检查应定期进行,对涉及安全的设施、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储存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储存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接收、存储、配送和销售等环节。
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储存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等,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和控制。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爆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可燃易制爆化学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炸药前体、爆炸专用材料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实行分类管理、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章进行管理。
第六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七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购进、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存储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取得存储许可证。
第九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使用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必要时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符合运输安全要求,必须取得运输许可证。
第三章许可制度第十一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生产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存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使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运输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关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十八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服从监督检查机关的检查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较强的爆炸性能、燃烧性能或其他危险性能的化学品,使用或管理不当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国家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从供应、储存、运输到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规定。
二、管理机构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
主要责任包括: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三、管理措施为了有效地管理易制爆化学品,应加强以下措施:1. 建立专门的库房,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易制爆化学品,配备专用的储存设备和消防设备。
2. 每个储存库房应制定详细的储存管理制度,并且对储存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登记。
3. 在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设置独立的监控系统,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
4. 对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应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并且配备专业的运输人员。
5. 对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应实行明确的使用标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遵守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6. 废弃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在专门的场所进行统一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应急措施对于突发事件,要科学合理地采取应对措施,包括: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各方面力量。
2. 根据情况合理分配物资和人员资源,确保应急处置的有效性。
3. 加强事故抢救和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管理监督为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主要包括:1. 监控宣传教育,用公共媒体向社会宣传易制爆化学品的危害性和安全使用知识,并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 严格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问题。
3. 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
易制爆化学品监督管理责任书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察管理治安防备责任状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了增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富安全,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一定肩负以下责任:1、凡从事生产、经营、储藏、运输、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和处理荒弃易制爆化学品的从业单位一定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看管。
2、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藏、使用、运输和处理单位必须成立健全严格履行“三专、三严、五双、六仇家”的安全管理制度,即:专库储藏、专车运输、专人保留;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双把锁、双本帐、双人保留,双人发货,双人使用;购进、发货、退回、领用、库存、销毁与账目仇家。
3、生产、储藏、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生产、储藏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论。
安全评论中发现生产、储藏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该立刻停止使用,予以改换或许修复,并采纳相应的安全举措。
4、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藏、使用单位,应该对易制爆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藏量和用途照实记录,并采纳必需的保安举措,严防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掉或许误售、误用。
5、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藏、使用单位,应该在生产、储藏和使用处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状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6、易制爆化学品经营公司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应该记录购置单位的名称、地点和购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易制爆化学品的品名、数目、用途。
记录应该起码保留一年。
7、凡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现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掉或许误售、误用时,一定立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严禁利用内河以及其余关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经过公路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托运人应该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9、易制爆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掉、流散、泄露等状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一定立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纳全部可能的警告举措。
10、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波及生产、储藏、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该依据易制爆化学品的种类、特征,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备围堤或许隔绝操作等安全设备、设备,并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养护,保证切合安全运转要求。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杜绝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案件、事故发生,是每个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不可推卸的职责和义务。
作为易制爆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法人代表,我将坚决履行如下职责:
1、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证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2、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在易制爆化学品储存仓库安装CK报警装置,与110联网,防盗门、防盗窗、消防器材等安全防范措施完备,对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加强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易制爆化学品,不留任何事故隐患。
如违反以上职责,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辖区派出所:
法人代表:负责人:
年月日。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2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制度。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4职责4.1安环部负责制订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 全程监管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废弃、备案管理工作。
4.2采购部门负责到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工作以及购买备案工作。
4.3仓储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保管工作。
5内容和要求5.1专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各项工作, 在易制爆化学品的备案、购买、使用、储存等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如实及时地记录台帐, 做好统计, 按时向公安机关报备, 并保存好有关证明材料备査。
严禁私自转让、买卖易制爆化学品。
5.2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台账, 确保数量准确、去向清晰。
台账格式可参考附件。
5.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仓库或储存柜中,不得与其他的危险化学品共同存放, 必须设置双锁还应分别由1名保管员、1名安全员管理。
同时确保仓库或储存柜保持上锁状态, 他人在没有保管员、安全员的同意下不得随意取放。
5.4存放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柜必须有防护措施, 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盗, 被抢。
5.5储存柜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相关人员不定时检查储存柜是否保持锁闭状态。
5.6有关人员每2月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或储存柜进行一次检査, 确保储存柜完好, 对库存物料进行盘点, 保证帐物相符, 并做好检查记录。
5.7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接触物品以及实验的后处理应当根据其化学性质进行特殊处理后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置。
如若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期, 应专门储存在一个地方, 经由安环部统一处理。
5.8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 应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安环部。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综合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科学、技术、信息应用等手段应当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相结合,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管理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分区域、分级别、分仓库进行管理。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并配备专职消防人员。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应当具备防火、防爆的基本要求,仓库门窗应当采用防火材料和防爆材料。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货物应当按照设备规定的方式进行分类、包装、封堵,并明确标识。
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入库和出库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入库和出库。
第三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并根据品种设置不同的运输车辆。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应当经过安全检查,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安全设施,司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路线,并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擅自停车和乱倒废物。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防止物品破损、泄漏、挥发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当有专人负责,及时进行安全记录和监督检查,并在运输过程中配备专职安全员。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责任书为提高师生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使用和储存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使用和储存过程中,责任落实如下: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按照规定要求办理许可、备案等手续,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不伪造、变造、冒用申请材料,不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
2、建立完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专用库房(药品柜)、专人管理、双人双锁、视频监控、交叉监督等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
3、做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使用和储存等各类台帐、证明材料、数据统计存档备查工作,4、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培训活动,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提高实验室师生尤其是实验室负责人的素质和禁毒意识,确保购买、使用和储存等各环节的安全。
5、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使用和储存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主动向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举报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7、自觉接受行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台帐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和推诿。
8、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实验室管理处(公章)学院(公章)实验室负责人:党政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治安防范责任状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治安防范责任状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源头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如下责任:1、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持有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单位出具的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的说明。
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不非法出借、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4、购买、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5日内,应分别填写《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将所购买、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设置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安全级别应为乙级(含)以上;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并与公安机关相关信息系统联网或者预留接口。
6、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追缴。
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盖章):公安派出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派出所长(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本责任状一式三份,责任单位、派出所、治安科(队)各一份。
易制爆危化品管理制度
2.因易制爆危化品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3.对易制爆危化品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法处理。
十六、制度实施与监督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易制爆危化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十七、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
1.易制爆危化品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价,识别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风险。
2.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四、储存与运输
1.储存易制爆危化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储存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储存方式等要求进行储存。
2.运输易制爆危化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确保运输安全。
3.储存、运输易制爆危化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档案管理应当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便于事故调查和监督管理。
十九、保密与信息安全
1.易制爆危化品单位应当加强保密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生产数据等进行严格保护。
2.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3.涉及易制爆危化品的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的相关要求,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建立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易制爆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信息的互联互通。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易制爆化学品交易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严禁无证经营。
第三条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政府规定的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五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公司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公司内的易制爆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经营、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管理第一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生产商、生产日期、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等内容。
主动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严格验证购买单位《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并对其信用进行审核,缉拿里供销单位档案。
凡未通过本公司审核的单位不得与其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合同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安全主观审核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____年备查。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危险物品运输有供货方直接发送至客户单位,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本公司负责送货时,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任何人不得随意委托普通车辆运送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责任1. 主管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2. 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
3.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1.易制爆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与其他物品分开,设立专用的储存仓库,并应当进行严密封闭。
2.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仓库应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和监控设备,保障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
3.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保障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
五、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区域,限制人员进出,加强安全管理。
2.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确保操作安全。
3.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避免发生事故。
六、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1.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安全设备,如装载平台、报警装置等。
2.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应采取封闭式运输,避免发生泄漏或事故。
3.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应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进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七、事故应急处理1.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后应当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好事故的整改工作。
八、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以上就是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和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管理责任:明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相关方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确保管理体系的顺畅运行。
2. 安全生产条件: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要求,包括场地、设施、设备、工艺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生产环境和工艺安全。
3. 安全控制措施:设计、采购、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物理隔离、装置密封、操作规程等,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4. 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提前做好应对事故的准备工作,以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5.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保障危化品安全并尽可能降低事故风险的制度体系,通过规范和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等环节,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注册登记: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经营单位都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2. 安全评估和管理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制定相应的安全评估和管理措施,包括安全生产措施、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等。
3. 装卸运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要求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 储存管理: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进行严格管理,要求符合相应的储存条件,设立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为提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同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现就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事项签订本责任书:一、责任对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的负责人作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管理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一)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有效,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合法、规范;(二)服从并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有效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责任内容(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和责任层级。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的负责人,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确定一名部门经理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登记、备案和办证制度;建立和完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有关信息报送制度。
(三)积极做好核查和信息上报工作.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企业应建立信息员制度,专门负责可疑信息或线索的上报工作.对重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品种,在采购过程中,应当对供应方各类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经办人身份以及委托购买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当立即上报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发生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可能存在被用于制毒(制爆)危险或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易制爆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的综合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六条采购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确保采购的化学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仓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确保储存设施安全可靠,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八条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正确使用,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九条运输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保卫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保卫工作,确保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第十六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易制爆化学品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是指那些具有较高的爆炸性、燃烧性或有毒性的化学品。
由于易制爆化学品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实施:1. 监管部门责任:政府或相关部门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2. 许可制度: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受到许可制度的严格监管。
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使用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合法地从事相关活动。
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应简化和透明,但必须保证审批的严格性和准确性。
3. 信息登记:所有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都应进行登记。
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必须详细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数量、用途、存储和运输情况,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也应将其使用情况报告给监管部门。
4. 仓储要求: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仓库必须建设在远离居民区、公共交通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
仓库必须装备防火和防爆设备,并采取措施防止盗窃和非法使用。
5. 运输安全: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也是一个关键环节。
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容器、定期检查车辆和容器的安全性。
运输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易制爆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6. 处置和废弃物管理: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物处理也需要严格管理。
废弃物必须经过专门的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合适的废弃物管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以上是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制定和执行这样的制度有助于保护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提高行业从业者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企业和个人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易制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易制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制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易制爆化学品单位负责人岗位职责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建立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责任明确。
3、制订本单位内部易制爆化学品知识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易制爆化学品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律行为和懂法、守法意识。
4、要求各岗位责任人在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等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督促检查本单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实及时地记录好台账,做好数据统计,按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备,并保存好有关证明材料备查。
6、定期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账物相符,并做好检查记录。
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查处。
7、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协会监督检查。
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在主要负责人的带领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2、督促或监督检查建立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台账,如实记录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的日期、品名、数量、供货方等情况。
3、参与或组织建立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责任明确。
4、制订本单位内部易制爆化学品知识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易制爆化学品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律行为和懂法、守法意识。
易制爆化学品台账和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5、将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品种、数量、使用情况等向公安部门备案。
6、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易制爆化学品采购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2、购买易制爆化学品要向有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前先签订购销合同,在取得购买许可后,方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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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化学品
安全监督管理治安防范责任状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1、凡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必须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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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凡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现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通过公路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9、易制爆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10、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上述安全监管责任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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